公案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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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六 4月 26, 2025 7:30 am

劉講師

所以我們一般都會引用,說我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應無所住」就是凡塵的一切所有 都不應住。
我們就瞭解說,連我們不生不滅的佛性本體 也不應住。
後學都一直在講的時候,可能各位有一種誤解說,有、確實有那個東西在,然後在一個地方。各位前賢要了解到,我們的心 無所住。
可是啊,因為不是說在一邊,假如說我們只有有研究到萬法皆空,這樣萬法皆空就是應無所住,這樣的話 會進入頑空,就是空到什麼都沒有,所以他底下 趕緊說「而生其心」。
各位要了解到非常重要,要連在一起,應無所住是空,而生其心是有,空跟有合在一起,就是我們不生不滅的佛性本體。這樣了解嗎?(了解)。

像道德經開始的時候,「常無、常有」此兩者 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 眾妙之門。「常有」常住的有,跟常住的無,所以我們要瞭解到,底下所接的「常無,欲與觀其妙;常有,欲與觀其徼」,就是無跟有 兩個要合在一起,常無跟常有 就是我們不生不滅的佛性本體,那個跟這句完全一樣,「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這樣我們可以說,已經證悟的聖賢 他們都是一樣的,講出來的文字角度不同而已。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各位都記得。
然後講常無,欲與觀其妙;常有,欲與觀其徼。

所以我們就是了解到,常無跟常有 兩個合在一起,就是我們不生不滅的佛性本體;
祂是同出,一起出來;然後異名,不一樣的名稱,有跟無 不一樣的名稱。
然後 有也玄、無也玄,同謂之玄,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所以那個眾妙之門 就是我們求道那個點的所在啦!
所以我們就是要了解到,我們追求的我們都已經得道了,可是一定要深入研究 知道祂的本體狀況,然後我們能夠回到本體狀況,讓祂發揮功能作用,我們就不要在中途之間,很多都是會在中途裡 有法門修持,然後就有成就,然後心就住在 成就的那個裡面,就不進步了。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六 4月 26, 2025 7:14 am

劉講師

「應如是生清靜心」,就是要這個樣。
如是,我們之前講第一分的時候,就有講如是我聞,
那個如→真如,如 就是我們的佛性本體;
是→就是當下,一切事究竟堅固。
如是已經從本體出來的清靜心,我們從佛性本體 然後產生的清靜心,我們可以了解說在我們生活之中 離我們的原來,那個菩薩摩訶薩的應生清靜心,那已經差別很大,我們在凡塵的生活已經攪混了,把我們攪拌的五顏六色啦,都已經不清淨。
所以這個地方 鼓勵我們就是要生清靜心,使祂恢復光明 整個本來光明佛性都呈現。

那麼底下就講「不應住色生心」不要住在形相 產生那個生滅心,把那個六塵 分成兩個來講一個色,一個生香味觸法。
所以瞭解說,我們對色(形相)就很容易住相、很容易著形相,所以特別對色強調,不應住色生心。
「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所以這個前面一直講,說不應該住六塵生心,那重點就在下面這一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六 4月 26, 2025 6:46 am

《心燈錄》卷二
不汝還者非汝是誰


  經雲: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如此直指,可謂明白極矣,而猶不能悟,何哉?
諸可還者,如明出自日月,今以明還於日月,空出自太虛,今以空還於太虛,此皆本可還者,蓋明與空非我也。
我能以可還之物還於物,能以不可還之我,而亦有所還乎?
但還者,乃目見耳聞之物也,不可還者,乃此能見度聞之我也。
故直指之曰,非汝而誰。
我想世尊將可還者 引出這不可還之我,欲阿難及大眾,當下知宗識祖,得見本來面目正好直入如來之地,則當慶快生平。
無奈大眾默然,阿難恍惚,遂忽略聽過。
至後被金色公一呼其名,始悟,真可痛哭!
以世尊之金口 宣揚此我而人猶不信,而況後起者乎?
所以後起者 無可如何,遂以無理路句 逼出此我,使他自認。
先不與之說破,他識得後 才與之證明,流傳至於而今。
然以無理路言句 參而退去者,或千百萬億不勝紀。
即我眼見於四十年來,因參竹篦子而退去者,不止百千,此皆無理路言句之誤也。
古德煞是婆心,要逼他當下便見此我,而無奈未悟者 視之若登天之難。
若有理路之言句,一參有路可入,有理可玩,纏綿或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不能自脫,此又有理路言句之誤也。
我於此思量,不如直指此我,上遵世尊,次遵臨濟,只要他信,若能信,便入此無上法門。

  維摩不二法門,文殊贊曰:乃至無有語言文字,是菩薩真入不二法門。
三十二菩薩皆有言說,以入此門。
文殊有言說無言,惟維摩默然不答,開示此我,未有如此之明也。
凡有所在皆二,在我則一。此一無對待,故曰不二。
悟此便了,何難之有?

:mrgreen:凡有所在皆二,在我則一。此一無對待,故曰不二。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4月 25, 2025 5:19 pm

引大智度論所言,佛法即是般若。可見般若一門,攝義無量。若不明其綱要,未免泛濫無歸。前人有宗 第一義空立說者。有宗二諦立說者。有宗八不立說者。其說至不一也。
第一義,即謂本性。性為絕待之體,故曰第一義。
性體空寂,故曰第一義空。
此義,是明般若綱要,在於破我除執。必須我法俱遣,情執盡空。
所謂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而後實相現前也。
二諦者,俗諦也,真諦也。
俗,謂世俗。真,謂真實。諦者,精審確當之意。謂世間之事相,凡俗見以為審確,是名俗諦。
真實之理性,聖智乃知其審確,是名真諦。
若約佛法言,凡明諸法緣生之義者,曰俗諦。何以故?
以世俗未悟本性,逐相而轉。因曉以一切諸法 但是緣生,有即非有,其義決定故。
凡明緣生即空之義者,曰真諦。
何以故?以聖智即虛妄相 見真實性。故洞然一切諸法 非有而有,當體皆空,其義決定故。
龍樹菩薩曰:「為世諦故,說有眾生。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
世諦,即俗諦。第一義諦,即真諦也。
由此可知,俗諦明即空之有也;真諦明即有之空也。
又曰:「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
故嘉祥大師曰:佛法不出二諦,二諦賅攝一切佛法也。
夫般若 本攝一切佛法盡。而曰佛依二諦說法,則般若綱要 不出二諦也明矣。
蓋般若要旨,為令空有不著,以合中道第一義。
真俗二諦,正明此義者也。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4月 25, 2025 9:31 am

《心燈錄》卷二
此我大如太虛


  經雲: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辨真實。
問曰:「此何法也,豈不令人驚畏?」
曰:「此是世尊 指出吾人本來,至於而今,再至將來將來 不可說不可說,總是不用一點修證,現成之佛。只要信得及,便安坐蓮台。回回思一切經教 所載諸佛菩薩度人之法,並所立功德,皆屬夢幻。
方才歇手無事去,成佛成祖。於太虛之中 無有上之下,忽然有七尺之身,不過一微塵之相。
這裡修行辦道,豈不惶恐煞人?
憑他去 總不能幹礙此我絲毫。知。無上之尊。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4月 25, 2025 9:27 am

《心燈錄》卷二
破戒比丘不入地獄


  经云:清净行者,不入涅槃,破戒比丘,不入地狱。
既清净矣,何以不入涅槃?既破戒矣,何以不入地狱?
盖谓地狱涅槃,乃人心中 所生之名相耳。
果能一悟此我,则诸相皆空,涅槃地狱,今在何处?清净破戒,出自何人?
著于清净者,便谓有涅槃之地 可以入也。
著于破戒者,便谓有地狱之处可以入也。
试问此我 犹如太虚,何处是太虚之清净,何处是太虚之破戒?
但不知此我,则名相纷纭,遮眼塞耳,东西乱投,如梦中事,分分明明,竟在目前,忽然觉来,了不可得。一悟此我,亦复如是。

Re: 公案很難懂

電火 » 週五 4月 25, 2025 8:26 am

等覺菩薩地相來自世尊(等覺故)
自此離地相融於法界弘法(妙覺)

Re: 公案很難懂

電火 » 週五 4月 25, 2025 8:19 am

<<金剛經>>
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廣慧!菩薩不見內外意、不見內外法、不見內外意識,能如實知。
廣慧!我說如是諸菩薩等善知第一義。
廣慧!是故,我說菩薩應知心意意識深密之法。
廣慧!菩薩如是解知心意意識深密法已,我說是人是真菩薩。
===================================
金剛經屬般若部,主要受法者是菩薩
菩薩是聖種子

修行者是種子的複合體
若成就佛道複合體體中的菩薩種子就是等覺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4月 25, 2025 7:45 am

《心燈錄》卷二
金剛般若 外絕纖塵


  永嘉雲:莫陳如來正法輪。 *此此即婢正法輪,罪不容赦,必墮地獄。不知此我,任你修百千萬劫,總在外道窠窟裡。蓋外我 而執定一個道理,故名之曰外道也。何況不知此我,而又不修行 而與謗者乎?

  經雲:無我相,無人相。
龐居士問座主曰:「無我相、無人相,阿誰講?阿誰聽?」主無對,
示偈雲:「無我亦無人,作麼有疏親。」
言其無我人肉身之假相,並無我人之假名,則同是一體如來,有何疏是親人?
又雲:」勸君休歷座,何似直求真。」
言我人名相皆假,不如直求 此能講能聽之真我,而何以歷此座 而妄講妄聽也。
真我即此我也,非此我之外 又有一真我。
蓋對名相之我,故謂之真我也。
又雲:「金剛般若性,外絕一纖塵。」
此我本是金剛之體,本是般若之性,名雖有三,其實一我也,焉得有纖塵之累?所謂 何處惹塵埃是也。
又雲:「我聞並信受,總是假名陳。」
言聞言信受,總是假此名相,開示此無一纖塵之我,以陳於人而已矣,有何他說焉?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四 4月 24, 2025 10:04 am

4雪峰在(洞山)會下作飯頭,淘米次,
師問:「淘沙去米?淘米去沙?」
峰雲:「沙米一時去?」
師曰:「大眾吃個什麼?」峰遂覆去米盆。
師曰:“據子因緣,合在德山。”

在這裡,米喻菩提,沙喻煩惱。
「沙米一時去」,既無煩腦,何須菩提,可見此時雪峰 已非吳下阿蒙了。
但洞山尚不放心,故緊下一拶,“大眾吃個什麼?”
雪峰當然不會再落入陷阱,毅然覆卻米盆,這已是德山的禪風了,故洞山讚道:“據子因緣,合在德山”。
:mrgreen: 沙 米 一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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