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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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五 2月 14, 2025 10:07 am

4、我們若執為 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
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
如來所說的「法」字,是指一切法。
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法者蘊法,無常法。
非法者非蘊法。.....非指常住無為法。

法者世間有。

何是非法?

譬如兔角龜毛,世間所無。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2月 14, 2025 9:44 am

4、我們若執為 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
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
如來所說的「法」字,是指一切法。
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
故佛之說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
我們要證自性,須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

6、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
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
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應離一切分別執著。

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五 2月 14, 2025 9:35 am

『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法相,非法相皆世間相。

說:世間人不著.....這是鴕鳥心態!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
般若者筏舟。 。

修般若必執般若,也即執筏舟,執有筏舟如何到彼岸?

更何況般若只是小船,不能以之渡生死大海耶!(大般涅槃經)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2月 14, 2025 9:26 am

5、是人分別我執已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功。

6、但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
『見諸相非相』,即二邊雙融,即無相、無不相。
得見實相,故云『則見如來』。
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
『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五 2月 14, 2025 8:42 am

世間人行世間事....輪迴而已!

世間人說無為亦有為。

出世間人說有為亦無為。

道.....在哪?

道者出世間也。

世間人言“道”....輪迴道罷了!

是不是世間人,難道自己還不清楚嗎?

深潛海中本欲尋找摩尼寶珠,奈何拾出的盡是垃圾雜木亂石。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2月 14, 2025 8:36 am

原17章 1
一、原文 1
二、注释辨析 1
三、校定及译文 4
四、章句详解 4

原17章
一、原文
王弼本: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傅奕本: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之;其次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故信不足焉,有不信。猶兮其貴言哉!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

郭店丙本:
大上下智又之其即新譽之其即愄之其即 之信不足安又不信猷 其貴言也成事述 而百眚曰我自肰也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猶乎,其貴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

帛書甲本: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下母之信不足案有不信□□其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省胃我自然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信不足,案有不信。猶呵其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謂我自然。

帛書乙本:
大上下知又□亓□親譽之亓次畏之亓下母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猷呵亓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胃我自然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猶呵其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謂我自然。

二、注釋辨析

太上,下知有之;
太:最、甚。
上:上等、上面。“太上”,意指最好、最優。早前注家中有將“太上”解作太古、遠古,此非老子之意。太上等四種情形,是老子劃分的為政治國的不同層次,然在一定意義上,也與歷史事實相通。傳說中的和史實中的三皇、五帝、三代,殆至春秋時代,似乎與老子描述的情景一致,因而也無妨同時當成歷史演曆的素描。
下:下麵。意指民眾。
知:知道、聽說。由下文看,“知”意思是僅僅聽說,僅是耳聞。
大:郭店丙本、帛書甲本、乙本。意同“太”。先秦大、太常混用。
智:郭店丙本。通“知”。
有傳本作“太上,不知有之”,於意似更貼合大道情形,然出土諸本均同王本,可證原文如此。

其次,親而譽之:
親:親愛、親和。
譽:讚譽、讚美。
即:郭店丙本。通“次”。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轉注為次”。高亨《古字通假會典》亦有例證。
新:郭店丙本。通“親”。

其次畏之:
畏:畏懼、害怕、擔心。
愄(wēi):郭店丙本。本字含義不通,當通“畏”。

其次侮之:
侮:侮辱、欺辱、欺淩。
:郭店丙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侮”。
母:帛書甲本、乙本。

以上諸段,老子描述了不同的治國情景,最好的情景是民眾 僅僅知道有統治者,這顯然意味著統治者

對民眾沒有擾亂、干涉、役使、支配,聽由民眾以其淳樸天性自理自在,這是合乎大道的理想境域,可謂之“道境”。傳說中的三皇之世或與之相類。其次是民眾愛戴他、讚美他,這意謂著統治者對民眾盡力相助、愛民親民,行為上助益,情感上慈愛。可謂之“德境”。五帝、三代或與之相類。再次是民眾擔憂、畏懼,這顯然是用強力主宰役使的情形,行為上限制規定,或法令苛繁森嚴,或強力壓制驅使,在情感上也沒有親近愛護之情。不過從四種情形分析,可能老子之意主要是治道森嚴、權勢威赫,使民望而生畏。此時為政大約尚算公道平正,但民眾已經不再從內心親近歸附了。再次是民眾侮辱、辱駡、欺淩,這意味著強力驅使已無效力、公道平正已經喪失,民眾怨聲載道,辱駡不已,並且起而對抗,不再服從。從後世歷史看,第一種情形杳無蹤跡,第二種情形寥若晨星,第三種情形尚可見到,有的王朝初創時大約可歸於此類。第四種情形是普遍通行的。
老子的這四種分類,我們歸併為三種境域,這就是理想、改良和現實三種治國之道。老子的“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我們歸於理想層面。“其次畏之”,歸於改良層面(也可將“親而譽之”歸入改良層面),“其次侮之”歸於現實層面。
老子的“太上,下知有之”應是人類初期的情形。表面看來只是一種良好的社會狀態,但是其中蘊涵著社會自發生成秩序、自動形成良性運作這個重要問題。然而這等社會狀態是純粹的理論推衍、思想主張呢?還是有其特殊的機制機理?也就是說自然狀態下的自發秩序,是否有著確實的機理、實在的基礎?本書認為這是老子基於自身獨特體認的斷定,並非單純的理論推衍,更非簡單的與道比附,而是基於人類心靈特性和生存現實作出這種斷言的。具體分析見本書第三篇、第五篇等有關章節。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信:誠信、信用、信實。
安:郭店丙本、帛書乙本。連詞,表示行為相承、因果相續,則、於是。
又:郭店丙本。通“有”。
案:帛書甲本。此處同“安”。整理者注雲:“案、乙本作安。通行本此處多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安、案與焉,音近義通,作‘於是’解。或誤以焉為句尾語詞,屬之上句,遂並下句增一焉字”。王念孫《讀書雜誌》始倡此說,馬敘倫、蔣錫昌、朱謙之等贊同之,郭店本、帛書本出土後則是對此見的支持,可參見18章分析。本書校訂文仍依王本。

悠兮其貴言:
悠:悠長、深遠。
其:代詞,這。
貴:珍貴、寶貴。
:郭店丙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乎”。
猷:郭店丙本、帛書乙本。通“悠”。整理者釋為“猶”。副詞,甚。意思是太好了、太妙了。猷、猶古通,釋作猶亦可。然猶的“甚”義文獻罕見,此當通“悠”,兩字均屬喻母幽部,音同可通。
由“悠兮其貴言”可知,“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當屬古代箴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遂:成就、完成。
自然:自己如此。意指天然自成、無須格外用心用力。
述:郭店丙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遂”。“遂”古屬邪母物部,述古屬船母物部,音近可通。
:郭店丙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功”。
眚(shěng):郭店丙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姓”。眚、姓、省(帛書甲本)古屬心母耕部,音同可通。
肰:郭店丙本。同“然”。
省:帛書甲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姓”。

三、校定及譯文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最好的情形
是民眾聽說有君王,其次是百姓愛戴和讚譽他,再次是民眾懼怕他,複次是民眾侮辱他。誠信不足就有不信,這個警言 是多麼深刻呀。功成事就,百姓都說 這是順理成章的。

四、章句詳解
此章描述了四種治國情形,涵藏著深遠之理——主要體現於“太上。下知有之”中。又引古語為例,闡述民眾信服、擁戴的益處。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此段描述了從理想到現實 逐次下降的四類治國情境。另一方面也是人類社會發展演變歷程的素描。
最上的情境 是民眾僅僅知道有一個君王、僅僅聽說有一個君王和他的輔佐者(有傳本作不知有之,似乎於意更宜)。這是老子理想的治理情境、理想的社會狀況,意蘊深遠,富有啟迪和指導意義。這一理想情境與大道相合。
大道從未 指使支配天地萬物、從未規範宰製天地萬物,但是一切卻自然而然地 有序運作。
最上之治 正如大道與天地萬物那樣,是不治而治,聽任民眾自治自理。正因為統治者不加宰製、不加規範、不加干預,所以百姓根本就沒有感覺到他們的存在。
這裡隱含著老子獨特的見解,這就是民眾 可以自發地有序運作、社會可以自然地良性運行。
問題的關鍵在於,老子這一見解 是他依據大道與萬物情形的純粹比附附會 或純粹虛構想像呢,還是有他自己獨特的體證在內?
本書認為 絕非簡單的附會穿鑿、絕非單純的構想幻想,而是基於老子自己的獨特體證。
這個體證 就是對人類情欲心靈的洞明通曉、以及人類生存現實。
但是,對本書而言 要想確切搞清絕無可能,除非我們能如老子那樣,體證大道真相、洞明生命真諦(本書的簡要推測見上文注釋辨析部分,具體辨析推證見第三篇老子社會觀、老子國家觀、老子民主觀,本書第五篇社會和治理等章節)。
這一情境可謂之“道境”,是與道相合的情境。
是統治者“不治”、“無治”,任由民眾 自治自理的社會。此段也與38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相通。

其次的情境是民眾愛戴他,讚美他。
這表明統治者愛民親民,為民眾著想,為民眾辦事,是以民眾利益心願為核心,而不是以自我利益心欲為核心,因此能贏得民眾擁護,其統治權力的取得是人民擁戴的結果,是民眾期望的、贊同的,其法令規章公正平允,能夠體現民眾意願,社會祥和、百姓樂業。總之,這是以民心民願、民生民利為核心和指歸的公平社會,是有德君子治理的情形,民眾信服、安居樂業。遠古五帝和夏商周三代立國之前蓋即如此。
這一情境可謂之“德境”或“仁境”。與“道境”相較,是統治者自覺自為地去治理和調整的社會,是“有治”或“在治”。此段也與38章“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和“上仁”相通。

其次的情境是民眾畏懼他、害怕他。
這表明統治者冷峻威嚴,既不親近民眾也不愛護民眾,而是以強力和規制去統治治理。統治者自己制定法度規範,以強權推行之,但這些法度規範多半還是合情合理的,既具有為統治者自己權利的指向,也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民眾所接受和執行。此時的統治權力不是民眾推舉擁戴而成,而是憑藉自身勢力強取,並強制民眾服從。這是一種“強”與“賢”或“強”與“才”混合的統治情形,統治者既有強勢、也有賢才,以自身利益為核心、為指歸但也兼顧民眾利益,因而民眾只是畏懼,並未對抗。歷史上個別時期或可與此相應,如夏商周三代立國之初,姜尚、管仲治齊等。

這一情境可謂之“能境”。
與前二者相較,是以強勢制服而輔以公平合宜的治理情形。與“德境”相較,則是以統治階層自身的利益權力為導向和指歸,與民眾沒有任何情感上的融通。民眾的服從是被迫的、是被強制的,並非自願的信服。但因統治者有才幹且有正直的品格,所以尚可維持。此段也與38章“上義、上禮”相通。

最後一種情境是民眾辱駡他、欺辱他。
這表明統治者喪失了基本的公正平允,汲汲於自身利益,雖有強權,民眾對抗;雖有教化,民眾鄙夷;雖有規制,民眾不守;橫徵暴斂、寡廉鮮恥、揮霍奢侈、民不聊生。於是怨聲載道、暴動迭起。歷史上多數時期都是如此。
這種情境可謂之“危境”或“亂境”,是天下無道的社會。這是老子強烈批判的社會治理狀態,五千文許多章節都與此段對應。

四類情境雖是從等級層次的劃分,但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歷史性的分期嬗衍,如“道境”或可與傳說中的三皇之世相應,五帝三王約略對應“德境”等等。
四類情境可以進一步詳細分析,按照五千文常見的表述。分析的模式是統治者(統治者自身心行、權力取得、治國理念、治理方式及其效應影響、文治教化、法令制度的制定與推行、與民眾關係等等)、民眾(自治、他治、對統治權力、統治舉措的反應等等)、整個社會(前二者綜合起來的情境)。五千文著重的是統治階層,這倒不是老子對統治階層給予特殊關注,不是因為統治者有何天命、有何神秘之處,而是出於現實的考慮、是基於既成事實的考量。簡言之,在具有統治階層的社會中,社會情形的好壞,根源在於統治者而不在於民眾。事實上老子對國家形成的看法,無外乎是強者智者出於己欲的有意造就。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
此段與前文關係不大(前文“道境”之外的三種情境,也可視為誠信逐次降低)。誠信不足、信用不夠,於是就有不信產生。“信不足、有不信”是老子引用古語,認為這句話非常深刻悠遠。這在人生社會領域應是真理。統治者、世人如何能夠取信于人(治理的正當性何在、權能如何被服膺、實施)?自然是自己講求信用、說話算話,言出必行、出言有驗,否則誰會信任你呢?既然失信于民、失信於人,那做起事來就艱難坎坷,事倍功半。63章說:“夫輕諾必寡信”,可相參。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功業成就、事情幹成,老百姓都說這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本該有此結果;都說聖人沒有強迫我們,我們自願跟著聖人去做事,效仿他的行為而處事待人。此句大概與上一段相應。能夠取信于民,民眾信任擁戴,於是一呼百應,功業自然可成。

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五 2月 14, 2025 8:18 am

就因為難.所以得修練
再難還是得修練
盲修瞎練....歷劫修行....想來就可怖!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五 2月 14, 2025 8:09 am

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空法師主講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加州Cupertin○恭錄節要


:mrgreen:
這真的是淨空法師說的嗎?
很明顯就是邪見。

:mrgreen:
不著相云不相。

不相有對境(有相只是不著,是為幻相),空(性)無相無對境。
幻相怎會是無相?
說:不着相,相即是性。.....這是邪說。

Re: 公案很難懂

Viirya » 週四 2月 13, 2025 9:14 pm

就因為難.所以得修練
再難還是得修練

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四 2月 13, 2025 6:26 pm

1、『諸相』即一切相,祇須徹底明𢄪皆是虛妄,則相不障性,即『見如來』。
何必滅相。即相可以見性。猶金之於器也。相實不可斷滅,因其本由性現也。
這真的是淨空法師說的嗎?

很明顯就是邪見。
但不著相,則色即是空,相即是性
空是體性,實相無相。

不著相云不相。

不相有對境(有相只是不著,是為幻相),空(性)無相無對境。
幻相怎會是無相?
說:不着相,相即是性。.....這是邪說。
3、吾人用功,須先觀照,久久方能 照住,最後能 照見。
這個說法太看得起凡愚了!
4、用功最要是作觀,作觀即是改變想法、看法。
凡夫見思皆不離執著,即是錯誤。
5、吾人終日所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然此實非車聲、人聲、種種喧擾聲,乃無常、苦、空、無我聲,當體即空。則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羅蜜多聲。
6、此經經文,乃至一切大乘經,無論何句,皆可作觀。行住坐臥,不離這個,則受用無窮。

7、讀經,是經轉我。作觀,則為轉經。經轉我,則以經轉移凡情。
我轉經,則常生智慧,更為重要功夫。

凡夫(世間人)根本不可能離執著。
說當體空就當誘進方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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