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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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日 2月 16, 2025 5:18 pm

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願力,接引往生
1.唯除五逆,毀謗大乘。

2.同是易行生西,為何不走無條件且確定上品上生的直道?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日 2月 16, 2025 3:18 pm

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願力,接引往生

:mrgreen:

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日 2月 16, 2025 11:33 am

何謂阿彌陀佛?

光明遍照指的是如來還是佛?

無量光,無量壽,無量清淨,法性.....。

究竟涅槃常樂我淨,可沒說是“無量光”耶!

光明遍照....實非佛義。

Re: 公案很難懂

藍海千尋 » 週日 2月 16, 2025 10:58 am

第十八願乃念佛法門重中之重。

但別忽略那是有前提的(有條件)。

唯除五逆,毀謗大乘。

什是毀謗大乘?
1.由經意可證:阿彌陀經不是大乘經典。(念佛者不可能謗念佛法門)(念佛者幾乎無可避免的毀謗大乘)。
2.什是大乘?
大者,摩訶衍,常住義。
乘者,載具。
大乘者,能至常住菩薩位的載具。
3.毀謗大乘者,毀謗能令至常住菩薩位的載具。
4.什是能令至常住菩薩位的載具?常住法。
念佛法門非常住法。
5.毀謗大乘有時間性嗎?過去生毀謗大乘者今生念佛,能不排除於生西行列耶?
今生念佛者,誰知過去事?五逆,謗大乘誰沒有過?
有前提的念佛生西,念佛者能不擔心嗎?

由上可知:光靠念佛法門不能令至常住菩薩位修習,何況臨終西方三聖來迎?
請自行閱讀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往生品即能知曉釋尊說念佛的真義。

有一法門能令女人命終直接上品上生西方極樂世界。
此法門沒有設條件喔!

讀誦妙法蓮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

同樣是念(唸),同樣是易行,結果大不同啊!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日 2月 16, 2025 9:16 am

13、一切眾生,從本以來,不了達十法界理事,唯一真如,同體平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謂之 無始無明。

14、今欲返本還源,故必須從根本解決,以斷其念。難哉、難哉。
因其難也,故佛為說種種方便法門,令其隨順得入。

15、《起信論》云:「當知一切法 不可說 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問曰,若如是義,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無有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明為得入。」

16、心雖無法,而法從心生。因諸法一如,故不可說。
因真心無念,故不可念。名為真如也。

17、念是業識,性體並無是事。此明雖業識紛動,而性淨自若。
能大師云:「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18、當知念之為物,當處起,當處滅,剎那不停。
病在前念滅,後念又起,念念相續。隨滅隨起,並無實物,猶之空花,幻有無實。
故曰:「不怕念起,只怕覺遲。」

19、歸源無二路,方便有多門。念佛一法,尤為斷念方便之方便。
不念他念 而念佛,亦是轉換一個念頭。而念佛 更視作觀親切。
蓋作觀,可說是智念,念佛 則是淨念。換一個清淨念,以治向來染濁之念。
一心念之,又是以純一之念,治向來雜亂之念。

20、佛者覺也,阿彌陀佛,是無量覺。念念是佛,即念念是覺。
覺者,覺其本性 本來無念也。故曰,更親切。
念佛功夫,雖未能做到念而無念。但能行願真切,仗彌陀悲願力,接引往生,便同阿鞞跋致,即是圓初住地位。
如修他法,至此地位,須經久遠劫數。今一生辦到,其為方便之方便,更何待言。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日 2月 16, 2025 9:07 am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1、『則非』,令離相,所以會性也。
成佛由於修般若,而不知實由修「般若則非般若」也。
使修般若 而未離名字相,則為四相具足之凡夫也。

2、「佛」之一稱,乃性相全彰之名。
非同「如來」,但屬性德之稱。
今曰『佛說』者,乃指般若 則非般若。即名字以離名字也。明其雖不壞相,仍應會歸於性。

3、般若無上之法,尚應離名字相,何況其他一切法。

4、不取法相,以修持一切法,則法法莫非般若。乃為『般若波羅蜜』。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日 2月 16, 2025 8:38 am

原22章 1
一、原文 1
二、注释辨析 2
三、校定及译文 10
四、章句详解 11

原22章
一、原文
王弼本: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 抱一為天下式。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傅奕本:
曲則全,枉則正,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聖人抱一為天下式。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惟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也哉?誠全而歸之。

帛書甲本:
曲則金枉則定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聲人執一以為天下牧不□視故明不自見故章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長夫唯不爭故莫能與之爭古□□□□□□□語才誠金歸之
曲則全,枉則正,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執一,以為天下牧。不自示故明,不自見故章,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長。夫唯不爭,故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全者,幾語哉。誠全歸之。

帛書乙本:
曲則全汪則正窪則盈𧝬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𦔻人執一以為天下牧不自視故章不自見也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長夫唯不爭故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胃曲全者幾語才誠全歸之
曲則全,枉則正,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執一,以為天下牧。不自示故章,不自見也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長。夫唯不爭,故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全者,幾語哉?誠全歸之。

二、注釋辨析

曲則全,枉則直:
曲:柔曲,委婉。意指婉轉柔韌、不暴烈、不生硬、不強迫的處理世務的方式,主要是統治者的為政治國之道。“曲”在此可分解為兩方面意蘊,一是自修,即收斂捲曲自己的意欲、行為。意欲不要強盛繁多,行為不要生硬用強。二是應物,即處理事務當柔緩婉轉,不要強行規制,剛硬逼使。詳見下文辨析。《說文》:“曲,象器曲受物之形”,本指彎曲、折彎。如果器物自身沒有一定的彎曲能力、柔韌性,那就會斷裂破碎。如果用一種剛性不可折彎的東西去處理事物,那事物是不可整全的。一個簡單的例子,用繩索和用木箱處理搬家的傢俱,前者則傢俱可以整全、無須改變。後者則傢俱就要拆散或鋸掉。
全:完整,完全,保全。
枉:彎曲,枉曲,盤繞。意同“曲”。
直:平直,正直,不彎,挺直。
則:連詞,表示前後文所指的順承關係。就、於是。
金:帛書甲本。當訛,整理者釋為“全”。
定:帛書甲本。本字含義未達,整理者釋為“正”。“定”、“正”音近互通,文獻多有例證。《管子·小匡》:“君若欲正卒伍”,《漢書·刑法志》作“公欲定卒伍”。朱駿聲說:“又(假借)為正,《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史記》作‘正’”。
正:帛書乙本。平正、正直、完好。

此段表述近代以來頗受指責。望文生義而不明就裡者、淺嘗輒止未加深思者,以為這是保命哲學,以為老子主張寧可受盡委屈也要保全身軀,寧可忍受冤屈也不要想著反抗。這看法又從老子的不爭、處下等等得到他們自以為是的印證。至於鄉間閭裡或更進一步錯誤地演繹為:要忍受淩辱、接受蹂躪以便苟延殘喘、保住老命。這裡僅對此段表述略加辨析。
必須先行指出,五千中老子從未主張逆來順受,從未主張人應當像個麵團那樣任人揉捏,也從未主張過為了保命而忍受宰割蹂躪。很明顯,五千文中有大量用兵的表述,也有勇敢的主張,指責老子的學者要麼視而不見,要麼無法自圓其說。後者中更有一些人以為五千文本就前矛後盾、文意散亂,甚至認為是有心人收拾各種文獻語錄而編輯補綴的百衲衣。自然,這些解釋可以為他們的淺薄輕率編織華美的外衣,也能對不明大道者進行迷惑誤導。由之,大道沉淪,真理蒙塵。

先看“枉則直”、“枉則正”。
“則”是連詞,無論是表示順承關聯(這是本書的看法),還是表示轉折關係(反而、卻),都表示枉和直、枉和正具有關係。前者是說枉就能直(正),後者是說枉反而是直(正)。顯然,由表述看,著眼點在直(正)。這是因為:1,如果枉就是枉,就是彎曲、偏斜、扭曲,換言之,一直都是枉自身、枉本性而不能變成直(正),2,如果枉不能達成直(正),不能有直(正)的作用,換言之,一直都沒有在對外的應用中達到直(正)的效果。那麼(綜合1,2),老子就不會有“枉則直”、“枉則正”這種說法。他只會說“枉則枉”、“枉即枉”。所以,正是因為枉可以直(正)——無論是自身變化還是對外效果——才有了“枉則直”、“枉則正”的說法。這就表明,之所以“枉”是為了“直”(正),此時“則”表示順承關係。或者,之所以“枉”是因為“枉”反而才是“直”(正),即真正的“直”(正),此時“則”表示轉折關係。
但是,上面的後一種情況是不成立的,即“枉”才是真正的“直”(正)無法成立。誠然,五千文的價值體系、評價向度與世俗之見相反。所以基於五千文整體意蘊,單就“枉則直(正)”(彎曲才是平直)這個獨立句子看,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枉”(彎曲)和“直(正)”(平直)的文字含義恰恰相對,故可以從老子的評價向度作出可行的理解)。但是結合此章上下文就顯然不可行。比如曲和全,窪和盈等等要麼文字含義並非相反,要麼文意不通(不可能說:彎曲才是真正的成全,窪陷才是真正的充滿,破舊才是真正的嶄新)。因此,這裡的“則”不能是表示轉折的連詞,應當是表示順承的連詞。
這樣,“枉則直”、“枉則正”就意味著,因為“枉”可以變成“直”(正),或者因為“枉”能夠達致“直”(正)的效果。正是基於此,老子才如此說法。也就是,此句的著眼點在“直”(正),而“枉”是達到“直”(正)的方式途徑。採用“枉”就可以變成或收到“直”(正)之果,為了變成或達到“直”(正)就應採取“枉”。
然而,再深入考究,自身變成“直”(正)也不通。這是因為,假如原本就是“直”(正),難道需要先變成“枉”再變成“直”(正)?老子這裡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意思。因為,假如自身原本是“枉”,而能夠變成“直”(正),這意思無非是壞人可以變好人,佞人可以成直人,但這個簡單情理顯非老子此處之意。
所以,完全可以確定,“枉則直”、“枉則正”意思是,採用“枉”的方式途徑,在處理外事中可以達到“直”(正)的效果。換言之,“直、正”是目標、意圖,“枉”是達到“直、正”的方式路徑。
很明顯,這是指對外物進行“直”(正)的方法,而不是對自己進行“直”(正)的方法。直言之,這是統治者、管理者使得社會、團體“直”(正)的方式。此時“枉”文字含義是枉曲,意思有二,一是自身承受委曲,五千文也有多章涵此意,如78章、45章、58章。二是意指不要用直接而剛性的方式處理社會和團體事務。也就是不能用剛烈、激切、強力、逼使等方式,而應採用柔綿、委婉、迂回、變通的方式去達到目的。有人會說,何不直接採取“直”(正)而達致“直”(正)?老子拐彎抹角的迂回方式豈非呆頭笨腦的拙劣之舉?簡直就是脫褲子放屁。但這裡恰恰就體現了老子獨特而深邃的、與凡俗之見相反的洞見,這見解與大道的柔弱、處下、不爭等是相通一貫的。此處不欲分析討論,只談一下容易誤解的方面。
首先,老子並非主張在所有的處置外事上都先“枉”而後“直”,我們不應傻子記死曲。這只是一般性的、通常人們忽視或沒有想到的指導原則。但是,這同時也是終極性根本性的原則原理,與大道的方式相通一貫。大道隨應萬物,並沒有用自己的方式硬性逼使萬物如何作為、用自己的規則強制性的衡量和規定萬物如此這般,但萬物卻自自然然地正當合宜地生存繁衍,運作活動。
其次,老子絕不會也沒有反對用“直”(正)的方式處理外事、待人接物。參見45、57、58章有關表述。五千文中許多作為對比的方式方法,比如剛柔、強弱、大小等等,全部是對方式方法自身及其效應結果的比較而言的。應用到這裡也是同樣,意思是“枉”的方式比“直”(正)好。既不傷害外物,還會達到同樣的效果,對行為者自身也無災患、傷損和惡報。
再次,由下文“聖人抱一為天下式”看,這裡還是側重治國為政之道,是著重于教誡統治者。

再看“曲則全”。
與“枉則直(正)”的論證和結論同樣,“則”是表示順承的連詞,“曲則全”是說處理外事時以“曲”的方式,可以達致“全”的效果,即用“曲”而致“全”。正如前面舉的傢俱的例子,如果不用繩索(曲)而用木箱(直、正)搬家具,就可能對傢俱造成傷損,如拆散、鋸開等等。老子的方法論具有悲天憫人的終極情懷,具有對生命的終極關切和尊重愛憐,這自然與他的宇宙論、生命觀和個人心境及取向有關。他的主張都是于人于己、于事於物沒有傷損、沒有後患的根本法門。所以他說“大道甚夷”,認為他自己的基於大道的方式途徑,乃是人生社會永恆不易的康莊大道。
所以,“曲則全,枉則直(正)”,不是用於自身的方法,而是處理外事的方法。說的更準確更清楚些,是統治者的為政治國之道,絕非什麼保命哲學。“曲則全”意思是不要採取生硬強力的方式,而應採用委婉變通、柔緩靈活的方式,如此去保全國家和民眾,使得國家不離亂、民眾不散逸。否則民眾就會受到傷害、國家也會分崩離析。“曲”意指婉轉柔和、不生硬、不強制。“全”意指整全、成全,對國家而言是整全、完整,對民眾而言是成全、完好。當然採用這種方式對統治者自身也有好處,至少統治者不會遭受惡報,就此而言,“全”也可以擴展到採用“曲”的行為者自身。必須清楚,“全”是目的、目標,“曲”是達到這一目的的良好方法,亦即老子所認為的根本性終極性的坦途。這裡其實也涵有為政治國的目的、指向,這就是“全”,即對人民的成全、保全。治國以民眾的生存好壞為指歸,而不是統治者自身的享受和滿足。
那麼“曲則全,枉則直(正)”是否可以推衍為普通人的日常處事之道呢?自然可以,老子的方法、途徑大多是根本的普適的。“曲”是方式途徑,指委婉和緩不要恃強,也有統治者自己承受委曲之意。“全”是目的指向,指事功完成、事業保全。這種方式于人於己都有益處。同樣,“枉”指柔和婉轉,不要僵硬,也有統治者自己承受枉曲之意,“直(正)”指平正公允。“枉則直(正)”通過柔婉的方式實現公正平正的目的。必須注意,全和直(正)是指歸,如果有人不願意為了這種指向而行動——比如不願意實現公平合宜(枉則直)——那就不用考慮老子這裡的表述了。事實上“枉則直(正)”用於普通個人的日常處事有些彆扭——當然熱心於公眾事務、為了社會平正而努力的人除外。

但是,“曲則全”如果單看(不考慮下文有關表述),確可從個人角度進行理解。比如不能剛硬,應當能夠變通曲折,承受外界加之於身的東西,如此自身才能成全、保全。類似此解的可以有多種解釋。
1,人的一生中,必定有許多不如意,必定有許多患難、曲折、委曲,如果不能承受,那早就出問題了。這也與五千文意旨相合(如78章)。此時“曲”是曲折不順義,“全”是保全生命義。
2,“艱難困苦,玉汝于成”,曲折痛苦的遭際,往往是一個人能有大成的必經之途,這也可以視為“曲則全”的意蘊,與老子他章表述亦相通(如78章)。此時“曲”是委曲曲折義,“全”是成全造就義。
3,五千文中有避免災患、無遺身殃、不提倡剛強的表述,如36章、42章、46章、52章、76章,這些與“曲則全”意有相通。此時“曲”是內曲收斂義,“全”是保全自身和所擁有的東西。
以上三條,全都是圍繞著為了自身的“全”而採用“曲”,是自我個體的生存處世之道。這與我們上面認定的“曲則全”是治國為政之道不同。本書認為,單獨理解“曲則全”一句,這些都可行。
4,“曲則全”意思是委曲自己而成全他人、社會。這是一種獻身無私的精神,五千文這類表述也有許多,如出現“聖人”和“天”道的那些章節。此時“曲”是委曲,“全”是成全。與此相應,“枉則直(正)”也可順之推衍,意思是枉曲自己而獲得公正平直,亦即不要因為自己的意欲行為而妨礙正道公平。換言之,除非一個人的心行合乎正道公平,否則就應當枉曲自己、遷就公道。
這個解釋實際上包含了個人生活處事和為政治國之道兩方面,五千文中典型的表述在13章。這是一種很通暢也與五千文他章、五千文整體意蘊契合的理解。
5,“曲則全”是說捲曲自己的各種意欲和行為,從而進至大道、至德。亦即減損捲曲自己心行,反能使自己的德性純全,並進而與道合同。與此解相應的表述如“為道日損”(48章)等等。往舊注家中頗有這樣解釋的。此時“枉則直(正)”也可順之推衍,意即枉曲自己的意欲行為,反而才能成全公理平正。也就是,日常人們的心行時常與大道乖異、相悖,甚至也與世間公認的公理公允、平直方正不相容。因此必須枉曲自己,否則率意而行就傷損平直方正、離道背德,於是道德消隱、平正衰微。而如果能夠“枉”自己,則道德彰顯,平直實現。這與第4條中對“枉則直(正)”的解釋相近。
這是日常修持和修煉養生角度的解讀(枉則直、枉則正則不是)。符合五千文他章表述和整體意蘊。是很通暢的理解。
本書認為,上面五條都可行。但如果與原文下文結合起來,應以治國之道為正解。當然,我們前面的認定或許太過機械,因為不能排除各句具有獨立意蘊並且互不相關的可能性。所以,如果不需要過分死扣字眼、不需要過度地結合上下文和章意,那麼上文肯定過的解釋全都正確。可分為三類,一是統治者治國之道,二是普通人處世之道,三是個人修行和煉養之道。這三類解釋實則互通。“曲”和“枉”都是指行為者採用的方式原則,文字含義都是柔曲、枉屈。“全”和“直(正)”都是指目的指歸,文字含義分別是保全、成全和平直、正直(公正、正道)。後者是欲達成的結果,前者是實現結果的方法途徑。治國之道中,是指不要生硬強使和不要率憑己意(率憑己意,上文為了簡化分析,沒有涉及。指任憑自己意欲好惡而規範驅使。反之則是節制、矯正自己的意欲好惡,即曲己、枉己),而應委婉柔緩和隨應物理人情。如此于人與物於己都無傷損,從而獲得成全保全之果,實現平正公道之實。處世之道中是指能曲、能枉,有兩方面。一方面能夠承受外界造成的曲折枉屈,不應脆弱羸弱。由之,自身保全而能有所成就。另一方面,能夠曲收斂約自己的心行,不要放縱恣意、不要妨害損傷事理物情。於是,事物得以保全整全,平正得以實現久存。修行煉養之道中,是指捲曲收束自己的心行,從而德性純全,正道自顯。 在寬泛理解的意義上,三類解釋不僅都通,也都是原文之意。

必須再次指出,即便老子原意確是僅僅講述個人生存處世之道,但將“曲則全”理解為毫無原則的為了保全生命的逆來順受、不去抗爭,則完全與老子原意無關,也與整體意蘊和他章表述(如用兵之道、勇)悖謬。此外,“枉則直(正)”的誤解程度一般而言沒有“曲則全”大,但也有認為這是老子的智謀術,這也是自以為是的曲解(見36章的有關分析)。

“曲則全”早在《莊子》中就有些悖離老子之意了。《莊子·天下篇》:“人皆求福,己獨曲全,曰苟免於咎”。這裡的“曲全”實際上是收斂自己的意欲和行為而避免過錯災殃,此乃從個體行為(避免過失)和自我保全(沒有禍患)做出的理解,是不合老子原意的。《莊子》將老子深厚的社會關懷和治國思想忽略,抽取老子的有關表述並演繹成個人的自由超脫和生命純真。相反,稷下道家卻著重承繼了老子的社會政治思想並進一步引申。《淮南子》也有對“曲則全,枉則正”的解讀(見《道應訓》),也是從個人生存角度理解,但其所舉之例卻有點不倫不類,此亦不合老子之意。河上公注雲“曲己從眾,不自專,則全”、“枉,屈也。曲己而伸人,久久而自得直亦”,此注隱晦不清。王弼注雲:“不自見,其明則全矣。不自是,則其是彰矣”,此解不著邊際。成玄英注雲:“屈曲隨順,不忤物情,柔弱謙和,全我生道”、“體知枉直不二,故能受於譭謗,而不伸其怨枉,反獲正直也”。李榮注雲:“外順於內,內養於神,物我無傷,全也。屈己從人,身不失道,直也”。成、李二人也是從個人處世應物的角度闡釋,略有可取。倒是蘇轍的解釋比較好:“聖人動必循理,理之所在,或直或曲,要於通而已。通故與物不迕,不迕故全也”、“直而非理,則非直也。循理雖枉,而天下之至直也”。
總之,對老子此段的指責是毫無理由的,無非是對著子虛烏有的主張胡評亂議。這些主張卻又是解釋者向壁虛構、郢書燕說而生造。自然,本書不會徒勞無益地試圖消除那些有意歪曲老子表述者的解讀。所以如果有人堅持己見,那麼仍然可以將“曲則全,枉則直”當成保命哲學和權變之術。的確,老子的表述確然容易導致誤解曲解,正如“柔勝剛,弱勝強”被許多人理解為柔弱戰勝剛強那樣(實則意謂柔弱的方式比剛強的方式好)。故而,老子自己大概也要為他被曲解承擔一點責任。《列子·天瑞》有段故事,抄錄於下,以便識者明察(魯魚亥豕、郢書燕說,即表達與理解的問題)。
“齊之國氏大富,宋之向氏大貧;自宋之齊,請其術。國氏告之曰:“吾善為盜。始吾為盜也,一年而給,二年而足,三年大穰。自此以往,施及州閭。”向氏大喜。喻其為盜之言,而不喻其為盜之道,遂逾垣鑿室,手目所及,亡不探也。未及時,以贓獲罪,沒其先居之財。向氏以國氏之謬己也,往而怨之。國氏曰:“若為盜若何?”向氏言其狀。國氏曰:“嘻!若失為盜之道至此乎?今將告若矣。吾聞天有時,地有利。吾盜天地之時利,雲雨之滂潤,山澤之產育,以生吾禾,殖吾稼,築吾垣,建吾舍。陸盜禽獸,水盜魚鱉,亡非盜也。夫禾稼、土木、禽獸、魚鱉,皆天之所生,豈吾之所有?然吾盜天而亡殃。夫金玉珍寶,穀帛財貨,人之所聚,豈天之所與?若盜之而獲罪,孰怨哉?”向氏大惑,以為國氏之重罔己也,過東郭先生問焉。東郭先生曰:“若一身庸非盜乎?盜陰陽之和以成若生,載若形;況外物而非盜哉?誠然,天地萬物不相離也;仞而有之,皆惑也。國氏之盜,公道也,故亡殃;若之盜,私心也,故得罪。有公私者,亦盜也;亡公私者,亦盜也。公公私私,天地之德。知天地之德者,孰為盜邪?孰為不盜邪?”

窪則盈,敝則新:
窪:低凹,窪陷。意指人謙虛處下。
盈:充滿。此處意為承納。
敝:破舊,陳舊,衰敗。
新:成新,變新。
𧝬:帛書乙本。通“敝“。整理者釋為“敝”。
少則得,多則惑:
得:領悟,懂得。意即明白並掌握了某種事理。《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鄴,今臣得矣”。“得”意即明白。收穫、獲得義亦通。
惑:迷惑,惑亂。

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
抱:持守、奉行。
一:“一”是五千文中的核心概念。在人生社會領域,無妨簡單地 當成大道的另一種表述(“抱一”即“守道”,老子之所以用“一”,可能旨在突出簡易性、根本性、普遍性、恒常性)。此處有這些意蘊。1,簡易、純粹。此對應上文“少則得,多則惑”。2,廣容、周到。此對應下文“不自見”一段(該段之意除了自我修養,主要是指廣納眾見、博採眾長、去除主觀專斷而進益)。3,根本之原則,不易之法度。此對應“為天下式”。4,整全不散、自然不爭。此對應上文“曲則全”一段和下文“全而歸之”一段。這段歸結並非全屬機械牽強、有意為之。老子人生社會的基本主張乃是從“道、一”衍出。此章各表述未必都是圍繞“道、一”展開,未必全是對“道、一”進行說明,但可以看出,這些表述其實與“道、一”的特質相通一貫。
式:榜樣、范式、法度、準則。
執:帛書甲本、乙本。執持、用、拿。
牧:帛書甲本、乙本。統治、治理。“牧”本指放養牛羊,後引申為統治、治理、長官、郊野等義。

帛書本的“牧”和王本的“式”文意有別。前者是說聖人抱道守一作為天下的統治者。後者是說,聖人抱道守一作為天下法式。王本之意看似有兩解,一是聖人守一並且聖人以自己作為天下榜樣、法式,二是聖人將“一”作為天下法式。但聖人既然守一,則必定是按照“一”行為活動,所以他就是“一”的體現,當他將自己作為天下榜樣、法式時,就是將“一”作為天下法式。所以看似有兩解,其實無別,都是說“一”乃天下法式(統治者和民眾共守的法式)。帛書本的“牧”沒有作為天下法式之意,只是說聖人自己守一而統治天下。但由於聖人實際上是老子給統治者描畫的楷模。所以,帛書本是說統治者應當抱道守一,並以“一”來治理天下。這只表明“一”是統治者應當奉行的法式。至於是否可以作為天下共守的法式,從帛書本的文字含義不好斷定。當然可以合情合理地推衍一下。統治者守一且以“一”治理天下,那就必定包含著使得“一”通行天下、並為天下人所共守的情況。於是“一”就衍為天下法式。這樣一來就與王本一致了。
“式”是法度、式樣、理則、規矩。這就蘊涵著老子法律、制度思想。五千文中涵藏的這方面思想也是非常深刻和廣遠的,如25、57章的“法”、32章的“始制有名”、16章等諸多章節的“常”等等。實際上大道、“一”,就是最根本最終極的法度。帛書本的“牧”雖然沒有王本的“式”那麼明晰確定,但也可以認為具有法度的蘊涵。事實上,即便不考慮帛書本此章,老子的法度思想仍然在帛書本他章有諸多體現。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自見:自以為看得清楚、自以為有見地。見:看見。意指清楚、明白。
明:分明、清楚、明曉。
自是:自以為正確、自以為恰當地分辨了是非。是:正確,恰當,肯定。
彰:顯明,顯著。意指事理清晰分明。
自伐:自誇功勞,自我吹噓。伐:誇耀,宣揚功勞。“伐”是指在具備功勞(不是弄虛作假、無功謊稱)的基礎上誇耀、顯擺、誇大、吹噓。
自矜:自以為有才華、功業等而驕慢、自負。矜:矜持,驕恃。
長:增長、增進。
章:帛書甲本、乙本。顯明、顯赫。通“彰”。
“不自是”帛書兩本並作“不自視”,整理者釋為“不自示”。
“視”與“見”義有交合,然“視”偏重於查看,涵有分析思考義,不僅僅是看見。若老子原文如此,則“視”義為明瞭,意思是明辨事理、確知情理。《廣雅·釋詁四》:“視,明也”,《玉篇·見部》:“視,謂觀正也”。《尚書·洪范》:“三曰視”,孔安國傳雲:“觀正”。此時“見”當義為看見,意思是澄清事實、確定真實。簡言之,“見”涉及事實,“視”涉及事理。如此,則“彰”(章)義為顯明,意思是事理昭彰,情理分明。相應地24章的“不彰”是不顯明,意思是昏聵莫明、迷茫混亂。
“視”與“示”通,古例繁多。整理者釋為“示”,或亦欲與“章”(彰)相應。就文字含義和五千文意蘊說,“示”字更好。“示”是顯示、展露、公示,意思就是突顯、宣講自己的特長優異,使其廣為人知,從而獲得心理和社會效應的滿足和期望。
三字古音相近,可互通。無論何字,於此處均通,也與原文他處表述和五千文意蘊相合。
本書認為整理者的釋讀大概體現了老子原意,或者說與“章”(彰)的文字含義更相應。但本書校訂文仍依王本,未加改動。

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莫能:沒有誰能夠,沒有人有能力。
爭:爭奪、爭搶、爭取。這裡說下“爭”與“競”的區別。“爭”是對同一個東西的爭奪,欲占為己有。“競”是相互攀比,是在相互較量中你追我趕。五千文中的“爭”基本是前一種意思。
有人開玩笑說,你不與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爭搶,所以你就可以宣稱沒有人搶得過你。這話自然不能當真。但是老子這個表述的道理的確很深奧。首先,這是由大道而來,與大道、天道契合。其次,這可能與老子對生命的直接體證有關,即可能與老子體證到的人類心理情感有關係。再次,在生活中、在歷史中,我們也能找到不爭而爭得的例證,儘管不太常見。總之,老子的表述和意思是清楚的,但是我們難明其妙,無法準確測度其中的道理。最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無須將其當成普遍法則和不可逾越的真理。並且,必須清楚的是,對於現實生活而言(與為政治國的三層意蘊,即理想、改良、現實三層面相應,生活處世中老子的主張也分為三個層次,詳見綜合闡述一節),不爭是方式,達到能爭是目的。但確切或準確講,不爭是原則,能爭是其自然結果。這最後一點旨在提醒讀者注意老子的“爭”——即通過不爭達到爭的結果——以免流於鄙見。
此章上一段和下一段可以當成對此段的闡明。“不自見”一段,就涵有“不爭”而“爭”之意。一個人“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就意味著不爭名爭功、爭實爭才。但他沒有“爭”,卻達到了“爭”的效果,並且是比“爭”還要好的效果。上一段和下一段的“曲則全”,也涵有“不爭”而達到“爭”之意。統治者沒有去爭搶民眾、籠絡民心。他只是柔曲、屈己,用柔和律己的方式善待民眾、保全民眾,公正得到彰顯、平直得以貫徹。但是他這麼幹,民眾卻自願歸來、自動依附。這比那些用各種小動作欺蒙、小把戲逛騙,比那些用強力逼迫、用自己意欲強加的統治者的效果要好許多。他沒有去爭取,卻自然達致爭取的效果。

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虛:虛假不實、空虛荒誕。
誠:副詞。的確、誠然。
而:連詞,且。
歸:歸附、歸依。
  幾:帛書甲本。微妙、精微、關鍵。
才:帛書甲本。語氣詞,通“哉”,整理者釋為“哉”。
胃:帛書乙本。通“謂”。

“曲則全”看來是古語,老子認為他與自己體證而得的見解相合,所以引用之。五千文中老子屢有引征古語者,這一方面體現了老子對古代文獻的熟知,另一方面也表示他對古老智慧的汲取。“幾”(帛書本)本指細微難察,此意指微妙深奧。由帛書本看,“曲則全”被人誤解曲解也就容易理解了。因為其中的道理原就深奧隱晦,不可以常理測度。
“全而歸之”,即“全”且“歸之”。“之”在此只能是代詞,是“歸”的目標,只能代指施行“曲”的人。“歸”是從外歸來、前來歸附。因此,“全而歸之”是說“全”從行為者之外回來、從行為者之外來歸附。也就是說,由於某人施行“曲”,所以外在的東西就“全”了(古之所謂曲則全),而這個“全”了的東西,又會歸依于行為者(誠全而歸之)。這就明確地支持了本書上文對“曲則全”的認定,即“曲則全”是為政治國之道。
確定了原文之意後,我們實也不必過分拘泥於文字表述,可以將“全”理解為非實體性的公正、德性等,而“歸”字也可以理解為原本喪失的公正、德性又恢復了、回返了。這樣,從生活處事之道和修養煉養之道進行的理解(見上文對曲則全的分析),也就完全可行了。因此,前文的三類解讀,治國之道、處事之道、修煉之道均屬老子之意。
帛書本“全歸之”,雖無“而”字,實則與王本意同。

三、校定及譯文
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
 
曲柔可以使外物保全,屈己能夠讓平正實現。低窪才能承納,敝舊可得新成。寡少容易明晰,繁雜反成迷惑。因此,聖人奉“一”(道)而行 且以之作為天下法式。不自以為高見,故能曉明通達。不自以為正確,故能彰顯真理。不誇耀功業,所以功名長在。不驕矜自負,所以能有進境。只有不去爭奪,天下就無人 能爭得過他。古語所說的“曲則全”,怎會是空言妄語呢?誠然是那被保全者前來歸依。


四、章句詳解
此章主要內容是為政治國之道 和統治者自我修持之法。“曲則全”意指以柔曲委婉而不是暴烈強迫的方式治理,這樣民眾的生命財產不會受到損傷,這實際上是愛民親民的體現。如此民眾就會“全而歸之”。“枉則直”意指收斂自己的意願情欲、不因自己的愛憎喜惡而執政裁決,這樣社會就會公正平直。“窪則盈”意指處下寬容、不自以為是,如此可以聽取呼聲、採納異見、自身不斷有進境。“敝則新”意指自認有缺陷、有不足,如此能夠用之人之力,自身也會日益增益、日新月異。“少則得、多則惑”主要意指政令簡明、政事平易,不要繁苛瑣碎。“不自”一段主要涉及個人修養途徑、生活處事方式,雖然針對統治階層,但對普通人亦合適,是人生社會領域老子的基本主張。“抱一”即“守道”,抱持堅守而不離不失。“不爭”則是五千文重要術語(概念),是與大道相合的處事之道,主要的意旨是做好自己、無須爭搶,如此得到擁戴,“不爭”而達到比“爭”更好的效果。

曲則全,枉則直:
收卷自己的情欲意願,於是民眾利益得以保障;以柔緩溫良、不暴戾、不強制的方式治國,於是民眾生命資財得以成全。“曲”在個人修養方面指收斂自己的意欲、能夠承受委曲,在為政治國方面指曲柔不生硬、柔卷不剛直。“全”指民眾生命財產、民眾利益得到保護成全,不受損傷。“曲則全”在後世道家和各類注本中基本都被曲解誤讀,被當成委屈自己從而保全自身的活命消災術,這是令人啼笑皆非的解釋。其實從下文“誠全而歸之”很容易確證,“曲則全”是講述為政治國之道。所以更準確地說,“曲則全”是指治理方式的柔和輕緩、不強制剛直、硬性指使,於是民眾不會受損、得以保全生命以及財產。枉曲自己的心欲情意、喜好偏愛,於是社會就公正公平,民眾就正直端方。這裡蘊涵著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五千文人生社會領域的一個基本意旨,這就是社會的公正和滿、民風的正直質樸,不在別的,就在統治階層。統治者自己多欲貪婪、邪念多生,就會產生社會連鎖效應,臣屬曲阿不正、竭力搜刮,民眾迫于生計、競相爭鬥,社會怎麼可能公平公允?民風怎麼可能端正平直?關於此段的辨析見上文。

窪則盈,敝則新:
就象低窪才能承納東西那樣,自己處下寬容、謙虛不驕,於是民眾來歸,自身也有進境,于人於己都有益處。就象衣服破舊才可換新一樣。自認有缺陷、有不足,於是可以接受他人意見、能夠不斷學習修養,就可日益月新,大有進展。下文“不自是、不自見、不自伐、不自矜”等,主要是對此段的闡明。

少則得,多則惑:
寡少容易理解,簡要容易分明,平易容易踐行,繁多容易迷惑,繁複難以理清,複雜不易踐行。“少則得,多則惑”既可從認知角度理解,也可從踐行角度理解。但老子這裡的真實意思,其實是從為政治國的政令和規定,社會習俗和觀念立言。“少”意指簡要平易、秉本執要,“多”意指繁多雜亂、繁複苛細。政令簡明、法度平易,風俗儉樸、名言(思想觀念)簡要,這樣無論是理解還是執行自然就容易得多,也不易出差錯。老子這意思今人很易領會,此不煩言。32、59章之意與此相通,可參閱。
從認知角度分析,老子此意也大有道理。比如今日各種理論濟濟一堂、相互訾議,理論自身也多衝突,時常令人一頭霧水,陷入惶惑之境。學人們雖然口若懸河、知識豐富,但實際上多半都是茫昧之徒,僅僅是聞知,而不是獲得(即領悟洞明)。從踐行角度分析,理論是踐行的指導原則,但世俗創建的所有理論都有預設、都有適用範圍、都有理論形成的時代因素、文化背景,以及理論創建者的自我意圖、自身偏愛。愚昧者往往將理論當成真理而規範自己的行為、指導自己的行動,吹鼓手們更是添油加醋、嘶聲叫賣。再加之理論繁多各有破綻,於是踐行領域一片狼藉。

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聖人自與俗人不同,他洞明宇宙本真、清楚生命真相,所以他直接歸依大道、奉守大道,以此作為天下所有事務的原則法理。“一”在此實指大道,但也蘊涵著簡易質要之意。“抱一為天下式”可以視為綱領性的表述。大道恒常不易、普遍普適,自可作為最根本的人生社會原則法度。大道儉樸實在、沒有虛華;單一純粹、不雜不散;柔弱和緩、不傷萬物;不圖名聲地位、沒有貪欲邪念;處下不爭、萬物歸附;寬容協和、供養萬物。“抱一”或者說“守道”,是對前文的概括性歸結。聖人這樣作,秉本執要、政清人和、諸事順暢。《易·繫辭》說“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就是對老子此段的闡發。“抱一為天下式”也是老子法律思想的直接表述,這才是真正的“自然法”。25章“人法地”等表述與此意相通。

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
聖人不自以為高明有見識、不固執己見,所以他反而能夠洞察一切。俗世中的我們雖然不可能如聖人那樣,但是,如果我們也不自以為遠見卓識、不堅持自己的鄙陋之見,那就能夠聽取他人的見解、採納別人的建議,於是集眾之見、博采眾議,差可比擬聖人。老子正是借用聖人來闡述此理。聖人不自以為正確、不自以為合宜,但他反而能夠將真理、公正、正確等等闡揚廣大,廣為人知。對於我們而言,更該不自以為然、不自行其是、不固步自封,而當多所取法、廣取眾長,這樣就不會有偏失偏執,公正合宜會自然達成。聖人從不自我誇功、自居其功,他功成之後飄然遠離,但是人們都將功業歸之於他,都擁戴他、紀念他。作為庸人的我們,卻時常自吹自擂、大張旗鼓,生恐別人不知道自己的微薄貢獻、些微功勞,甚至誇張放大、子虛烏有、貪天之功而為己有、將人之功歸於自己名下,乃至為了爭功面紅耳赤、反目成仇。名利害人,確實不淺,我們還是效法聖人為是。聖人從不自我矜驕、自恃其能,所以聖人能夠不斷增進擴展。而我們卻時常躊躇滿志、自負自傲、自命非凡,這樣的話怎麼能夠不斷進升呢?此段雖然主要針對統治階層或者說精英階層、並且主要從為政治國立言,但對所有人和所有事都適用。

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不爭是老子反復強調的主張,是與大道相合的行為處事之法。主要涉及為政治國和軍事戰爭領域,但對日常生活處事也具有指導意義。其基本意旨是自己依道而行、不爭不搶、謙讓處下、寬容柔緩,這樣民眾推舉,他人推讓,誰會與你相爭呢?不爭而達到大爭之果,並且在事實上避免了因“爭”而造就的各種悲劇慘像。

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
誠全而歸之:“曲則全”是老子引用古語,五千文這類引證不乏其例。這些古老的箴言恰與老子之意相合。統治者處事柔和、自我斂約、不強逼、不宰製,人民生命財產得以保全,不會受到傷害殘損,因此民眾扶老攜幼、前來依附,民眾自願順從、自覺擁護,這不就是“曲則全”的妙用嗎?這難道不比強硬逼使、運用智謀、小恩小惠、相互爭奪這類庸人們自以為高明的拙劣伎倆更有效、更好嗎?

Re: 公案很難懂

心開 » 週六 2月 15, 2025 9:43 pm

識波即我,波無無我

是我的問題還是他的問題

依智不依識

Re: 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 週六 2月 15, 2025 8:45 pm


由 心開 » 週六 2月 15, 2025 8:13 pm

水浪波起,波無還靜
後學凡夫俗子
想問
當我們在手術台時
還有我?

Re: 公案很難懂

心開 » 週六 2月 15, 2025 8:13 pm

水浪波起,波無還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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