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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懂心和心所法有何不同
《金剛三昧經》一念心動。五陰俱生。
上面經文清楚說明,心和心所法的關係
認識: 心 和 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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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認識: 心 和 心所法
心所法係指依止於心.繋屬於心.與心相應的各種心理活動.心所法。依止於心 繋屬於心。
除觸作意受想思外.乃至各種善.不善.無記.煩惱.隨煩惱...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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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認識: 心 和 心所法
佛經說,
心動念 便能生出五陰(名色),
「名」就是心所法(受、想、思、觸、作意)
起心動念的「心」,則是指第七末那識
《雜阿含經 568》想思是意行。依於心。屬於心。
《坐禪三昧經》繫屬意故。是名意行。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 舍利子》意亦名意行...想思亦名意行。
上面經證說明:想思=意行,繫屬於「意」
由此可知,能生心所法的「心」,乃是第七末那識
受, 想, 思, 觸, 作意 等心所法(名), 都是由第七末那識所發起
第七末那識起心動念, 能生出五陰, 發起受, 想, 思, 觸, 作意 等心所法
因此佛經說:第七末那識能思量, 無所不作
《釋摩訶衍論 龍樹》
種種心識 雖有無量。唯末那轉 無有餘法。所以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
註:
「心」這個字,要看經義來決定祂是什麼
「心」可能是指阿賴耶識
「心」也可能是指第七末那識(大多數都是在指末那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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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認識: 心 和 心所法
「名」是「受、想、行、識」四陰
含心法+心所法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本地分中略錄名數)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
https://tripitaka.cbeta.org/T44n1836_001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
[0047b26] 此總標,下別列。
[0047b27] 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
[0047b28] 隨根立名,具五義故,謂依發屬助。如除根發之識,餘四皆依根之識等,依主也;根發,依士也。雖六識身皆依意轉,此隨不共意識名依發等,故五識無相濫矣。蓋兼未自在位言之爾,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辨識得名,心、意非例。
[0047c05] 七、末那識,
[0047c05] 華言意識,如藏識名識,即意故;第六意識,如眼識名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以簡心之與識,以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立意名爾。
[0047c10] 八、阿賴耶識。
[0047c10] 華言藏識,能含藏諸種故;又具三藏義故,謂能藏、所藏、執藏也;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由斯三義,而得藏名,藏即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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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0047c16] 此舉總數,以標列章門,下乃隨章列名。言遍行者,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謂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俱能遍故。言別境者,別別緣境,而得生故。所緣之境則有四,乃所樂之境、決定境、曾習境、所觀境,各緣不同,故云別境。解現下文。言善十一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俱順益故,性離愆穢,勝過惡故。言煩惱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又能生隨惑,名為根本煩擾也。惱,亂也。擾亂有情,恒處生死也。言隨煩惱者,隨他根本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此亦見下文。言不定者,由不同前五位心所,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不立定名也。
[0048a01] 一、遍行五者:
[0048a01] 此別標,下列名。
[0048a02] 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0048a02] 言作意者,謂警覺應起心種為性,引心令趣自境為業。觸者,令心心所觸境為性,想、受、思等所依為業。受者,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欲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亦云令心等起歡、慼、捨相(此解詞異意同),想則於境取相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安立自境分齊故,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則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為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能造善等。
[0048a12] 二、別境五者:
[0048a12] 此別標,下列名。
[0048a13] 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
[0048a13] 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勝解者,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若猶豫境,勝解全無,勝即是解。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三麼地者,此云等持,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定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也。言慧者,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上言解現下文者,義在此爾。(欲益得其詳,請閱成唯識第五卷)。
[0048a28] 三、善十一者:
[0048a28] 此標章下別列。
[0048a29] 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0048b01] 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三種信也。言心淨為性者,謂此性澄清能淨心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故云心淨為性也。言精進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謂善品修、惡品斷,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又云勇而無怯、捍而無懼。言滿善者,圓了善事名為滿善。故三根為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或曰:「《唯識論》言精進一法,在三根後;《百法》則信後即言。何耶?」曰:「唯識乃立依次第,此乃因依次第。蓋信為欲依,欲為勤依,故此信後而便言勤,勤即精進也,但勤通三性,進唯善性攝也。」立依者,謂根依精進立捨等三,所依四法,立理須合說,故三根後方說精進。言慚者,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自法力者,自謂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諸惡耶?言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世人譏呵名世間力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作也。言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言有、有具者,上一有字,即三有之果,有具即三有之因。言無瞋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言苦、苦具者,苦謂三苦,苦具者苦因。無癡者,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言輕安者,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沈,轉依為業。離重名輕,調暢身心名安,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言堪任者,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言轉依者,令所依身心,去麁重、得安隱故。言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善事為業。防修者,於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法,修令增長。言精進三根者,此不放逸,即四法防修功能,非別有體;或云:「信等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立?」曰:「餘六比四,勢用微劣,故不依立。偏何微劣?非善根故,非遍策故。」言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言行捨者,乃行蘊中捨,簡受蘊捨故。言令心平等等者,由捨令心離昏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功用,此初中後差別之位也。此亦即四法者,離彼四法,無別相用矣。何知無別?曰:「若能令靜即是四法,若所令靜即心等故。」或曰:「既即四法,何須別立?」曰:「若不別立,隱此能故。」言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但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此二麁相差別,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0048c27] 四、煩惱六者:
[0048c27] 此別標章,下別列名。
[0048c28] 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
[0048c28] 言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生苦者,謂由愛力取蘊生故。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不安者,心懷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慢者,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生苦者,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死生輪轉無窮,受諸苦故。無明者,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雜染所依者,由無明起癡、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障善品者,以猶豫故善不生也。惡見者,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蓋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有五:謂身、邊、邪見、取戒、禁取也。此六即俱生,若開惡見成十,即分別惑也。又十惑中,瞋唯不善,餘九皆通有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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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認識: 心 和 心所法
由 軟體之美 » 週一 5月 15, 2023 12:51 pm「名」是「受、想、行、識」四陰大開眼界 寫: ↑週一 5月 15, 2023 10:02 am
「名」就是心所法(受、想、思、觸、作意)
含心法+心所法
《大寶積經》 受.想.思.觸.思惟。是名名。
南傳《12相應 2經》受.想.思.觸.作意、以此謂之名。
南傳《小品》識蘊〔觸等之法〕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0022_001
識蘊就是「觸」法;也就是【六根緣六塵 生前六識】
「名」=受.想.思.觸.作意
觸, 就是識蘊
這也說明,識蘊是末那識所發起的心所法
識蘊 根本不是阿賴耶識
這也才符合佛經說的:一念心動,五陰俱生
五陰 全是末那識發起的(包括識陰)
《金剛三昧經》一念心動。五陰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