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求中配放棄PRC國籍需要再修法還是政府可以直接執行
目前要求中國大陸配偶(中配)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需要修法才能實現**,政府無法直接執行。這是因為現行法律框架並未強制中配放棄PRC國籍,且相關規定涉及《國籍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的調整。以下是詳細分析:
### 現行法律現況
1. **《國籍法》**
- 第9條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原則上需放棄原有國籍。
- 但中配並非以一般「外國人」身分適用此條,而是受《兩岸條例》的特殊規範。
2. **《兩岸條例》**
- 第1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並取得身分證時,需提交「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文件。
- 然而,實務上,中配只需提交「戶籍註銷證明」或相關文件,並未明確要求放棄PRC國籍。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與國籍脫鉤,註銷戶籍不等於喪失國籍,因此中配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仍可保留PRC國籍。
- 這與外籍配偶(須放棄原有國籍)形成對比,凸顯了兩岸特殊關係下的差別待遇。
3.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 允許針對兩岸事務制定特別法律,但未明確提及國籍問題,現行《兩岸條例》也未設強制放棄PRC國籍的條款。
### 為何需要修法?
- **法律依據不足**:現行《兩岸條例》未明文要求中配放棄PRC國籍,僅要求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而這在實務上被解釋為戶籍註銷而非國籍放棄。若要強制放棄PRC國籍,需修訂《兩岸條例》或《國籍法》,明確將中配納入放棄國籍的要求。
- **行政權限有限**:行政機關(如內政部移民署)只能依據現行法律執行政策,無法自行增設「放棄PRC國籍」的條件。若無修法,政府直接執行此要求可能被視為違法,面臨司法挑戰。
### 修法可能性與現況
1. **提案進展**
- 民進黨立委(如王定宇、王美惠)近年多次提案修訂《兩岸條例》,主張中配申請台灣身分證時應放棄PRC國籍,理由包括公平性(與外籍配偶一致)及國安考量。
- 賴清德政府上台後,也表態支持檢討中配雙重國籍問題,但截至2025年4月8日,這些提案仍在立法院審議,未正式通過。
2. **修法程序**
- 若僅修改《兩岸條例》,屬普通法律,需立法院過半數通過即可,不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的修憲程序。
- 若涉及《國籍法》或更廣泛的兩岸政策調整,可能牽動《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則需依第11條(立委1/3提案、公民投票過半)修憲。
### 政府直接執行的限制
- **法律授權原則**:行政機關無權超越法律自行制定政策,要求中配放棄PRC國籍需有明確法源。
- **兩岸特殊性**:PRC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實務上對中配保留PRC國籍採取默認態度。若台灣單方面要求放棄,執行上可能遇到PRC不配合的問題(如拒發國籍喪失證明)。
### 結論
目前,政府無法直接執行「要求中配放棄PRC國籍」的政策,必須透過修法實現。具體而言:
- 若僅調整《兩岸條例》,只需立法院通過即可,相對簡單。
- 若涉及憲法層次或更複雜的國籍規範,則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修憲,門檻更高。
鑑於賴政府與民進黨對此議題的關注,修法可能性存在,但成敗取決於立院協商與民意支持。若你想了解修法的最新進展或潛在影響,我可以幫你搜尋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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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ChatGPT比起來,Grok的主張又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