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版主: 釋大懺
Re: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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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於彼彼界結生相續【彼彼身】中,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為不全耶?
答:當言全,非不全。(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界、種性、自性)
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隨縛自身,亦能為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為與我共行事不?又於內外我我所見及我慢等皆亦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應當知道所有的煩惱都會隨逐而結生相續,都是集諦。經典常常只說愛是集諦,那是簡說的,在投生的時候,還有其他同一界地的煩惱相續。)
復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跡。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
其次,要略而言有七種結生相續。 如是已說煩惱雜染決擇。業雜染決擇,我今當說。如先所說業雜染義,當知此業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根本業道所攝身語意業,及彼方便、後起所攝諸業。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攝不善身語意業。
業的五相差別,是指十不善業及十善業的根本業道所攝的身業、語業、意業,及彼方便,造業的行動,實際去造業,動身發語或內心發動意業;後起,是指造業究竟時所攝的種種業。如前所說十不善業,稱為根本業道所攝的不善身語意業。
云何建立彼殺生等不善業道自相?謂染汙心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當知總名殺生等一切業道自相。
如何建立殺生、偷盜、邪淫等不善業道的自相?
殺生業道的五相:
一、染汙心,有貪瞋癡等染汙心;
二、起彼欲樂,生起想殺等造業的意願;
三、即於是處,造業的對象,如想要殺人或畜生等;
四、彼業現行,開始造業,動身發語了,這是方便;
五、而得究竟,完成造業,這是後起。
這是殺生業道的圓滿自相。
...
不與取業道。事者,謂他所攝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劫盜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不與取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屬於他人所攝物,他人所擁有的物,包括有情或非情物,譬如家畜或者是金銀財寶。
二、想,是指對所要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確認沒有錯誤。
三、欲樂,是指偷盜的欲望生起來,起盜心了。
四、煩惱,是指貪瞋癡可能都有,或只有貪瞋癡中的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將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移開本處,就稱為偷盜了。佛法很嚴格,起了盜心,將它移離本處,就稱為偷盜。
欲邪行業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想者,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行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在欲邪行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對所不應行欲邪行的對象及所不應作的欲邪行事,包括對女性、一切男性及非男性(男根不具之人)。即使是合適的對象,若是不合道理的,如部位不對、地點不對、時間不對、數量也超過了,都是在事的範圍內。
二、想,是指欲邪行的對象沒有錯認,沒有顛倒想。
三、欲樂,是歡喜做這件事的欲望。
四、煩惱,有具足貪瞋癡三毒或者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就是兩兩交會,做欲邪行這件事情。
妄語業道。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煩惱者,謂貪瞋癡,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妄語業道的五相中:
一、事,是六識依六根見聞覺知六境時,所說的話是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覺言不覺、知言不知,與事實相反。
二、想,是對於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正確無誤,或生起顛倒想;或如披尋記說:於未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隨他所生起的一種想。
三、欲樂,有想將事情的真相覆藏起來的動機,想說假話。
四、煩惱,是貪瞋癡具足或不具足,只具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說這句話當時的聽眾或是對話的人,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只要對方明白,妄語業道就成就了。
...
貪欲業道。事者,謂屬他財產。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貪欲業道五相中:
一、事者,屬於他人的財產,包括人事物都是財產,如金錢,房子、金銀財寶等。
二、想者,確定所要貪的人、事、物,沒有錯認。
三、欲樂者,對所貪的對象生起樂欲。
四、煩惱者,心裏有貪瞋癡,或者其中一或二。
五、方便究竟者,心中所貪的人、事、物,認為一定要歸屬自己。
瞋恚業道。事之與想如麤惡語說。欲樂者,謂損害等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
瞋恚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想要瞋恚的種種有情。
二、想,是確定的所瞋恚的對象。
三、欲樂,有想損害對方的欲樂。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者其中一、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內心決定損害對方,就已經方便究竟了。
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邪見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實有的境界。
二、想,對真實有的事作非有想,如對真實有的三寶、四諦等,卻認為是沒有這回事的。
三、欲樂,很喜歡這樣的一種想法,認為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是其中一種或二種煩惱。
五、方便究竟,對於毀謗實有事等生起決定的執著,稱為方便究竟。若由邪見發出誹謗,屬於重綺語業道所攝,如本論卷60說:若以染汙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誦、讚詠、廣為他說。由事重故,名重綺語。
這五種條件具足時,稱為邪見業道圓滿。
問:於彼彼界結生相續【彼彼身】中,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為不全耶?
答:當言全,非不全。(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界、種性、自性)
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隨縛自身,亦能為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又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為與我共行事不?又於內外我我所見及我慢等皆亦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應當知道所有的煩惱都會隨逐而結生相續,都是集諦。經典常常只說愛是集諦,那是簡說的,在投生的時候,還有其他同一界地的煩惱相續。)
復次,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跡。三、正知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謂諸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七、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
其次,要略而言有七種結生相續。 如是已說煩惱雜染決擇。業雜染決擇,我今當說。如先所說業雜染義,當知此業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根本業道所攝身語意業,及彼方便、後起所攝諸業。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攝不善身語意業。
如前面〈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8、9說到業雜染的義理,應當知道業也由五種相貌建立差別。此處主要說明業道。業是指思心所的造作。據丁福保編的《佛學大辭典》說:「善惡之所作,使人向於六趣,故名為道。」;勝鬘經寶窟上末曰:「造作稱業,通人向於三途,名之為道。」《大智度論》九十二曰:「小者不名業道,以其能趣惡處故為道。」業以思之心所為體,十善十惡,共為業(即思遊履之所),故名為道。即業之道也。由此可知業道的意義。
云何建立彼殺生等不善業道自相?謂染汙心起彼欲樂,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當知總名殺生等一切業道自相。
如何建立殺生、偷盜、邪淫等不善業道的自相?
殺生業道的五相:
一、染汙心,有貪瞋癡等染汙心;
二、起彼欲樂,生起想殺等造業的意願;
三、即於是處,造業的對象,如想要殺人或畜生等;
四、彼業現行,開始造業,動身發語了,這是方便;
五、而得究竟,完成造業,這是後起。
這是殺生業道的圓滿自相。
...
不與取業道。事者,謂他所攝物。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劫盜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不與取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屬於他人所攝物,他人所擁有的物,包括有情或非情物,譬如家畜或者是金銀財寶。
二、想,是指對所要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確認沒有錯誤。
三、欲樂,是指偷盜的欲望生起來,起盜心了。
四、煩惱,是指貪瞋癡可能都有,或只有貪瞋癡中的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將偷盜的有情或非情物移開本處,就稱為偷盜了。佛法很嚴格,起了盜心,將它移離本處,就稱為偷盜。
欲邪行業道。事者,謂女所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處、非時、非量;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想者,於彼彼想。欲樂者,謂樂行之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在欲邪行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對所不應行欲邪行的對象及所不應作的欲邪行事,包括對女性、一切男性及非男性(男根不具之人)。即使是合適的對象,若是不合道理的,如部位不對、地點不對、時間不對、數量也超過了,都是在事的範圍內。
二、想,是指欲邪行的對象沒有錯認,沒有顛倒想。
三、欲樂,是歡喜做這件事的欲望。
四、煩惱,有具足貪瞋癡三毒或者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就是兩兩交會,做欲邪行這件事情。
妄語業道。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煩惱者,謂貪瞋癡,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妄語業道的五相中:
一、事,是六識依六根見聞覺知六境時,所說的話是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覺言不覺、知言不知,與事實相反。
二、想,是對於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正確無誤,或生起顛倒想;或如披尋記說:於未見、聞、覺、知所取的境相隨他所生起的一種想。
三、欲樂,有想將事情的真相覆藏起來的動機,想說假話。
四、煩惱,是貪瞋癡具足或不具足,只具其中一種或二種。
五、方便究竟,說這句話當時的聽眾或是對話的人,明白自己所說的話,只要對方明白,妄語業道就成就了。
...
貪欲業道。事者,謂屬他財產。想者,謂於彼彼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貪欲業道五相中:
一、事者,屬於他人的財產,包括人事物都是財產,如金錢,房子、金銀財寶等。
二、想者,確定所要貪的人、事、物,沒有錯認。
三、欲樂者,對所貪的對象生起樂欲。
四、煩惱者,心裏有貪瞋癡,或者其中一或二。
五、方便究竟者,心中所貪的人、事、物,認為一定要歸屬自己。
瞋恚業道。事之與想如麤惡語說。欲樂者,謂損害等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損害等期心決定。
瞋恚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想要瞋恚的種種有情。
二、想,是確定的所瞋恚的對象。
三、欲樂,有想損害對方的欲樂。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者其中一、二種。
五、方便究竟,只要內心決定損害對方,就已經方便究竟了。
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欲樂者,謂即如是愛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邪見業道五相中:
一、事,是指實有的境界。
二、想,對真實有的事作非有想,如對真實有的三寶、四諦等,卻認為是沒有這回事的。
三、欲樂,很喜歡這樣的一種想法,認為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四、煩惱,有貪瞋癡全部,或是其中一種或二種煩惱。
五、方便究竟,對於毀謗實有事等生起決定的執著,稱為方便究竟。若由邪見發出誹謗,屬於重綺語業道所攝,如本論卷60說:若以染汙心,於能引無義外道典籍承誦、讚詠、廣為他說。由事重故,名重綺語。
這五種條件具足時,稱為邪見業道圓滿。
Re: 業(如來座者,一切法空是)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7〈16 梵行品〉:爾時,正念天子白法慧菩薩言:「佛子!一切世界諸菩薩眾,依如來教,染衣出家。云何而得梵行清淨,從菩薩位逮於無上菩提之道?」法慧菩薩言:「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梵行時,應以十法而為所緣,作意觀察。所謂:身、身業、語、語業、意、意業、佛、法、僧、戒。應如是觀:為身是梵行耶?乃至戒是梵行耶?若身是梵行者,當知梵行則為非善、則為非法、則為渾濁、則為臭惡、則為不淨、則為可厭、則為違逆、則為雜染、則為死屍、則為蟲聚。若身業是梵行者,梵行則是行住坐臥、左右顧視、屈伸俯仰。若語是梵行者,梵行則是音聲風息、唇舌喉吻、吐納抑縱、高低清濁。若語業是梵行者,梵行則是起居問訊、略說、廣說、諭說、直說、讚說、毀說、安立說、隨俗說、顯了說。若意是梵行者,梵行則應是覺、是觀、是分別、是種種分別、是憶念、是種種憶念、是思惟、是種種思惟、是幻術、是眠夢。若意業是梵行者,當知梵行則是思想、寒熱、飢渴、苦樂、憂喜。若佛是梵行者,為色是佛耶?受是佛耶?想是佛耶?行是佛耶?識是佛耶?為相是佛耶?好是佛耶?神通是佛耶?業行是佛耶?果報是佛耶?若法是梵行者,為寂滅是法耶?涅槃是法耶?不生是法耶?不起是法耶?不可說是法耶?無分別是法耶?無所行是法耶?不合集是法耶?若僧是梵行者,為預流向是僧耶?預流果是僧耶?一來向是僧耶?一來果是僧耶?不還向是僧耶?不還果是僧耶?阿羅漢向是僧耶?阿羅漢果是僧耶?三明是僧耶?六通是僧耶?若戒是梵行者,為壇場是戒耶?問清淨是戒耶?教威儀是戒耶?三說羯磨是戒耶?和尚是戒耶?阿闍梨是戒耶?鬀髮是戒耶?著袈裟衣是戒耶?乞食是戒耶?正命是戒耶?如是觀已,於身無所取,於修無所著,於法無所住;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空寂;無作業者,無受報者;此世不移動,彼世不改變。此中何法名為梵行?梵行從何處來?誰之所有?體為是誰?由誰而作?為是有,為是無?為是色,為非色?為是受,為非受?為是想,為非想?為是行,為非行?為是識,為非識?如是觀察,梵行法不可得故,三世法皆空寂故,意無取著故,心無障礙故,所行無二故,方便自在故,受無相法故,觀無相法故,知佛法平等故,具一切佛法故,如是名為清淨梵行。(CBETA 2021.Q3, T10, no. 279, p. 88b6-c21)
Re: 業(勿忘初心方得始終)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7〈16梵行品〉:「復應修習十種法。何者為十?所謂:處非處智、過現未來業報智、諸禪解脫三昧智、諸根勝劣智、種種解智、種種界智、一切至處道智、天眼無礙智、宿命無礙智、永斷習氣智。於如來十力,一一觀察;一一力中,有無量義,悉應諮問。聞已,應起大慈悲心,觀察眾生而不捨離;思惟諸法,無有休息;行無上業,不求果報;了知境界如幻如夢,如影如響,亦如變化。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CBETA 2021.Q3, T10, no. 279, pp. 88c21-89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