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3月 03, 2022 8:12 am
南泉斬貓(心平如願《無門關》)
【公案】
南泉和尚,因東西堂爭貓兒,泉乃提起雲:「大眾道得即救,道不得即斬卻也!」
眾無對,泉遂斬之。
晚趙州外歸,泉舉似州,州乃脫履,安頭上而出。
泉雲:「子若在,即救得貓兒。」
【語譯】
東西兩堂的僧眾,為了爭奪一隻貓,鬧到南泉那裡。
南泉提起貓兒對僧眾說:「你們能說出一個所以然,我就把貓兒放了,要不然,我就把貓兒給斬了。」
僧眾無言以對,南泉只好將貓斬了。
晚間,趙州外出歸來,南泉向趙州述說了斬貓的事故。
趙州一句話也不說,脫下草鞋,將草鞋頂在頭上,走了出去。
南泉說:「如果當時你在場,貓兒就得救了。」
【評唱】
無門曰:「且道!趙州頂草鞋,意作麼生?若向者裡下得一轉語,便見南泉令不虛行。其或未然,險!」
【語譯】
無門說:「你說說看,趙州頂草鞋,其意向為何?如果從這裡能下得一轉語,便可知南泉令不虛行。假如不從此悟入的話,那還是差一著哩!」
【頌曰】
趙州若在 倒行此令 奪卻刀子 南泉乞命
【語譯】
當時,如果趙州在場,反替南泉執行命令,南泉也會奪下刀子,為貓兒乞得一條活命了。
【附參資料】
一、南泉普願禪師
南泉山普願禪師(748-834)鄭州新鄭(今之河南鄭縣)王氏子,生於唐玄宗天寶七年。至肅宗至德二年(757),年十歲,跪請於父母,乞出家獲允。投密縣大隈山大慧禪師受業。苦節篤勵,胼胝皸瘃,不敢為身主,其師異之。
代宗大歷十二年三十歲(777),詣嵩山會善寺暠律師受具戒,習相部舊章,究毘尼篇聚之學。後游講肆,上楞伽山頂,入華嚴海會,抉擇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觀之關鑰;領玄機於疏論之外。後扣大寂之門,頓忘筌蹄。
德宗貞元十一年(795)拄錫池陽南泉山煙谷,刊木以構禪宇,足不下南泉三十年矣。文宗太和年初(827)受請下山,學徒湊集,言滿諸方。太和八年(834)十月二十一日示疾,十二月二十五日,東方明,告門人曰:「星翳燈幻亦久矣,勿謂吾有去來也。」言訖而謝!春秋八十七,僧臘五十八。
這是普願禪師的略傳。十歲出家作沙彌,三十歲才受具足戒,其中間的二十年只是行苦行嗎?受戒之後學戒,學《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大方廣佛華嚴經》,又學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楞伽經》中有唯識義,《華嚴經》、《清涼疏鈔》亦兼以唯識義釋之。「領玄機於疏論之外」,謂其不滯於名言,而能深悟離名言的第一義諦。此句的贊嘆雖妙,然而未言及從那一位大德學習,略嫌不足!
後又到名稱普聞的馬祖道一(大寂禪師)處參學,「頓忘筌蹄」仍然是離名言之義。
從三十歲開始參訪,學習經教十餘年,貞元十一年入池陽南泉山(今之安徽貴池縣)居阿蘭若三十年,息諸緣務,專心禪觀。極為殊勝!
太和年初,才開始為人說禪,其時這位禪師 已是八十歲的老翁了。至太和八年謝世,中間只有八年弘揚禪法。這位禪師修禪之前有十八年的義學基礎,然後轉入禪的自證,此即與「不學而禪」不可同日而語也!
茲錄其法語三則如下:
一、師在山下作務,僧問:「南泉路向甚麼處去?」
師拈起鐮子曰:「我者茆鐮子三十錢買得!」
曰:「不問茆鐮子,南泉路向甚麼處去?」
師曰:「我使得正快!」
二、「師歸丈室,將何指南?」
師曰:「昨夜三更失卻牛,天明起來失卻火。」
三、僧辭曰:「學人到諸方,有人問:『和尚近日作麼生?』未審如何祇對?」
師曰:「但向他道:近日解相撲!」
曰:「作麼生?」
師曰:「一拍雙泯!」
第一則:此僧問路的本意,應是去南泉山 親近普願禪師,學習雲何證悟第一義諦法門(即是四聖諦中的道諦一一涅盤路);但不知去南泉山的路在何處,所以請問向甚麼處去。
今普願禪師直接按其本意 而教授之曰:學習中觀無相般若,是為趣證勝義之路也。
茆即是草,鐮為斬草之刀,子是口頭語。
鐮能割草,譬喻無相中觀,如法修之,可以斷惑證真。
「三十錢買得」謂學習中觀非難事也。
禪師的回答,雖然是直接痛快,但是那位法師沒有聽懂,反而認為禪師誤會了他的問意,所以加以簡別說:「不問茆鐮子,南泉路向甚麼處去?」禪師不變原意說:我學習無相中觀已三十多年了。覺得很好用!
第二則,「丈室」是寺內的領導人 住處名稱;在此室中住,即表示此人是一寺的住持,故雲歸丈室。
既任住持,有責任領導大眾修學聖道,然而諸方施設法門,各有不同,不知仁者以何為禪的宗要教導大眾共同修學,故雲「將何指南?」普願禪師回答:
一、觀心了不可得;二、能觀之智亦不可得,皆是性空寂滅相也。如是無相中觀為指南。
以「牛」譬喻心,牛是喜歡犯人苗稼的,吾人的心牛,常是放逸於五欲中。
今習禪之人,以無相的中觀,覓心了不可得,無住為住,住於畢竟空寂舍,無有所緣境可以放逸。
所以《遺教經》說「汝等當好制心」,不但是白日,夜間亦如是觀心,故雲:「昨夜三更失卻牛」,這位禪師同於天台智者大師,選心為所緣境,也可能他讀過《摩訶止觀》的。
「火」譬喻中觀之智,心為所觀,智為能觀。觀心性空寂滅無相,復觀能觀之智火,亦如所觀之心,寂滅無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三十唯識頌》:「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雲何攀緣如禪?謂妄想二無我妄想,如實處不生妄想」上述三文,皆是一義;是名「天明起來失卻火」。
第三則:解相撲,即是以無相智 撲滅內心於境有所得的執著,「一拍雙泯」即是能所皆寂滅,契入無分別無戲論第一義諦。
這位禪師的禪修是隨順聖教的,以聖教為依止的;不是輕忽聖教,愚而好自用的!(玅境禪師文)
二、【聖嚴法師說禪】南泉斬貓
問:南泉普願禪師的弟子為搶奪一隻貓而爭執起來,南泉要他們說出個道理,否則要殺貓。大家無言以對,南泉就把貓給殺了。
當趙州從諗禪師回來,南泉把斬貓的事告訴他,趙州就把鞋子脫了,放在頭上走出去。
南泉說:「你當時如果在場的話,這只貓就不會死了。」
出家人殺生是不應該的,鞋子頂在頭上也把事情顛倒了,這些和尚為什麼做這些奇怪的事?
答:佛教最重要的五戒的第一戒 就是不殺生,南泉怎麼可以殺貓呢?不過他不是粗人,也不會是破戒的出家人,而是他看到寺院中 養起貓來,這已經錯了。
戒律規定 寺院不能養貓,因為貓會抓老鼠,有傷慈悲,而東西兩堂的僧人 還要爭貓,所以南泉就把貓殺了。
他的目的 是要使兩堂的僧人去掉爭執的心,也去掉以後養貓的心。
如果處罰他們,也沒什麼用,不能產生力量,一旦殺貓,可以產生極大的震撼,因為從釋迦牟尼佛以來沒有人破過這種戒。
養貓已夠不慈悲,殺貓更不慈悲。
這是禪宗祖師以毒攻毒,以毒治毒,以非常毒的藥 來治非常毒的病。
殺貓之後,這個震撼力 不是一下子就結束了,直到現在還在 震撼著我們。貓本身犧牲了,但南泉的舉動 卻幫了很多人的忙。
趙州是已經開悟的人,他知道兩堂養貓、爭貓是顛倒,老和尚殺貓也是顛倒,他還有什麼話講?
上下都顛倒!所以,脫下鞋子頂在頭上往外走,是表示這場佛事 整個都是顛倒的。
他用顛倒的手法也是以毒攻毒,以毒治毒。
如果以正扶反,力道不強;如果顛倒加顛倒,可以馬上產生大爆炸、大火花。
禪宗史上曾有很多人 解這個公案,我的說法 則是這三方的動作都錯了,但南泉和趙州的目的是對的,這叫「將錯就錯」、「倒正其錯」。
不過,這種例子不能隨便學習,否則養狗殺狗、養貓殺貓,會很麻煩的。
(心平如願《無門關》)
【公案】
南泉和尚,因東西堂爭貓兒,泉乃提起雲:「大眾道得即救,道不得即斬卻也!」
眾無對,泉遂斬之。
晚趙州外歸,泉舉似州,州乃脫履,安頭上而出。
泉雲:「子若在,即救得貓兒。」
【語譯】
東西兩堂的僧眾,為了爭奪一隻貓,鬧到南泉那裡。
南泉提起貓兒對僧眾說:「你們能說出一個所以然,我就把貓兒放了,要不然,我就把貓兒給斬了。」
僧眾無言以對,南泉只好將貓斬了。
晚間,趙州外出歸來,南泉向趙州述說了斬貓的事故。
趙州一句話也不說,脫下草鞋,將草鞋頂在頭上,走了出去。
南泉說:「如果當時你在場,貓兒就得救了。」
【評唱】
無門曰:「且道!趙州頂草鞋,意作麼生?若向者裡下得一轉語,便見南泉令不虛行。其或未然,險!」
【語譯】
無門說:「你說說看,趙州頂草鞋,其意向為何?如果從這裡能下得一轉語,便可知南泉令不虛行。假如不從此悟入的話,那還是差一著哩!」
【頌曰】
趙州若在 倒行此令 奪卻刀子 南泉乞命
【語譯】
當時,如果趙州在場,反替南泉執行命令,南泉也會奪下刀子,為貓兒乞得一條活命了。
【附參資料】
一、南泉普願禪師
南泉山普願禪師(748-834)鄭州新鄭(今之河南鄭縣)王氏子,生於唐玄宗天寶七年。至肅宗至德二年(757),年十歲,跪請於父母,乞出家獲允。投密縣大隈山大慧禪師受業。苦節篤勵,胼胝皸瘃,不敢為身主,其師異之。
代宗大歷十二年三十歲(777),詣嵩山會善寺暠律師受具戒,習相部舊章,究毘尼篇聚之學。後游講肆,上楞伽山頂,入華嚴海會,抉擇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觀之關鑰;領玄機於疏論之外。後扣大寂之門,頓忘筌蹄。
德宗貞元十一年(795)拄錫池陽南泉山煙谷,刊木以構禪宇,足不下南泉三十年矣。文宗太和年初(827)受請下山,學徒湊集,言滿諸方。太和八年(834)十月二十一日示疾,十二月二十五日,東方明,告門人曰:「星翳燈幻亦久矣,勿謂吾有去來也。」言訖而謝!春秋八十七,僧臘五十八。
這是普願禪師的略傳。十歲出家作沙彌,三十歲才受具足戒,其中間的二十年只是行苦行嗎?受戒之後學戒,學《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大方廣佛華嚴經》,又學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楞伽經》中有唯識義,《華嚴經》、《清涼疏鈔》亦兼以唯識義釋之。「領玄機於疏論之外」,謂其不滯於名言,而能深悟離名言的第一義諦。此句的贊嘆雖妙,然而未言及從那一位大德學習,略嫌不足!
後又到名稱普聞的馬祖道一(大寂禪師)處參學,「頓忘筌蹄」仍然是離名言之義。
從三十歲開始參訪,學習經教十餘年,貞元十一年入池陽南泉山(今之安徽貴池縣)居阿蘭若三十年,息諸緣務,專心禪觀。極為殊勝!
太和年初,才開始為人說禪,其時這位禪師 已是八十歲的老翁了。至太和八年謝世,中間只有八年弘揚禪法。這位禪師修禪之前有十八年的義學基礎,然後轉入禪的自證,此即與「不學而禪」不可同日而語也!
茲錄其法語三則如下:
一、師在山下作務,僧問:「南泉路向甚麼處去?」
師拈起鐮子曰:「我者茆鐮子三十錢買得!」
曰:「不問茆鐮子,南泉路向甚麼處去?」
師曰:「我使得正快!」
二、「師歸丈室,將何指南?」
師曰:「昨夜三更失卻牛,天明起來失卻火。」
三、僧辭曰:「學人到諸方,有人問:『和尚近日作麼生?』未審如何祇對?」
師曰:「但向他道:近日解相撲!」
曰:「作麼生?」
師曰:「一拍雙泯!」
第一則:此僧問路的本意,應是去南泉山 親近普願禪師,學習雲何證悟第一義諦法門(即是四聖諦中的道諦一一涅盤路);但不知去南泉山的路在何處,所以請問向甚麼處去。
今普願禪師直接按其本意 而教授之曰:學習中觀無相般若,是為趣證勝義之路也。
茆即是草,鐮為斬草之刀,子是口頭語。
鐮能割草,譬喻無相中觀,如法修之,可以斷惑證真。
「三十錢買得」謂學習中觀非難事也。
禪師的回答,雖然是直接痛快,但是那位法師沒有聽懂,反而認為禪師誤會了他的問意,所以加以簡別說:「不問茆鐮子,南泉路向甚麼處去?」禪師不變原意說:我學習無相中觀已三十多年了。覺得很好用!
第二則,「丈室」是寺內的領導人 住處名稱;在此室中住,即表示此人是一寺的住持,故雲歸丈室。
既任住持,有責任領導大眾修學聖道,然而諸方施設法門,各有不同,不知仁者以何為禪的宗要教導大眾共同修學,故雲「將何指南?」普願禪師回答:
一、觀心了不可得;二、能觀之智亦不可得,皆是性空寂滅相也。如是無相中觀為指南。
以「牛」譬喻心,牛是喜歡犯人苗稼的,吾人的心牛,常是放逸於五欲中。
今習禪之人,以無相的中觀,覓心了不可得,無住為住,住於畢竟空寂舍,無有所緣境可以放逸。
所以《遺教經》說「汝等當好制心」,不但是白日,夜間亦如是觀心,故雲:「昨夜三更失卻牛」,這位禪師同於天台智者大師,選心為所緣境,也可能他讀過《摩訶止觀》的。
「火」譬喻中觀之智,心為所觀,智為能觀。觀心性空寂滅無相,復觀能觀之智火,亦如所觀之心,寂滅無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三十唯識頌》:「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雲何攀緣如禪?謂妄想二無我妄想,如實處不生妄想」上述三文,皆是一義;是名「天明起來失卻火」。
第三則:解相撲,即是以無相智 撲滅內心於境有所得的執著,「一拍雙泯」即是能所皆寂滅,契入無分別無戲論第一義諦。
這位禪師的禪修是隨順聖教的,以聖教為依止的;不是輕忽聖教,愚而好自用的!(玅境禪師文)
二、【聖嚴法師說禪】南泉斬貓
問:南泉普願禪師的弟子為搶奪一隻貓而爭執起來,南泉要他們說出個道理,否則要殺貓。大家無言以對,南泉就把貓給殺了。
當趙州從諗禪師回來,南泉把斬貓的事告訴他,趙州就把鞋子脫了,放在頭上走出去。
南泉說:「你當時如果在場的話,這只貓就不會死了。」
出家人殺生是不應該的,鞋子頂在頭上也把事情顛倒了,這些和尚為什麼做這些奇怪的事?
答:佛教最重要的五戒的第一戒 就是不殺生,南泉怎麼可以殺貓呢?不過他不是粗人,也不會是破戒的出家人,而是他看到寺院中 養起貓來,這已經錯了。
戒律規定 寺院不能養貓,因為貓會抓老鼠,有傷慈悲,而東西兩堂的僧人 還要爭貓,所以南泉就把貓殺了。
他的目的 是要使兩堂的僧人去掉爭執的心,也去掉以後養貓的心。
如果處罰他們,也沒什麼用,不能產生力量,一旦殺貓,可以產生極大的震撼,因為從釋迦牟尼佛以來沒有人破過這種戒。
養貓已夠不慈悲,殺貓更不慈悲。
這是禪宗祖師以毒攻毒,以毒治毒,以非常毒的藥 來治非常毒的病。
殺貓之後,這個震撼力 不是一下子就結束了,直到現在還在 震撼著我們。貓本身犧牲了,但南泉的舉動 卻幫了很多人的忙。
趙州是已經開悟的人,他知道兩堂養貓、爭貓是顛倒,老和尚殺貓也是顛倒,他還有什麼話講?
上下都顛倒!所以,脫下鞋子頂在頭上往外走,是表示這場佛事 整個都是顛倒的。
他用顛倒的手法也是以毒攻毒,以毒治毒。
如果以正扶反,力道不強;如果顛倒加顛倒,可以馬上產生大爆炸、大火花。
禪宗史上曾有很多人 解這個公案,我的說法 則是這三方的動作都錯了,但南泉和趙州的目的是對的,這叫「將錯就錯」、「倒正其錯」。
不過,這種例子不能隨便學習,否則養狗殺狗、養貓殺貓,會很麻煩的。
(心平如願《無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