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85 冊 No. 2821 諸經要略文
食胡䕑菜得惡趣報。大順經云。食此菜者所生之處不得聞經佛法。華
報經云。食此菜者生生之處不覩諸佛被八增疾。天畔經云。若誤食此菜不生悔。長劫處阿鼻地獄無有出期。若故食者不通懺悔。大集經云。此菜者是天魔波旬變身作千年媚狐尿處因生此菜。食者能滅道。設今生不諸經典來生決定。能厭聖教作外道一闡提。世間一切罪極不過五逆盜常住物。此不通懺悔。若對喫胡䕑人五逆盜常住僧物人吾即能救。喫胡䕑菜人自業深重厚吾不能救也。菩薩戒經中蘭葱是也。食者結業罪。龍樹論云。若人食胡䕑入佛塔中墮大地獄。具足十劫受大極苦花報。作穢糞中經無量劫。五明論云。食此菜者令人散亂失於正定。鬼神得便多非命所墮無間獄。尊者婆須蜜識其弟子婆眉多言。汝宜護正法道引群生。便佛種不斷乃真出家。汝當勤精進。將來無食胡䕑五辛酒肉。則十重戒自然清淨現世證果。若人食胡䕑菜者。縱齋戒具足死墮守廁中。神中功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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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麼不能吃香菜?現在很多地方做齋菜的時候還是會用到香菜做配料,師父能不能告訴相關的經典依據呢?
某法師答:
《大方廣菩薩藏經中文殊師利根本一字陀羅尼經》曰:「不得近諸女人,及吃一切五辛酒肉、蕓薹、胡荽。」 (蕓薹指油菜。薹:多年生草本植物,生在水田裡,莖扁三棱形,葉扁平而長,可制蓑衣;韭菜、油菜、蒜等蔬菜長出的花莛。胡荽指香菜。)
這一句,的確是經典的原文。可惜,是節選了部分。其全文是:「諸善男子若欲經過師子虎狼毒蛇怨賊一切險難之處。當須淨其身心。不得近諸女人及吃一切五辛酒肉蕓薹胡荽。於諸眾生起大悲想。至心誦咒咒之四十九遍。」這是說:在持咒者要經過險難之處的時候,必須要離欲及不吃五辛酒肉芸苔胡荽。這是何故呢?這是因為經過獅子虎狼毒蛇怨賊等處時,如果持咒者身上有五辛酒肉芸苔胡荽等氣味時會令嗅覺敏感的動物們變得狂暴,增加不安全係數。有人也許會問為何芸苔也要禁食呢?那是因為在古印度,芸苔是用來榨油用的油菜,並不是現在經過千年改良之後的小油菜。食用芸苔之後,身上的油味會很重,這正是蛇類眾生喜歡的味道。所以芸苔也在將要涉險的持咒者禁食物品之列。
那麼話說回來了,經文中只是說要經過獅子虎狼毒蛇怨賊一切險難之處時,不吃這些東西。那某法師為何要斷章取義呢?這的確值得我們思考。
《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曰:「謹檢大小乘經,食胡荽菜(香菜)得惡趣報。
《大順經》云:「食此菜者,近生之處,不得聞經。」。
《華嚴經》云:「食此菜者,生生之處,不睹諸佛,被人憎疾。」。
《天畔經》云:「若誤食此菜者,不生悔。長劫處阿鼻地獄,無有出期,若故食者,不通懺悔。
《大集經雲》:「此菜者,天魔波旬自變身作千年媚狐尿處,因生此處,食者能滅道,設今生不知經典,來生決定不能守聖教,作外道一闡提。世間一切罪報不過五逆,盜常住物,此不通懺悔。」。若對吃胡荽人、五逆、盜常住物人,吾人不能救也。
菩薩戒經中云:「蘭蔥是也,食者結業罪。
龍樹論云:「若人食胡荽,入佛塔中,墮大地獄,具足十劫,受大極苦,花報作糞穢中,經無量劫。
五彤論云:食此菜者,令人散亂,失於正定,鬼神得便多非命,死墮無間獄。尊者婆頭齋識其弟子,婆眉多言:汝宜護述法也。引群生便佛種不斷,乃其出家。汝當勤精進,將來無食胡荽五辛酒肉,則十重戒,自然清淨,現在證果。若人食胡荽菜者,縱齋戒具足死墮守廁中神中,切令斷之。勸僧以俗守嚴壇,莫吃胡荽觸佛顏。薩埵投岸曰:辨菜,中間擇有佛難。
《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一書,也許大家會覺得陌生,在此簡單介紹一下:
《敦煌石室寫經題記》發表在1935年11月《國立北平圖書館館刊》第九卷第六號上,共收寫經400余號,有年代可稽者40余例,上起北魏太安,下迄宋太平興國。題名1200余號。此中仕宦僧尼寫經之人,均有關歷史之考證。
1937年6月,許國霖先生把輯錄的《敦煌雜錄》與發表在館刊上的《敦煌石室寫經題記》合刊,題為《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交由上海商務印書館鉛印出版。首次刊布的《敦煌雜錄》,共錄文80余篇,就其性質可分為變文、偈贊、音韻、文疏、契約、傳記、目錄、雜類等八類。而這部分內容則是專鈔敦煌石室中所藏的非佛教經典文件。而某法師所引的這段文字,則是收錄在《敦煌雜錄》的一百六十二頁的《治昏沉殆良方》中。
既然某法師說的言辭振振,於是個人就試著在大藏經中尋找這段文字的出處。
最後在《大正新修大藏經第85冊古逸部No. 2821諸經要略文》中找到以下這段文字:
「謹檢大小乘經。食胡荽菜得惡趣報。大順經雲。食此菜者所生之處不得聞經佛法。華報經雲。食此菜者生生之處不睹諸佛被八增疾。天畔經雲。若誤食此菜不生悔。長劫處阿鼻地獄無有出期。若故食者不通懺悔。大集經雲。此菜者是天魔波旬變身作千年媚狐尿處因生此菜。食者能滅道。設今生不諸經典來生決定。能厭聖教作外道一闡提。世間一切罪極不過五逆盜常住物。此不通懺悔。若對吃胡荽人五逆盜常住僧物人吾即能救。吃胡荽菜人自業深重厚吾不能救也。菩薩戒經中蘭蔥是也。食者結業罪。龍樹論雲。若人食胡荽入佛塔中墮大地獄。具足十劫受大極苦花報。作穢糞中經無量劫。五明論雲。食此菜者令人散亂失於正定。鬼神得便多非命所墮無間獄。尊者婆須蜜識其弟子婆眉多言。汝宜護正法道引群生。便佛種不斷乃真出家。汝當勤精進。將來無食胡荽五辛酒肉。則十重戒自然清淨現世證果。若人食胡荽菜者。縱齋戒具足死墮守廁中。神中功令斷之。」
根據與大正藏的《諸經要略文》相對照,發現其中經論的名字有所出入,某法師所引的是《華嚴經》,而《要略文》中所引的卻是《華報經》;某法師所引的《五彤論》,而《要略文》中所說的卻是《五明論》。而翻查《四十華嚴》、《六十華嚴》、《八十華嚴》也的確沒有某法師所引的經文所說的內容,應是《華報經》之誤。
此外,《要略文》文中提到的經有:《大順經》、《華報經》《天畔經》、《大集經》、《菩薩戒經》等五部,提到的論有:《龍樹論》、《五明論》。其中的《大順》、《華報》、《天畔》等經,在大藏經中皆不見其名,不知是出自編者杜撰,還是曾經有這樣偽托的經文而被大德法師們檢出而沒有流傳後世。《大集經》的內容並為未見於《大方等大集經》,大概是借用《大方等大集經》之名,所以不宜將之視為《大方等大集經》的佚文。而《菩薩戒經》也是借用《菩薩內戒經》或《菩薩戒本》或《菩薩戒羯磨文》或《菩薩善戒經》之名,內容意旨並不符合,也不適宜將其視為這些佛經的佚文。同理,《要略文》所引《龍樹論》和《五明論》的部分容,如果將之視為《龍樹五明論》的佚文,也是很不妥當的。某法師所引《敦煌雜錄》中的文字的確是有謬誤之處。
又據《本草綱目》云:此是葷菜,損人精神。藏器曰:久食令人多忘,根發痼疾。
關於這一句,一併把前後文列出來,大家可以看的更清楚些。這是摘錄於網絡上的《本草綱目》,與某法師摘錄同款,只是補充了上下文,讓大家看得更清晰一些。
《本草綱目》:
【集解】時珍曰∶胡荽處處種之。八月下種,晦日尤良。初生柔莖圓葉,葉有花歧,根軟而白。冬春采之,香美可食,亦可作菹。道家五葷之一。
【氣味】辛,溫,微毒。詵曰︰平、微寒,無毒。可和生菜食。此是葷菜,損人精神。華佗雲;胡臭、口臭、齒及香港腳、金瘡人,皆不可食,病更加甚。
看到華佗雲一句,大家想必是心中洞明了。
有人說:紅根的香菜不能吃,白根的香菜可以吃。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在敦煌石室的寫經中,只說不許吃香菜,並無紅根白根之分。有人說:不吃香菜出於密教。但上述的經論多出於顯教,亦有密教。有人說不吃香菜是小乘法,但上述的經論是出於大小乘經。有人說:不吃香菜在《華嚴經》中沒有記載。但在敦煌石室的寫經中不吃香菜一說亦出於《華嚴經》。那麼現在的《華嚴經》為什麼找不到不吃香菜的依據呢?那是古人刻經時給漏掉了。又通過敦煌石室的寫經保存下來了。有人會問佛經也能漏掉嗎?能。如《法苑珠林》卷第八十八,引證《善生經》曰:「受戒者有五種業不應作,謂賣毒藥……」。這段經文在《善生經》的原經里卻查不到,你說這不是丟掉了嗎?
關於香菜能不能吃,只想引《印光大師文鈔》的兩段開示供大家參考。
《復康寄遙居士書》:「葷,正指蔥韭薤蒜之物,故從草。梵網經明五辛大蒜,蔥,(即韭)慈蔥,(即蔥)蘭蔥,(即小蒜,薤即是此。)葷物,此方只有四種。西域加興渠,故名五辛。亦名五葷。有外道以芫荽為葷者,又有以紅蘿葡為葷者,皆屬妄作。此五葷,本是菜類,以其臭穢,故不許食。食之誦經念佛,皆無大利益。」
《答善熏師問》:「五葷,我國只有四,即蔥韭薤蒜。薤,即小蒜。西域有興渠,吾國無此一種。有以芫荽為五葷之一者,乃外道所立耳。」
關於《華嚴經》中有沒有記載,上面已經說明了,那是《華報經》之誤。某法師還言之鑿鑿直接說刻經時遺漏,個人也是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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