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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一 2月 24, 2025 8:05 am
新老怪
原53章 1
一、原文 1
二、注释辨析 1
三、校定及译文 3
四、章句详解 3

原53章
一、原文
王弼本: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䌽,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誇,非道也哉!

傅奕本: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惟施是畏。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貨財有餘,是謂盜誇。道誇非道也哉!

帛書甲本:
·使我𢲞有知也□□大道唯□□□□□甚夷民甚好解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食貨□□□□□□□□□□□□
使我挈有知也,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民甚好解。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食,貨財有餘,是謂道誇。道誇,非道也。

帛書乙本:
使我介有知行于大道唯他是畏大道甚夷民甚好𠎿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猒食而齎財□□□□盜□□□非□也
使我介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民甚好𠎿。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食而資財有餘,是謂道□。道□,非道也。

二、注釋辨析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
使:連詞,假如,如果。
介然:堅定不移貌。介:堅固。意指確信無疑、確定不易。介然一詞歷來說法不一。河上公釋作“大”,成玄英釋作“微小”,唐玄宗釋作“耿介”,陳璧虛釋作“孤、耿介”,朱熹《孟子章句》釋作“倏然(忽然義)之頃也”。馬敘倫認為當通“哲”,意指明曉。先秦典籍中該詞少見,《荀子·修身》:“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不善在身,災然必以自惡也”,一般釋為堅定貌。老子此段以自身作喻,猶如今人常言“如果我…,假如我…,要是我…”。此處“介然”當意謂確實、確定。“介然有知”,意指確切地知曉、確實明白了,亦即確信無疑、明確無障。整段意思是假如我確信大道、明白大道,那我就會依道而行、守道不離,最怕有所偏失、有所乖異。
有知:知曉、明白。有:助詞,無實義。王引之《經傳釋詞》:“有,語助也,一字不成詞,則加有字以配之”
行:行為、行動。
於:介詞,引介“行”的方式。
唯…是…:固定結構,屬於賓語提前的倒裝句式。唯表示僅僅,是為助詞。
施:偏斜、改變、移動。也可理解為誇耀、誇張。此字之義往舊均釋作施為、施設,從注家解釋看,是意指在大道之上再增加點別的東西,也就是“有為”。這種解釋於意可行,然與文字含義略有差池。王念孫釋作“迤(斜行)”,論證詳實有力,此後劉師培、馬敘倫等頗有闡引。施的移動義見《詩經·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穀”,偏斜義見於《孟子·離婁下》:“施從良人之所之”。馬敘倫又從下文“徑”字力證其見。此外施也有誇耀、誇大義,如《論語·公冶長》:“願無伐善,無施勞”。也約略可通。無論如何,老子“唯施是畏”之意與今日所言“真理跨出一步就是謬誤”、“真理來不得半點虛假”意通,此意下,諸解均可行。
畏:畏懼、擔憂。
𢲞:帛書甲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挈(qiè)”。攜帶、持有。挈本字含義未達,當通“介”。整理者注雲:“𢲞,即挈之異體,各本皆作‘介’,嚴遵《道德指歸》釋此句雲‘負達抱通、提聰挈明’,注引經文作‘挈然有知’,而經的正文已改做介”。
他:帛書乙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施”。

大道甚夷,而民好徑:
夷:平坦、平直。
好:喜愛、喜好。
徑:小道、小路。
解:帛書甲本。脫離、脫開、離開。此義頗通。整理者注雲:“乙本作𠎿,通行本作徑。解疑讀為嶰,指山谷間。一說解讀為徑”。
𠎿(jiě):帛書乙本。本字含義不通,當通“解”。高明釋為“徑”,其注雲:“𠎿乃解字之古形,徑與解字古音相同,可互相假用,在此徑為本字”。

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
朝:政事、政務。
除:清除、去除。“朝甚除”意指不理政事、怠慢政務。“朝甚除”句,注家基本從河上公、王弼注。河上公雲:“高臺榭,宮室修”,王弼雲:“朝,宮室也。除,潔好也”,兩解亦通。
蕪:荒廢、荒蕪。

服文䌽,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
服:穿戴。
文:華麗、華美。
䌽(cǎi):彩色絲織品。
帶:佩戴、攜帶。
厭:滿足、飽食。
財:此處泛指生活物資如米糧布帛等。
貨:金玉貨幣的總稱。財與貨是近義詞,泛指時區別甚微,對舉時財多指各類生活資料,貨多指金玉貨幣和奢侈性商品。如古籍中常常財與用構詞,貨與殖構詞。《管子·輕重乙》:“君有山海之財,而民用不足者…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周禮·天官塚宰》:“六曰商賈,阜通貨賄”,鄭玄注雲:“金玉曰貨,布帛曰賄”。《荀子·富國》:“財之本也”,楊倞注:“粟米布帛曰財”。
猒(yàn):帛書乙本。同“厭”。
齎(jī):帛書乙本。通“資”,資財、錢財。

是謂盜誇,非道也哉:
盜:偷竊、搶劫。
誇:矜誇、炫耀。許多傳本作“誇”,蔣錫昌列有30餘家,意同“誇”。帛書乙本字跡殘損,整理者注雲:“《韓非子·解老》作‘盜竽’。此本盜下僅存右部木旁,或是從木於聲之字。”

三、校定及譯文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䌽,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誇,非道也哉!

假如我確定 無疑地明白大道,就會依道而行,唯恐出了偏差。
大道非常平直,但人們卻喜歡崎嶇小徑。

政事非常怠忽,田地非常荒蕪,倉廩非常空虛,但卻身著華麗之服,佩戴鋒利之劍,飽嘗豐盛飲食,財物富足、金玉多有。這是強盜在炫耀啊!絕非奉道而行呀!

四、章句詳解
此章描述了當時統治階層 驕奢淫逸的腐敗生活,斥責統治者 是一群毫無廉恥 到處炫耀的強盜。指出這些都是 悖離大道的崎嶇小徑,因而必有災患,不能長久。

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
如果是我的話,倘使我知曉了大道,又對大道確信無疑,那我必然堅定不移地奉守大道、依道而行,總害怕偏離了大道,唯恐與大道不合。此處老子現身說法,但從下文看,也沒什麼效果。

大道甚夷,而民好徑:
大道非常平易平直,是康莊大道,然而人們總喜歡走羊腸小徑。“民”實指當權者、統治階層。在老子看來,大道簡直是最順暢最寬廣的光明之途,不就是減損欲念、消除邪念、放棄智謀、處下不爭、柔和寬緩、節儉仁慈、心胸廣遠,如此等等,這有什麼難度呢?但這其實也是最難的。外敵易去,內賊難除,內心的情志欲念實則很難消解,一遇外境觸動,就走火入魔了。只有那些道行高深、修道有成者才有堅定不移的信念和不受外境觸動的功夫。

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䌽,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誇,非道也哉:荒怠政事、輕慢政務,田野荒蕪、一片蒼涼,府庫空虛、倉儲虛設。可就是這樣,貴族們一天到晚裘袍玉帶、錦衣玉食、佩刀戴劍、到處招搖。老子說這是盜賊在四處炫耀啊!這哪裡能是行道呢?怎麼可能是守道不離呢?此段是對當時統治階層的素描。“盜誇”是對統治者的強烈怒斥。將統治階層視為強盜並予以激烈指斥,這是歷史上開天闢地之舉。梁啟超認為“道誇”一詞非常激烈,因而懷疑老子應當是戰國末期的人,五千文也是戰國末期形成。梁啟超不知道老子乃洞明宇宙真相、洞悉生命本真的至人,在老子而言不需要拖到戰國末期才可發表。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一 2月 24, 2025 8:14 am
新老怪
出處:大正新脩大藏經、卍新纂續藏經、乾隆大藏經,五燈會元、指月錄卷四、景德傳燈錄卷三、少室六門、傳法正宗卷五、雲門禪師語錄。

經文:有期城太守楊炫之,早慕佛乘,
問祖曰,西天五印師承為祖,其道如何,
祖曰,明佛心宗,行解相應,名之曰祖。‥‥
問祖曰願師久住世間,化導群有。
祖曰:吾即逝矣,不可久留,根性萬差,多逢愚難,
炫之曰:未審何人?弟子為師除得否?
祖曰:吾以傳佛秘密,利益迷塗,害彼自安,必無此理,
炫之曰:師若不言,何表通變觀照之力,祖不獲已,
乃為讖曰
「江槎分玉浪,管炬開金鎖,
五口相共行,九十無彼我。」
炫之莫測。禮辭而去。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一 2月 24, 2025 10:59 am
新老怪
● 無極之理,靜而為經;太極之氣,動而為緯。經則常而不變,緯則變而有常。
1 常而不變,不易之易也;
2而有常,變易之易也;
3以三光大地,雌雄萬類,有質可見之物;天地交而生寒暑,日月交而生朔望,雌雄交而生萬類,為交易之易也。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一 2月 24, 2025 3:50 pm
妙吉祥如意
新老怪 寫: 週一 2月 24, 2025 10:59 am ● 無極之理,靜而為經;太極之氣,動而為緯。經則常而不變,緯則變而有常。
1.常而不變,不易之易也;
2.變而有常,變易之易也;
3以三光大地,雌雄萬類,有質可見之物;天地交而生寒暑,日月交而生朔望,雌雄交而生萬類,為交易之易也。
老子西昇經…(此經乃老子西隱過楚國大散關,遇關尹.喜而傳授道法,釋義道德經內容,關尹子當下所作之筆記,莊子稱此書為“記”,故,又稱老子西昇記)
老子西昇記
萬物無有常,成者不久完。三光無明冥,天地常照然。
觀諸次為道,存神於想思。道氣與三光,念身中所治。


三光,即是老子道德經云:三生萬物的(三)。
道家稱此為(天地人)三才。
佛家稱此為(佛法僧)三寶。
即是講:真如(無名、天)、法性(有名、地)於有漏界交合而生起我執(人)。
老子曰: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解深密經
於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

佛家言:一切種子,有漏界一切法之緣起根本,即是相當於老子:三生萬物。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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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三 2月 26, 2025 12:18 pm
新老怪
原57章 1
一、原文 1
二、注释辨析 2
三、校定及译文 9
四、章句详解 9
原57章
一、原文
王弼本: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傅奕本:
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奚以知天下其然哉?以此: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民多知慧,而邪事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靖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郭店甲本:
以正之邦以 甬兵以亡事取天下 可以智其肰也夫天多期韦而民爾畔民多利器而邦慈昏人多智天 勿慈 法勿慈章覜恻多又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 我亡为而民自 我好青而民自正我谷不谷而民自朴
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夫天多忌讳,而民弥叛;民多利器,而邦滋昏;人多智,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富,我亡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帛书甲本:
·以正之邦以畸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也𢦏夫天下□□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茲昬人多知而何物茲□□□□□□盗贼□□□□□□□□□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民□□□□□□□□□□
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帛书乙本:
以正之国以畸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亓然也才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昏□□□□□□□□□□物茲彰而盗贼□□是以□人之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国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二、注释辨析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正:平正、公正、端正、正当。意即平直不偏、公平无私。
奇:奇异、奇诡。意指非常情常理,诡秘莫测、无从逆料。
无事:不有心去作,不有意为之。意即没有获取天心民心的用意,也无期待民众归附的心思,更不会千方百计用尽手段和力量而行动,以便让民众推举自己、拥护自己。
取:取得、获取。意指获取天心民心,让民众顺服。
之:郭店甲本、帛书甲本、乙本。作为。整理者释为“治”。“之”有“为”义,先秦文献已见,于此亦通。《孟子·滕文公下》:“欲其子之齐语也”,一般释作“为”。《战国策·燕册三》:“光闻长者之行”,《史记·刺客列传》作“长者为行”,亦是佐证。
:郭店甲本。字书未见,整理者释为“奇”。
甬:郭店甲本。本字含义不通,当通“用”。
亡事:郭店甲本。意同“无事”。
畸:帛书甲本、乙本。同“奇”。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何以:怎么、凭什么。
然:代词,这样、如此。
以此:经由这些、通过这些。
:郭店甲本。字书未见,整理者释为“吾”。
可:郭店甲本。通“何”。
智:郭店甲本。通“知”。
肰: 郭店甲本。同“然”。
𢦏:帛书甲本。同“哉”。
才:帛书乙本。同“哉”。

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忌:禁忌、顾忌、憎厌。
讳:避讳、避开。
弥:益发、更加。
贫:贫困贫穷、匮乏缺少。
期:郭店甲本。本字含义不通,整理者释为“忌”。期、忌皆群母之部字,音同可通。
韦:郭店甲本。本字含义未达,整理者释为“讳”。讳为晓母微部字,韦为匣母微部字,音近可通。
爾:郭店甲本。本字含义未达,整理者释为“弥”。
畔:郭店甲本。本字含义未达,当通“叛”。叛离、叛乱。叛、畔古属并母元部,音同通假。
郭店本作“天多忌讳”,整理者注云:“据各本,简文‘天下’脱‘下’字”。事实上,郭店本于意更宜。“天”指君王、统治者,文献多有其例,此与下文“民”恰相对应。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
利:锋利、锐利、有利。
器:器具、器物。
利器:锋利的器物。有两解,一是指各类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器具和对人有伤害的器物。二是指心机智术。如果没有郭店本和帛书本,当以后解为是。然出土本此段后文都有“智”字,故当以前解为宜。利器历来解释不一,河上公释作“权”,王弼释作“凡所以利己之器”,成玄英释作“干戈”,李荣释作“兵器”,赵志坚释作“机权谋计”,唐玄宗释作“权谋”,宋徽宗则依据《庄子》释作“机械、机心”。综合来看,分成两类,一是兵器类,二是智术类。今注家各有所从,兹据出土本当以前解为是,意指利己而能伤人之器,主要指兵器。
滋:滋生、增加、越发。
昏:混乱、迷乱。
慈:郭店甲本。本字含义不通,当通滋。慈是从母之部字,滋是精母之部字,音近可通。
茲(zī):帛书甲本、乙本。同“兹”。繁衍、茂盛。然本字含义似未宜,当通“滋”。
昬:帛书甲本。同“昏”。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伎:通“技”。技能、才艺。由“奇物”看,这里实指创制、造作奢侈品工艺品的技艺,而非泛指所有的技能技术。这是因为,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林牧渔甚至兵器,都需要一定的工具,而这必然需要技能。老子没有主张过用手耕田、砍伐、捕猎,即便是80章那样的表述,也不是全然禁绝一切技能和器用,而且80章的主张另有用意和背景,参见80章分析。“伎”字诸传本不一,有作“技”,蒋锡昌列有20余家,有作“知”(唐龙兴观本)、“智(唐赵志坚本)”,尤其是傅奕本、陆希声本和范应元本均作“智慧(范本惠通慧,傅本知通智)”,三本均与出土本合。由于出土本“知”、“智”后无“巧”字,本书校订文从傅、陆、范本作“人多智慧”。
巧:巧妙、智巧、虚假、巧诈。《诗经·小雅·巧言》:“巧言如簧,颜之厚兮”,此即虚假义。《战国策·西周策》:“君为多巧,最为多诈”,此即巧诈义。《国语·周语下》:“用巧变以崇天灾”,此即智巧义。《国语·郑语》:“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此即机巧义。总之,“巧”在先秦不仅仅是指技术能力上的工巧,也常指心术上的巧诈。
奇物:奇异的东西、怪诞的器物、邪恶的事情、诡诈的事体。主要指各类邪诡的事情。奇:奇诡、奇异、偏邪、邪谲。物:泛指一切制成物和事类。“物”在先秦不仅指实物,也指各类事务。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上》:“物之为事,常训也”。如《周礼·地官司徒》:“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文献多有例证,此不烦举。郭店本作“人多智天 勿慈 ”,帛书甲本作“人多知而何物茲□”,乙本残缺,整理者据他本补做“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我们知道,老子坚决反对用智谋心机行事,出土本仅作“智、知”,后面无“巧”字,可证原文乃是“人多智”或“人多智慧”。智、智慧在五千文中均指智谋心机、谋略心术、聪慧聪明(参见3、18、19、27、33、65诸章)。这都属于今日所言的智慧,也就是我们称为的实用智慧或实用理性,与认知理性或认知能力有区别。人的认知能力和知识状态与人的应用能力和智慧水平,是两种虽有一点关联但可以独立分析的事实。一个常见的事实是,虽然学富五车,却常常受到毫无知识的街头骗子的欺蒙。虽然能够解开知识难题、屡有发明创新,但却比不上富有心术的学术混混们来的滋润和风光。赵括和马谡都是知识上的大家、认知能力超凡,然而都属实践中的愚者。“知”(认知理性)和“智”(实用理性)是有分别的。既然老子原文是智慧或智,那么“奇物”的意指也就明晰起来,应当是指邪淫不正、诡诈不实的事体,而不是怪诞的器物。有辩者会声称,智慧也同时涵有认知能力和知识水平,而在此基础上可以制造出奇诡的器物,因而奇物应当包括制造出的器物在内。这种辩称曲折可通,因此如上文所言,无妨认为“主要指各类邪诡的事情”。
傅奕本和范应元本作“人多智慧,而邪事滋起”,范应元注云:“王弼同古本”,是范氏所见王弼本作“邪事滋起”。今传王本作“奇物滋起”,然王弼注语却是“民多智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足证范说。马叙伦、朱谦之等并认为“邪、奇通假”。朱谦之《老子校释》:“可证经文当作‘人多知巧,邪事滋起’。古谓邪为奇,谓事为物,奇物所以释邪事之义,然傅、范谊古而理胜,当从之”。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也力证原文当为“人多智巧”,与朱谦之同。邪为邪母鱼部,奇为见母歌部,可对转通假。因此,帛书甲本“何物”的“何”宜读为邪,郭店本的此段的“ ”亦可读为“邪”。
综合上述,“奇物”当指或主要指邪诡不正之事,传世本的“技巧、伎巧”当作“智慧”或“智巧”,若作“智巧”,巧则为巧诈义,而非工巧义。此外,“技”有不端偏邪义,如《庄子·在宥》:“说礼耶?是相于技也”,陆德明《经典释文》:“技,崔云:不端也”。“伎”亦通“忮”,恶义,亦通。
总之,首先,老子原文作“智”,可用智慧或智巧代之。其次,若强取传世本,则技、伎均意指偏邪不端,巧则意指巧诈。再次,“奇物”意指邪诡不正之事,这才能与原文的“智”于意贴合。

起:兴起、兴造。
智:郭店甲本。智慧、聪慧。
天:郭店甲本。本字含义不通,整理者释为“而”。
:郭店甲本。字书未见,整理者释为“奇”。
勿:郭店甲本。通“物”。
:郭店甲本。字书未见,整理者释为“起”。
知:帛书甲本,当通“智”。知与智古通,原本一字,然分化之后本字含义略异。知主要指知见、理解,相当于今日所谓知识。智主要指聪敏、智谋。相当于今日所谓的智慧。
何:帛书甲本。当通“奇”。奇为见母歌部,何为匣母歌部,音近可通。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法:法律、法规。泛指政府制定的各种准则、规定。
令:命令、法令。泛指统治者发出的各类指令。法、令在古代有区别。《说文》:“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传说中象鹿一样能判断曲直、分辨正邪的独角兽),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文》:“令,发号也”,段玉裁说:“发号者,发其号呼以使人也”,令主要是指令、命令,用言语指使其行动或禁止其行为。春秋时代的法在法律方面指刑法,是统治者发布的惩罚性规定。“令”则是指令,多指临时或即时性命令。

法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成文法在商代就有了(殷商文字已经高度发展)。但是多数学者认为法虽然制成,但却不公开不公布,而任由统治者便宜行事。我们认为这是荒唐的见解。学者们自有文献证据,尤其是鲁昭公六年(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春秋名臣叔向对此颇有看法),以为这是成文法公之于众的开始。另外晋国赵鞅等人在鲁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将早前范宣子(生卒不祥,铸鼎时当已去世)所作的刑书铸刻于鼎(孔子对此甚有非议)。这里学者们有所混淆,成文法的公布,有两种形式,一种就是刻石铸鼎那样,清清楚楚地大白天下。另有一种形式,就是将法的条文以语言的形式公之于众,使得民众普遍知晓。古代的宗族势力很大,尤其是“国”中的贵族势力盘根错节、相互抵牾,没有任何统治者或当政者可以随随便便对其他贵族及其附属加以刑罚,必得有所依据。这就是说,虽然成文法没有以文字形式公之于众(有许多原因,如文化程度,鄙野之民没有文化,公布了也看不懂,只能口头宣布;如文字载体,先秦刻石很少,多是铸鼎而这颇有耗费,也难以在各处公示,竹简木牍容易毁坏;如古代的主流思想是以教化为主,刑罚只是辅助),但却必定会用语言讲明,否则“国”人早就乱套了。我们推测,成文法必定在议定后公布且写在载体上,藏之于官府以便随时查考对证(那时没有纸张和印刷术,一般人也不识字。《国语·楚语上》载屈建(卒于前545年)语:“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这当是对本书此见的支持)。至于孔老夫子的非议,显得有些莫名其妙。他的主要用意应该是,随着刑鼎的公示,权威和尊严就转移到刑鼎条文中,人们不再对贵族当政者象早前那样关注和恭谨,遇到违法犯禁之事,民众首先会查证条文而不是向统治者陈情求教,这样一来权贵阶层就“身处高位无人顾,门前冷落车马稀”。所以夫子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孔子并非反对法律,而是担心权威和尊贵的失落沦丧,这与他的等级观念密切相关。叔向的反对则是另一种背景,他主要认为,为政当以教化为主要方式,要尽可能地消解和避免违法犯罪以及各类不轨行为,而不是将法律公示并按照法律条文处置争端和犯罪。这与中医的治未病和治已病相通。当法律公示以后,在民众那里教化的力量和效果就大大消弱了,在统治者这里对教化的兴趣和投入也大大降低甚至剔除了。叔向与子产交游深厚,对子产的用意大概深有了解,因此他的书信是有针对性的,并且从其言辞看,也不是反对法律的制成甚至公布。

彰:显明、突出。滋章:意指法令越来越繁苛明细,并且到处强调宣示,意图约制民众。
盗:偷窃、诈骗、欺骗。
贼:抢劫、掠夺、伤害。盗与贼在今日往往不分,但在先秦则有区别。《说文》:“盗,私利物也,从㳄(xián,羡慕地流口水)。㳄欲皿(器物)者”,意思是对着别人的东西流着涎水,想将那东西据为己有。在先秦主要指偷窃和诈取。《说文》:“贼,败也。从戈则声”,段玉裁注云:“败者,毁也。毁者,缺也。《左传》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又叔向曰‘杀人不忌为贼’… 是贼字为用戈若刀毁贝,会意而非形声也”。在先秦主要指伤害、毁坏、抢夺,老子此处指强取、掠夺。
法物:郭店甲本。有两解。一,珍奇之物、令人喜爱之物。二,被当成平准的通用货物,即古代货币。此时法为准则、平准义,物指充当通用货币的金玉布帛等。当以第二解为是。“物”在先秦有时也指布帛,如《尚书·洛诰》:“仪不及物”,朱熹学生蔡沈《书经集传》注云:“物,币也”。朱熹《孟子章句》亦持此解。《左传·宣公十四年》:“聘而献物”,杜预注云:“物,玉帛皮币也”。玉帛布皮都曾充当过交换媒介,体现着货币功能。
章:郭店甲本。显明、显露。“章”亦通“彰”。
覜(tiào):郭店甲本。本字含义不通,整理者释为“盗”。覜古属透母宵部,盗古属定母宵部,音近可通。
恻:郭店甲本。本字含义不通,整理者释为“贼”。恻为初母职部,贼为从母职部,音近通假。
又:郭店甲本。通“有”。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在此非常费解。法律规条和诰命政令越来越显明、越来越明细,偷窃和诈骗者、抢夺和伤害者怎么就越来越多呢?应该是减少才合乎情理。可是老子为何说越来越多呢?首先,是不是法令越显明细致,大家都知晓了,从而更容易违法犯禁?但这显然不通,唯一可以七拐八绕的解释是,民众经常在法令禁止的边缘打转,所以容易失足,但这显然不是老子之意,所以这一条可以排除。其次,证之以后世史实,一般乱世将成,都是法令滋生、越加繁苛之时。而愈加繁苛明细,盗贼却越多,如此恶性循环,这自然是社会问题。但考老子这里并非涉及乱世,而是常态。再次,是不是法令明细了、确定了,早前不算违法犯禁的都成了干犯,因此显得盗贼多了起来?但这也非此处之意。此条也可排除。因而只有第二条勉强可行。这一条虽与五千文整体意蕴相合,也能在他章如32章找到相通的表述,但在此仍然费解。
再从经文上文看,“天下多忌讳”、“民多利器”、“人多伎巧”、分别是“而民弥贫”、“国家滋昏”、“奇物滋起”的原因缘由,是后者形成的先在条件。因而同样有理由认为“法令滋彰”是“盗贼多有”的先在原因。盗贼都是针对财物的,由此推知“法令滋彰”理应涉及财物。但早前郭店本和帛书本没有出土前,注家只能在法令上费脑筋,或在各本文字异同上比较甄别,两本出土之后,事实上已经焕然冰释了。郭店本作“法勿(物)”,帛书甲本全部残缺,乙本虽残一字,但“物”字却确定无疑。可证原文确为“法物”而非“法令”。
传世本中包括河上公本、景龙碑本、景福碑本在内也有作“法物”者,蒋锡昌列有8家(唐李约本亦作法物,不在8家之内)。蒋锡昌注云:“‘令’字景龙碑、河上等皆作‘物’。以老校老,当从之。三章‘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十九章‘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五十三章‘财货有余,是谓盗夸’,皆以货物与盗贼连言,均其例证。盖后人既改上句‘邪事’为‘奇物’,故不得不改此句‘法物’为‘法令’,以免重复也。强本成疏:‘法物犹法令’,又荣注‘珍好之物为法物也’。是成、荣并作‘法物’”。今考宋以前传本多作“法物”,其后均为“法令”,蒋锡昌的推测甚有理。本书校订文从出土本作“法物”。

然而,“法物”究竟何谓?河上公等释做“好物”或珍奇之物,于意通顺,但却与“法”的文字含义没有关联。先秦文献中亦无“法物”可供佐证。后世文献中“法物”是指统治者祭祀用物和宗教礼仪、宗教法事所用器物,这与老子此处无关。本书认为“法物”应指通用货币。
我国的货币史源远流长,独立发展而自成体系。夏商西周以贝为主,古代财货类多从贝,可资验证。此外,玉石、皮毛、布帛等等也曾具有货币功能。根据出土文物所作的考证,西周末期金属货币已占主导地位,此时主要是源起于农业工具的铜铸“布”(形状与铲相同),源起于生活用具的铜铸“刀”,仿造贝壳的铜铸“贝”等。春秋末到战国时期,已有黄金和白银货币流通,而肇始于战国时秦国的外圆内方的圜钱也开始通行,并成为此后金属货币的通用制式。文献中,《国语·周语下》:“景王二十一年(前524年),将铸大钱”,是较早的关乎货币发行和功用果效的论述,至《管子》已有钱币两字连用,《轻重戊》:“齐未亡一钱币,修使三年而代服”。“铸币”见于《管子·国蓄》:“而自为铸币而无已”,“铸钱”见于同书《国蓄》、《轻重甲》、《轻重戊》,“金钱”则见于《墨子》、《管子》、《礼记》、《战国策》、《韩非子》。“钱”在战国时代大概已经是金属货币的统称(另有法货、通货等语词),《管子》中屡有此类用例。“钱财”连用古籍中更多见,如《庄子》、《谷梁传》、《管子》、《墨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等。
上述史实和文献证据,只能表明春秋时代货币(无论是金属铸币还是其他同时流通的实物货币)在社会中的通行和使用情况,尚不能确证老子“法物”指货币。我们再看几个依据。
文字含义方面,“法”的其他含义在此不通,只有平准、准则义可行(法定含义义在先秦不显,兹不涉及)。那么作为平准的物,自然应当是通行的可用作标准的物,而这看起来只有作为货币的实物才能对应。
原文之意方面,“法物滋彰”是“盗贼多有”的原因、前提。如果是指普通的器物,似乎很难作为偷窃和抢掠滋生繁多的缘故,而通用货币最能成为其缘故。另外,“法物”指通用货币,“法物滋彰”之意也很明确,文字直译是货币越来越增加和显明,实指货币的通用性和普遍性更加突出,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效用越来越突出显著。“滋”有两解,一是增加、滋生,此时意指货币的流通性增强,或者指货币的种类增加,盖当时货币并非一种,前举周景王铸大钱即是例证。二是副词,越发、愈加。两解均通,似以第二解更宜。“彰”文字含义是显明、彰显,实则意指突出、明确,即法物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和重要。
出土文物方面,出土钱币中,齐国的刀币铭文,多释作“法化”(也有释作大化或大行者)。化与货古通,法化即法货,这与老子的“法物”很接近,“物”在先秦也指布帛财货等(见上文)。我们认为这一条是比较直接的证据。
综上,本书认为,“法物”文字含义是平准之物,应当意指流通货币。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
无为:不以私意私心作为,不违物理人情事为。详见3章分析。
化:教化、感化、运作、生存。自化有两方面意指,一是依其本真之性自行运作、自己生存。二是被圣人所感化,从而改易其离失本真之性的心行,效仿圣人而回归本性。这里是对统治者的教导,因而主要指前者。
:郭店甲本。字书未见,整理者释为“化”。

我好静而民自正:
好:喜好、喜爱。
静:安宁、清净。
正:正直、正当、平正。
青:郭店甲本。本字含义不通,整理者释为“静”。青古属清母耕部,静古属从母耕部,音近可通。

我无事而民自富:
无事:无所从事。意指不有意事为,不有心造作。即以无而事,按照大道的方式行事。参见63章分析。
富:富足、富有。
:郭店甲本。字书未见,整理者释为“富”。

我无欲而民自朴:
无欲:没有贪欲邪念,没有不合乎大道的各类欲念情志。
朴:质朴、醇厚。意指无虚华、不欺诈、不放浪、无强暴,没有各类贪欲和邪行。
欲不欲:郭店甲本、帛书乙本。追求世人所不愿追求的东西,实即追求大道。参见64章“欲不欲”。“欲不欲”和王本等传世本的“无欲”,从文字含义看有区别,但实则于意相同。无欲是基于大道的心境,欲不欲也是追求大道、向道而行,两种表述在五千文中没有分殊。

三、校定及译文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智慧,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以正道治国,以奇诡用兵,以不有意事为赢得天下归附。我是怎么知道应该这样呢?是通过这些:天下禁忌越多,民众越发贫穷;民众利刃越多,国家更见混乱;世人智术越多,邪诡之事频出;货币效能凸显,强盗窃贼益多。所以圣人说:我不肆意妄为,民众自会生活运化;我爱平静无扰,民众自当端正公允;我不有意施设,民众自可富足安康;我无贪欲邪念,民众自然淳朴厚道。

四、章句详解
此章前段阐述国家政治领域的基本原则。即以正道治国、以奇诡用兵、以不有意逐求的方式赢得民众归附、民心向往。中段解释这些主张的现实依据、现实根源。后段则阐明理想的治国之道和相应的社会境况。后段之意五千文多有。“自”意味着自发形成秩序、自动良性运作,反衬着统治者的作为是对天然秩序和天真本性的破坏和扰乱。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此段是老子国家领域的概括性主张。以正道治理国家,不要用偏斜不当的方式(诸如诡诈智术、暴力强驱、只为自己打算等等)。“正”与“奇”相对,指公平合宜、不偏无私、正直端方等等,总之是正大光明的合宜方式。在老子这里,理想化的治国之道是与大道相合的方式,此处“正”可以理解为大道,也可理解为平正,若是后者,则此段属于三个层面中的改良层面。“奇”是奇诡奇异、谲诡不正,总之是非正常方式。“无事”与“无为”意通,指不有意去从事、不有心去事为。简言之,是做好自己,天下自然来归。而有意图谋逐求,反而会无法让民众归附、让天下归心。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智慧,奇物滋起;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此段老子阐述以上见解的理由、依据。所述理由都是基于对社会现实的洞察。这是老子人生社会领域主张的来源之一。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忌讳指各种应当回避的禁忌,这同时也意味着当守的规条。可分为这几类:1,神灵崇拜、祖先祭祀、巫术法术。在老子而言,祭祀神灵鬼怪自然毫无必要,巫术也无真实的效用,祖先祭拜倒可作为缅怀和寄托之用。但是这些祭拜巫法不仅有繁密的仪式,森严的禁戒,也需要丰富的资财和相应的人力。59章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就是主张敛约节止。2,礼仪制度、名分等级。周代礼制相当复杂,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为和不当为是礼制的基本规定,行礼的仪式也是十分繁复的。老子对礼持否定态度,38章说:“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即是证明。3,统治者发出的禁令。4,一些陋俗禁戒。这几方面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紧密繁苛的紧箍咒,限制了人们的行为活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资,因而导致人民贫困匮乏。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利器指各类锋利的器物,主要是指武器、兵器。武器是为争战而被制造的,民众的武器越锋利越多样,自然就越容易发生争斗之事,原本可以平和解决的问题,也因为拥有锐器而大有自信、斗志陡增,于是伤残更甚而仇怨相接、于是竞相发展利器,相引相生、无时无已。社会很容易陷入混乱状态。

人多智慧,奇物滋起:“智慧”指智术心机、巧诈机谋,“奇物”指各类邪诡不正、奸恶不良的事情。“物”指事类而非实物。详见注释辨析部分。世人的心术计谋越来越多用、越高妙,各种奸邪谲诡之事就会频频发生,尔虞我诈,无有穷期。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法物”是可以作为平准、标准的财物,亦即今日的通用货币。详见注释辨析部分。货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突出、效能越来越显著,甚至种类也越来越多(当时流通货币并非一类),这样偷窃和劫掠之事就必定频发。这应该是因为货币更容易偷窃和抢劫。但老子的盗贼不仅是抢劫和偷盗,而是涵有对货币流行之后的弊害认知,详见本书第三篇“老子经济观”。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那应该怎么办呢?圣人(老子)给统治者开出了良方。从这个方剂看,圣人认为症结在统治者这里,而不在民众那里。统治者可能会大喊冤枉,民众那么干和我有什么关系?但圣人慧眼之下,病根昭然若揭。天下多忌讳,这个忌讳绝大多数都是统治者造就造成的,是统治者基于各种心欲创制建构。民多利器,这些利器可不是什么石刀棍棒,而是统治者直接掌控的工匠们打制铸造。人多智慧,智慧是天赋之能,这与统治者没有关系。但是民众使用智慧、爱用机诈,这就与统治者有很大关系了。统治者藏智不出,弃智不用,民众自然会逐渐放弃智计心术,人人以诚相对、以信相处,对于那些仍然喜好使用机诈者,统治者可以“镇之以无名之朴”(37章),可以“使夫智者不敢为也”(3章),于是民风淳朴,不用整日间相互提防、面面相觑。法物滋彰,这可是统治者铸造推行的。不过这一点后世统治者自有许多辩解,在一定程度上辩护有效,老子将会怎样驳斥这些我们看似有效的辩护,这我们就不知道了。不过从五千文主旨看,假如社会确实需要通用平准物(货币),那就是正当的可行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49章),圣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只要统治者不搞歪门邪道,只要不是为了自己的贪欲而耍弄心机——比如更换货币种类,象周景王铸大钱那样,比如以各种借口在货币上做文章以谋求私利等等——只要是有利于民生民利,这些自然是合适的。

我无为而民自化:“无为”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干,躺在宫中睡大觉,而是说不要故意兴造、有心事为。简言之,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私欲,不是依照自己的偏爱嗜好而作为、而强制、而用计、而教诫、而规范。应当顺从法则机理、依顺物理人情、民众心愿而事为、而行动。这样民众会以其天性心意、生活需要,自然形成有序和谐的状态。这样的状态形成后,统治者事实上也就无所事为了,他只需要维护、只需要处理一些偶然的不正常的事务,而不需要标新立异地创制、兴造。老子说“太上,下知有之”(17章),即此意。有些统治者会委曲地诉说道,我也想这样,可是势态所迫,我被逼无奈。但在老子这里,还是应当从自己身上找毛病。当然一些不幸的统治者,继承了前人留下的烂摊子,一帮乌合却又贪婪之臣属、无能而又奸佞之官僚、冲突四起的民团社会,内忧外患而无计策、常被胁制而不自由,这样的情境老子没有直接涉及,但老子留下了一些方法原则,比如自身正直公允、无私不偏,比如“用人(众人)之力”,比如“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实际上五千文多数章节论述的方法原则,都可运用于此等情境。但只有高明者在情势尚可挽回的的条件下才有实效,并导致天下有道的结局。事实上无论张王李赵什么人坐天下,对老子来说毫无关系,重要的是天下苍生不受灾殃、社会安定和谐、富足充实,这才是老子关注的问题。

我好静而民自正:静意指平静安宁、不躁动、不繁乱、不扰动。统治者政令不频出、不扰民乱民,自心清净、没有贪欲邪念,行为安详不躁烈、不强驱、不用计,如此民众按其天性、自在自为,就会达到公正公平之境。这其实蕴涵着自然状态下,社会自发地形成公正公平的境地。这我们在本书第三篇、第五篇等多个章节都有分析。需要指出,老子的自发秩序、自然状态与今日学术领域的截然不同,今日所谓的自发秩序、社会自组织其实并非自然状态,基本是对自然状态的悖离。45章说“清静为天下正”,与此相通。

我无事而民自富:“无事”与“无为”意同,但两者同时出现时,“无为”是指不有意创建、不有心兴制,“为”是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有意创造新的东西。“无事”是指不有意从事、不有心去干,“事”是原来就有的事项,并且主要指政事、政务。统治者不有心去治理教化、不有意去指导驱策,那么老百姓自会富足充实。

我无欲而民自朴:“无欲”指没有贪欲邪念,统治者能做到这一点,民众自然贪欲减少,邪曲不生,于是淳朴天真、自然自在。出土本作“欲不欲”,意同“无欲”但更明确,是指追求大道、依道而行。“朴”指原始本真、质朴诚信、敦厚俭朴,实则意指未曾被后天人文教化、社会习俗等影响的自然天性。19章、32章之意与此相通。
这一段是老子理想的社会境域,是与道合同的。同时也表明统治者的“为、动、事、欲”,不仅不能导致社会和谐富足,反倒是对和谐富足的扰乱和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