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習視訊會後隔天,拜登在新罕布什爾州表示,台灣(是否)獨立台灣要自己決定,美國不鼓勵(但他沒說不支持);他鼓勵照「台灣關係法」來。
「台灣關係法」認定中華民國是(中國)台灣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共出現四處,(1)第十五條「定義」,台灣一詞包括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當局,(2)第二條「政策的判定及聲明」,(3)第四條「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4)第十條「台灣機構」都一樣。可見在美國眼中,不管是政策、法律、國際協定或台灣機構(例如駐美代表處),中華民國只是台灣的當局,而非台灣人的國家。照昨天拜登的意思,改不改變要看台灣人(記者問台獨,Can you clarify what the policy is? Because you said today“independence,” and in the past you said...拜登回答台灣必須自己決定:No, no, I said that they have to decide — “they” — Taiwan. 見白宮網站)。
可是蔡英文的發言人前天表示,堅持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四個堅持」。假使互不隸屬,美國何必立《台灣關係法》?而外交部則感謝拜登呼應蔡英文維持現狀主張。可是拜登的維持現狀是,呼籲各國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國務卿布林肯貼文),國務院網站標題為"Supporting Taiwan’s Participation in the UN System"重要內容有we encourage all UN Member States to join us in supporting Taiwan’s robust, meaningful participation throughout the UN system an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蔡英文卻用「中華台北」參與世衛。
不要忘記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南海仲裁」稱中華民國為「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這已是國際共識,台灣改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