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因緣生,因緣何所生?當知,因緣心所生。
發表於 : 週五 2月 03, 2023 4:28 pm
諸法因緣生,因緣何所生?當知,因緣心所生。
(一)
承二楞子君有言:
《稻竿經》曰:「以佛陀見稻稈之生長,告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
「實相」與「妄相」,在於有無見緣起、見法,見法之後才能升起無漏智慧,才會有所謂的法身。
以《稻竿經》的例子來說,佛陀請諸比丘觀察稻子的成長,便能看見諸法不變的法性,也就是「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這就是諸法「實相」,也就是第一義諦的智慧,成就無漏法身的基本。
相對於世間所有的事物,盡皆如此,透過觀察都可以發現「不變的法性」。而ㄧ般眾生只是遍計所執,虛妄分別計較,執著於名相,妄想世間事物都是真實的可得的,所以看不到「法性」,所以叫「妄相」。
《金剛經》曰:「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對於世間諸法,我們看了達了法性,看見實相:「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我們才能徹底了悟諸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所以,「實相」並不是看不到世間物,而是從對世間物的「妄相」中突破,看見真實的法性,而得到無漏的智慧體。
所以,不要再說成佛就看不見世間的這種傻話,佛陀成佛就看不見稻子了嗎?
周某回應曰:
《稻竿經》曰:「以佛陀見稻稈之生長,告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
如二楞子兄說,「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這就是諸法「實相」,也就是第一義諦的智慧,成就無漏法身的基本。
那麼,諸法不可得,是不是佛亦不可得,眾因緣亦不可得?
二楞子君又曰:
「佛」是覺悟義,「第一義諦」是本來如是,該它如何還他如何而已,實相是絕待,事實就是如此,沒有參入雜念或淨念,覺悟沒有所謂可不可得,就是看清楚事實而已。
「法」是因與緣相遇聚合成而,說「法」不可得是因其非自生,緣起則起,緣滅則滅,並非ㄧ個真實長存的獨立個體,因為因緣聚合而「假名施設」的名相,所以說「假有」,假有並不是沒有,要如此去理解才是。
不可得,是中道義,修人常落入有、沒有的分別想,事實上一切法,包含有為法(虛妄分別)及無為法(能取所取之空性),我們說它非空(有虛妄分於之空性),說它非不空(無能取所取性),說它[有]空性虛妄分別 及[ 無]能取所取性,以及虛妄分別中[有]空性及空性中[有]虛妄分別,這樣子便是不落有無二邊,也不落於斷滅空,可以說是契入中道了。
這樣子去理解佛法的無所得,有、無、空、非空才是正道。
周某答曰:
《心經》云:「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首楞嚴經》亦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亅所以,說「諸法不可得亅,是完全正確的,是必須一再確認的。
「諸法亅即一切法,當然包括「佛亅與「眾因緣」。「諸法不可得亅,當然「佛亅與「眾因緣」亦不可得。
「般若波羅蜜多」,即不二觀,「無所得」,即「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不二觀下之所見。既然離開二邊對立的世俗觀,便不應再拿「得與不得」對論。
至於「假有亅,與之對立的,亦即「實無」。故知,「假有亅便是「實無」,名為不二。故不應說:「假有並不是沒有亅。
龍樹三是偈乃曰:「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唯是假名」,若了不二,雙離假實、空有二邊,便入中道,故曰:「亦是中道義」。以中道、不二亦屬假名,亦不可得也。
是故,以「假有並不是沒有」為基礎,二楞子大德所作的推衍:「事實上一切法,包含有為法(虛妄分別)及無為法(能取所取之空性),我們說它非空(有虛妄分於之空性),說它非不空(無能取所取性)」云云,應知仍屬世俗的二邊知見。
無論如何,《稻竿經》所說:「以佛陀見稻稈之生長,告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以及「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都是沒錯的,只是說在前面,大德的心還沒完全跟上罷了。
二楞子君曰:
龍樹三是偈曰:「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既是「因緣」所生「法」,怎又把因跟緣當法呢?
周某答曰:
說「諸法因緣生」,說「因緣所生法」,顯然因緣是能生之法,諸法是所生之法。於此要問,因緣何所生?當知因緣心所生,以「自心取自心」故,說「自性能生萬法亅。
二楞子君曰:
諸法已是一切法了,另外還有一能生因緣的法?自性也能生萬法,所以自性也是一個另外能生的法,自性=因緣?假名施設就是為了「方便說明」而已,說「法」的時候就說「法」,就是一切法了。
周某答曰:
《百法名門論》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第二十三「和合性亅,即因緣,第二十四「不和合性亅,即非因緣。所以,「因緣」,確實為法之一種,可詳《首楞嚴經》。
又,《雜阿含經》中常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亅。故知,和合性,即是因緣性。
(一)
承二楞子君有言:
《稻竿經》曰:「以佛陀見稻稈之生長,告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
「實相」與「妄相」,在於有無見緣起、見法,見法之後才能升起無漏智慧,才會有所謂的法身。
以《稻竿經》的例子來說,佛陀請諸比丘觀察稻子的成長,便能看見諸法不變的法性,也就是「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這就是諸法「實相」,也就是第一義諦的智慧,成就無漏法身的基本。
相對於世間所有的事物,盡皆如此,透過觀察都可以發現「不變的法性」。而ㄧ般眾生只是遍計所執,虛妄分別計較,執著於名相,妄想世間事物都是真實的可得的,所以看不到「法性」,所以叫「妄相」。
《金剛經》曰:「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對於世間諸法,我們看了達了法性,看見實相:「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我們才能徹底了悟諸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所以,「實相」並不是看不到世間物,而是從對世間物的「妄相」中突破,看見真實的法性,而得到無漏的智慧體。
所以,不要再說成佛就看不見世間的這種傻話,佛陀成佛就看不見稻子了嗎?
周某回應曰:
《稻竿經》曰:「以佛陀見稻稈之生長,告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
如二楞子兄說,「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這就是諸法「實相」,也就是第一義諦的智慧,成就無漏法身的基本。
那麼,諸法不可得,是不是佛亦不可得,眾因緣亦不可得?
二楞子君又曰:
「佛」是覺悟義,「第一義諦」是本來如是,該它如何還他如何而已,實相是絕待,事實就是如此,沒有參入雜念或淨念,覺悟沒有所謂可不可得,就是看清楚事實而已。
「法」是因與緣相遇聚合成而,說「法」不可得是因其非自生,緣起則起,緣滅則滅,並非ㄧ個真實長存的獨立個體,因為因緣聚合而「假名施設」的名相,所以說「假有」,假有並不是沒有,要如此去理解才是。
不可得,是中道義,修人常落入有、沒有的分別想,事實上一切法,包含有為法(虛妄分別)及無為法(能取所取之空性),我們說它非空(有虛妄分於之空性),說它非不空(無能取所取性),說它[有]空性虛妄分別 及[ 無]能取所取性,以及虛妄分別中[有]空性及空性中[有]虛妄分別,這樣子便是不落有無二邊,也不落於斷滅空,可以說是契入中道了。
這樣子去理解佛法的無所得,有、無、空、非空才是正道。
周某答曰:
《心經》云:「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首楞嚴經》亦云:「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亅所以,說「諸法不可得亅,是完全正確的,是必須一再確認的。
「諸法亅即一切法,當然包括「佛亅與「眾因緣」。「諸法不可得亅,當然「佛亅與「眾因緣」亦不可得。
「般若波羅蜜多」,即不二觀,「無所得」,即「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不二觀下之所見。既然離開二邊對立的世俗觀,便不應再拿「得與不得」對論。
至於「假有亅,與之對立的,亦即「實無」。故知,「假有亅便是「實無」,名為不二。故不應說:「假有並不是沒有亅。
龍樹三是偈乃曰:「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唯是假名」,若了不二,雙離假實、空有二邊,便入中道,故曰:「亦是中道義」。以中道、不二亦屬假名,亦不可得也。
是故,以「假有並不是沒有」為基礎,二楞子大德所作的推衍:「事實上一切法,包含有為法(虛妄分別)及無為法(能取所取之空性),我們說它非空(有虛妄分於之空性),說它非不空(無能取所取性)」云云,應知仍屬世俗的二邊知見。
無論如何,《稻竿經》所說:「以佛陀見稻稈之生長,告諸比丘:若見因緣,彼即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以及「諸法眾緣生,無自性,了不可得」,都是沒錯的,只是說在前面,大德的心還沒完全跟上罷了。
二楞子君曰:
龍樹三是偈曰:「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既是「因緣」所生「法」,怎又把因跟緣當法呢?
周某答曰:
說「諸法因緣生」,說「因緣所生法」,顯然因緣是能生之法,諸法是所生之法。於此要問,因緣何所生?當知因緣心所生,以「自心取自心」故,說「自性能生萬法亅。
二楞子君曰:
諸法已是一切法了,另外還有一能生因緣的法?自性也能生萬法,所以自性也是一個另外能生的法,自性=因緣?假名施設就是為了「方便說明」而已,說「法」的時候就說「法」,就是一切法了。
周某答曰:
《百法名門論》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第二十三「和合性亅,即因緣,第二十四「不和合性亅,即非因緣。所以,「因緣」,確實為法之一種,可詳《首楞嚴經》。
又,《雜阿含經》中常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亅。故知,和合性,即是因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