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1、如來性體顯現應身之相,教化大千世界。為眾生開此寶藏,皆令迴光反照,不著一切相,而自見本性耳。
眾生自性,與佛同體,所謂一真法界是也。
2、若能自見本性,便是得見如來。若著於相,則所見乃 是應身之相,非法身之體,何能謂之『見如來』也。
3、三十二相,亦是緣生,當體即空,有即非有。故曰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4、三十二相 八十種好,是應化身所現。若佛報身,則不止此數。
所謂身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也。
5、此「大千世界、三十二相」兩節,合而觀之,妙義無窮。
果能於此悉心體會,可於般若要旨,渙然洞然也。下明其義。
6、約眾生以明。世界 終為塵境,取著則心不清淨,心不淨則土不淨,豈能了生死出輪迴。
應身 是法身如來所現之相,為眾說法,欲令眾生,皆證本具法身。
倘眾生取 著此應身之相,便不能見性矣。
7、約因果以明。大千世界 為眾生同業所感。
三十二相 是世尊多劫薰成。
此二皆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會。緣生故是幻有,幻有故是假名。
有因必有果,言是名,為令眾生懍然於因果,雖性空而相有,絲毫不爽,不可逃也。
8、約空有同時 並具以明。說一「非」字,是令不著有。
說一「是」字,是令不著空。
曰非曰是,是令二邊皆不可著。
身心世界,皆為緣生,別無實法。故有即非有,非有而有。豈非同時並具。
依正如是,其餘可知矣。二邊不著,乃斷除妄念之極致。
9、約究竟義以明。
世尊說此二節,是令眾生 徹底領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之性體耳。
依正二報,唯是因緣聚合之相。
經謂『是名』,明其假名為生,實未嘗生。故說「非」,明其本來無生。
既無所謂生,則亦無所謂滅。則諸法 本不生不滅。
而凡夫不知,迷為實有生滅,隨之妄念紛起。是故世尊說 為可憐憫者。
10、須知身心世界,本無生滅。而見有生滅相,安立生滅名者,無他。
實是癡迷凡夫,妄念變現之虛相,妄念強立之名言。
經云『是名』,如是、如是,此「是名」之究竟了義。
11、若離於念,身心世界之名字言說,尚且無存。那有生滅之名字,又那有生滅可說。
如此則泯一切相 而入真實體。真如性體,從本以來,平等如如。
總之起念 即非,並起念 之非亦非。經云『則非』,如是、如是。
此「則非」之究竟了義。
12、須知但遮無照,但泯無存,便非了義。遮中有照,泯中寓存,方是究竟了義。
13、學人最初 宜用遣蕩功夫,以除其舊染之汙,使此心漸得清淨,乃有見性之望。
14、但用此功,防墮偏空。故須圓融,性相圓融,無礙自在。
言「是名」而言「非」者,是明幻有不離真空,相非性而不融。故雖不壞相,亦不可著相。
言「非」又言「是名」,是明真空不妨幻有,性非相不彰。故雖不著相,亦不應壞相。
而後乃為無礙而圓融。
15、以上是不壞假名,會歸性體,(六四—六九節)最精最要之義。
若不明此義,便非真解,如何能行。雖勤苦學佛,必不能得大受用,甚至走入歧途而不自知。
反之,則一日千里,受用無盡也。
16、當知般若,是人人本具之智,即是清淨心。
此清淨心,住處無方所,用時無痕迹。本是把不住、取不得的。
所謂「心月孤圓,光吞萬象」。
《圓覺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
17、佛說般若,本令人依文字、起觀照、證實相。
但恐人存有 照覺之智。其下者 甚至向名言中覓般若。
故特於「奉持」之所以時,曰「般若則非般若」。如此一說,直使奉持者 心中不留一字,不沾迹相。
真是快刀斬亂麻手段。即此便是金剛般若。
18、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復能離一切相,行一切法。
果能如是奉持,方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謂之『波羅蜜』。
19、般若 無言無說,境智一如,非實有一法。而法法 皆般若之意,以明諸法一如。
20、若悟得 細而微塵、大而世界,緣生無性,當體即空,皆是假名。
則塵塵剎剎,莫非般若。所謂「坐微塵裏 轉大法輪,於一毫端建寶王剎」。盡十方世界 是自己光明。
又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皆境智一如之義。
21、「三十二相」一節,是明般若無智無得。
「般若非般若」,正顯般若正智,覺性圓明,無能覺,無所覺
。清淨心中,不可有境界相也。總示 當即相離相,以奉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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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相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