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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有人引用此經,聲稱「眼識是色法」,合理嗎?
《大乘顯識經》
色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眼識。眼則為外。
如是耳識為內。耳則為外。鼻識為內。鼻則為外
答:
若仔細閱讀該經,就可以知道宣稱「眼識是色法」是不合理的。
此經一開始是賢護向佛請教識的問題,佛陀一開始就說明如下。
賢護!
識界亦爾,無色、無形、無光明顯現,以因緣故,顯示種種功用殊異。
看到這裡,就知道佛陀對識的解說是「無色」、「無形」、「無光明顯現」。
所以
識並非色法,已經再明白不過了。
識無形質,普持法界智力具足,
乃至能知宿命之事。
這一段在解說識的功用,「識無形質」也說明了識並不是色法。
識與風大微妙念界、受界、法界和合而遷。
賢護白佛言:「若如是者,云何世尊,說識無色?」
佛言:「賢護!色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眼識,眼則為外。...」
這一段就是被用來想證明眼識是色法,但只要了解前後文,就知道不能如此斷章取義。
前面是世尊說明識與風大微妙念界、受界、法界和合而遷,
此時賢護覺得奇怪,既然識與風大等和合,那為什麼世尊說識不是色呢?
其實看到這裡,應該佷明白,世尊的教導
一開始就是「識無色」,只是賢護不明白,既然和合了,怎麼還說無色?
世尊說「色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眼識,眼則為外。...」
這是什麼意思?我們先往下看。
「賢護!如生盲人夢見美色,手足面目形容姝麗,便於夢中生大愛悅,及睡覺已,冥無所見,夜盡晝明,人眾聚會,盲者遂說夢中樂事,我見麗人姿容殊絕,園觀華茂,人眾百千,嚴飾嬉戲,肌膚光澤,肩髆緊滿,臂長而圓猶如象鼻,我於夢中獲大快樂,適心喜歎。賢護!此生盲人未曾見物,云何夢中而能見色?」
賢護白佛言:「唯願開示。」
佛告賢護:「夢中見者名內眼所,是慧分別,非肉眼見,其內眼所,以念力故,盲者夢中須臾而現。復以念力覺而憶之;識之內色亦復如是。」
由此比喻,就知道世尊所說為何了。
世尊說在夢中所見的稱為內眼所,那不是肉眼看見色法,而是因念力和慧力而有。
同樣,眼識看到色法,也是相同的情況。
這裡是用現實的色法與夢中的色法的差別,比喻眼根看到的色法和眼識所識知的色法的差別,二者是不同的,世尊稱為外與內。
所以「內謂眼識」,是說明
內色是眼識所了別的內色法,世尊也稱為「識之內色」,可不是說「識就是色」。
而這個比喻,還是在呼應前面提問識與諸界和合而遷,為什麼識不是色法的問題。
答案就是那些所謂的色法,是識之內色,並不是真的色法,只是稱為內色,世尊才說識無色。
賢護!恒沙諸佛見識無色,我亦如是見識無色
其受想行識,此四名無色陰
再看同一經後面這二段經文,諸佛皆「見識無色」,識屬「四無色陰」,自然也就知道本經依然是認為識非色法。
若整部經全面了解,就會知道處處都宣稱識非色法。若宣稱六識為色,或強言六識非彼識,就完全解釋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