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眼界 寫: ↑週二 8月 09, 2022 6:14 pm
分別識 就是楞伽經所說的「
分別事識」
這是
第七識,不是第六識
佛學辭典很多都是亂寫一通
你果然是來亂的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妙觀察智,轉分別識得此智慧
你卻胡說轉第七識得此妙觀察智
有點佛學常識也知道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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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本生心地觀經淺註卷第二
清神京旃檀寺沙門 來舟 淺註
△二平等性智。轉我見識。得此智慧。是以能證。自他平等無二我性。如是名為平等性智。
平等性智者。從所證得名。是所轉之智也。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故立此名。
我見識即第七末那。我執之根本。為能轉之識。見字即分別。在凡位由此分別。計我我所。於一切法。分自分他。強立疆界。由分別故。不得平等。貪等四惑。恒共相應。今轉成智。我法二執既無。智性周徧。無所分別。故得平等也。自他平等者。是所證之理。謂理本平等。無自無他。智為能證。若智有分別。亦不平等。由得無分別智。方能證之。故曰得此智慧。是以能證。無二我性者。二我。即我與我所。以我見識未轉時。執第八識見分有主宰為我。以一切產業妻子等為我所有。故云我所。無字是能遣。即轉成之平等智。二我為所遣。然既能轉識成智。則二執頓空矣。性是所證。故云無二我性。如是下結名(問。法相宗說。第七識。但思量第八見分為我。不言分別。無別功能。今註中說。見字即分別。計我我所等。類同第六。恐與法相相違。何以簡別。答。思量者。分別之細相也。但任運緣之。屬俱生思惑。第七之功能也。分別者。思量之麤相也。屬染習。即見惑。第六之功能。今則借麤釋細。為明顯故。然經中既言。自他平等。二無我性。據此則知。既執第八見分為我。豈得不執第八相分為我所。看經學者。勿得膠柱。雖言分別。終非第六)。
△三妙觀察智。
三妙觀察智。轉分別識。得此智慧。能觀諸法自相共相。於眾會前。說諸妙法。能令眾生得不退轉。以是名為妙觀察智。
初句標名。從攝持所觀諸境立名。清涼云。神力無方稱之為妙。緣自共相名為觀察。此為所轉之智。
分別識。是能轉之識。即第六意識。能觀下。能。智之妙用。諸法。該盡一切聖凡依正染淨因果等。自相共相者。自相。即色心等法各別有相。共相者。即一切色心有為之法。皆同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法法皆同。故曰共相。又云圓成實性。為諸法同體名共相。依他起性。為各別有體名自相。於眾下。正顯此智妙觀察用。說諸妙法者。即投機之教法也。先用妙智觀察眾生。根有利鈍。惑有厚薄。智有淺深等。然後隨機說法。以法能投機。故云妙法。與眾生有大恩者。全在於斯。能令下。顯眾生聞法所獲之益。不退有三。一位不退。不生三塗等。二行不退。不生邊地等。三念不退。知宿命等。有云。八地[A30]已去。以無功用道。任運流入薩婆若海。為不退轉地。以是下結名(隨機說法者。即對小機說小教。如四諦因緣等。對大機說大法。即始終頓圓等。自受用身能說法者。後科有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