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曰:能相略說有三種,謂分別相、依他相、真實相。
經云:「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
1.謂分別相(遍計所執相):能為令隨起言說。
2.依他相(依他起相):能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
3.真實相(圓成實相):乃能通達。於此通達,漸漸修集,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證圓滿。」
法性能相
可解:
體相用一如
體、相用
法性(體)、
能相(相用)
性相不二
故說
法性即是能相
至於說:法能相,
解成這個法是能相因→所相果,反之亦可。
通達義理即可。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解深密經卷第二
「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於此真如,諸菩薩眾勇猛精進為因緣故,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為因緣故,乃能通達。於此通達,漸漸修集,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證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