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之後是 .愛.取.有...根據法門經世尊之開示,十二緣起法,為何要從第七枝(受),作為因緣法(能引所引)與緣生法(能生所生)兩者分判的界定呢!?
乘種性有別 (愛.取.有... 有別)
聲聞乘種性在受之後就趣向寂滅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世尊告曰:「謂有一類,愚於當來後有自體......但起因性未有果性,是故但名所引緣起。如是名為第一無明與其能引所引緣起作等起緣。」
世尊告曰:「謂有一類,愚於現在已得自體.....先起時分變異名老,於最後邊命盡名死,由是故名生緣老死。如是名為第二無明與其能生所生緣起為等起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