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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Viirya »
在大乘入楞伽經中記載.楞伽王向世尊請法
如來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云何得捨此二種法。何者是法何者非法。法若應捨云何有二。
有二即墮分別相中。有體無體是實非實。如是一切皆是分別。不能了知阿賴耶識無差別相。
如毛輪住非淨智境。法性如是云何可捨?
當時世尊是這麼回答的
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謂二乘及諸外道。虛妄分別說有實等為諸法因。如是等法應捨應離。
不應於中分別取相。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瓶等諸物凡愚所取本無有體。諸觀行人以毘鉢舍
那如實觀察。名捨諸法。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謂諸法無性無相永離分別。如實見者。
若有若無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捨非法。復有非法。所謂兔角石女兒等。皆無性相不可分別。
但隨世俗說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以彼非是識之所取。如是分別亦應捨離。是名捨法及捨非法。
楞伽王汝先所問我已說竟。
以上經文可做 金鋼經所說 法尚應捨 何況非法 的參考
此經云 不應於中分別取相。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
金剛經 亦說 應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而此經也告訴行者 要能無所住 應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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