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卷1
復次,佛欲說第一義悉檀相故,說是《般若波羅蜜經》。
有四種悉檀:
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中,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
佛法中,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
有世界者,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
若無世界悉檀者,佛是實語人,云何言:「我以清淨天眼,見諸眾生隨善惡業死此生彼,受果報;善業者生天人中,惡業者墮三惡道」?
復次,經言:「一人出世,多人蒙慶,福樂饒益,佛世尊也。」
如《法句》中說:「神自能救神,他人安能救!神自行善智,是最能自救。」
如《瓶沙王迎經》中佛說:「凡人不聞法,凡人著於我。」
又《佛二夜經》中說:「佛初得道夜,至般涅槃夜,是二夜中間所說經教,一切皆實不顛倒。」
若實無人者,佛云何言:「我天眼見眾生」?是故當知有人者,世界悉檀,故非是第一義悉檀。
問曰:第一悉檀是真實,實故名第一,餘者不應實。
答曰:
不然!是四悉檀各各有實。
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
❶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所以者何?
人五眾因緣有故,有是人等。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如是等相,名為世界悉檀。
❷云何各各為人悉檀者?
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
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
更有《破群那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問曰:此二,經云何通?
答曰:
以有人疑後世,不信罪福,作不善行,墮斷滅見;欲斷彼疑,捨彼惡行,欲拔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雜觸雜受。是破群邪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破群那問佛言:「大德!誰受?」若佛說:「某甲某甲受」,便墮計常中,其人我見倍復牢固,不可移轉,以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如是等相,是名各各為人悉檀。
❸對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
譬如重、熱、膩、酢、醎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
若輕、冷、甘、苦、澁藥草飲食等,於熱病名為藥,於餘病非藥;
若輕、辛、苦、澁、熱藥草飲食等,於冷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
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
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思惟慈心,於瞋恚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慈心於眾生中求好事,觀功德;若貪欲人求好事,觀功德者,則增益貪欲故。
因緣觀法,於愚癡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先邪觀故生邪見,邪見即是愚癡。
問曰:如佛法中說十二因緣甚深,如說:「佛告阿難:『是因緣法甚深,難見難解,難覺難觀,細心巧慧人乃能解。』」愚癡人於淺近法,猶尚難解,何況甚深因緣?今云何言「愚癡人應觀因緣法」?
答曰:
愚癡人者,非謂如牛羊等愚癡;是人欲求實道,邪心觀故生種種邪見。如是愚癡人,當觀因緣,是名為善對治法。若行瞋恚、婬欲人,欲求樂、欲惱他,於此人中,非善非對治法;不淨、慈心思惟,是二人中,是善是對治法。何以故?是二觀能拔瞋恚、貪欲毒刺故。
復次,著常顛倒眾生,不知諸法相似相續有;如是人觀無常,是對治悉檀,非第一義。何以故?一切諸法自性空故。如說偈言:
「無常見有常,是名為顛倒;空中無無常,何處見有常?」
問曰:一切有為法,皆無常相應,是第一義,云何言無常非實?所以者何。一切有為法,生、住、滅相,前生、次住、後滅故,云何言無常非實?
答曰:
有為法不應有三相。何以故?三相不實故。若諸法生、住、滅是有為相者,今「生」中亦應有三相,「生」是有為相故;如是一一處亦應有三相,是則無窮,住、滅亦如是。若諸生、住、滅各更無有生、住、滅者,不應名有為法。何以故?有為法相無故。以是故,諸法無常,非第一義。
復次。若一切實性無常,則無行業報。何以故?無常名生滅失故,譬如腐種子不生果。如是則無行業,無行業云何有果報?今一切賢聖法有果報,善智之人所可信受,不應言無。以是故,諸法非無常性。如是等無量因緣說,不得言諸法無常性。
一切有為法無常,苦、無我等亦如是。
如是等相,名為對治悉檀。
❹第一義悉檀者:
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
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上於三悉檀中所不通者,此中皆通。
問曰:云何通?
答曰:
所謂通者,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何以故?除第一義悉檀,諸餘論議,諸餘悉檀,皆可破故。如《眾義經》中所說偈:
「各各自依見,戲論起諍競,若能知彼非,是為知正見。
不肯受他法,是名愚癡人,作是論議者,真是愚癡人。
若依自是見,而生諸戲論,若此是淨智,無非淨智者。」
此三偈中,佛說第一義悉檀相。
所謂世間眾生自依見,自依法,自依論議,而生諍競;戲論即諍競本,戲論依諸見生。如說偈言:
「有受法故有諸論,若無有受何所論?有受無受諸見等,是人於此悉已除。」
行者能如實知此者,於一切法、一切戲論,不受不著,不見是實,不共諍競,能知佛法甘露味。若不爾者,則謗法。
若不受他法,不知不取,是無智人。若爾者,應一切論議人皆無智。何以故?各各不相受法故。所謂有人自謂法第一義淨,餘人妄語不淨。
譬如世間治法,故治法者,刑罰殺戮,種種不淨,世間人信受行之,以為真淨;於餘出家善聖人中,是最為不淨。
外道出家人法,五熱中一腳立、拔髮等,尼犍子輩以為妙慧,餘人說此為癡法。如是等種種外道出家,白衣婆羅門法,各各自以為好,餘皆妄語。
是佛法中亦有犢子比丘說:「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
《犢子阿毘曇》中說:「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不可說五眾是人,離五眾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說法藏中所攝。」
((舊譯五陰為五眾:
五眾:五陰、五蘊))
說一切有道人輩言:「神人,一切種、一切時、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譬如兔角龜毛常無。
復次十八界,十二入,五眾實有,而此中無人。」
更有佛法中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兔角龜毛常無。」
如是等一切論議師輩,自守其法,不受餘法,「此是實,餘者妄語。」若自受其法,自法供養,自法修行,他法不受、不供養為作過失。
若以是為清淨得第一義利者,則一切無非清淨。何以故?彼一切皆自愛法故。
問曰:若諸見皆有過失,第一義悉檀何者是?
答曰:
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
「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
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
「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如是等處處經中說第一義悉檀。是義甚深,難見難解;佛欲說是義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四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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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5, 2021 4:33 pm
Re: 四悉檀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七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
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1.歡喜益也。
二為人悉檀者。2.生善益也。
三對治悉檀者。3.破惡益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4.入理益也。
○祕呪非但只是梵語。仍是一切聖賢祕密之言。蓋梵語此方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曉解者也。至於祕呪。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呪。大端聖賢弘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祕呪正同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呪喪矣。眾生但當信持之。自蒙諸益也。
又祕呪雖不可作解。亦有少分應知。三義略盡。
1.一者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為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
2.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
3.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呪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呪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
此與呪詛。義相當也。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効。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呪無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呪禁蛇蝎瘡瘧者。尚有明驗。而況聖真威靈所寓。安有虗詞。切宜戒之。世人有謂。呪之不番。隱其鄙俚之言。恐人輕笑。此真無知妄謗。少有智者。當亦不惑於斯言也。
①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呪。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1.入理益也。
②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2.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
③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3.生善益)
④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4.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
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
若約一大時教。華嚴正惟入理①。而略兼後三②③④。
小乘教正惟破惡②。而略兼後二③④。
人天教正惟生善③。而略兼後一④。
諸雜趣正惟歡喜。謂且救護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漸向上三矣。
今獨論祕呪四悉。諸師所列。皆從劣向勝為序。
1.一世界.歡喜者。
謂隨方利物。如持之以脫難求財等。而天台所謂。誦神王名。部落驚懼者。但脫鬼難一途而已。
2.二為人.生善者。
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等。而天台比於軍號相應無所訶禁者。亦明生善無礙而已。
3.三對治.破惡者。
如令婬心頓歇等。而天台譬彼貧人詐瞋聞偈頓息者。亦以喻明誦呪之人不自知其惡破之由也。
4.四第一義.入理者。
如入無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語餘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呪力發悟之由人所不測也。大端明祕密四悉利益。非如顯教可知其故。若可測知。何貴祕密。行人但當確信堅持。無勞思議也。
正說神呪已竟。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
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1.歡喜益也。
二為人悉檀者。2.生善益也。
三對治悉檀者。3.破惡益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4.入理益也。
○祕呪非但只是梵語。仍是一切聖賢祕密之言。蓋梵語此方不曉。而天竺之人。日用共所曉解者也。至於祕呪。非但天竺常人不知。理應下位聖賢不達上位之呪。大端聖賢弘化。例有顯密二教。如醫療病率有二途。一者授方。則顯說病源藥性及炮治之法。如佛顯教。二者授藥。則都不顯說。但惟與藥令服愈病而已。不必求知何藥何治。如佛密教。故今祕呪正同授藥。不必求解。若解生則呪喪矣。眾生但當信持之。自蒙諸益也。
又祕呪雖不可作解。亦有少分應知。三義略盡。
1.一者理法力。謂以一字含無邊妙理。而稱為陀羅尼。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斯之威力。全具所詮之理。如此方元亨利貞。亦可避凶致祥矣。
2.二者威德力。謂諸佛菩薩一切權實聖賢。威德深重。具大勢力。稱其名號。隨願如意。如今世間有勢力人。亦可假其名聲伏惡脫難也。
3.三者實語力。佛菩薩一切聖賢起大悲心。愍眾生故。出誠實語。呪願眾生離苦得樂革凡成聖。故誦之可以隨言成益。如世之實修行人。尚可呪願吉凶隨言成就。何況證理入位聖賢真慈誓願。安可測度。
此與呪詛。義相當也。略述由此三義故。持之得不測神功。然須確信專持功滿方收成効。若猶豫間斷中輟。或壇戒不能如法。而謗呪無功者。招大罪苦。良以。世俗呪禁蛇蝎瘡瘧者。尚有明驗。而況聖真威靈所寓。安有虗詞。切宜戒之。世人有謂。呪之不番。隱其鄙俚之言。恐人輕笑。此真無知妄謗。少有智者。當亦不惑於斯言也。
①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呪。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1.入理益也。
②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2.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
③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3.生善益)
④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4.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
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
若約一大時教。華嚴正惟入理①。而略兼後三②③④。
小乘教正惟破惡②。而略兼後二③④。
人天教正惟生善③。而略兼後一④。
諸雜趣正惟歡喜。謂且救護拔苦。令其生喜。亦可漸向上三矣。
今獨論祕呪四悉。諸師所列。皆從劣向勝為序。
1.一世界.歡喜者。
謂隨方利物。如持之以脫難求財等。而天台所謂。誦神王名。部落驚懼者。但脫鬼難一途而已。
2.二為人.生善者。
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其精進等。而天台比於軍號相應無所訶禁者。亦明生善無礙而已。
3.三對治.破惡者。
如令婬心頓歇等。而天台譬彼貧人詐瞋聞偈頓息者。亦以喻明誦呪之人不自知其惡破之由也。
4.四第一義.入理者。
如入無生忍等。是也。而天台喻以智臣解語餘人不知者。亦但喻其呪力發悟之由人所不測也。大端明祕密四悉利益。非如顯教可知其故。若可測知。何貴祕密。行人但當確信堅持。無勞思議也。
正說神呪已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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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悉檀
凡是修學佛法,而欲悟入佛知見,即一大事因緣,需得了悟第一義諦而得4.入理益。寂照世間 寫: ↑週三 3月 15, 2023 4:23 pm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七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孤山所引天台四悉檀。悉徧也。檀施也。諸聖以四法徧施眾生也。
初世界悉檀者。隨方異說。令生1.歡喜益也。
二為人悉檀者。2.生善益也。
三對治悉檀者。3.破惡益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4.入理益也。
.......
至於四悉利物者。不止祕呪。凡佛放光現通說法諸設施第一。便欲人人悟入佛之知見。所謂惟為一大事因緣。即4.入理益也。
其人未能悟入者。則且與第二斷除煩惱種習。即3.破惡益也。久之障盡後當悟入矣。
其人又未能破惡者。則且與第三。令其興起善心。建立善行。善力漸強。惡習自退矣。(2.生善益)
其人又未能興善。則且與第四。令生歡喜。即1.歡喜益也。亦是與其且種輕少善根。為上三作遠因緣耳。
其人或又不能生於歡喜。反成憎謗者。則佛早已鑑機。默然無為也。
而禪宗也就是需要開悟,悟入頓法,需要明心見性。
而如果無法悟入頓法,無法明心見性,無法得入理益,那麼需要修學滅苦之法、破惡之法,而得3.破惡益。
而得破惡降伏其心,久久修習之後,即能悟入第一義而得入理益。
其次,如果無法得破惡益,無法降伏貪嗔癡,則需要修學善法,而得2.生善益,以及1.歡喜益。
簡單來說,助人得快樂,是為歡喜益。
而常行十善,天堂便至,如處天堂,也就是得到很多歡喜益,是為生善益。
人乘善法就是少量的善,未升級的善,而天乘善法就是多數的善,升級後的善。
基礎的原理,需要了解。
至於要不要照著順序修學,那是自己的選擇與決定。
你可以從歡喜益,進入至生善益、破惡益,然後了悟第一義而得入理益。
也可以多年都沒得四種利益,繼續原地踏步,沒有進步。
那都是你自己的決定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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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41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5, 2021 4:33 pm
Re: 四悉檀
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
這前因後果,是需要深入了解的
這是此有故彼有
沒有修學世界悉檀、為人悉檀之十善法,故無歡喜益、生善益
這是此無故彼無
有修學對治悉檀之四諦法、因緣法,故有破惡益
這是此有故彼有
沒有修學對治悉檀之四諦法、因緣法,故無破惡益
這是此無故彼無
有學會第一義悉檀之六波羅蜜法,故有入理益
這是此有故彼有
沒有學會第一義悉檀之六波羅蜜法,故無入理益
這是此無故彼無
這前因後果,是需要深入了解的
有修學世界悉檀、為人悉檀之十善法,故有歡喜益、生善益如果仿照法王經來說
那麼末法眾生根基狹劣,難可措心,難入第一義諦,作何方便令入第一義諦。
佛有方便,令入第一義諦。
1.說第一義悉檀令得入理益。
2.說對治悉檀令得破惡益。
3.說為人悉檀令得生善益。
4.說世界悉檀令得歡喜益。
這是此有故彼有
沒有修學世界悉檀、為人悉檀之十善法,故無歡喜益、生善益
這是此無故彼無
有修學對治悉檀之四諦法、因緣法,故有破惡益
這是此有故彼有
沒有修學對治悉檀之四諦法、因緣法,故無破惡益
這是此無故彼無
有學會第一義悉檀之六波羅蜜法,故有入理益
這是此有故彼有
沒有學會第一義悉檀之六波羅蜜法,故無入理益
這是此無故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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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悉檀
正確修學佛法,可以得到四種利益學佛者應該
1.修學世界悉檀,得歡喜益。
2.修學為人悉檀,得生善益。
3.修學對治悉檀,得破惡益。
4.修學第一義悉檀,得入理益。
應該安住於此
修學十善法,可得歡喜益、生善益
修學四諦法、因緣法,可得破惡益,兼得生善、歡喜益。
修學開悟第一義,可得入理益,兼得破惡、生善、歡喜益。
有為法是無為法的基礎
基礎很重要,
如果基礎的漸法學得好,就可以像志誠禪師一樣,一遇頓法很快開悟。
頓法,不需要長時間的修學。
六祖一聞金剛經即有悟,很快就有悟。
志誠禪師先學九年漸法,然後一遇六祖的頓法,也很快開悟。
所以,修學頓法不需要長時間。
而如果你學很久的頓法還沒有開悟,那麼,已經出現問題了,
你是否想想,自己與六祖、志誠禪師有何不同?
是不是應該向志誠禪師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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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41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5, 2021 4:33 pm
自利、利人
【自利、利人】
大乘菩薩道,即是自度度人,自利利人。
要度別人,這需要學會般若波羅蜜,才能度人,要把眾生度至無餘涅槃。
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要利人的話,比較容易,布施即可利人。
布施有三種
財布施,送財物給他人。
法布施,告知知識、資訊、方法、傳授學問、佛法,都是。
無畏施,陪伴、關心、安慰。
與人分享十善法、四諦法、因緣法、六波羅蜜法,都是法布施。
但是,有許多人都沒有老實修學十善法、四諦法、因緣法,所以,
導致也沒有學會般若法。
於是,也沒有得到歡喜益、生善益、破惡益、入理益。
因此,有不少人,無法向他人法布施佛法,無法利人。
因為,他本身於佛法中,就沒有得到自利。
沒有自利,於是,無法利他、利人。
大乘菩薩道,即是自度度人,自利利人。
要度別人,這需要學會般若波羅蜜,才能度人,要把眾生度至無餘涅槃。
一切眾生之類,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要利人的話,比較容易,布施即可利人。
布施有三種
財布施,送財物給他人。
法布施,告知知識、資訊、方法、傳授學問、佛法,都是。
無畏施,陪伴、關心、安慰。
與人分享十善法、四諦法、因緣法、六波羅蜜法,都是法布施。
但是,有許多人都沒有老實修學十善法、四諦法、因緣法,所以,
導致也沒有學會般若法。
於是,也沒有得到歡喜益、生善益、破惡益、入理益。
因此,有不少人,無法向他人法布施佛法,無法利人。
因為,他本身於佛法中,就沒有得到自利。
沒有自利,於是,無法利他、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