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很難懂

Viirya
文章: 3337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25, 2021 10:36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Viirya »

就因為難.所以得修練
再難還是得修練
新老怪
文章: 556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金剛經講義節要
淨空法師主講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加州Cupertin○恭錄節要


:mrgreen:
這真的是淨空法師說的嗎?
很明顯就是邪見。

:mrgreen:
不著相云不相。

不相有對境(有相只是不著,是為幻相),空(性)無相無對境。
幻相怎會是無相?
說:不着相,相即是性。.....這是邪說。
藍海千尋
文章: 6017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藍海千尋 »

就因為難.所以得修練
再難還是得修練
盲修瞎練....歷劫修行....想來就可怖!
新老怪
文章: 556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原17章 1
一、原文 1
二、注释辨析 1
三、校定及译文 4
四、章句详解 4

原17章
一、原文
王弼本: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傅奕本: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之;其次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故信不足焉,有不信。猶兮其貴言哉!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

郭店丙本:
大上下智又之其即新譽之其即愄之其即 之信不足安又不信猷 其貴言也成事述 而百眚曰我自肰也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猶乎,其貴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

帛書甲本: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下母之信不足案有不信□□其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省胃我自然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信不足,案有不信。猶呵其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謂我自然。

帛書乙本:
大上下知又□亓□親譽之亓次畏之亓下母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猷呵亓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胃我自然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猶呵其貴言也。成功遂事,而百姓謂我自然。

二、注釋辨析

太上,下知有之;
太:最、甚。
上:上等、上面。“太上”,意指最好、最優。早前注家中有將“太上”解作太古、遠古,此非老子之意。太上等四種情形,是老子劃分的為政治國的不同層次,然在一定意義上,也與歷史事實相通。傳說中的和史實中的三皇、五帝、三代,殆至春秋時代,似乎與老子描述的情景一致,因而也無妨同時當成歷史演曆的素描。
下:下麵。意指民眾。
知:知道、聽說。由下文看,“知”意思是僅僅聽說,僅是耳聞。
大:郭店丙本、帛書甲本、乙本。意同“太”。先秦大、太常混用。
智:郭店丙本。通“知”。
有傳本作“太上,不知有之”,於意似更貼合大道情形,然出土諸本均同王本,可證原文如此。

其次,親而譽之:
親:親愛、親和。
譽:讚譽、讚美。
即:郭店丙本。通“次”。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轉注為次”。高亨《古字通假會典》亦有例證。
新:郭店丙本。通“親”。

其次畏之:
畏:畏懼、害怕、擔心。
愄(wēi):郭店丙本。本字含義不通,當通“畏”。

其次侮之:
侮:侮辱、欺辱、欺淩。
:郭店丙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侮”。
母:帛書甲本、乙本。

以上諸段,老子描述了不同的治國情景,最好的情景是民眾 僅僅知道有統治者,這顯然意味著統治者

對民眾沒有擾亂、干涉、役使、支配,聽由民眾以其淳樸天性自理自在,這是合乎大道的理想境域,可謂之“道境”。傳說中的三皇之世或與之相類。其次是民眾愛戴他、讚美他,這意謂著統治者對民眾盡力相助、愛民親民,行為上助益,情感上慈愛。可謂之“德境”。五帝、三代或與之相類。再次是民眾擔憂、畏懼,這顯然是用強力主宰役使的情形,行為上限制規定,或法令苛繁森嚴,或強力壓制驅使,在情感上也沒有親近愛護之情。不過從四種情形分析,可能老子之意主要是治道森嚴、權勢威赫,使民望而生畏。此時為政大約尚算公道平正,但民眾已經不再從內心親近歸附了。再次是民眾侮辱、辱駡、欺淩,這意味著強力驅使已無效力、公道平正已經喪失,民眾怨聲載道,辱駡不已,並且起而對抗,不再服從。從後世歷史看,第一種情形杳無蹤跡,第二種情形寥若晨星,第三種情形尚可見到,有的王朝初創時大約可歸於此類。第四種情形是普遍通行的。
老子的這四種分類,我們歸併為三種境域,這就是理想、改良和現實三種治國之道。老子的“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我們歸於理想層面。“其次畏之”,歸於改良層面(也可將“親而譽之”歸入改良層面),“其次侮之”歸於現實層面。
老子的“太上,下知有之”應是人類初期的情形。表面看來只是一種良好的社會狀態,但是其中蘊涵著社會自發生成秩序、自動形成良性運作這個重要問題。然而這等社會狀態是純粹的理論推衍、思想主張呢?還是有其特殊的機制機理?也就是說自然狀態下的自發秩序,是否有著確實的機理、實在的基礎?本書認為這是老子基於自身獨特體認的斷定,並非單純的理論推衍,更非簡單的與道比附,而是基於人類心靈特性和生存現實作出這種斷言的。具體分析見本書第三篇、第五篇等有關章節。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信:誠信、信用、信實。
安:郭店丙本、帛書乙本。連詞,表示行為相承、因果相續,則、於是。
又:郭店丙本。通“有”。
案:帛書甲本。此處同“安”。整理者注雲:“案、乙本作安。通行本此處多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安、案與焉,音近義通,作‘於是’解。或誤以焉為句尾語詞,屬之上句,遂並下句增一焉字”。王念孫《讀書雜誌》始倡此說,馬敘倫、蔣錫昌、朱謙之等贊同之,郭店本、帛書本出土後則是對此見的支持,可參見18章分析。本書校訂文仍依王本。

悠兮其貴言:
悠:悠長、深遠。
其:代詞,這。
貴:珍貴、寶貴。
:郭店丙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乎”。
猷:郭店丙本、帛書乙本。通“悠”。整理者釋為“猶”。副詞,甚。意思是太好了、太妙了。猷、猶古通,釋作猶亦可。然猶的“甚”義文獻罕見,此當通“悠”,兩字均屬喻母幽部,音同可通。
由“悠兮其貴言”可知,“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當屬古代箴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遂:成就、完成。
自然:自己如此。意指天然自成、無須格外用心用力。
述:郭店丙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遂”。“遂”古屬邪母物部,述古屬船母物部,音近可通。
:郭店丙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功”。
眚(shěng):郭店丙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姓”。眚、姓、省(帛書甲本)古屬心母耕部,音同可通。
肰:郭店丙本。同“然”。
省:帛書甲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姓”。

三、校定及譯文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最好的情形
是民眾聽說有君王,其次是百姓愛戴和讚譽他,再次是民眾懼怕他,複次是民眾侮辱他。誠信不足就有不信,這個警言 是多麼深刻呀。功成事就,百姓都說 這是順理成章的。

四、章句詳解
此章描述了四種治國情形,涵藏著深遠之理——主要體現於“太上。下知有之”中。又引古語為例,闡述民眾信服、擁戴的益處。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此段描述了從理想到現實 逐次下降的四類治國情境。另一方面也是人類社會發展演變歷程的素描。
最上的情境 是民眾僅僅知道有一個君王、僅僅聽說有一個君王和他的輔佐者(有傳本作不知有之,似乎於意更宜)。這是老子理想的治理情境、理想的社會狀況,意蘊深遠,富有啟迪和指導意義。這一理想情境與大道相合。
大道從未 指使支配天地萬物、從未規範宰製天地萬物,但是一切卻自然而然地 有序運作。
最上之治 正如大道與天地萬物那樣,是不治而治,聽任民眾自治自理。正因為統治者不加宰製、不加規範、不加干預,所以百姓根本就沒有感覺到他們的存在。
這裡隱含著老子獨特的見解,這就是民眾 可以自發地有序運作、社會可以自然地良性運行。
問題的關鍵在於,老子這一見解 是他依據大道與萬物情形的純粹比附附會 或純粹虛構想像呢,還是有他自己獨特的體證在內?
本書認為 絕非簡單的附會穿鑿、絕非單純的構想幻想,而是基於老子自己的獨特體證。
這個體證 就是對人類情欲心靈的洞明通曉、以及人類生存現實。
但是,對本書而言 要想確切搞清絕無可能,除非我們能如老子那樣,體證大道真相、洞明生命真諦(本書的簡要推測見上文注釋辨析部分,具體辨析推證見第三篇老子社會觀、老子國家觀、老子民主觀,本書第五篇社會和治理等章節)。
這一情境可謂之“道境”,是與道相合的情境。
是統治者“不治”、“無治”,任由民眾 自治自理的社會。此段也與38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相通。

其次的情境是民眾愛戴他,讚美他。
這表明統治者愛民親民,為民眾著想,為民眾辦事,是以民眾利益心願為核心,而不是以自我利益心欲為核心,因此能贏得民眾擁護,其統治權力的取得是人民擁戴的結果,是民眾期望的、贊同的,其法令規章公正平允,能夠體現民眾意願,社會祥和、百姓樂業。總之,這是以民心民願、民生民利為核心和指歸的公平社會,是有德君子治理的情形,民眾信服、安居樂業。遠古五帝和夏商周三代立國之前蓋即如此。
這一情境可謂之“德境”或“仁境”。與“道境”相較,是統治者自覺自為地去治理和調整的社會,是“有治”或“在治”。此段也與38章“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和“上仁”相通。

其次的情境是民眾畏懼他、害怕他。
這表明統治者冷峻威嚴,既不親近民眾也不愛護民眾,而是以強力和規制去統治治理。統治者自己制定法度規範,以強權推行之,但這些法度規範多半還是合情合理的,既具有為統治者自己權利的指向,也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民眾所接受和執行。此時的統治權力不是民眾推舉擁戴而成,而是憑藉自身勢力強取,並強制民眾服從。這是一種“強”與“賢”或“強”與“才”混合的統治情形,統治者既有強勢、也有賢才,以自身利益為核心、為指歸但也兼顧民眾利益,因而民眾只是畏懼,並未對抗。歷史上個別時期或可與此相應,如夏商周三代立國之初,姜尚、管仲治齊等。

這一情境可謂之“能境”。
與前二者相較,是以強勢制服而輔以公平合宜的治理情形。與“德境”相較,則是以統治階層自身的利益權力為導向和指歸,與民眾沒有任何情感上的融通。民眾的服從是被迫的、是被強制的,並非自願的信服。但因統治者有才幹且有正直的品格,所以尚可維持。此段也與38章“上義、上禮”相通。

最後一種情境是民眾辱駡他、欺辱他。
這表明統治者喪失了基本的公正平允,汲汲於自身利益,雖有強權,民眾對抗;雖有教化,民眾鄙夷;雖有規制,民眾不守;橫徵暴斂、寡廉鮮恥、揮霍奢侈、民不聊生。於是怨聲載道、暴動迭起。歷史上多數時期都是如此。
這種情境可謂之“危境”或“亂境”,是天下無道的社會。這是老子強烈批判的社會治理狀態,五千文許多章節都與此段對應。

四類情境雖是從等級層次的劃分,但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歷史性的分期嬗衍,如“道境”或可與傳說中的三皇之世相應,五帝三王約略對應“德境”等等。
四類情境可以進一步詳細分析,按照五千文常見的表述。分析的模式是統治者(統治者自身心行、權力取得、治國理念、治理方式及其效應影響、文治教化、法令制度的制定與推行、與民眾關係等等)、民眾(自治、他治、對統治權力、統治舉措的反應等等)、整個社會(前二者綜合起來的情境)。五千文著重的是統治階層,這倒不是老子對統治階層給予特殊關注,不是因為統治者有何天命、有何神秘之處,而是出於現實的考慮、是基於既成事實的考量。簡言之,在具有統治階層的社會中,社會情形的好壞,根源在於統治者而不在於民眾。事實上老子對國家形成的看法,無外乎是強者智者出於己欲的有意造就。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
此段與前文關係不大(前文“道境”之外的三種情境,也可視為誠信逐次降低)。誠信不足、信用不夠,於是就有不信產生。“信不足、有不信”是老子引用古語,認為這句話非常深刻悠遠。這在人生社會領域應是真理。統治者、世人如何能夠取信于人(治理的正當性何在、權能如何被服膺、實施)?自然是自己講求信用、說話算話,言出必行、出言有驗,否則誰會信任你呢?既然失信于民、失信於人,那做起事來就艱難坎坷,事倍功半。63章說:“夫輕諾必寡信”,可相參。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功業成就、事情幹成,老百姓都說這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本該有此結果;都說聖人沒有強迫我們,我們自願跟著聖人去做事,效仿他的行為而處事待人。此句大概與上一段相應。能夠取信于民,民眾信任擁戴,於是一呼百應,功業自然可成。
藍海千尋
文章: 6017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藍海千尋 »

世間人行世間事....輪迴而已!

世間人說無為亦有為。

出世間人說有為亦無為。

道.....在哪?

道者出世間也。

世間人言“道”....輪迴道罷了!

是不是世間人,難道自己還不清楚嗎?

深潛海中本欲尋找摩尼寶珠,奈何拾出的盡是垃圾雜木亂石。
新老怪
文章: 556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5、是人分別我執已除,貪瞋癡雖未去盡,已經很薄,還須再加功。

6、但見諸相即著有,但見非相即著空。
『見諸相非相』,即二邊雙融,即無相、無不相。
得見實相,故云『則見如來』。
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
『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藍海千尋
文章: 6017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藍海千尋 »

『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訣。
法相,非法相皆世間相。

說:世間人不著.....這是鴕鳥心態!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將非法一面堵住,腳踏實地,躬行實踐。
般若者筏舟。 。

修般若必執般若,也即執筏舟,執有筏舟如何到彼岸?

更何況般若只是小船,不能以之渡生死大海耶!(大般涅槃經)
新老怪
文章: 556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4、我們若執為 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
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
如來所說的「法」字,是指一切法。
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就性上說,皆是一真法界。
故佛之說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
我們要證自性,須先離心緣相,如何可取。又要離言說相,如何可說。

6、離言說相,正是言語道斷。
離心緣相,正是心行處滅。
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應離一切分別執著。
藍海千尋
文章: 6017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0, 2021 9:02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藍海千尋 »

4、我們若執為 真有無上菩提可證,是錯了,故云『非法』。
若執為沒有無上菩提,那也錯了,故云『非非法』。
如來所說的「法」字,是指一切法。
法與非法,皆不可取。
法者蘊法,無常法。
非法者非蘊法。.....非指常住無為法。

法者世間有。

何是非法?

譬如兔角龜毛,世間所無。
新老怪
文章: 556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原19章 1
一、原文 1
二、注释辨析 1
三、校定及译文 9
四、章句详解 9

原19章
一、原文
王弼本: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傅奕本:
絕聖棄知,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而未足也。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郭店甲本:
智棄卞民利百 攷棄利覜惻亡又 𢠿棄 民複季子三言以為 不足或命之或 豆視索保僕少厶須欲
絕知棄辯,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亡有。絕偽棄慮,民複孝慈。三言以為辨不足,或令之或乎屬,視素保樸,少私寡欲。

帛書甲本:
絕聲棄知民利百負絕仁棄義民複畜茲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屬見素抱□□□□□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帛書乙本:
絕𦔻棄知而民利百倍絕仁棄義而民複孝茲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屬見素抱樸少□而寡欲
絕聖棄智,而民利百倍;絕仁棄義,而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言也,以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而寡欲。

二、注釋辨析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絕:斷絕、放棄。
聖:廣博、通達、聖明。
棄:廢棄、棄除。
智:智謀、機智、聰明。
利:有利、利助。
:郭店甲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絕”。此字也有釋為“繼”者,但繼字於此不可行。此章之意乃是教導統治者杜絕各類自以為高明有益的心行舉措。絕聖棄智就是讓統治者不要自視聖哲、不要玩弄聰明。此處“聖”與五千文主張的“聖人”不同,聖人是體證大道、洞悉本真、與道合同者,是道的人格化象徵,他永遠都不會自以為聖哲,也絕不會耍弄心機智慧,他看起來是個愚蠢昏庸的人。聖人的這種心行五千文多有表述,如10、12、15、20、22、28等章節。所以絕聖並非是將聖人這樣的“聖”根絕棄除,乃是將自以為“聖”的心行去除。當然如果有人辯稱“繼聖”就是要承繼聖人那樣的“聖”,那也可通,但下文“ ”的釋讀仍有同樣的問題。有學者認為“繼學”可證老子並不反對知識認知,但老子從未反對知識認知,所有這類看法均屬誤讀誤解。參見3章分析。
卞:郭店甲本。法、法度。本字含義未達,整理者釋為“辯”。此字《說文》未收,《玉篇》釋為“法”,依據可能是《尚書·顧命》:“臨君周邦,率循大卞”,孔安國注雲:“用是道臨君周國,率群臣循大法”。然孔穎達疏:“卞之為法,無正訓也。告以為法之道,令率群臣循之,明所循者法也,故以“大卞”為大法。王肅亦同也”。孫星衍又說:“卞即弁省文”。總之,“法”義未確,郭店整理者的釋讀是無疑正確的。又:“卞”字由楚簡隸定,然諸家不一,鄧谷泉《郭店楚簡老子釋讀》有所徵引,如裘錫圭、崔仁義、李爾重等釋為“鞭”,彭浩釋為“諞”。無論釋作何字,于文意而言都應通“辯”。
:郭店甲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倍”。
聲:帛書甲本。本字含義不通,通“聖”。
知:帛書甲本、乙本。本字含義未達,帛書整理者釋為“智”。郭店整理者不知何故卻將原本正確的“智”釋作“知”。老子絕未反對一切正當的認知、絕未反對一切合於本真實情的知識,他主要反對的恰恰是許多人頗為自負的心機智謀,即通常所說的智慧。對智慧亦即心機智術的堅決反對,在五千文中是一貫的——特殊情形下除外,如被逼無奈而用兵——詳見3章分析。
負:帛書甲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倍”。負、倍古屬並母之部字,音同可通。
𦔻:帛書乙本。通“聖”。
“絕聖棄智”顯然是讓統治者放棄自視聖明的心態和運用智計的手段,而不是針對民眾立言。這由“聖”字的文字含義可以確證,由“民利百倍”也可推定。

絕仁棄義,民複孝慈:
仁:仁愛、仁慈。由孝慈看,這裡的仁是“親親為仁”的愛親,即對宗族親屬的敬長愛幼,親愛同輩。關於“仁”,參見18章和38章分析。
義:正當的行為,合宜的行為。參見38章分析。
複:回返,恢復。
孝:孝順、敬養。
慈:慈愛,憐愛。
𢠿(guì):郭店甲本。本字含義未達,整理者釋為“偽”。虛偽、欺詐。此字僅見於《字彙》,釋為“諧”。“𢠿”字郭店研究者也有釋作“化”,這個釋讀比“偽”於意更宜。化是教化、馴化,“絕化”意思是讓統治者不要自以為是地教訓導化,五千文中老子一直反對這樣的言辭教化,而主張自身行道以感化他人。
:郭店甲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慮”。謀劃、策劃。“慮”字含義略通,意謂統治者想方設法讓民眾順從自己的心意要求。鄧穀泉釋作“詛”,謂“詛”義為詛咒、盟誓。又說:“‘棄詛’意味著棄愚、棄神、守道、守信”。如果上文“𢠿”字釋作“化”,則此字宜釋作“詛”。所謂詛咒、盟誓,無非是用言辭且借助於神靈去制約對方,是外在的強制和脅迫,這顯然是老子所反對的。
季子:郭店甲本。孩童、孩提。意指純樸真誠。季:年少、幼小。子:兒女。本字含義亦通,整理者釋為孝慈。“𢠿”字無論釋為“偽”還是“化”,“ ”字無論釋作“慮”還是“詛”,“季子”都比“孝慈”適宜。本書校訂文仍從王本,但應指出,郭店本“季子”比它本“孝慈”確當。
畜:帛書甲本。本字含義未達,整理者釋為“孝”。孝:恭敬、孝順。18章帛書甲本亦作“畜茲”。
茲:帛書甲本、乙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慈”。慈愛、憐愛。

此段經文差異頗大。主要體現在郭店本與包括帛書本在內的各本之間。帛書本“畜茲”,當釋作“孝慈”,難以釋作“季子”,否則可證郭店本“季子”當為老子原文。郭店整理者釋為“孝慈”,雖未如“季子”合宜,但亦無關緊要。關鍵的問題在於郭店本“ 𢠿棄 ”不可釋作“絕仁棄義”,這就給老孔、道儒之爭提供了新的需要重新審視的證據。不少學者認為老子並未反對仁義,但是相反意見者則認為18章有“大道廢,有仁義”,5章有“天地不仁”、“聖人不仁”,38章又是“道德仁義禮”的排序,故而認為未可如此遽斷。
事實上,郭店本的“ 𢠿棄 ”對老孔之爭沒有什麼幫助,至少是幫助不大。18章郭店本作“古大道 安有 義”,這只能釋為“故大道廢,安有仁義”。當然,郭店本無“絕仁棄義”,從措辭上不是那麼刺耳罷了,這大概就是唯一的幫助,但實質上無別。另外,所謂措辭的刺耳也不過是後人的感受,老子的“絕聖棄智”和“絕巧棄利”等也有同樣的效果。
本書校訂文仍依王本,這是因為“ 𢠿棄 ”的當前釋讀,分別與“絕聖棄智”和“絕教無擾(絕學無憂)”有所交合。從“民複孝慈”或“民複季子”分析,或許“ 𢠿棄 ”可讀為“絕諧棄詛”。
關於老孔關係,本書在第八篇“老子與孔子”一節有專門分析。關於道德與仁義的關係等可參閱38章和18章的注釋辨析部分,以及本書第三篇老子社會觀、老子倫理觀、老子價值觀等節段。

“絕仁棄義”是指統治者 不要人為地宣導仁、義,人為地構築仁義觀念和相應的行為向度和規定。這樣老百姓自會回歸天性本真,自然而然地就孝順慈和。然而,為何“絕仁棄義”,民眾就會“孝慈”呢?按照通常的見解,只有提倡“仁義”,人們才會“孝慈”,只有反復地強調並且動用社會力量,諸如公眾輿論、社會規約、政府推行等等,人民才有可能孝慈。甚至即便這樣作,不孝、不慈之事尚頻頻發生,防不勝防。老子反而教導說要“絕仁棄義”,這豈不是更加亂套了嗎?這裡就涵有五千文獨特的體證和深遠的洞見。此處僅簡單說一下。在老子這裡,自然狀態下社會將自發的形成良性秩序,這種秩序自身具有協調機制。但由於一些特殊緣由(就人類自身而言,是強者和智者滋生了貪欲,遂有強暴奴役、欺蒙訛詐之事發生),這個秩序被破壞,社會產生混亂。要消除這種混亂,在老子看來,就是強者和智者有了自覺(比如體認大道),放棄自身的貪欲和暴行智計,這樣就會複歸自然狀態。但是現實的情形是,社會一混亂,於是統治者就想方設法予以解決,仁義正是解決混亂的人為建構,其中仁主要涉及思想觀念(屬於五千文的“名”),義主要涉及行為指向和社會規範。仁義一旦被建構且加以推廣,這就在社會中形成一種路標和評價尺度,這樣就會遠離自然狀態。隨著衝突紛爭的不斷發生,解決的方式就會越趨複雜,於是進一步遠離自然狀態。本來,建構仁義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但是這個建構本身帶來的問題比要解決的問題還要複雜,比如對評價、規範的不同理解,比如原本不會因為是否合乎仁義而有爭議而有衝突,現在有了仁義,就會形成新的衝突紛爭之源。如此等等。統治者如果放棄仁義的教化和規範,且自身放棄貪欲和暴行心術,於是社會將逐步回歸自然狀態。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巧:技巧、巧能。意指製作巧妙的令人喜愛之物,當指奢侈品觀賞品。
利:鋒利、利益。意指能夠帶來利助的器物,當指鋒利的殺傷性器具。巧是巧物,利是利器,這與盜賊相應。如果巧只是技巧技藝,利只是有利利益,那就無法與盜賊之義聯結。
盜賊:偷竊者和搶掠者。參見57章。
攷(kǎo):郭店甲本。同“考”,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巧”。
覜(tiào):郭店甲本。通“盜”。見57章。
惻:郭店甲本。通“賊”。見57章
亡:郭店甲本。通“無”。
又:郭店甲本。通“有”。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
此三者:指上述三段表述。這三段表述都隱含著深奧的機理定則,因而老子說“以為文不足”。此段可與57章相參。
以為文:把他們用文字文辭來表明。以:介詞、把、將。為:作。文:文字、言辭。文“字”也有人以為是與質、實相對的文飾、華美義,然此解非是。因為,“此三者”並非指聖智、仁義、巧利,而是指“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三項主張,所以文當指言辭、文字。
不足:不夠。“以為文不足”意思是用言語文字表達出來,是無法完備的。即用言語文字說不清楚、講不完全。必須注意,這不是說不能講、無法說,而是“不足”,可與1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相參。
:郭店甲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辨”。分辨,辯明。用言辭使其明晰。
言:帛書甲本。言語、言辭。
未:帛書甲本。沒有,不能。

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令:使、讓。但更宜釋作法令、律令,意思是主要的核心的話語,即法言、要語。前面說講不完全,因而說出關鍵之處。
屬:歸屬、會聚。意指歸結、歸總、提綱挈領。前文已明言“以為文不足”,因而老子緊接著指出了基本綱要、根本原則。照此綱領原則行事幾無差錯。
見:顯示、展現、實現。意指將素樸無華的質樸之性展現出來,實則是說去除虛浮雕飾,回復本真天性。“見”有反、複義,多見於《詩經》等較早文獻(今本《詩經》皆用反、複字),或可引申為複歸、複返義。如若可行,則文意更暢。
素:素樸、質樸。意指天然本性,未曾雕琢修飾、變異改遷。《說文》:“素,白緻(zhì,細密)繒(zēng,絲織品)也”,指未曾染色的織品。
抱:抱住、懷抱。意指持守不離。
樸:樸實、敦厚。意指原始本真,未曾離散、沒有加工。《說文》:“樸,木素也”,段玉裁說:“素猶質也,以木為質,未雕飾,猶瓦器之坯然”。
私:自私、私心。泛指各種為自己打算謀求的心行。
欲:貪欲、邪念。參見3章分析。
或:郭店甲本。通“又”,再。第二個“或”也可義為“有”。此時“或命之或乎屬”,意思是再講出關鍵之理,讓人們有依准參照。郭店本此六字略有疑礙,本書認為合適的理解是,“或”義為“再”,“乎”是助詞,無實義,“之”是代詞,指代前面“三言”。意思是說,再表明其關鍵、再提綱挈領。
命:郭店甲本。告知、命名(講出關鍵之理)。本字含義亦通,整理者釋為“令”。
之:郭店甲本。代詞,指代前文“三言”。
:郭店甲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乎”。助詞,無實義。
豆:郭店甲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屬”。
視:郭店甲本。效法、依照。此義亦通,似比“見”更宜。
索:郭店甲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素”。
保:郭店甲本。保守、保有。
僕:郭店甲本。本字含義不通,整理者釋為“樸”。
厶:郭店甲本。同“私”。
須:郭店甲本。本字含義未達,整理者釋為“寡”。“須”有止、息義,可能是後世由等待義引申,該義先秦不顯。

絕學無憂:
郭店乙本作“ 學亡𢚧”,整理者釋為“絕學亡憂”。帛書甲本此四字殘缺。帛書乙本作“絕學無憂”。
絕:棄絕、免除。
學:教育、教導、訓誡。意指教化民眾、教育民眾。“學”當作“教”或者通“教”。詳後。
無:不要、不可。
憂:擾動、擾亂。此當通“擾”。
《說文》:“憂,心動也(許慎原作“不動也”,據各家之見改)”,《玉篇》:“憂,心動也”。然此義文獻不見,另外今簡體“憂”字乃“𢝊”、“憂”的簡化字。“憂”字古形與“𢝊”相近,“𢝊”能否釋為“憂”或可一探。《說文》:“𢝊,愁也,從頁從首”。段玉裁注雲:“上文雲:愁,𢝊也。此雲:𢝊,愁也。二篆互訓。不知何時淺人盡易許書𢝊字。許於夂部曰:憂,和行也。從夂、𢝊聲。非和行則不得從夂矣。又引詩布政憂憂。於此知許所據詩惟此作憂,其他訓愁者皆作𢝊。自叚憂代𢝊,則不得不叚優代憂”。朱駿聲說:“經傳皆以憂為之,而𢝊字廢矣”。《說文》:“憂,和之行也。從夊、𢝊聲”,段玉裁注雲:“憂,今字作𢖒,以憂爲𢝊愁字”。朱駿聲雲:“假借為𢝊”。今有學者據新出土文物認為𢝊憂原本一字,後來形意分殊。但無論是𢝊、憂,本字含義實難通暢。本書推測此處當讀為擾(𢹎、擾),與𢝊憂古形相近,甲金文中,高田忠周在釋解“憂”字某一字形時,即認為是“擾”的異文(《古文字詁林》第五冊,似乎商承祚也有類似的釋讀)。另外,從通假慣例來看,憂為匣母幽部字,擾為日母幽部字,音近可通。
:郭店乙本。字書未見,整理者釋為“絕”。
𢚧:郭店乙本。同“憂”。
憂:帛書乙本。同“憂”。

此段原屬20章首句,但與20章文意幾無關聯,當屬此章之末,故置於此章分析。蔣錫昌說:“按:此句自文誼求之,應屬上章,乃‘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一段文字之總結也。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唐張君相三十家注老子,以‘絕學無憂’一句,附‘絕聖棄智’章末,以‘唯之與阿’別為一章,與諸本不同”,當從之。後歸有光、姚鼐亦以此句數屬上章,是也”。馬敘倫等學者並有此見。
老子一書原不分章,約自河上公章句始開其端。從這一角度看,根據文意將此句置於此章理所當然。不過郭店本一出,問題略有複雜。竹簡本也是與王本20章“唯之于阿”連在一起。但本書認為一則郭店本屬於摘抄本,二則可能在郭店本時期,經文順序就有所混亂,因而以郭店本為據也非至論。以下主要從文意方面略加分析。
一,此句之意與20章幾無關係。20章是老子本人的素描,全章除了“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若何?”與“絕學無憂”可曲折相通外,餘皆無關。事實上“唯之與阿”段也與“絕學無憂”無關。首先是與“學”無關,唯與阿涉及言辭行為,並且是語氣態度,這是不用學習的。善與惡涉及喜好偏愛,這基於自身情意,也不須學習。也就是說,這一段之意都是關乎個人情感心意的天然的活動和趨向,這都不需要學習。有辯者會說,這也涉及到學習。這辯稱嚴格說來也對,因為凡是後天形成的都是學習而成。但這學習不過是效仿大人以及環境潛移默化的結果,並非有意識的專門去學。何況按照辨者對“學”的理解,“絕學”必將導致怪誕之論。其次是與“憂”無關。如果“絕學無憂”理解為不學習就無憂慮這樣的因果表述,那麼由於20章與“學”無關,故而就與“憂”無關了。如果“絕學無憂”理解為放棄學習、不要憂慮這樣的並列表述,則20章也無憂慮、憂心之意。“荒兮其未央哉”等表述只是感慨而非憂慮。故此與“憂無關”。
既然此句與20章無關,則按照經文順序,當屬此章。

二,然而,“絕學無憂”如果理解為不學習就沒有憂慮,或者放棄學習、不要憂慮,也與19章即此章章意無關。此章之意乃是對統治者的教導訓誡,統治者放棄某類治國行為和個人偏愛,則這個社會就有相應的良好態勢(有人會說“絕學無憂”恰好與“絕聖棄智”一類表述相仿,但嚴格按照原文表述方式,“絕學無憂”後邊還當有一句。因而“絕學無憂”必定應當在“此三者,以為文不足”之後)。老子說用言辭講不完備,所以直接給出了基本原則。但是上述對“絕學無憂”的理解,不僅與對統治者的訓誡沒有什麼關係,也與老子歸結的基本原則沒有什麼關係。難道是說讓統治者放棄學習,民眾就沒有了憂慮?難道是說讓統治者放棄學習,統治者自己和民眾都沒有憂慮?難道說基本原則就是放棄學習就沒有了憂慮?難道說基本原則就是放棄學習,不要憂心?總之,這種理解在此是難以釋通的,即便想盡辦法去穿鑿附會,總是于意未安。

三,“絕學無憂”的上述理解,不僅與此章對統治者的訓誡沒有關聯,而且本身之意也頗為費解。
首先看放棄學習就沒有憂慮這一理解。學習並不必然導致憂慮,放棄學習也不必然導致憂慮的消除,這本是常識常理。蓋因憂慮乃是內心愁思,是對當前處於困境之事項憂心,是對未來的悲觀擔憂,可以說絕大多數人的絕大多數憂愁都與學習無關,都與知識的豐富程度無關。往舊及現今之所以一直按照放棄學習就沒有了憂愁來理解,恐怕正是因為注家都是文人學者的緣故。學人們追求真理和良善,為自己和世人尋找美好和福祉,但無論如何努力,似乎越來越陷入困惑和憂懼。懂得越多反而覺得什麼都沒搞懂,反倒覺得有更多的東西並不懂。知道的越多反而覺得越來越無知,反倒覺得有更多的東西不知道。這樣一反躬自省,就覺得其實與昏庸無知者沒什麼差別(至少是實質上)。不僅如此,更比愚氓們還多了一層憂愁煩悶。鄭板橋說“難得糊塗”,莊子說:“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西哲有雲:你不說我還清楚,你一說我反糊塗。王國維的悲劇可算是一個極端情形的縮影。學人們的這種理解自然大有道理,但是普通人甚至不識字者也與學人們有著類似的遭際,有著各種各樣的憂愁,儘管都與學習無關。況且,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老子此段話是為學人們預備的。
其次看放棄學習,不要憂慮這一理解。此解則莫名其妙。上文表明,“絕學無憂”當是老子歸結的基本原則。如果這就是基本原則(為政治國領域的),那老子的腦袋似乎有了問題。如果有人堅持這一理解,對此本書不予分辨。
四,早前乃至現今,總有人認為老子反對知識,反對學習,“絕學無憂”也被當作證據。上述分析表明,“絕學無憂”與20章無關,而在此章又不能作此理解,因此將此句作為證據就不成立了。除非辯者堅持認為,這一句是獨立的表述。但即便是獨立的表述,仍然會遇到上面第三點的反駁,更會遭到五千文的直接駁難。如48章“為學日益”、64章“學不學”。另外,14、16、21、28、33、47、52、53、55、57、65、70、71、81章等,也是老子沒有反對知識和認知的直接證據。

然則“絕學無憂”該當何解?這就是棄除教導、放棄訓示和不要擾動、無須擾亂。“學”是教育、訓導,“憂”通“擾”,是擾動、擾亂。“無”與“勿”意同,是不要、不(郭店本作“亡”,比“無”更貼切,義為消除、滅除,本書校訂文從郭店本)。以下予以具體分析。
首先看文字和訓詁方面。《說文》:“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從攴,從𡥈。𧧿,古文敎。𤕝,亦古文敎”。《說文》:“學,覺悟也。從敎,從冂(jiōng,郊野)。冂,尚矇也。臼聲。學,篆文斆省”。段玉裁說:“說命曰:學學半…按說命,上學字謂敎,言敎人乃益己之學半。敎人謂之學者,學所以自覺,下之效也。敎人所以覺人,上之施也。故古統謂之學者也。枚頤僞尚書説命上字作斆,下字作學,乃已下同玉篇之分別矣…作斆從敎,主於覺人。秦以來去攵作學,主於自覺。學記之文,學敎分列,已與兌命統名爲學者殊矣”。朱駿聲說:“《書》偽說命:惟斆學半。分斆學為二字,非也”。教、學古本一字,這是文字學家的一致見解。戴家祥說:“教斆古本一字,其義為‘上所施下所效’。後世教訓上施,斆訓下效。乃分為二字…教亦作斆”。林義光說:“古教學同字,故書盤庚斆於民,禮記凡學世子及學士。皆以學字為教”。楊樹達說:“古人言語施受不分,如買與賣、受與授…本皆一辭,後乃分化耳。教與斆亦然”。往舊訓詁方面,除了上面的《尚書·說命》“學學半”和《禮記·文王世子》“凡學世子及學士”外,《國語·晉語》:“順德以學子”,韋昭釋為“教”。有關“憂”、“擾”見前文。

再看文意方面。“絕學無憂”是老子歸結的基本原則,與“見素抱樸”和“少私寡欲”一起,對前文的“此三者”進行闡述。前文“絕聖棄智”是見識和智術方面,可以與“見素抱樸”對應。素、朴都是樸實義,意指真純誠實、沒有虛華、沒有虛矯。“絕巧棄利”是器物方面,可以與“少私寡欲”對應。統治者自己對巧物利器不感興趣,也不在民眾中提倡,那麼這些東西自然就減少乃至消失。統治者對巧物利器不感興趣就是“少私寡欲”。這就只剩下“絕仁棄義”了,而“絕仁棄義”恰恰就是教化訓導,與“絕學(教)無憂(擾)”剛好可以對應。此外,老子說“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於是說“令有所屬”,但一直以來人們把“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當成統一的基本原則,很少注意其與上文的對應關係。而從對應關係看,則“絕學無憂”,不僅不應屬於20章之首而應屬於此章,更重要的是絕學無憂並非往舊和現今那樣的解釋,而應是“絕教勿擾”。如果嚴格按照對應順序,那麼後一段似乎應是“見素抱樸,絕學無憂,少私寡欲”,當然,我們根本不需過分的機械。
“絕教勿擾”與五千文意旨契合,也與他章表述相通,如2章“行不言之教”,43章“不言之教”等,18章“大道廢,有仁義”等。五千文中的無為、無事等等也是佐證。另外,郭店本作“ 𢠿棄 ”,前面分析中,我們表明“𢠿”字更宜釋作“化”,相應地,“ ”字更宜釋作“詛”,因為這與“絕教棄擾”更能契合。

總之,“絕學無憂”當屬此章之末,且與經文“絕仁棄義”或“ 𢠿棄 ”有對應關係。“學”即今日的“教”,“憂”通“擾”,“無”可按本字理解,但宜通“勿”或“亡”,如此更準確明晰些。本書校訂文作“絕教無擾”。

三、校定及譯文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教無擾。

杜絕自視聖哲、離棄智謀算計,民眾得到百倍益處。杜絕宣導仁愛、
離棄制定義例,民眾複返孝順慈和。
杜絕貪愛巧物、離棄使用銳器,偷竊劫掠就會消失。
這三種情況,文辭不足以闡明,所以歸結成綱領:顯明天然本性、抱守敦厚樸實;減少自私心行、減黜貪欲邪念;棄除訓導教誡、消除擾動攪攘。

四、章句詳解
此章闡述 具體的治理方式和取向,與大道原理 是契合貫通的。老子告誡統治者 放棄聖明和智謀、無須仁義教化、不可擾亂民心,並將其歸結為 三種綱要。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不要自視聖哲、自命通達,要將這種心態絕除,不要耍弄心機、動用智計,要將這種心術離棄。能達到這種境地,就會給民眾帶來更多的利益。五千文中老子反復強調不要自認為聰明睿智、不要玩弄智謀心機,認為這些有害無益。自視聖哲,就不能聽從他人的意見、就無法採納眾人的建議。從學問修習看,這是一種“自滿”,即自己將自己裝得滿滿當當,那裡能夠再裝進東西呢?從修養進境看,這是一種“自足(自盈)”,無法在前進上升。從做事處世看,這是一種“自負(自恃)”,不會博采眾說,取人之長。從為政治國看,這是一種“自是”,民眾的心願情感、利益訴求在他那裡視若愚氓的無知表現,那裡會認真對待和慎重處理呢?五千文不僅破斥統治者(統治精英)的這種愚蠢,更是對各路有才有能、有知有智者(對應今日各行各業的所謂精英)的批駁和點化——38章“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最直接明顯的表述。事實上,所有對統治者的批評和教育,對精英們全都合適。
那麼統治者絕聖棄智,如何會給民眾帶來更多的利益呢?正如老子下文所述“以為文不足”,言辭文字不足以說得清楚明白。在本書看來,關鍵之處在于,統治者如果自視聖哲,那他就無法聽取臣屬合情合理的建議、無法認同民眾發自現實的呼聲,這在事實上就導致剛愎自用、自以為是(22、49、72章等章節有此類表述)。這樣在治理方面就成了任憑自己意願和見解的“有為”,就成為單向度的指使宰製。民眾的情感意願不會得到尊重和考量、民眾的要求利益難以落到實處。反之,統治者如果不自視聖哲,那他就會採納合理建議、傾聽民眾心聲,這樣民眾的利益自會增進。統治者如果施展智謀、玩弄權術,那麼臣下和民眾一則離心離德,二則競相鬥法,於是陷入惡性循環。相互提防、爾虞我詐,社會將陷入一片混亂紛爭之中。17章說“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即此意。反之,統治者如果真心誠意、不動心術,不弄虛、不玩假、不欺蒙、不狡獪,那麼臣屬民眾自會以誠相待。社會將步入樸實誠信之境,民眾自然會得到更多的好處。

絕仁棄義,民複孝慈:
不要宣導仁慈(指有血緣關係的仁愛)、不要宣教佈道,要將這種人為的言辭教化杜絕。不要規定行為指向、不要制定行為準則,要將這種有意制訂的規範去除。這樣老百姓自然會孝順慈和。具體分析見本書第三篇老子倫理觀、老子價值觀等章節。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統治者不貪愛珍玩奇物、不搜求奇珍異寶,不喜好寶劍快刀、不製造奇兵利器。這樣,民眾也就對古怪奇妙之物沒有興趣,社會就不會形成這類時尚風潮,偷竊和劫掠之事就會減少直至消失。民眾也就不會對刀兵劍戟發生興趣、也就不會動用銳器甚至沒有銳器相爭,即使有衝突,也不會有慘痛的流血之事。80章說“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雖有甲兵無所陳之”即此意。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
以上的三項主張,要想說清楚實在很難,可謂“罄竹難書”。的確,即使以我們今日的知識背景和思想境界分析,三項主張依然玄奧難解。但是從老子體系出發則很容易理解和領悟。人具有自然本性,按照自然本性行為處事就是最合理最合宜者,在自然本性之外人為地建構準則規範,使得人們尊奉,這是在自然本性之外節外生枝、畫蛇添足;在自然本性之外貪求競逐,這是違背自然本性的造作事為(在文明發展之後,實際上貪求競逐成為社會習俗,人受到這類社會習俗和文明背景的引導驅迫,從出生至死亡,已經成為社會文明的奴隸,一直被社會文明陶冶打造,故此自然本性被社會文明這個熔爐焚毀了,被社會習俗和各類思想觀念扭曲了。愚者遂以為被社會文明重鑄之後的人的情感意欲、行為活動——諸如貪婪無恥、爾虞我詐等等才是人的天性本能。這些需要結合五千文整體意蘊分析之後方可明瞭,我們在生活處事一章的綜合闡述部分分析);由於貪求競逐,於是各種衝突跌宕起伏,激發了形形色色的權詐機巧和用於爭鬥的器物諸如刀兵劍戟,競相推引,愈演愈烈,於是走上了崎嶇坎坷、遠離大道天德和自然天性的不歸路。

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教亡擾:
言語既然很難講得清楚分明,於是老子直接給出了原則,首先是去除浮華虛偽,摒棄矯揉造作,絕滅智計心機,不要自以為聖哲聰慧並恃之而為,應將質樸真純之性凸顯張揚。“見素抱樸”實質上就是歸依且持守大道,複返于淳樸敦厚之境。其次是減損私曲私情、去除偏心偏愛,減少貪欲貪求,弱化情志意欲。“少私寡欲”實質上就是清心淡泊、公正無私,如此對民眾不加盤剝強制,亦可秉公處事。再次是絕除言語教化、離棄教誨訓導,以行代言、以身作則,自身守道行德,民眾從而效仿(好為人師的道學先生和啟蒙發愚的精英人物一則不可能理解和領會老子的玄妙真諦,二則也不大可能同意老子之見。據說教導世人是他們的天職,啟蒙愚氓是他們的天命,如無他們喋喋不休的教導和不辭辛勞的啟蒙,人類早就絕滅或淪為動物。但是教誡和啟蒙無非自以為是、自命不凡,何況按照老子的看法,社會敗壞和心行喪亂各路精英難逃其咎。事實上正是這類人物的造作事為刺激和引發了社會紛爭、導致了社會離亂,早前精英們自以為真理的東西在後來精英們眼中成為錯謬,早前精英們的教誡訓導和建構施設在成為社會習俗之後,又被後來的精英們視為愚蠢和淺陋,於是後來的精英們斷言人類需要再次被教化和啟蒙。因而,不斷地教誡建構,又不斷地教化啟蒙,歷史就是各類精英施展和表演的過程,社會就是各路精英競相角逐的舞臺,於是人類反復墜入劫難之中),不須也不能以己之意以己之見去驅策和指導,這些都是對天性天德的擾亂干涉,是惑人真朴正常之心、亂人之樸實正當之行。“絕教勿擾”實際上就是說自身奉道守德、無須擾亂人心世情。這三種原則 無非是自然、無為的具體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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