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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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明
文章: 1018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01, 2021 1:53 pm

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第七根屬心法
前六根屬色法
緣 根 塵 和合 而生 識,有可以分色法與心法。
例如,手機的全部機體是色法(前五根),內建程式記憶體還是色法(第六根),電流(心根與第七意根)進入後,有顯現都是色法,因心法(電流)是無法顯現的。
所以稱六種識為色法,並沒有很大過失,只是立論的角度不同罷了。
靜明
文章: 1018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01, 2021 1:53 pm

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佛教的心法,應是以第七根為主要對治對象,遍行於前六根之中,緣六種根發動攝取六種塵而產生六種識,六種識是屬內色法,第七根針對六種內色法,才產生心法(受想行思),最後又執入自我識藏。
靜明
文章: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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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六根所起之六種識,不能直接說是心法,六種識是要離的,或說讓心法不產生六識,才能返照心法的行為。
因為六種識,大部份都是本能DNA的生物跡象,而隱藏其中難見的五遍行心行,才是心法。
Viirya
文章: 3140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25, 2021 10:36 pm

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Viirya »

第六識的生起需要五緣俱足.意識種子.意根.法境.作意.根本依.
其中法境是指一切有為法.無為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現在.過去.未來等法.
如唯識三十頌云.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覺.
了別雖然是前六識的功能.但第六識更具推論想像之功.這些應非無有覺知判斷了別之功的色法所能
所有的識都是最初一切種子心識寄宿於色身.隨器官或用途而展現不同功能的分識.
如楞言經徵的是心非色?.....
靜明
文章: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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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六種識都要吧!
觸,作意(第七意根)……這個過程,才是心法。
靜明
文章: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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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雜阿含273經》「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意法因縁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倶生受想思」
……
第七意根去緣眼根色塵而生眼識,眼識完成後,才由第七意根接納(三事合和生觸),受想思由此生起(心法由此生)是喜是憂是苦是樂的自我感受(純粹精神層面的概念法)。
緣六種根與六種塵而生六種識,此時,心根是第七根,色法是六種根。其中第六根只是大腦組織而已。
這種理論是可以不另立七八二識的,但立心根(第七)與前六色根。
跟法相宗不太一樣,怎麼都混在一起呢!
靜明
文章: 1018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01, 2021 1:53 pm

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講離心意識時,心是第七根,意是第六根,識是第八(無明識)。
離了這些心意識法相後,才會契入真實。

這是切入角度不同,不是大小乘不同。
靜明
文章: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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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所有的識都是最初一切種子心識寄宿於色身.隨器官或用途而展現不同功能的分識.
如楞言經徵的是心非色?.....
那你就沒搞清楚什麼是”識”了,識住的識是根本我執,不是一切種子識,而是執此一切種子為我所的第七根,第七根挾帶一切種子法為自我,隨業而住色身中,掌控六根對外境起認識的窗口,隨窗口的功能不同,故細分出六種認知形態,所謂六種識相,再由此六種識相,與第八,三種識相(六七八)互依互緣之下,產生受想行思(新薰),新薰種子加上尚未現行的舊種子,成就了剎那剎那變遷的阿賴耶識繼續變化下去,所謂此陰滅已,異陰相續,生死輪廻。
靜明
文章: 1018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01, 2021 1:53 pm

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識只是覺知的功能,衍化出各種識,這各種識是指”法相”,所謂法相宗。故法相宗宗心是唯識境無,一切法相(各種識相)都是識(覺知的功能)所變現出來的名法,無有實境可得。
當證”境無”法相空後,唯識(正覺知)即能現前了。
靜明
文章: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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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開眼界”君宣稱,第七識屬心法,第六識屬色法

文章 靜明 »

十二因緣的”識”支,是第七根,所以才會有齊識而返,不能過彼。創造出輪廻又深陷自己創造的輪廻不得出。
法相宗是把十二因緣各支所顯現的種種差別,統稱為法相。所以立論角度切入不太一樣。另立七八識是必然的,最終是十二因緣諸法相皆滅,淨識(靈知覺照)由此相滅因緣而得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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