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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一 7月 24, 2023 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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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貼一堆經文,怎麼沒一句有說「無情有佛性」?

「無情有佛性」明明就是你自己瞎掰出來的
你連經證都提不出來,只會滿嘴謊言,鬼話連篇
瞎了喔,法界、如來藏、涅槃相、佛法不是佛性?
涅槃:「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不要睜眼說瞎話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6, 2023 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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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私記緣起

妙法蓮華經玄義 智者大師述

法華私記緣起 沙門灌頂述


解析:此篇緣起為大師弟子章安灌頂所述,章安灌頂尊者是非常重要的天台祖師。尊者猶如阿難一般,將''東土釋迦''智者大師的說法記錄下來、整理成冊,故法華文句序言有''一遍記難''之言,可知章安尊者紀錄之偉大與不易。

大法東漸,《僧史》所載,詎有幾人不曾聽講,自解佛乘者乎?縱令發悟,復能入定得陀羅尼者不?縱具定慧,復帝京弘二法不?縱令盛席,謝遣徒眾隱居山谷不?縱避世守玄,被徵為二國師不?縱帝者所尊,太極對御講《仁王般若》不?縱正殿宣揚,為主上三禮不?縱令萬乘屈膝,百高座百官稱美讚歎,彈指喧殿不?縱道俗顒顒,玄悟《法華》圓意不?縱得經意,能無文字,以樂說辯,晝夜流瀉不?唯我智者,具諸功德。

解析:緣起最先講了智者大師十德,一般在天台文獻中,不容易看到讚師之辭,可能歷代天台祖師都比較低調吧,在三大部的序中,也只有法華玄義有稱讚師德,故尤為珍貴。

十德:1.自解佛乘、2.得陀羅尼、3.帝京弘法、4.隱居山谷、5.徵二國師、6.講仁王經、7.主上三禮、8.彈指喧殿、9.玄悟法華、10.晝夜流瀉

1.自解佛乘 - 此德顯得氣勢磅礡,自佛法傳到中國來,僧人歷史所記載,有誰不曾聽聞講說而可以自解佛乘?此德也顯示大師所學與其師慧思有所區隔。
2.得陀羅尼 - 指大師得法華前方便陀羅尼「初旋陀羅尼」。
3.帝京弘法 - 「復帝京弘二法」:於帝王之都弘定慧二法。
4.隱居山谷 - 大師不為世俗所累,抑或是自謙,謝絕聽眾而隱居天台山修行。
5.徵二國師 - 即便已隱居山林,依舊被迎請為二國國師,以此為德。
6.講仁王經 - 能夠在陳朝太極殿講仁王般若經。
7.主上三禮 - 陳少主親於眾中三禮拜大師。
8.彈指喧殿 - 大師說法之妙,讓百官歡喜到能夠彈指並且喧囂雷動。
9.玄悟法華 - 古今中來,唯有智者大師能夠領悟到法華經之圓義。
10.晝夜流瀉 - 不只領悟,更能從早到晚流瀉法義而不止。

此十德,縱有前德而無後德,故稱「唯我智者,具諸功德」。

幸哉灌頂,昔於建業,始聽經文;次在江陵,奉蒙玄義;晚還台嶺,仍值鶴林。荊揚往復,途將萬里,前後補接,纔聞一遍。非但未聞不聞,亦乃聞者未了,卷舒鑽仰,彌覺堅高,猶恨緣淺,不再不三,諮詢無地,如犢思乳。並復惟念:斯言若墜,將來可悲。《涅槃》明若樹若石,今經稱若田若里,聿遵聖典,書而傳之,《玄》、《文》各十卷。或以經論誠言,符此深妙;或標諸師異解,驗彼非圓。後代行者,知甘露門之在茲。

解析:此段是灌頂紀錄玄義之心聲,灌頂起初於建業聽大師講法華經,次於江陵聽聞玄義,最終於天台山經歷大師入滅,這其中旅途達萬里,也才完整聽聞一遍大師所說法。有些大師沒有說完的,就無法聽聞到,就算已聽聞的,章安也覺得義理深奧,只恨緣份淺薄,無法再第二、第三次諮詢大師,但又想到這樣的圓義如果墜而不傳,將來無聞眾生有多可悲,故章安以大經、法華鼓勵自己將其紀錄傳出,寫下文句、玄義各十卷,或以經論來符深妙圓義,或標出各師偏頗的見解,檢驗其非圓義,讓後代行者可以知此圓教甘露。

(待續)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五 7月 28, 2023 3: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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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序王

解析:序王,是智者大師為法華經作的序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所言「法」者,十界、十如、權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良以妙法難解,假喻易彰!況意乃多,略擬前後,合成六也。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文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迹,從本垂迹,迹依於本。文云「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教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二、華敷譬開迹,蓮現譬顯本。文云「一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佛來,無量無邊那由他劫。」三、華落譬廢迹,蓮成譬立本。文云「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解析:

這裡大師略解妙法蓮華,上個系列我們解過一次,如今再解一次:

妙,代表不可思議
法,十界十如權實之法
十界就是十法界
十如就是十如是
權就是九法界
實就是佛法界
所以十界十如圓融互具、不可思議的狀態
是為妙法

蓮華有三義:
1.為蓮故華
2.華開蓮現
3.華落蓮成

這三義分別放在本、跡二門,即為:

跡門
1.為實施權
2.開權顯實
3.廢權立實

本門
1.從本垂迹
2.開迹顯本
3.廢迹立本

由於妙法太過玄妙
故用蓮花作為譬喻
大師在六喻中分別引法華文證


釋籤中談到
  • 止觀中,相待為粗、絕待為妙。玄義中,待絕皆妙。止觀中判定相待是為別教,是故為粗。法華圓中,一切皆妙。
  • 「為蓮故華」中的蓮,按五時教為華嚴,文證所引為小乘,但實包括三教四時等教,小難引故而引之。
  • 「正直捨方便」的捨即是廢義,也可以說開,開與廢何別?據理開廢同時,據事先開後廢


是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草庵之滯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顯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隣大覺。一期化導,事理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

解析:

此段先談跡門,化城、草庵皆為二乘所施攝,方便有五、七、九,五加人天,七加通、別二菩薩,九即九法界。化城、草庵、方便分別代表下中上根,即是法華三周化導。

又發下顯示本門,眾聖指師弟皆久成,權巧指示跡,昔未曾說,故名幽微。唯有法華完整訴說一期化導、事理皆圓,故以蓮華喻之。

「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都名。有翻、無翻,事如後釋。

玄義第八卷將有詳釋

記者釋曰:蓋「序王」者,敘經玄意。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迹本。仰觀斯旨,眾義冷然。妙法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敘體也;歸廣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教,敘用也;一期化圓,敘教也;六譬,敘迹本也。文略意周矣。

記者指章安,序王在於敘經之玄意,玄意在於本跡二門,稱為文心,透過此序,則經義覽而可別。在此章安將序王配合五重玄義:名體宗用教,加上蓮華本跡六喻,意義周全矣。

(待續)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一 7月 31, 2023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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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私序王、譚玄本序

私序王

夫理絕偏圓,寄圓珠而談理;極非遠近,託寶所而論極。極會圓冥,事理俱寂。而不寂者,良由耽無明酒,雖繫珠而不覺;迷涅槃道,路弗遠而言長。聖主世尊!愍斯倒惑,四華六動,開方便之門,三變千踊,表真實之地,咸令一切普得見聞。發祕密之奧藏,稱之為妙。示權實之正軌,故號為法。指久遠之本果,喻之以蓮。會不二之圓道,譬之以華。聲為佛事,稱之為經。圓詮之初,目之為序。序類相從,稱之為品。眾次之首,名為第一。

解析:私序王是章安所作

  • 絕待理中,無偏圓名,倘若不說,眾生無知,故寄圓珠而談理,圓珠即一乘實理。
  • 絕待極中,無遠近別,倘若無別,眾生無曉,故托五百由旬,引化城之近,說寶所之遠。
  • 若達到絕待的境界中,無復理事之分。
  • 今妙示圓融,待昔為不融。昔秘而不說故為麤。昔權實相帶故為隔。麤則不可稱妙,隔則不為正軌。蓮喻久遠實成。
  • 會不二圓道之不二,指權實、跡本二法。位猶在因,故稱為道。


釋曰:談記是敘名;會冥是敘體;圓珠是敘宗;俱寂是敘用;四華六動是敘教,本迹可知。

解析:五重玄義辨之

  • 寄果法以歎妙,果法為佛,經是佛說,故云敘名。
  • 體有二致,諸法之體與因果所取。今取因果說,故云會冥。
  • 宗為因果,繫珠為圓因、示珠為圓果。
  • 法華之力、權實雙運,故能入寂是為用。
  • 四華六動,一經之首,是為教。


譚玄本序

此《妙法蓮華經》者,本地甚深之奧藏也。文云「是法不可示,世間相常住。」三世如來之所證得也。文云「是第一寂滅於道場知已,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始見我身,令入佛慧。為未入者,四十餘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今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解析:
  • 前面序王是智者大師為法華經作的序,譚玄本序是法華玄義的序。前面是經序,此篇是論序。相對章安的序,故稱本序。
  • 本地指本門,「是法不可示」約自證邊,無法可說。「世間相常住」指理事不二、圓融境界。
  • 大事因緣,唯法華顯。四十餘年,未顯真實。


所言妙者,褒美不可思議之法也。又妙者,十法界、十如之法。此法即妙,此妙即法,無二無別,故言妙也。又妙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故舉蓮華而況之也。又妙者,即迹而本,即本而迹,即非本非迹,或為開廢(云云)。又妙者,最勝脩多羅甘露之門,故言妙也。

解析:此段以妙冠於法、蓮華、經等四法,乃至無法不妙。

釋曰:妙無別體,體上褒美者,敘妙名也。妙即法界,法界即妙者,敘體也。自行權實者,敘宗也。本迹六喻者,敘用也。甘露門者,敘教也。

解析:此段章安再以五重玄義對標四法:妙、法、蓮華、經,


詳釋如後文所述。

(序文結束,待續)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二 8月 01, 2023 6:05 pm
藍海千尋
瞎了喔,法界、如來藏、涅槃相、佛法不是佛性?
涅槃:「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不要睜眼說瞎話

為什大般涅槃經說:「十二因緣名為佛性」?

十二因緣法真的就是佛性嗎?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三 8月 02, 2023 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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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標五章 標名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釋名第一 辨體第二 明宗第三 論用第四 判教第五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是同義,別是異義。如此五章,遍解眾經,故言同也。釋名名異,乃至判教教異,故言別也。例眾經之初,皆安五事,則同義也。如是詮異,我聞人異,一時感應異,佛住處所異,若干人聽眾異,則別義也。又通者,共義;別者,各義。如此通、別,專在一部。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例如利鈍,須廣略二門也。眾教通別,今所不論;一經通別,今當辨。


解析:法華玄義正文開始,法華玄義的架構就是五重玄義,也是一代佛法之架構,也是一部經之架構。在進入五重前,大師先以七番共解來解釋為何需要用五重玄義來解經,七番共解中,再以第六項的觀心統攝,所以流程是這樣:

法華經 —> 五重玄義 —> 七番共解 —> 觀心

解析:通則七章,別則五重。為什麼?七章是解釋五重,七章的項目是不變的,所以為通,通即同義。而五重是解釋經的,經的內容不一,故為別。


△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略說七重,共意如此。廣解五章者,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耳。


解析:

標章—>念心
引證—>信心
生起—>定心
開合、料簡、會異—>慧心
觀心—>精進心

五心立—>五根成—>五障排—>五力成

即入三解脫門,此為七番共義。

由於五章每一章都七番共解,故至下面廣解五章時,每一章都能廣起五心五根。

○初標五章(云云)。標名為四:一、立;二、分別;三、結;四、譬。

立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始,咸令視聽,俱得見聞,尋途趣遠,而至於極,故以名名法,施設眾生。

分別者,但法有麁妙,若隔歷三諦,麁法也;圓融三諦,妙法也。此妙諦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薩、入證二乘所知,況復人天群萌之類。佛雖知是,不務速說。文云「我若讚佛乘,眾生沒在苦。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


解析:妙,就是圓融的意思。麤,就是隔歷的意思。此妙諦本有,故有理即佛。尚非不退菩薩下,釋籤云,指別教位菩薩。

所以初教建立融不融,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小根恥不融,慕於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寄融向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雖種種建立,施設眾生,但隨他意語,非佛本懷故,言不務速說也。今經正直捨不融,但說於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暢如來出世本懷,故建立此經,名之為妙。

解析:

這裡以五時判融不融,其中方等、般若融不融的內涵不同。融有兩種,融通融、圓融融。令小根寄融向不融者,是以融通融導向小果,令大根從不融向融者,令隔歷導向圓融融。所以,藏教、別教突顯不融,通教、圓教突顯融。

釋籤云,「眾生不堪聞唯一佛乘」,實乃重點所在,以此類推,亦不堪聞久遠實成。故佛以祕密方便力,以四時作鋪陳、以跡門為弄引,於法華乃開顯本跡二妙。

隨他可分:隨自、隨自他、隨他等三,可就教部分判,此處以法華總判,法華以前都為隨他意。

結者,當知《華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

解析:五時口訣,兼但對帶妙

譬蓮華者,例有麁妙。云何?麁狂華無果,或一華多菓,或多華一菓,或一華一菓,或前菓後華,或前華後菓。初喻外道,空修梵行,無所剋獲。次喻凡夫,供養父母,報在梵天。次喻聲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緣覺,一遠離行,亦得涅槃。次喻須陀洹,却後修道。次喻菩薩,先籍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麁華,不以為喻。

解析:前段約五時,此處以人及花果為喻,亦有融不融之麤妙義。此處所簡,但簡部中麤義,不簡圓義。

狂華無果:喻外道,空修梵行,無所剋獲。
一華多果:喻凡夫,供養父母,報在梵天。
多華一果:喻聲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
一華一果:喻緣覺,一遠離行,亦得涅槃。
前果後華:喻須陀洹,却後修道。
前華後果:喻菩薩,先籍緣修,生後真修。

以上皆是麤花,不能為喻。釋籤引南岳四安樂行云:餘華成實顯露易見,如方便諸乘;蓮華隱密,如一佛乘。

蓮華多奇: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喻即實而權;又華開蓮現,可喻即權而實;又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喻非權非實。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蓮華喻於妙法也。

解析:

釋籤云:又「華落蓮成」等者,華落譬非權,蓮落譬非實,開已即廢時無異途,開教行人理,同一理故,故實立已同冥三德,故知三德不當權實。

華落蓮成、非權非實,即絕待妙。同冥三德,圓融無住,故無權實可立。


(待續)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五 8月 04, 2023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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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標五章 標體

體者為四:一、釋字。二、引同。三、簡非。四、結正。體字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臣撙節。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故〈壽量品〉云「不如三界,見於三界,非如非異。」若三界人見三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界亦如亦異,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異。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


解析:

釋籤云:「一切諸經咸歸實體,如各親其親;此之實體生一切法,如各子其子也」所以從名言的角度,可說實相生一切法,兩者猶如親子關係。

天台往往將四句分配四教:異為藏、如為通、亦如亦異為別、非如非異為圓。這裡四教的代表分別為:凡夫、二乘人、菩薩、佛。這是一種分配,非絕對涵蓋。

此段還有個重點,證明跡本二門實相體同,故引壽量品非如非異之文證,證此與方便品實相同義。

金剛藏說「佛甚微智」,辭異意同。其辭曰:「空有、不二、不異、不盡。」空非斷無,故言空有。有即是空,空即是有,故言不二。非離空有外,別有中道,故言不異。遍一切處,故言不盡。此亦與龍樹意同。《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因緣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斷無也。即假者,不二也。即中者,不異也。因緣所生法者,即遍一切處也。今言實相體,即權而實,離斷無謗也;即實而權,離建立謗也;權實即非權實,離異謗也;雙照權實,遍一切處,離盡謗也。斯乃總二經之雙美,申兩論之同致,顯二家之懸會,明今經之正體也。

解析:

引地論、中論為證,地論申華嚴、中論申諸經。

論佛知見,為此中意:
空有(畢竟空、不思議假)、不二、不異、不盡

論四教義,非此中意:
空有(通教)、不二(別教)、不異(圓教)、不盡(究竟圓滿)

今言下簡非,可知若不了圓教實相義,必有謗法處。此簡通藏二乘、別通菩薩。

二經為法華本跡二經,故知跡門實相、本門壽量,與二論同得實體。二家,經家論家。

私謂實相之法,橫破凡夫之四執,竪破三聖之證得。破凡夫可解。破聖者,三藏二乘,指但空為極。譬頗梨珠,一往似真,再研便偽。身子云:「我等同入法性,失於如來無量知見。」空有之旨,正破此證也。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為極。譬雜色裹珠,光隨色變。緣所見之光,亡其本體;逐玄黃之色,墮落二乘。《大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菩薩之人,非但見空,亦見不空。所見既殊,不二之旨正破此證也。別教人,指不但空為極。逈出二邊,如雲外月,棄邊取中,如捨空求空,不異之旨,正破此證。若彼有此無,則正法不遍,不盡之旨,亦破此證也。

解析:

此段為章安解析。四執有二,一為前簡非中四謗,二為對有、空、亦有空、非有空的實執。

一往似真者,指三藏二乘所證偏真法性,如同玻璃、如意二珠看似相同,被如來呵斥後才知其偽,空有相即破此證。

通教但空指鈍根,不但空指利根,從珠喻可知但空之人不知佛性本體,中道不二法正破此證。

別教人者,釋籤云:「別教人雖不但名同,但中異故故云逈出」,此處甚要。不但空與但中不同,亦可說為別接通與別教人之差別。別教人在真諦純是但中,別接通人在真諦仍帶有空分。不異即指中與真俗相即。不盡即指將實相徧一切法。

此等皆非佛甚微智,不與金剛藏意同。非佛證得本有常住,不與〈方便品〉同。不遍一切處,不與〈壽量品〉同。既不會正體,攝屬何法?但空,是化他之實;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實。出二邊中,是自行之權。並他經所說,非今體也。今經體者,體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垢衣內身,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衣內繫珠,即無價寶也。自行之權,即自行之實。如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自行之實而非實耶!

解析:

此處先簡後重判,以證前段所述皆圓教佛乘。而後開權顯實。

體化他之權實:丈六垢衣開為纓絡長者
體自行化他之權實:衣內繫珠開為無價寶
體自行之權:一切世間法即實相


(待續)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五 8月 11, 2023 10:44 pm
servants
06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標五章 標宗、用

宗者為三:一、示。二、簡。三、結。
宗者,要也。所謂佛自行因果,以為宗也。云何為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果則攝。如提綱維,無目而不動;牽衣一角,無縷而不來。故言宗要。


解析:宗以佛自行因果為要,由佛字可知法華五重玄義皆以佛乘位釋。因以佛位釋,佛徧一切法,故攝因果無量。如提綱維者,天台教都以大綱為主,大綱已備,無目不攝,故為殊勝之教。

然諸因果,善須明識,尚不取別教因果,況餘因果!餘因果者,昔三因大異,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三果小異。又一因逈出,一果不融。因不攝善,果不收德,則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場證得之果。

解析:

此處簡別,欲識因果,當簡佛乘外因果。圓別之異,後文當判。

三因大異、三果小同指藏教,三乘諦緣度殊為因異,同斷見思故果小同。

三因大同、三果小異指通教,通教具學般若,教理智斷行位因大同,果侵習不同故小異。

一因迴出,釋籤云:「在因說理不在二邊,名為逈出。」在因說理,指這個理只是一種因性而已,不關果法、不由事收。一般我們說眾生皆有佛性即指此。

又簡者,諸經明佛往昔所行因果,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經之宗要。取意為言,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遠之實證,如此之因,竪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初修此實相之行,名為佛因,道場所得,名為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略舉如此因果,以為宗要耳。

解析:

此簡本門,本門簡去諸經所明佛往昔所行因果,皆是方便。久遠實成,豎高七方便,橫包十法界。以此本門為因而修,名為佛因,最終道場所得,名為佛果。

用者為三:一、示。二、簡。三、益。用者,力用也。三種權實二智,皆是力用。於力用中,更分別: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為力;二種化他二智,鑒機機遍,名為用。秖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行二智;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如薩婆悉達彎祖王弓滿,名為力;中七鐵鼓,貫一鐵圍山,洞地徹水輪,名為用。諸方便教,力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緣稟化他二智,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盡。

解析:

釋籤云:「宗體唯獨在圓,始終俱經力用故。」故明三種權實二智皆是力用。其中自行為力,二種化他名用,有力才有用,故力用相即。昔經望今跡門,照理不徧,望今本門,昔經圓機,亦名為失,因四教不知有本時之果,生信為遠、近疑未除。

今緣稟自行二智,極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圓妙道,斷根本惑,損變易生。非但生身、及生身得忍兩種菩薩俱益,法身、法身後心兩種菩薩亦俱益。化功廣大,利潤弘深,蓋茲經之力用也。

解析:

釋籤云:「通論本迹各有斷疑生信,別論增道損生唯在本門」,「極佛境界者,秖是十如權實,故云唯佛與佛。」

自行唯在極果,圓教始終不二,故可代言,或云自他二智。

生身得忍跟法身菩薩差別為何?應該為同一地中分位不同、剎那不同。故跡本二門得益對象不同。


(待續)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五 8月 18, 2023 1:34 am
servants
07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標五章 標教相-1

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


解析:此為大師獨特之法華三教相,上個系列有介紹,此處引之。

法華跟其他經有三處不同,前兩項為跡門、後一項為本門。

1.根性融不融
2.化道始終不始終
3.師弟遠近不遠近

法華經是:融、談始終、談遠近
其他經是:不融、不談始終、不談遠近

以下辨析

一、根性融不融相
根性是指一切眾生,融不融是指是否互具
一切眾生為十法界
十法界為六道、四聖:
地獄、惡鬼、畜生、人、修羅、天、聲聞、緣覺、菩薩、佛
因此,根性融,即是天台的著名學說:十界互具
而不是單純的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地獄眾生能具佛性,尚可理解
佛菩薩具九法界性,是為難解
唯有法華經明白的說出:十界互具
是為根性融
他經則否,是為根性不融

二、化道始終不始終
化道,指佛的教導
始終,指教導過程的緣由、方針
化導始終:法華經說出了佛傳教的始末與方針
化導不始終:他經只有談論教法本身

三、師弟遠近不遠近
師,指佛陀
弟,指舍利佛等大阿羅漢
遠,指久遠實成
近,指一代始成
師弟遠近,指法華揭示了佛陀與二乘弟子在久遠劫前早已成就
師弟不遠近,指其他經只談了佛陀於道樹成就,二乘弟子亦於今時才成就權實二智。

解析:

釋籤云:「初明八教以辨昔,次明今經以顯妙」。湛然大師有主張所謂的「法華超八」,從此句可以看出。

云何分別?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殖善根,感斯頓說。頓說本不為小,小雖在座,如聾如瘂,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約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第,名從牛出乳味相。次照幽谷,淺行偏明當分漸解,此如三藏。三藏本不為大,大雖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識,此乃小隔於大,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名酪味相。

解析:

此處以五時判,以華嚴、涅槃作為經證。此段是法華、阿含時。

這裡的頓教相,不是一般我們說的約部約教的那個教相,而是前面教相為三的那個總說的教相,勿混淆。因華嚴帶別,故此處頓教相實為頓教部。

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隨波動靜,示一佛土,令淨穢不同。示現一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恐畏、歡喜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聞有褒、貶,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生蘇味相。

解析:

此段是方等時,影臨至不若干者,都是指四教並談之義。

釋籤云:「以本融故,故見不同。」此句頗為玩味,到底是因為本融而見不同?還是因為不融而見不同?抑或是兩者都對?

釋籤云:「若以祕密橫被,無時不徧。」也就是說以祕密教來看,並無大小頓漸之隔,一時一切利、一利一切時。

釋籤云:影臨萬水:喻現身不同。逐器方圓:喻示土不同。隨波動靜:喻說法不同。「示一佛土」至「不共」合譬也。從故見有下:明機見不同。總引經文,兼約六根明斥小也。「見有淨穢」對前現土眼根也。亦應更云覩相優劣,已舉見土身必稱土,故不繁文。「聞有褒貶」,耳根也。「嗅有薝蔔」,鼻根也。「華有著身」,身根也。「慧有若干」,意根也。唯闕舌根,以褒貶兼之。

復有義,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務者興成。故文云「但為菩薩說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名熟蘇味相。

解析:此段是般若時。菩薩以般若為光用、作務,二乘以但空般若而失睛明、如夜遊暗證,故以嬰兒為喻,雖有般若光在,但如同嬰兒般地無知,喻二乘無明全在。

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悉均平。土圭測影,不縮不盈。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說次第,醍醐味相。

解析:此段為法華時,漸圓教者,即為會漸等小善並歸圓之教。爾前一切方便之教,皆由法華一乘開出。荊溪斥云,此非難見、如何故迷?幾許誤哉!幾許誤哉!

注意此處的漸圓,為何不是漸頓?因知漸頓字眼並無收合感,漸頓有對立、相待、並陳、相資之意,而漸圓才有下面的泯合之意。

華嚴為頓而非了義,故知單是頓是不夠的,你必須處理權法的問題,這就是法華殊勝之處。

若以化法四教來判教部,我們可否有大膽點的立論?華嚴是為圓接別部,阿含三藏部,方等為別部,或為圓接別部,如淨名經。般若為通部,或為圓接通、別接通部,如理趣經。唯有法華為圓部。

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三子、三田、三馬等譬,皆先菩薩,次及二乘,後則平等凡聖(云云)。

問: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

答:約漸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頓;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若以大破小,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漸頓相資;若會小歸大,是漸頓泯合。故《無量義》云「漸頓二法,三道、四果不合。」今時則合,即此義也。

問:云何相資?

答:小聞於大,恥小而慕大,是為頓資小;佛命善吉轉教,大益菩薩,是為漸資頓。


解析:同稱漸者,雖同是漸,但程度不同亦可分味。再以五句分別五時頓漸,但頓、但漸、並陳、相資、泯合。



(待續)

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日 8月 20, 2023 9:27 pm
Viirya
古德詮釋經典之用心.著實令人感佩。
若換成從承擔者角度.由經名開始應會帶來決然不同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