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36:「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何以故。起我見者。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不為虛誑不作稽留。於法於諦亦能建立。於諸學處不生慢緩。
惡取空者亦於所知境界迷惑。亦謗一切所知境界。由此因故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能為虛誑亦作稽留。於法於諦不能建立。於諸學處極生慢緩。如是損減實有事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甚為失壞。云何名為惡取空者。謂有沙門或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為惡取空者。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說為空。是故名為惡取空者。
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所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是故於此色等想事。由彼色等假說性法。說之為空。於此一切色等想事何者為餘。謂即色等假說所依。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亦有唯假。不於實無起增益執。不於實有起損減執。不增不減不取不捨。如實了知如實真如離言自性。如是名為善取空者。於空法性能以正慧妙善通達。如是隨順證成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CBETA 2022.Q1, T30, no. 1579, pp. 488c10-489a12)
有惡取空的人,有七種過失,一、對於所知境界有迷惑,認識不清,由此撥無依他起和圓成實(空性,空法性)。二、誹謗一切所知境界,撥無因果。三、由於有邪因的緣故,而墮惡趣。四、他人向他求法,會被誤導欺誑。五、對於求解脫苦惱者,為作留難。六、對於一切佛法、四聖諦的道理都不能建立。七、對於求者所應學習的一切法,生起懈怠,極生慢緩。有損減執的人對於佛說的法及律,破壞性很大。
惡取空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撥無因果之道理,無著於惡空見也。地持論二曰:「云何為惡取空?若沙門婆羅門,謂彼此都空,是名惡取空。」唯識論七曰:「撥無二諦,是惡取空也。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止觀五之六曰:「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取空。」
[佛光大辭典]
梵語 dur-grhītā śūnyatā。又作僻取空。取惡空之義。為「善取空」之對稱。即否定因果道理,不知緣生無性之理而謬解空義,執著於斷空之見。據成唯識論卷七載,否定真俗二諦,是為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又據大智度論卷一載,佛法中有方廣道人,說一切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以其說不契實義,不知即空無性之理,即是惡取空。〔菩薩地持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瑜伽論記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華嚴五教章卷四〕 p494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指固執於空觀的否定面而誤解空義。又作僻取空。為「善取空」之對稱。《菩薩地持經》卷二云(大正30‧894c)︰「若沙門婆羅門,謂此彼皆空,是名惡取空。」《中論》卷二〈觀行品〉云(大正30‧18c)︰「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所謂空,係為破斥有部之實在論而說者。龍樹於《中論》卷四〈觀四諦品〉曾指出,虛無空見的空是相對於不空(有)的概念,由於此「有」(不空)的被否定,故此虛無空見的空亦不存在;真正的空應是離於空(虛無空見的空)、不空(有)二邊。由於有此真義之空,故一切得以成立。由此可知龍樹並不主張虛無主義。
關於惡取空的問題,自龍樹以後,長期被爭論著。佛教以外之外道,屢將空誤解為惡取空,而將佛教徒與虛無論者等同視之。對於這種誤解,後代佛教思想家亦常有起而辯駁者。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七;《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大智度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瑜伽論記》卷九(上);宮本正尊《根本中衹空》。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七十五卷九頁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說故。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
◎附一︰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四〈小乘佛學〉、〈中期大乘佛學〉(摘錄)
《大乘阿毗達磨經》所涉及的內容,十分重要,從《攝大乘論》有關部分看,它也是以「十殊勝語」(即「十法句」)概括了大乘所有的方面,與《菩薩地》的十法,相差不多。十殊勝語的第一句,叫「所知依」(所知,是大乘指宇宙一切法的稱謂),這是一切法的總依據。總依據是甚麼﹖此經明確地指出,它是「阿賴耶識」,即「藏識」。因為「賴耶」是包攝一切法種子的總體,而一切法的發生全靠種子,所以「賴耶」是一切法的所依。付與「阿賴耶識」這樣的功能,這是以前大乘經典所沒有的,是一種新說。其次,是「所知相」,這是指的一切法的自相,真理也包括在內。這裡,它指出一切法的自相有三,也可以叫「三自性」(性相通用),(1)「遍計執」,(2)「依他起」,(3)「圓成實」。用〈真實義品〉所講的「假說」、「離言」二性來對照,「遍計執」相當於「假說自性」,「圓成實」相當於「離言自性」,它又在兩者之間安上一個聯繫的樞紐︰「依他起」。「遍計執」是染性的,「圓成實」是淨性的,「依他起」本身既不是染也不是淨,同時又可以是染或是淨,這要看它與誰結合。如果認為因緣生法是實在的,這便與「遍計執」結合,這不是真實的認識,是染位的階段。如果認為因緣生法只不過是唯識顯現,這便達到了真實的認識,是淨位的階段,與「圓成實」結合了。這種提法也是其他經內沒有的新內容,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思想。同時,該經還提出如何「入(理解)所知相」的問題,這就是關於唯識性的說法。即憑藉著對唯識性的瞭解,認識「唯識」是怎樣一回事,就可以理解所知相。這也是一種特殊的說法,對這個時期大乘學說也發生了很大的影響。
Re: 邁出大乘佛教的雙腳……唯識法相與十二緣起法的融會貫通
性相二宗(三性空有即離)之異:法相宗謂三性中遍計性是空,依他、圓成二性皆為有(空性),乃有為、無為之別;法性宗謂依他之無性即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