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學習分享:妙法蓮華經玄義 - 七番共解
發表於 : 週一 8月 21, 2023 10:14 pm
08 法華玄義-七番共解:標五章 標教相-2
如前分別,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之相。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遊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云「或時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應遮即問。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
解析:
此段值得深探,前面分別了顯露漸頓五味,又言若論不定者。所以前段是漸頓五味與不定對辨。
其後又說法華是定非不定,故推論定並不專指法華,或是定有二解,一是法華定、二是五味顯露漸頓定。漸頓五味跟不定是為相對,因不定不可定說漸或頓,而祕密則更不可論。
高山頓說而由遊化鹿苑,此被分為不定而非祕密,代表此是在同一場域的說法,若不同場域何不稱祕密?此也表說法處不定,而說四諦生滅不妨不生不滅,此表得益不定,故可知不定所表的角度不一,教理行人益皆有不定。
應問即遮、應遮即問,應問,指佛陀會讓學人提問,應遮,指佛陀會遮止學人提問,所以同席遮問不定。
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此句甚要,代表漸頓五味和不定是同時的,非裂解的、非二選一的。
祕密不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解析:
此處祕密與前頓漸五味、不定對辨。顯中有漸頓不定,密中也有漸頓不定。但顯密亦不是截然二分,比如眼前一朵紅花即中道,我們雖見但不知,此是顯中密。他方教義,雖然不聞但知,此為密中顯。
此座與十方對辨顯密、一人與多人辯顯密、再以說默辯顯密。說是法,默也是法,一色一香是默,然也說法。祕密教妙不可思議,故言不可言辯。
荊溪認為,祕密教內容與顯無異,即是餘七教。但以大師意思,似乎不一定能周徧,故言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摩訶止觀中也說,但論顯不論密,若密教但是餘七教,何以不論?故揣測大師意似祕密有未知、保留之意。
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漸頓,非漸漸;是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別,此經與眾經相異也。
解析:
此段與前八教對辨,以故荊溪有「法華超八」之言。如果以教部言,法華超七教,如果以教相言,法華超六。若顯中對辨,法華超八,純顯故,非帶方便故。故荊溪云:「既知非是法華之前顯露已竟,則了法華俱非七教,此即對於八教簡也。」
漸頓,開漸顯頓,簡去單漸、單頓,非漸漸者,漸部中之漸教也。開權故是合,是定非不定,純圓獨妙故。
法華是否但顯無密?荊溪云,十方容有、一席定無。法華以十方來說或可為密,但為密中顯,因法華純圓獨妙故,比量可知其為決定教典故。故雖密但顯而可知。
如前分別,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之相。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遊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云「或時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應遮即問。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
解析:
此段值得深探,前面分別了顯露漸頓五味,又言若論不定者。所以前段是漸頓五味與不定對辨。
其後又說法華是定非不定,故推論定並不專指法華,或是定有二解,一是法華定、二是五味顯露漸頓定。漸頓五味跟不定是為相對,因不定不可定說漸或頓,而祕密則更不可論。
高山頓說而由遊化鹿苑,此被分為不定而非祕密,代表此是在同一場域的說法,若不同場域何不稱祕密?此也表說法處不定,而說四諦生滅不妨不生不滅,此表得益不定,故可知不定所表的角度不一,教理行人益皆有不定。
應問即遮、應遮即問,應問,指佛陀會讓學人提問,應遮,指佛陀會遮止學人提問,所以同席遮問不定。
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此句甚要,代表漸頓五味和不定是同時的,非裂解的、非二選一的。
祕密不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解析:
此處祕密與前頓漸五味、不定對辨。顯中有漸頓不定,密中也有漸頓不定。但顯密亦不是截然二分,比如眼前一朵紅花即中道,我們雖見但不知,此是顯中密。他方教義,雖然不聞但知,此為密中顯。
此座與十方對辨顯密、一人與多人辯顯密、再以說默辯顯密。說是法,默也是法,一色一香是默,然也說法。祕密教妙不可思議,故言不可言辯。
荊溪認為,祕密教內容與顯無異,即是餘七教。但以大師意思,似乎不一定能周徧,故言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摩訶止觀中也說,但論顯不論密,若密教但是餘七教,何以不論?故揣測大師意似祕密有未知、保留之意。
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漸頓,非漸漸;是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別,此經與眾經相異也。
解析:
此段與前八教對辨,以故荊溪有「法華超八」之言。如果以教部言,法華超七教,如果以教相言,法華超六。若顯中對辨,法華超八,純顯故,非帶方便故。故荊溪云:「既知非是法華之前顯露已竟,則了法華俱非七教,此即對於八教簡也。」
漸頓,開漸顯頓,簡去單漸、單頓,非漸漸者,漸部中之漸教也。開權故是合,是定非不定,純圓獨妙故。
法華是否但顯無密?荊溪云,十方容有、一席定無。法華以十方來說或可為密,但為密中顯,因法華純圓獨妙故,比量可知其為決定教典故。故雖密但顯而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