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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金庸 »
金庸「談色蘊」(10)
下面試行討論阿含經中與上述分析不符的四段經文:
一、中阿含「象跡喻經」
「諸賢,猶如因材木、因泥土、因水草,覆裹於空,便生『屋』名。諸賢,當知此身亦復如是。因筋骨、因面板、因血肉、纏裹於空,便生『身』名。諸賢,若內眼處壞者,外色便不為光明所照,則無有念,眼識不得生。諸賢,若內眼處不壞者,外色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識得生。諸賢、內眼處及色,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若有覺是覺陰,若有想是想陰,若有思是思陰,若有識是識陰。如是觀陰會合。諸賢,世尊亦如是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所以者何?諸賢!世尊說:五陰盛從因緣生。色盛陰,覺想行識盛陰。諸賢,若內耳鼻舌身意處壞者,外法便不為光明所照,則無有念,意識不得生。諸賢,若內意處不壞者,外法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識得生。諸賢,內意處及法,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若有覺是覺陰,若有想是想陰,若有思是思陰,若有識是識陰。如是觀陰會合。」(大正二六,四六七)
這段經文是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向眾比丘說法,聽眾是同門師弟,舍利弗的說話很客氣,不斷稱呼「諸賢」。他稱色蘊為「身」,外界物體為「外色」,都很正確。但其中說「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這兩句話卻和我們的理解完全不同。眼識與意識應當屬於「識蘊」。再者,外法是抽象概念,不可見,不應該稱為「外色法」。那是什麼道理呢?
我對照南傳中部經的英譯(英國巴利文聖典協會本,以及錫蘭佛教出版協會本),原來漢譯本中有多處省略,以致變得不可解。中部經中這樣說:
「如果內眼處不壞,外色進入了視界,眼與外色有了適當接觸,那便生起了眼識。任何色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色受陰,任何受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受受陰,任何想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想受陰;任何行識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行受陰,任何識陰受到了眼識的影響,屬於識受陰。應當瞭解:五受陰原來是這樣生起,這樣會合的。世尊也這樣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為什麼呢?世尊說:五受陰的產生是有原因、有條件的。」
以下的經文對耳、鼻、舌、身、意五者都重複一遍,說法完全相同。「任何色陰受到了耳識的影響,屬於色受陰」、「任何受陰受到了耳識的影響,屬於受受陰。」、「任何想陰受到了耳識的影響,屬於想受陰。」以至到「任何色陰受到了意識的影響,屬於色受陰」、「任何識陰受到了意識的影響,屬於識受陰。」(見倫敦版中部經卷一,頁二三六—七;錫蘭版「佛經選譯」卷二「大品象跡喻經」及註釋頁一三—三〇)
舍利弗根據世尊的教導,說明六識如何生起,五受陰(五取蘊)如何生起,說明「五陰盛從因緣生」的基本原則,完全正確。
中部經中說的是「意識知外法」,並無「外色法」的名稱。「任何色陰受到這樣(眼識生起)的影響」,巴利文的原文是Yam tathabhutassa rupam。
由此可見,漢譯經文中,「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這兩句,不但誤譯了句子的意義,又將「色受陰」譯為「色陰」(直到後來才補上「色盛陰」三字,這是「色受陰」的異譯),將「外法」譯為「外色法」。漢譯的整段經文,很難令人瞭解舍利弗這一大段說法的意義。
是不是有可能捨利弗的確認為眼識與意識屬於色蘊,漢譯沒有錯,卻是巴利文字錯了?我以為不可能。第一,漢譯經文的意義不完整,巴利文經文完整。第二,相傳為舍利弗所作的兩部論集之一「舍利弗阿毘曇」卷三中說:「云何識陰,若心意識,六識身,七識界,是名識陰。……云何六識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大正一五四八,五四五)另一部「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中說:「盡所有識,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說名識蘊。」(大正一五三六,四一四—五)雖然我不相信這兩部論集真是舍利弗所「造」或所「說」,但總是代表了印度當時佛教主流的看法。
四阿含經是我國佛經的早期翻譯,當時的譯經水平與後來鳩摩羅什大師、玄奘大師相差甚遠,偶有若干誤譯,並不為奇。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是有部正統派的著作,該論卷三十五有一段文字,與本部中不贊成無表色的上座們辯論:「此中上座,率自妄情,改換正文,作如是誦……彼作是說,經部諸師所誦經中曾見有此……一類自稱經為量者,猶能眷攝為內法人,時與詳論甚深理教,然彼所誦,於諸部中所有聖言,曾不見有。所釋義理,違背餘經。寧勸智人,令專信學愛無表色,正合其儀。佛於經中自攝受故,謂象跡喻契經中說,有法處色。(按:其實大品象跡喻經是舍利弗說的,並非佛說。中含第一四六經小品象跡喻經是佛說的,但完全沒有涉及這問題)……如是彼誦,違教理言,但合無知經部所誦。又彼所釋,遮隔世尊教所攝受殊勝諸色……言無實義,如是謗法,豈曰善人?若於契經不了深義,不言為勝……」(大正一五六二·五四〇—一)
辯到後來,簡直是破口謾罵了,只因經部的誦本和有部不同,便說是「無知經部」,說對手「謗法」,不是善人,你們對於阿含經的深義如果不瞭解,還是給我閉上嘴要好得多了。
從這段論爭中可以見到,阿含經的經文是有人改動過的,物件跡喻經的經文有不同見解。有部自己的諸論師們,對於經文的原文也有重大爭執,某些上座論師們認為,經部的誦本比較正確。經部的根本主張,是以佛說契經為判斷標準,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們的誦本應當更加靠得住。那麼象跡喻經這段經文,是由於有部誦本改動了原經,以致其中產生不可解之處,其實過失不在漢譯,似乎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