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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1:04 am
恆不住
新老怪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0:56 am 野老曰:
  一兩三斤,是麻皆繁,欲理還亂;問佛猶麻,是繁為多,不理則亂;因此,洞山深入水底,不意卻為無門睹個正著;更巧的是,適逢洞山正在欣賞蚌蛤,戲耍魚蝦!
  江河水溢,不及浩海之一漚,滿天下水多於土;卻為人類誇稱地大物博,動輒如何如何?從不曾想到,吾立之錐,吾飲之滴,畢竟又是如何如何?
  佛陀說:知爪上土,認取世間土。
  菩薩說:凡土皆能養命。
  小乘人說:土為因緣生法。
  野老曰:是土?是土!是麻!是麻?

  (白雲禪師《無門關的探討》)

:mrgreen:
一兩三斤,是麻皆繁,欲理還亂;
是麻皆繁
麻煩
一念心起
雙木成林
上加雲烹
明鏡中照見
非一念心起
做狗難追也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1:07 am
怪道1412
海仁法師:
若謂七識執八識見分為自我,則有違於現量,比量,以及自語,自教,世間等。前後四種相違易知,唯自語相違,義隱難明。

自教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十三過
(名數)因明論理上,自宗因喻三支立量時,由種種配列次第生過誤。陳那數廿九過,天主(商羯羅主)更加四過,為所謂三十三過。即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也。

(甲)宗之九過:一、現量相違,謂於現證之事實立相違之宗也。例如言聲非所聞,雖不述因喻,然已明為誤謬也。二、比量相違,謂於萬人得比知之事柄立相違之過也。例如立瓶等是常住是也。三、自教相違,當欲述自己所屬之教派意見時,卻立與之相違之宗也。例如勝論派之人主張以聲為常住是也。四、世間相違,立與常識反對之宗也。例如印度有一類之行者,以人頂骨為其裝飾,有人難之,則立量曰:人之頂骨,可為清淨(宗),且為眾生之分(因),猶如螺貝(喻)。此雖似一見無過之立量,然立人間頂骨可為清淨之宗義,實反於常識,故定為過誤也。五、自語相違,謂於自己言語有矛盾之宗也。例如言我母可為石女是也。以下四過為天主所附加,非理論門,惟於入正理論說之。六、能別不極成,謂宗之後陳用立敵不共許之語也。例如佛子對於數論師而立聲可壞滅是也。數論師信萬有之發展Parrmāṇa、還歸Pralaya,而不許壞滅,故宗之能別(即後陳),不極成,故為過失。七、所別不極成,宗之前陳不極成之過失也。例如數論師對於佛教徒立我Puruṣa,可為有時,佛教不許我之存在,因而所別為不極成,宗體不成立。八、俱不極成,勝論師對於佛教徒立以我可為和合因緣時,我與和合因緣為佛教徒不通之語,因而前陳後陳共不極成,亦為過誤也。九、相符極成,宗體以不可極成為規則,反之而立萬人共通之事件時,則無其功,因而為過失,例如立聲為所聞性是也。

(乙)因之十四過,其因可大別為不成Asiddha、不定Aniścita,Anaikāntika、相違Viruddha三類。不成因者,因犯立敵共具備徧是宗法性條件之規定,名為不成之過失。不成因有四過:一、兩俱不成,於以聲為無常之宗,欲指眼為所見性(可見的),之故因而述之,其因由立敵兩者見地,不協於徧是宗法性之條件,何則以無論何人皆以聲為不可見者故也。故為兩俱不成之過失。二、隨一不成,此乃一方認為具備徧是宗法性條件,而他方不認之因也。三、猶豫不成,因果為有法之必然的屬性否,尚疑而未確定,乃如已確定者辦之也。例如遙見如雲霧,未確定為霧為煙,而卒然謂彼處有火(宗),以有煙之故(因),而立量是也。四、所依不成,宗有所別不極成之過失時,其因無基礎,不具徧是宗法性之條件也。例如對於不認虛空之實有者而虛空可為實有(宗),以為德之所依故(因),而立量時,一方已不認虛空之存在而一方欲認為德之所依。是名為所依不成。其次不定因及相違因者,關於三相中後二相之誤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異品有之情狀。以因關係於同異品之全部,故名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之情狀。以因與同喻異喻全無關係,故謂為不共。三、同品一分轉(亦云同分異全),第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之情狀也。四、異品一分轉(亦云同品徧轉異分同全),第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五、俱品一分轉(亦云俱分轉),第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六、相違決定,立敵兩者由同一事件相異之處,觀察而立量,兩者各各具三相,難於決定,謂為相違決定。於問題一方不決定之點為過失也。其次相違因。九句因中四六為相違因。此因與立證之宗義矛盾者,適於成立,故得其名。四六非其性質異者,故自九句因之表面觀之,相違因惟宜有一,然陳那於此下緻密之考察,抱懷意內,至表面不顯之誤謬,亦入計算,此乃有四:一、法自相相違因,是為與宗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狀也。二、法差別相違因,謂與宗法裏面的意義矛盾之因。如服等必為他所用(宗),以係積聚性故(因),如臥具等(同喻),是也。三、有法自相相違因。此乃由後陳(即法),關系上而生者,雖非關係於有法者,而在譎詐的論法,則有如通例置所證之對象於宗法,卻置有法於主要點者,於立物之存不存時尤然,有法自相相違因,及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即此際之誤謬也。此謂與有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例如有性非實非德非業(宗),以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因),尚如同異性是也。四、有法差別相違因,陳那此例不出別立量,由前例說明之。

(丙)喻之十過。喻之誤謬有十,其中五者屬同喻,他五者,屬異喻。似同喻之五者:一、能立法不成,缺因同品條件之過失也。例如聲可為常住,以無質礙之故(無對觸),尚如極微(同喻),立量時,極微之常住雖具宗同品之條件,然其性為有對觸故缺因同品之條件,以「無質之故」與因不一致。故名之為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缺宗同品條件之喻也。於前之宗因,謂為如覺(智等),出喻之時,雖以覺為無質礙協於因同品之條件,然以其性無常缺宗同品,與所謂聲之常住不相應。故名之為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缺兩條件之喻。於前之宗因謂為如瓶時,以瓶無常住及無質礙之性質,故全無喻之質格。四、無合,缺喻體之過失也。五、倒合,諸所作者反對謂彼為無常時,以諸無常者與所作性配合。即為倒合。自能徧進於所徧之過失也。其次似異喻之五者異喻之過失,全與同喻之過失併行相應,同有五:一、所立法不遣,缺宗異品條件之喻,例如聲為常住以無質礙故之異喻,諸無常者視彼為質礙,謂尚如極微,以極微為質礙性,具備同異品之條件,然以其性常住缺宗異品之條件,故謂之為所立法不遣。二、能立法不遣,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業時,以業無質礙,缺同異品之條件,故稱之為能立不遣。三、俱不遣,缺宗同異品兩條件,此過失也。如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虛空,是其例也。何則以虛空無質礙且為常住故也。四、不離,不施離作法之過失也,觀同喻之無合其例可知。五、倒離,反對先宗後因配合之過失也。以上所述三十三過中除宗之五相違,大體為與宗因喻構成法照應之過失,頗具科學的分類之面目。

////
海公以為,如果說(立),宗:七識(意根,末那,染淨依)執八識見分為自我,這樣會犯了【宗之九過】中的五種過失,海公或對這個妄【執】有意見...?!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1:21 am
恆不住
////
海公以為,如果說(立),宗:七識(意根,末那,染淨依)執八識見分為自我,這樣會犯了【宗之九過】中的五種過失,海公或對這個妄【執】有意見...?!

簡單說
若從楞嚴經一真心生出八個識說,

那麼其中第七識本自清淨,
云何清淨第七識有妄執的見分,去妄執第八識為自我呢?
從而仁法師以此為論,當然如其說有過。

唯識家識阿賴耶識緣起,
阿賴耶識本身就是有淨染的一切種子。
眾生阿賴耶識中第七識種子早已雜染了。
第七識

頌曰: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有情日夜鎮昏迷。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1:25 am
妙吉祥如意
第七莫那意,就是真如不守自性,背覺合塵,流浪生死……

布袋和尚,彌勒再來
有一日,保福禪師,問布袋和尚:『如何是佛法大意』?
布袋和尚,放下布袋,叉手而立!!
保福禪師又問:『只是如此,還是更有向上事呢』?
布袋和尚背負著布袋而去……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1:53 am
恆不住
周善為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1:02 am
恆不住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0:54 am
////
當第七識見分妄執第八識見分(一精明分六和合,性見覺明覺精明見,見大根大)為自我時,...以心緣心真帶質,全是非量(功能特強錯用心,當捨識用根)?!
這裡有一個唯識家與楞嚴經有不同的說法
唯識家是說每一個都有種子,分別藏在八識田中。
但楞嚴經是說(一精明分六和合)或稱一心分出來八個識。
兩者說法不同。
其實兩者是可以融通的。

所以仁法師才會這樣說:
海仁法師:
若謂七識(意根)執八識見分為自我,則有違於現量,比量,以及自語,自教,世間等。前後四種(現量比量,自教,世間)相違易知,唯自語相違,義隱難明。
《首楞嚴經》說的「六和合」,係指眼等六根,不是六識、八識。
看不懂
就請問

我在說
唯識家是每一個法都有種子
六根有六根的種子,八識有八識的種子
不同於楞嚴經一真心生出:六根乃至八識。
懂嗎?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1:58 am
新老怪
(79)問:“從上至今,即心即佛;不即心,還許學人商量也無?”
師云:“即心且置,商量個什麼?”

  僧問法眼:“指即不問,如何是月?”
法眼云:“阿那個是汝不問底指?”
其僧又問:“月即不問,如何是指?”
法眼云:“月。”
僧云:“學人問指,和尚為什麼對月?”
法眼云:“為汝問指。”

  此公案中,法眼之用意在於:無手段者,難達目的;無目的者,雖手段何用。
指月一體,因果不二。
若截然分開,則指非指,月非月了。
明此,即明趙州老漢之用處。即心則即佛,若不即心,又何用商量。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2:13 pm
周善為
恆不住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1:53 am
周善為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1:02 am
恆不住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0:54 am
////
當第七識見分妄執第八識見分(一精明分六和合,性見覺明覺精明見,見大根大)為自我時,...以心緣心真帶質,全是非量(功能特強錯用心,當捨識用根)?!
這裡有一個唯識家與楞嚴經有不同的說法
唯識家是說每一個都有種子,分別藏在八識田中。
但楞嚴經是說(一精明分六和合)或稱一心分出來八個識。
兩者說法不同。
其實兩者是可以融通的。

所以仁法師才會這樣說:
海仁法師:
若謂七識(意根)執八識見分為自我,則有違於現量,比量,以及自語,自教,世間等。前後四種(現量比量,自教,世間)相違易知,唯自語相違,義隱難明。
《首楞嚴經》說的「六和合」,係指眼等六根,不是六識、八識。
看不懂
就請問

我在說
唯識家是每一個法都有種子
六根有六根的種子,八識有八識的種子
不同於楞嚴經一真心生出:六根乃至八識。
懂嗎?
海仁法師並未論及「分為六和合」,

這是怪道1412自己的見解,

恆大德瞎攪和,扯到哪裡去了?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1:36 pm
怪道1412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由 恆不住 » 週四 2月 09, 2023 11:21 am

簡單說
若從楞嚴經一真心生出八個識說,
(不思議薰變)
那麼其中第七識本自清淨,(七轉識,異熟種子即業種子起現行)
云何清淨第七識有妄執的見分,去妄執第八識為自我呢?(循業發現,無明緣行乃至有生老死)
從而仁法師以此為論,當然如其說有過。

海仁法師:
唯識宗,以七識恒執八識見分為自我,謂之執藏。

海公 則謂此說 有違諸經義,並引圓覺經等為證。
圓覺經云:「一切眾生,妄執四大 為自我相,六塵緣影 為自心相。」
楞伽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澄水與波浪,不能同時俱現,人所共知。
本經亦云:「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行陰即七識,猶如波浪,第八識如澄水;

////
小怪自己的見解,可能海公遍尋不著七識(意根)妄執八識見分為自我的證據(或經論.或科學.或醫學等世間證明),故作此論欲求證偽。所以,諸君之七識(意根,末那,染淨依)真相究竟如何?!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5:45 pm
恆不住
周善為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2:13 pm
恆不住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1:53 am
周善為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1:02 am
恆不住 寫: 週四 2月 09, 2023 10:54 am
////
當第七識見分妄執第八識見分(一精明分六和合,性見覺明覺精明見,見大根大)為自我時,...以心緣心真帶質,全是非量(功能特強錯用心,當捨識用根)?!
這裡有一個唯識家與楞嚴經有不同的說法
唯識家是說每一個都有種子,分別藏在八識田中。
但楞嚴經是說(一精明分六和合)或稱一心分出來八個識。
兩者說法不同。
其實兩者是可以融通的。

所以仁法師才會這樣說:
海仁法師:
若謂七識(意根)執八識見分為自我,則有違於現量,比量,以及自語,自教,世間等。前後四種(現量比量,自教,世間)相違易知,唯自語相違,義隱難明。
《首楞嚴經》說的「六和合」,係指眼等六根,不是六識、八識。
看不懂
就請問

我在說
唯識家是每一個法都有種子
六根有六根的種子,八識有八識的種子
不同於楞嚴經一真心生出:六根乃至八識。
懂嗎?
海仁法師並未論及「分為六和合」,

這是怪道1412自己的見解,

恆大德瞎攪和,扯到哪裡去了?
新老怪 寫: 週三 2月 08, 2023 11:22 am
海仁法師


長行中雖無陀那 微細識之名,但具其義,如前文:「根中積生,無始虛習。」
又:「生住異滅,分齊頭數。」皆形容此識之行相。
梵語阿賴耶,譯云藏識。藏有能藏,所藏,以及執藏。
以此識能含藏無始習氣,一切染淨種子,猶如倉庫謂能藏。能為種子之所藏,謂所藏。
唯識宗,以七識恒執八識見分為自我,謂之執藏。

海公 則謂此說 有違諸經義,並引圓覺經等為證。
圓覺經云:「一切眾生,妄執四大 為自我相,六塵緣影 為自心相。」
楞伽經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澄水與波浪,不能同時俱現,人所共知。
本經亦云:「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行陰即七識,猶如波浪,第八識如澄水;
若謂七識執八識見分為自我,則有違於現量,比量,以及自語,自教,世間等。
前後四種相違易知,唯自語相違,義隱難明。

查七識八識,皆是心法,心法無相,云何能為 所緣之境,此其一也,
又七識即意根,前五根皆緣塵,何以意識獨緣心,此其二也。
由塵發知,因根有相,故知 根塵不離,既根不離塵,何以意根 離塵緣識,此其三也。
若七識 恒執八識為自我,則根塵永隔,唯有六根五塵,則十八界之名,自不能立,此其四也。
解深密經云:「然則是心生時,則有如是影像顯現。」
楞伽經云:「眼識所照,名之為色,耳鼻舌身。意識所照,名聲香味觸法。」
大智度論云:「如佛所言,依意緣法意識生,但以內六情,外六塵和合生六識。」可知七識必緣法塵,非緣八識見分。
海仁法師就是在說楞嚴經
「分為六和合」不是楞嚴經的說法嗎?
法師說楞嚴經時反批唯識家對[第七識見分妄執第八識見分為自我]的說法是錯誤的。
個人出來說明根本原因是立論基礎不同。
這樣您看不懂吧?
再說一次
仁法師以楞嚴經立論,一真心生初八個識,六根六塵等等,才有[分為六和合]
一根清淨六根皆清淨之說。
所以仁法師說:
[本經亦云:「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行陰即七識,猶如波浪,第八識如澄水;
]。

看到沒有?
仁法師說:[行陰即七識,猶如波浪,第八識如澄水],
這就是比喻一澄水(真心)成波(七識),波(七識)還是一澄水(真心)。
既然是這樣,第七識(澄水)又如何妄執第八識(澄水)呢?
所以仁法師就批說:[若謂七識執八識見分為自我,則有違於現量,比量,以及自語,自教,世間等。前後四種相違易知,唯自語相違,義隱難明。]

這是這個原因才有與唯識家立論不同。

Re: 公案很難懂

發表於 : 週四 2月 09, 2023 5:46 pm
周善為
「前六識以了別為其性,「緣」色等六境。
末那識唯「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自之內我。
阿賴耶識「緣」自所變之器界、種子及有根身。」

以上係唯識學之本義,自古以來已成共識,無可諍論。

海仁法師不過是將自己對於「地水火風四大種」的誤解,強與「阿賴耶識中所有種子」劃上等號罷了。

再者,海仁法師「澄水與波浪,不能同時俱現,人所共知」之主張,亦違背佛教性相、水波不二之基本教理。

八識

[佛光大辭典]

梵語 astau vijñānāni。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五位法中之心法。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共八識。其中眼等六識隨所依根而立名;末那識即為意,依其自性而立名;阿賴耶識依攝持諸法因果之義,亦即從自性而立名。(中略)

若就其性而言,眼等之前六識以了別為其性,緣色等六境,通善等三性;末那識以恒審思量為其性,乃有覆無記性,唯緣阿賴耶識之見分為自之內我;阿賴耶識為無覆無記性,以微細之行相緣自所變之器界、種子及有根身。

地論家以阿陀那(末那識)為妄識,阿賴耶為真識;攝論家則以阿賴耶為妄識,別立第九無垢淨識;唯識家則謂識僅限八種,且此諸識皆為依他起性,即非真常淨識。〔入楞伽經卷八剎那品、成唯識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參閱「識」6697) p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