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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品客 »
滅苦之道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具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想。 【契經 六入誦】
我當為汝等演說二法,諦聽!善思!何等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 二,是名二法。
若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說: 「是非二法,沙門瞿曇(瞿曇為佛陀的姓氏)所說二法,此非為二。」彼以自意說二法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其境界故。 【契經 六入誦】
感官除了確立眾生自己的身分之外,也建立眾生對對象的認知。
在此應先將二法稍作解釋。二,有特定意義,意指相對的雙方,二法也就是相對法。一般人認識的相 對法數量之多,種類之繁,簡直不可勝數:白晝對黑夜、炎夏對寒冬、君對臣、上對下、美對醜、善 對惡、高雅對低俗等,任何人都能繼續補充下去,無有窮盡。
相對法藉由彼此間相互襯托,顯現出單獨一法所無法表現的特定意義。像是白紙上的一條線,單靠一 線顯不出長短,必須另畫一線,才分得出長短;單獨一人時也無分長輩或晚輩,得要有家族中其它成 員相較,才有輩份之別。這樣無二不立的情況,佛陀稱為二法。
比起人們所知的相對法 , 佛陀所說二法顯得非常簡略 , 只有感官與境界相對的二法 。 佛陀了解到 , 其 它為數眾多的相對法 , 全都起源於感官對境界的認知 , 這是項不容否認的事實 , 沒有人能找出不須藉 感官 、 對象等二法而單獨存在的其它相對法 。 比如說 : 吝嗇及慷慨沒有長相 、 聲音的差別 , 只是一種 概念 , 人們是彼此相處後認識到對方是吝嗇或慷慨 , 這種認知雖不屬於眼見色或耳聞聲 , 卻不超出意 知法的範圍 。 意根是大腦複雜的神經元 , 同樣是接收 、 處理資訊的感官 , 吝嗇或慷慨是意根所處理的 境界、對象。
佛陀所以特別提出二法 , 是因人們總希望能找出相對於混亂的世間萬象的絕對真理 。 而這種歸納到如 此簡潔的相對法,正含藏了關鍵性的真理,一種因太普通而完全被忽略的真理。
自從有文明以來 , 人們一直四處尋找真理 , 但卻沒體會到 : 眾生所能體驗到的一切意義與價值 , 是架 構在感官與境界繁複密集的相應過程中 。 這個事實就是真理 。 舉個近代真實的例子 , 十八世紀以來已 有許多位最偉大的科學家與哲學家都曾說過這一類的話 : 「看到自然界奧妙神奇的傑作 , 就知道必然 有位無所不能的上帝創造了宇宙萬物 。 」 他們相信有位相對於宇宙萬物的上帝 , 並認為祂是造物主、 是真理。
如果這些聰明的科學家與哲學家能夠了解 , 面對神奇奧妙的傑作所生起的驚喜 、 悸動與崇仰並非外在 某位神祇所創造或賦予 , 而是自己一連串感官作用之後的樂受 , 偉大的並非那位想像中的創世主 , 而 是能見、聞、嗅、嚐、覺、知的眼、耳、鼻、舌、身、意。若非這些感官,世上根本沒有任何神奇奧妙或驚喜 、 悸動 、 崇仰可言 , 至於上帝和上帝的傑作 , 也不過是人們經由意識法的作用後 , 鋪陳出來 的概念。事實上並非神創造了宇宙萬物,是眾生藉由自己的感官作用描繪出神與宇宙萬物的觀念。
倚仗於眼、耳、鼻、舌、身、意等接收訊息的官能,從而對色、聲、香、味、觸、法的存在賦予意義與價值,這才是真理。
再用些更平實的例子打比方 , 一般人的目標 、 理想 : 創造榮耀擺脫恥辱 、 掙取成功避免失敗 、 追求財 富遠離貧窮 、 擠身上流不落低俗 。 如果這些有志氣的人都明白這些意義重大的人生目標 , 其實只是感 官處理境界所編織出來的虛擬情境,一切也就容易泰然處之,畢竟虛擬的事物沒必要太過認真。
二法是一切眾生都適用的真理 ; 二法的如實知是每個了解它的人都實用的問題處理法 。 現代社會可悲 的價值觀讓人汲汲營營 、 緊張繁忙 , 相較於不懂得尊重簡樸 、 閒暇美德的當今時尚名流 , 古代推重、 崇尚隱士的文明倒顯得更有智慧。
有人否認佛陀說的二法 , 打算另以其它二法取代 。 現成的例子很多 : 真空對妙有 、 清淨佛性對染污塵 垢 、 全能上帝對祂的子民 。 這麼多的二法 , 佛陀巧妙地讓它們不攻自破 「但有言說 , 問已不知 , 增其 疑惑,以非其境界故。」
這些經由想像得來的真理 , 經不起深入的探索 , 感官經驗不到這些境界 , 只能存在於神話 、 理論中。 關於 「以非其境界故」 這句話還值得特別交代一番 , 這裏頭透露著易被忽略的要則 : 佛法一定是一切 眾生都經驗得到的 。 若只能靠想像或少數人特殊精神狀態下的神秘經驗 , 就不是普遍 、 公開的事實, 而只是沒有根據的假說或個人主觀的意見 , 如此則不能成為客觀公正的真理 。 佛陀宣說的真理只限定 在每個人都非承認不可的事實上 。 當然 , 若有人不肯面對現實而堅決否認 , 那就不是佛陀或真理的過 失了。佛法再現實不過了,完全不具臆測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