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發表於 : 週日 2月 26, 2023 6:35 am
這才是佛所欲糾治外道見。從生至死在諸法、諸行、涅槃中深刻體認這件事情就是修行人在做的事。
‘’從生至死‘’ ......無常生滅。
即從無常生滅出發修行,不論如何精進,最後都只能得到“無常果”。
簡言之,說什“深刻體認”都是打自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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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佛所欲糾治外道見。從生至死在諸法、諸行、涅槃中深刻體認這件事情就是修行人在做的事。
于凌波居士所說的「法處所攝色不是五根所對、五識所緣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境界亅。怪道1412 寫: ↑週日 2月 26, 2023 6:09 am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于凌波居士著
【色法分類】色法的分類,各家所說不一,簡介三家如下:一、成實宗的分類:成實宗為小乘空宗,分色法為十四種,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地、水、火、風四大。二、俱舍宗:俱舍宗為小乘有宗,分色法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三、大乘唯識宗分色法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色。
【法處所攝色】又名法處色,為唯識宗所立十一色法的第十一種,指意識所緣慮的法處所攝的色法。色法又可分為十一類,即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及法處所攝色。法處之處,為生長、養育的意思,指能長養吾人之心與心所,且為心與心所依靠、緣慮者。處有十二種,即眼、耳、鼻、舌、身、等六根,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法處所攝色不是五根所對、五識所緣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的境界。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載,法處所攝色有五種,為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遍計所起色。
【極略色】法處所攝色之一。極者至義,將眾色層層分析,至於極微,即稱為極略色。在小乘佛法中,極微類似於現代科學上的原子、質子、中子、電子等,我們所稱的物質,即是由原子組成分子,由分子組成物質。而在大乘佛法中,以極微是觀行者在觀智上的假想,而不是實法。所以大乘法義,色法不是極微所成,乃是阿賴耶識中的色法種子所生,隨量之大小頓現為一相,所以在《唯識二十頌》、《觀所緣緣論》等論典中,都破斥極微非實。大乘修觀行者,以法空觀(第六識假想之慧)觀想有對色中實色,即五根、五境、四大、及法處實色(定果色中實色)等粗色,漸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極點,於其觀智上,浮現最細微之相分,稱為極微,其色即名極略色。此種色法,是與見分同種的相分,不是實色,亦無實體,因為與色相似故,假名曰色。這在性境、獨影境、帶質境的三類境中,屬於獨影境。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極迥色】法處所攝色之一。迥者深遠義,這是指影、光、明、暗、迥色、空一顯色等細色,這是有對色中的假色(無形之色相),也是以極微為體的獨影境。大乘修觀行者,以法空觀(第六意識假想之慧),觀想有對色中假色(即影、光、明、暗等),及空一顯色等(無形之色相,名空界色),漸次分析至極微時,名曰極迥色。又義,觀想青、黃、赤、白顯色至極遠而難見名極迥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受所引色】為十一色法中的法處所攝色之一。受是領受的意思,指領受師教(即戒);引是引取的意思,蓋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名受所引色。受所引色亦名無表色,此有二義,一者在小乘來說,依身、口七支(即身之惡業殺、盜、淫為三支,口之惡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為四支,合為七支)表色所起,為四大種所造之實色。而在大乘來說,受戒之時,與第六識相應的思心所種有防惡發善的功能,依此功能,於所防之惡色與所發之善色,而立色法及無表色之名。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定果色】法處所攝色之一。又名定所引色、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乃見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光定,則有火光發現。定所引色者,以果從定起,名定所引色。這是依於威德殊勝的定力,而變現的五塵境也。此色通於假實,一者凡夫修行,依假想定而變之色,為無實用之假色;二者八地以上菩薩,為攝化有情,以威德定力而變之色,則為有實用之色法,能變土砂為金、銀、魚、米等,給眾生享用,此即法處所攝之實色。參閱「法處所攝色」條。
遍計所起色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法處所攝色五種之一。謂依第六意識之妄分別所變起之空華水月等無實事之諸色相也。
[佛光大辭典]
為唯識宗所說「法處所攝色」五種之一。指依第六意識之妄分別所變現之影像,如空華水月等無實體之諸色相。(參閱「法處所攝色」3389) p5617
遍計所起色,意識緣五根、五境,產生周遍計度、虛妄分別之作用,而在心內所變現之影像色法,例如空中花、水中月、鏡中像等,皆攝於此色法中;此類色法,僅具有影像而並無所依托之自體本質。(佛光大辭典p3389)
[法相辭典(朱芾煌)]
雜集論一卷八頁云:遍計所起色者:謂影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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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色法不能成為所熏因無堅住性(若有一法,始自無始,終至究竟,無論善、惡、無記,只要是同一類性相續不斷,能夠執持習氣不令散失的,那便是所熏)
七轉識不能成為所熏,風及聲音不能成為所熏,十一種色法不能成為所熏。因為七轉識的有漏種子,到了初見道的無漏心位就散失了;根境十色及法處所攝色等,到了無色界及滅盡定時也就沒有了。風及聲音無堅住性,當然也不能成為所熏。就是七轉識及十一色法也是如此,所以不能成為所熏。
你要先學十善法,然後,至心懺悔,得到重罪滅相
先看懂你自己所貼的文章吧!怪道1412 寫: ↑週日 2月 26, 2023 9:26 am 獨影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三類境之一,第六意識之妄想分別,浮實我實法之相如,現空華兔角之境,所現之相,多為相分。此相分非有實體,惟為意識之見分所變現之影像。故名之為獨影境。對於帶質境之相分有本質,而謂為獨。對於性境之相分有實性,而謂為影。故獨影境者,為一時妄分別之反應。為情有理無之法,三性中之徧計所執性也。既是妄分別之反應,故其性(善惡無記之性)、其繫(三界之繫屬)、其種子(能生之種子),皆與妄分別之本體(即見分)相同,體性總為見分,如鏡中之影,隨本質之形。唯識樞要上本曰:「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種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石女,無為他界緣等所有諸境。如是等類,皆是隨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為獨影。」
[佛光大辭典]
法相宗所立三類境之一。謂依第六意識之妄想分別,浮現實我實法之相,此相非有實體,僅為意識之見分(能照知所緣對境之主體作用)所變現之影像;如現空華、兔角之境,所現之相,多為相分(所照知之對象),乃由於能緣之心所生之妄想分別而見之影像,非有實質,僅為幻像。
三類境中,除獨影境外,尚有帶質境與性境。獨影境相對於帶質境之相分的具有本質而謂之獨,相對於性境之相分的具有實性而謂之影。故獨影境,為一時妄分別之反應,乃情有理無之法,屬於三性中之遍計所執性。
唯識樞要卷上末(大四三‧六二○中):「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種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石女、無為、他界緣等所有諸境;如是等類,皆是隨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為獨影。」
此境具足三種隨心:(一)性隨心,境與能緣之心同一性。(二)種隨心,境與能緣之心由同一種子而生。(三)繫隨心,境與能緣心為同一界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參閱「三類境」698) p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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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意識
唯識宗將有情之心識分為八種,復將其中之第六「意識」分為四種。據成唯識論卷五、卷七載,即:(一)明了意識,此識與眼、耳等前五識同時俱起,對於外境之好惡、長短、方圓等,一一皆能明了分別而取境,故此識稱為五識之「明了依」,又稱分別依。(二)定中意識,此識係與一切定心相應之意識,亦即獨緣定境,而不與眼、耳等五識同緣,故無一切塵境作對境。(三)獨散意識,為不與五識俱起之散亂意識,即不緣五塵之境,散亂紛雜而遍計諸法,或緣空花、水月等諸色相,或緣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諸法,然其狀態,既非處禪定之中,亦非屬夢境。(四)夢中意識,為不對諸塵而於夢中見種種境界之意識,此係由心王性境變現而產生諸相之精神作用。
四種意識中,第一之明了意識與五識俱起,故又稱五俱意識,略稱五俱;後三識則不與五識俱起,故皆稱為獨頭意識,略稱獨頭,於宗鏡錄卷四十九,次第將此三識稱為散位獨頭、定中獨頭、夢中獨頭。
另據百法問答鈔卷一之說,則以第六意識稱為明了依,而非僅以第六意識中之明了意識為明了依。蓋以眼、耳等前五識僅具有分別自性之作用,尚不能一一明了其所緣之對境,故須賴具有分別對境作用之意識與之俱起,以佐助前五識明了所緣之境,準此而言,第六意識又稱為明了依。同書又謂明了依復可分為同緣與不同緣之兩類,即:(一)五同緣意識,意指與五識俱起,且與之攀緣同一對境之意識,例如眼識見青色時,意識亦同緣青色,故知五同緣意識之作用與五識皆同屬「現量緣」。(二)不同緣意識,謂雖與五識俱起,且為五識所依,然以具有自在攀緣之作用,故可廣緣十八界之諸法,例如眼識見煙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火,其作用屬於「比量緣」;又如眼識見繩時,意識於同時即緣及蛇,其作用屬於「非量緣」。
綜上所說,與五識俱起之意識,稱為五俱,而五俱可區別為與五識同緣與不同緣兩種情形,此係大乘唯識家所持之論點;然於小乘俱舍宗等,則持不同觀點,蓋俱舍宗不認可「二心並起」之狀態,即五識不與第六識俱起,故認為於前五識生起之次一剎那,第六識方能產生分別前境之作用,是知俱舍宗等僅認可「獨頭」,而無「五俱」之說。
又就所對之境而言,上記所述明了、定中等四種意識不出性境、帶質境、獨影境等三類境。(一)性境,即意識與眼、耳等五識同緣五塵,初心取境,未有分別。(二)帶質境,即意識於五塵境上,能分別方、圓、長、短、好、惡;以有塵相可分別,故稱帶質境。(三)獨影境,即意識不與五識同緣,而獨緣法塵,即緣過去、未來所變現之相,或緣空花、水月等相;以無境可對,故稱獨影境。〔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俱舍論卷二、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卷五本、卷七本、略述法相義卷上、宗鏡錄卷三十六〕(參閱「三類境」698、「意識」5449)p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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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五根五塵,與法處所攝色,係兩種不同層次的色法。前者沒有意根參與,故只是如照相機般單純的顯像????????不知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