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佛也會有惡業之報?
我佛釋迦文如來 為度娑婆世界悲苦眾生,說法四十九年,講經三百餘會,廣宣八萬四千法門,其中理最易入而事最難證者,莫過於因果一門。因果之理極淺,縱髫髻孺童 聞而亦能生解,因果之事巨深,雖十地等覺思而亦難盡跡。十法界中,能窮因之源,達果之微者,惟佛一人而已。
餘早年學佛,於如來開顯之諸般妙理 雖莫名者多多,然最苦惱難解者,則惟以因果一門為甚。其餘之理,法義雖深,條理尚清,縱一時難解難入,然假以時日 尚能逐漸拾級而入。而因果之理,其義甚淺,基本上是聞而即明,學而即了,卻因述其理簡,舉其事繁,於理事常常昧於兩端 不能通以貫之,而苦惱不堪也。
比如永嘉《證道歌》雲:“證實相,無人我,剎那滅卻阿鼻業。”此滅是僅就理言之,還是亦兼於事乎?若僅就理,則證實相 即悟無人無我 無施受者之理,以三輪體空故,謂之業空,其言易明。若兼於事,六祖尚要償還張行昌 十兩黃金,六祖豈不證實相耶?阿鼻業豈不重於十兩黃金耶?證實相人十兩黃金之先業 尚不能盡,云何能滅卻 阿鼻之重業乎?如此說來 見性人莫不是 也要因從前 所造之業而入地獄嗎?
又比如諸多大乘經論中皆說,學人若能致心懺悔 往昔所造惡業,則一切未淨之業 皆得清淨。《金剛經》雲:“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滅罪為證道之前因,世尊現今 已證無上菩提,理應於因地上 該受的輕賤早已受過,該滅的罪業早已滅盡,為何於成佛後 還要受金槍馬麥之報?是成佛不需盡前業?還是成佛 也依然不能盡前業?如果他自己的舊業都無法徹底清淨,那學人以他為對境 所行之懺悔,又如何能滅前業?
再比如淨土諸經 皆說凡夫之人 可以帶業往生,即使夙業未盡之人,只要你能往生 到極樂世界,依仗阿彌陀佛的願力加持,也可以永離諸苦,永享快樂。可為什麼在極樂世界 阿彌陀佛可以 讓十念往生的重罪之人都遠離苦楚,而他自己在娑婆的化身(比如班禪大師)也依然要同普通眾生一樣 經受種種違逆諸緣。是他未盡之前業所感,還是別的什麼原因?
還比如老人曾經說過:大修行人於先前所造之業,能夠說還即還,說不還即不還,而且還亦不做還想。還了不做還想好理解,因為他心 已經無底空掉了嘛,自然不會 再執著於還與不還。可他又是如何做到說還即還,說不還即不還的?難道因果面前 不是人人平等?
由於我這人生性愚鈍,又好鑽牛角尖,所以類似的諸多問題 曾經長時盤桓心間,揮之難去。這回圓智那個老怪 為了跟俺比較高低,舉出佛的十個宿緣業報的故事(注),以做為自己那套 佛還有妄心餘習謬見的證據。正好俺前日 看到有不少網友 對因果的道理 存在若干的曲解、誤解,今天就想藉這個“佛十宿緣”從三個方面來談談 俺對因果問題的一些認識,既給圓智那小廝 上堂因果之課,也算是匯報一下 這些年來學習佛教理論的點滴心得。所言不當之處,歡迎各位賢哲指正。
一、何為“業”?
在深入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明白何為“業”?業是造作意,世間斷滅見者 每認為自己不管做善做惡,做了也就做了,不會留下任何後果,而佛教則不如是看。佛陀告訴你我的是,不管是誰,只要你想了做了某件事,就一定會形成相應的“業”,這個業 在內外條件都成熟的時候,即會產生出與你當初所造之業相應的果。“業”能生果的這個能力,叫為“業種”;“業”所生之果,俗稱為“業報”。
此外,“業”除了能感生等流、異熟等果之外,它還有另一個附帶的作用,能對當人自心的相續產生障礙。惡業障善心,善業障惡行,這個附帶的作用叫“業障”。如果以電腦為喻,你編輯整理的系統文件為“業”,存入硬盤後為“業種”,將來調出來使用時為“業”報,沒有刪除之前因為佔用了一定的存儲空間而影響其它應用,為“業障”。
此外,因為南瞻部洲 為業力增上之地,那麼從“業”產生的種類講,又可分為“自性業”和“增上業”。比如你以仇恨心殺了一個人,殺的事實本身 所成之業為“自性業”,仇恨的發心又為你帶來了 一些額外的業種,這額外而來的即是“增上業”。
“增上”有三重含義:
一是地增上,人間造業三惡道受報;
二是時增上,片刻造業長劫受報;
三是受用增上,一刀至人斃命,感地獄無量刀劍加身。
《觀經》上說,若人能致心稱念阿彌陀佛聖號一聲,可滅八十萬億劫生死重罪,這個八十萬億劫生死重罪即是增上業。你看,當初你是在人間 造的此惡,將來受報時是在三惡道;你造業時可能只是殺了一個人,或謗了一句法,時間一分鐘都不到,現在換來的是八十萬億劫;當初一句話、一揮手,現在換來的是刀山劍樹,泥犁鐵蛋。樣樣比當初造業時,都增加了無數倍。
若從產生的途徑來說,“自性業”在造作本身,“增上業”則在發心 和作業的對象之差別。比如你在同一時間內以同樣的發心分別 殺害了一個凡夫和一個聖者,從“自性業”來說,二者一樣,你怎麼殺他,他將來也怎麼殺你。從“增上業”而言,由於二人內在品質的不同,前者增上之業輕,後者增上之業重。從發心來說,面對同樣的作業對象,發心重者其業亦重,發心輕者其業亦輕。若無發心(作業之故意),則只有“自性業”,沒有“增上業”。
比如兩個人行路時,一人無心踩死一隻螞蟻,一人故意踩死一隻螞蟻,前者只有日後 被人無心踩死之自性業,後者不但日後 要被人故意踩死,而且還要感得 入三惡道受苦的增上業。
此外大家還應該明白,我們對同一件事情 以一個發心,並非只感生一個增上業,而是可以感生出若干的增上業。比如經上就說 謗法的人會先入拔舌地獄 受無量劫的苦,從此地獄出來後,會依次再入其它若干地獄。地獄業盡,還要投身鬼道,鬼道業盡,復入畜生道,如是輾轉多次 方能再入人道。即使重得為人,也是生於邊地之域,窮困之鄉,身有殘障,種姓下賤,常為人所不齒。
圖增上之業 有的比自性業重,有的比自性業輕。比如噁心殺害之業,其粗大之增上業 感三惡道刀割鞭打之報,其輕微之增上業 感人道之短命多病之報。凡此種種,皆由同一業緣 而來也。圖一時之快心而得如許之惡報,估計很多人 打死也想不到的。
業種在沒有成熟之前,它對當事人 不會產生直接的影響。比如這世上 有許多喜歡造惡之人,他日後的去處鐵定是要下地獄的,但是在此地獄之業成熟以前,他很可能 比我們大多數人 過的還要滋潤得多。不過直接地影響雖然沒有,間接的影響 卻無時不在,這股無時不在的力量 就是“業障”。
業障有內外之別,內障障自利,外障障利他。比如好殺之人,其內障會使自己喜惡行,厭善行,好與惡人為伍,厭與善人結伴,常生無佛之世,縱遇正法 亦無信受之意。即使日後 能走上尋求解脫之道,也時時會感生諸多內外違緣,於菩提、涅槃之道 常生種種障礙。其外障會使惡人喜近,善人遠離,鳥獸之屬見而驚怖。縱然夙世善根發現,能夠改過向善,乃至獲得種種成就,然於度生之際 人常不信不受,凡事每每相違於初心也。
二、佛在因地時 所造的業力 能不能完全懺悔清淨?
對這個問題,我的看法 是既能也不能。你別以為 我這是耍花腔,俺這可是在據實而答的。因為能是經書上說的,不能也是經書上說的,能與不能 各有實例為證。表面看起來 好像是釋迦佛在自相矛盾,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實際上並非如此。佛所說的能與不能,皆是有條件的,如果我們一定要說絕對能,或絕對不能,都非世尊之本意。
我自己的體會是,業種與煩惱、習氣一樣,也是粗大易除,細弱難盡。而業障 則是內障易滅,外障難消。諸般大乘經論之業力清淨說,乃是就粗大的三惡道增上業 和內障而言的。比如我們心中心的祖師即說,修心中心百坐的人,皆可永閉三惡道之門;再比如密法的加行 也告訴你,凡能具足四種 對治力念誦百字明十萬遍者,一定可以清淨無始以來 一切罪障。關閉三惡道之門也好,清淨一切罪障也罷,能淨除的 只是粗大的增上業,以及業障中的內障。因為粗業不除 則不能離惡道入善趣,內障不淨 則不能證菩提得涅槃,此為“能”也。
而世尊自己 和諸多成就者的親身經歷則證明,自性業、細分的增上業 和外之業障等,只能通過懺悔的方式使之變弱變輕,重者輕報,長者短報,即使已經成佛 也無法徹底消滅。此未淨之自性業與增上業,即為餘業。所以釋迦雖然早已成佛,而依然 不能免除十宿緣之報;六祖雖為古佛再來,也要酬償行昌十金前債;老人雖早登極果,亦難逃小扁等人百般誹謗。此無他,只為各自宿業未淨耳,此為“不能”也。
至於消業與斷障的次第,諸多大乘經論中 皆說初地菩薩 已能滅盡一切惡趣之業。故吾意以為,三惡道之業種始斷 於大乘之資糧道,經加行道,至見道時 得以永盡。內之業障 始斷於大乘之資糧道,經加行道、見道、修道、證道諸位,於成佛時 得以永盡。因此,永嘉《證道歌》所云之:“證實相,無人我,剎那滅卻阿鼻業。”其本意 雖然或只就理體而言,但事於事相 也同樣是能夠成立的。因為證實相 即是證初地,在此之前縱然 當人還有若干未淨之惡道業種,以現今悟達般若空性故,一切所餘也可當下滅盡。
也許你會問:既然佛已經不會再造新的惡業,他的舊業 有沒有隨緣消光的一天?比如龍樹菩薩 被印度某太子索命時,各種金屬刀劍 皆不能傷其性命,後來還是他自己 述說當初鋤草時 曾無意傷及一條小蟲的生命,自己別的殺業 都清淨了,只有這個誤殺之業 還未淨盡,於是太子乃以草取其頭。其實龍樹菩薩 所謂的殺業淨與未淨,只是就他與太子二人之間 的因緣而說,若就八識田中所蘊業種而言,則永無淨盡之時。《普賢行願品》上說,我等眾生無始以來 所造惡業若有大小、方圓之體相,那麼盡虛空界 都容之不下。非但我等,就是諸佛 往昔為凡夫時所造惡業,也同樣是盡虛空 都界容之不下。以有窮減無窮,自然減無盡時。所以,只要法界未盡,眾生界未盡,則諸佛之餘業 亦永無盡時。所以說,能有能的道理,不能有不能的因由,此初學不可不知也。
這裡還要提醒各位,俺講業的種種因果 去來之關係,都是以惡業為喻來說的,其實善業的原理 也是如此,你只要把一切 都掉個個去理解就行了。
三、佛業未淨之前 來是不是一定要受報?
對這個問題,我的看法依然是 亦定受亦不定受。你別以為我這又是耍花腔,俺這也是在據實而答的。因為定有定的因由,不定也有不定的道理。表面看起來 俺這話好像是在自相矛盾,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實際上並非如此。俺所說的 定與不定,皆是有條件的,如果你一定要說絕對受,或絕對不受,都非俺的本意。
先說為什麼不定受。大家都知道 植物的種子落入地下後,一定要有適當的土壤、營養、水份、溫度等條件才能生根、發芽。如果沒有基本的條件,即使種子不會死掉,也永遠發不了芽的。眾生和佛的業種 也是一樣的道理,不管善業、惡業,都要內外的因緣成熟 才能了感果,如果條件不具備,也照樣永遠不能得報。
業有有漏之業,有無漏之業,有漏之業的業種 只能成熟於五趣雜居之地,無漏之業的業種 則既可成熟於無漏之淨妙佛土,亦可成熟於五趣雜居之地。復次,即使在五趣雜居地,每一道、每一界的不共業力也只能在各自的業道內成熟,善道無惡果,惡道無善福。所以說,投生於五趣雜居地 是成熟有漏業果的先決條件,你只要能做到永不投生此地,即可永不成熟惡業果報。
那麼哪些條件 可以確保不入五趣雜居地呢?地前凡夫可以通過念佛持咒,依仗佛的大悲願力加持,託生於佛國淨土,以躲避惡業果報。登地菩薩 則可藉助般若之力,隨意往生十方淨地,而永絕有漏業土之生因。《入中論》頌初地菩薩之果德云:“滅彼一切惡道苦,此異生地悉永盡”。其前句之“滅彼一切惡道苦”者,是滅惡道業種之因義,因為只有業種滅苦才能真滅。後句之“此異生地悉永盡”者,異生地是後世異熟果之受生地,悉永盡是永絕有漏業土之果義,生緣盡則果報亦盡也。所以說不受 其實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然菩薩以大悲故,雖能永絕受苦之外緣,卻不肯常居化外之土,安享個人善妙之樂,一定會重入穢土救度眾生。即入穢土,就免不了會再遇惡緣,再感惡果,若想不受業報,單靠前述之被動方式肯定是不行的,得想點主動的辦法才行。我們看古時有不少大德於惡緣到來時,打一坐就走了,四果阿羅漢 和六地以上菩薩更可以用入無餘涅槃來 棄絕一切生緣,此即是主動的方法。你來你的,我避我的,只要我不想讓你抓到,你就永遠也別想逮著我。不管主動還是被動,皆可不受惡業之報,此即為“不受”也。
再來說為什麼要受。“佛不度無緣”,無緣不能度,這話大家一定都知道。緣有上、中、下三品:上品者惟是善緣,或雖兼具二緣,而善緣成熟於先,只要緣熟即可度之。中品者雖具二緣,而惡緣先熟,善緣後熟,須先成熟惡緣,隨後待善緣方可度之,如六祖之於行昌。下品者只有惡緣,只能於惡緣成熟時培植善緣,待日後善緣成熟後再行度之。以前藏地有個得大成就的瑜伽士,某天於家中修法時,一個對頭找上門來,揮刀將其頭砍下。瑜伽士順手將對拾起,放在脖子上接著修他的法。對頭一看,更加怒不可遏,一刀下去又將其頭砍了下來。瑜伽士說:“既然你對我恨之入骨,必欲殺之而後快,我今日就滿你所願,並以此做為日後度化你的善緣”。說完即從容而逝,此既是以惡緣結善緣也。正因為惡緣也是度生之方便,所以佛於往昔未盡之餘業就一定要受其報的,不受者不度嘛,此即為“定受”也。
佛之受不同於眾生之受,有受之形,無受之心。眾生之受是被業力牽引之受,是不得已之受;佛之受是駕馭業力之受,是自在之受。宿業凡夫視為猛獸,避之惟恐不及,聖者視為勝緣,受之常感欣樂,此受彼受何啻天壤啊?!
當然,佛受餘殃也是有條件的,只有當先業之成熟 對眾生的解脫 有大利益時,佛方受之,反是則不受也。所以老人講大修行人說還即還,要不還即不還,並非空穴之風,而絕對是真有其事的。因一切違逆皆由自身往昔業緣而來,我說佛之受報為顯現。因一切顯現 皆為度生之方便,我說佛之受報為示現。
至於彌陀 為什麼於極樂土 可以讓障重凡夫永離惡報,於娑婆界 卻要自遭禍殃,除前述之原因外,還有一個理由——順世。在極樂是眾生之業力 順於佛之願力,在娑婆是佛之願力 順於眾生之業力。前順後順,向有二向,心無二心,總為救度眾生 永出輪迴苦海,常享涅槃之樂也!
圓智這廝 連什麼是業果,什麼是妄心餘習,以及二者之間 到底是個什麼關係都不知道,就敢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地隨隨便便編出一大堆故事,把佛為化度眾生而方便 示現的違逆之報 當作妄心餘習的業現而胡擂一氣,當真是語不驚人他死也不肯罷休呀!
(注)【佛十宿緣】:“據《佛說興起行經》卷上、卷下載,如來眾惡皆盡,萬善普備,然因往劫造眾惡因,無數千歲,無量苦報猶殘餘未盡,於成道後,复償宿報,故說此十宿緣,以示人凡造惡業,果報難逃。”十宿緣即:(一)孫陀利謗佛緣,(二)奢彌跋謗佛緣,(三)佛患頭痛緣,(四)佛患骨節煩疼緣,(五)佛患背痛緣,(六)佛被木槍刺腳緣,(七)佛被擲石出血緣,(八)佛被旃沙系盂謗緣,(九)佛食馬麥緣,(十)佛經苦行緣。
身離諸作要閒住,語離塵聲空谷音。
意離思量對比法,如竹中空持此身。
如竹中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