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很難懂

新老怪
文章: 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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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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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明色發」等六句,是舉人道中陰身 投胎之親因。
人道一期壽終,未轉生前,名中陰身。
中陰投胎之時,於無緣處,其黑如墨,別無所見;惟當同業有緣眾生交遘時,中陰身即見一點光明之色,即乘光趨赴,剎那便至。
見明色發,是指妄心見妄境;明見想成,是由妄境而起妄惑;便成欲愛之想。
男見父,女見母,皆為異見,則成憎;
男見母,女見父 皆是同想,則成愛。
承此一念愛染之心,便為受生之種子,因此納受 想愛染之心 父精母血之中,便成為胎。
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是明父母之助緣。
以中陰身想愛之 親因,加以父母交遘之 助緣,遂生羯羅藍,遏蒲曇等之胎相。
俱舍論云:「胎有五位,初七日名羯羅籃,譯云凝滑;次七日名遏蒲曇,譯云皰;三七日名閉尸,譯云軟肉;四七日名羯南,譯云硬肉;五七日名缽羅奢怯,譯云形位。」
如是胎中,七日一變,直至十月 滿足出胎。
今舉胎中初兩種相,等括其他胎位,故曰羯羅藍遏蒲曇等。
新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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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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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樓那因執 性具有始,故疑佛果有終。
●因問佛言:若眾生本具之 本妙覺明,與佛所證之 妙空明覺,無二無別,在聖不增,在凡不減;
眾生既能 從真起妄,無狀忽生山河大地 諸有為相;
然則如來 今已證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之世界,有為相之眾生,以及習漏之業果,何時當復再生。
楞嚴文句:「此問有二迷,
一迷於修德;眾生但具性德,故有迷真起妄之事;如金在礦,與沙石俱。佛有修德,既返妄歸真,則無復迷真起妄;如金出礦,無復雜與沙石。
二執法實有,不知迷真起妄,全妄即真,非離真而實有妄,妄現諸法,如空華,如水月,如鏡影,本無實體,故佛以四喻答之。」

:mrgreen:執法實有
新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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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智者指示,起智觀察,覺得 無明妄有,本無實體,則心中無明頓銷,妄想即滅,故古德云:「不怕念起,但怕覺遲。」
楞伽經云:「覺想生為智。」
梵網經云:「無量見縛,求心故解脫;無量妙行,求心成菩提;無量功德 以求心為本。」
大乘心地觀經云:「若能觀心性空,惑障不生便解脫。」
六祖大師亦云:「一燈能破千年暗,一智能滅萬年愚。」
此皆 覺迷迷滅之理。
覺不生迷,但約分證位 已去而言,若在名字覺,或觀行相似覺,尚且難保不復再迷。
必須圓教初住,破無明,證法身,登分證覺,覺後即不復再迷。
況拂果究竟覺,此正明迷本無因,正當迷時,已無迷可得,況佛聖人,覺悟之後,豈復生迷?
新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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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案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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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翳眼之人,妄見空中狂華飛舞,若其翳除,空華即滅,不特見空中有華 是妄見,即見空華滅時,亦屬妄見。
因空本無華,空華 既不因眼翳而生,亦不因翳除而滅;
見華生滅,已屬虛妄,若再於彼空華所滅之處,更待空華復生,是人實愚不可及
翳眼 如一切眾生,
空 喻第一義空,
空華 喻三種相續。
翳除華滅;喻權教三乘 斷惑證真。
忽有愚人喻滿慈等;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喻問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mrgreen:空本無華
新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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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佛也會有惡業之報?

我佛釋迦文如來 為度娑婆世界悲苦眾生,說法四十九年,講經三百餘會,廣宣八萬四千法門,其中理最易入而事最難證者,莫過於因果一門。
因果之理極淺,縱髫髻孺童聞而亦能生解,因果之事巨深,雖十地等覺思而亦難盡跡。
十法界中,能窮因之源,達果之微者,惟佛一人而已。
余早年學佛,於如來開顯之諸般妙理 雖莫名者多多,然最苦惱難解者,則惟以因果一門為甚。
其餘之理,法義雖深,條理尚清,縱一時難解難入,然假以時日 尚能逐漸拾級而入。
而因果之理,其義甚淺,基本上是聞而即明,學而即了,卻因述其理簡,舉其事繁,於理事常常昧於兩端不能通以貫之,而苦惱不堪也。
比如永嘉《證道歌》雲:“證實相,無人我,剎那滅卻阿鼻業。”
此滅是僅就理言之,還是亦兼於事乎?若僅就理,則證實相 即悟無人無我 無施受者之理,以三輪體空故,謂之業空,其言易明。
若兼於事,六祖尚要償還 張行昌十兩黃金,六祖豈不證實相耶?
阿鼻業豈不重於十兩黃金耶?
證實相人 十兩黃金之先業 尚不能盡,雲何能滅卻阿鼻之重業乎?
如此說來見性人 莫不是也要因從前所造之業 而入地獄嗎?

又比如諸多大乘經論中皆說,學人若能致心懺悔 往昔所造惡業,則一切未淨之業 皆得清淨。
《金剛經》雲:“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 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滅罪為證道之前因,世尊現今已證無上菩提,理應於因地上 該受的輕賤早已受過,該滅的罪業早已滅盡,為何於成佛後 還要受金槍馬麥之報?是成佛不需盡前業?
還是成佛 也依然不能盡前業?如果他自己的舊業 都無法徹底清淨,那學人以他為對境所行之懺悔,又如何能滅前業?

再比如淨土諸經 皆說凡夫之人 可以帶業往生,即使夙業未盡之人,只要你能往生到極樂世界,依仗阿彌陀佛的願力加持,也可以永離諸苦,永享快樂。可為什麼在極樂世界 阿彌陀佛可以讓十念往生的重罪之人 都遠離苦楚,而他自己在娑婆的化身(比如班禪大師)也依然要同普通眾生一樣 經受種種違逆諸緣。是他未盡之前業所感,還是別的什麼原因?

還比如老人曾經說過:大修行人於先前所造之業,能夠說還即還,說不還即不還,而且還亦不做還想。還了不做還想好理解,因為他心 已經無底空掉了嘛,自然不會再執著於 還與不還。可他又是如何做到 說還即還,說不還即不還的?難道因果面前 不是人人平等?

由於我這人生性愚鈍,又好鑽牛角尖,所以類似的諸多問題 曾經長時盤桓心間,揮之難去。這回圓智那個老怪為了跟俺比較高低,舉出佛的十個宿緣業報的故事(注),以做為自己那套佛還有妄心 余習謬見的證據。正好俺前日看到有不少網友 對因果的道理 存在若干的曲解、誤解,今天就想借這個“佛十宿緣”從三個方面來談談俺對因果問題的一些認識,既給圓智那小廝 上堂因果之課,也算是匯報一下 這些年來學習佛教理論的點滴心得。所言不當之處,歡迎各位賢哲指正。

一、何為“業”?
在深入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明白何為“業”?業是造作意,世間斷滅見者 每認為自己不管做善做惡,做了也就做了,不會留下任何後果,而佛教則不如是看。
佛陀告訴你我的是,不管是誰,只要你想了做了某件事,就一定會形成相應的“業”,這個業在內外條件都成熟的時候,即會產生出 與你當初所造之業相應的果。“業”能生果的這個能力,叫為“業種”;
“業”所生之果,俗稱為“業報”。
此外,“業”除了能感生等流、異熟等果之外,它還有另一個附帶的作用,能對當人自心的 相續產生障礙。
惡業障善心,善業障惡行,這個附帶的作用叫“業障”。
如果以電腦為喻,你編輯整理的系統文件為“業”,存入硬盤後為“業種”,將來調出來使用時為“業”報,沒有刪除之前 因為佔用了一定的存儲空間 而影響其它應用,為“業障”。

此外,因為南瞻部洲為業力增上之地,那麼從“業”產生的種類講,又可分為“自性業”和“增上業”。
比如你以仇恨心 殺了一個人,殺的事實本身 所成之業為“自性業”,仇恨的發心 又為你帶來了一些額外的業種,這額外而來的即是“增上業”。
“增上”有三重含義:
一是地增上,人間造業三惡道受報;
二是時增上,片刻造業長劫受報;
三是受用增上,一刀至人斃命,感地獄無量刀劍加身。
《觀經》上說,若人能致心稱念阿彌陀佛聖號一聲,可滅八十萬億劫生死重罪,這個八十萬億劫生死重罪即是增上業。
你看,當初你是在人間造的此惡,將來受報時是在三惡道;你造業時 可能只是殺了一個人,或謗了一句法,時間一分鐘都不到,現在換來的是八十萬億劫;當初一句話、一揮手,現在換來的是刀山劍樹,泥犁鐵蛋。樣樣比當初造業時,都增加了無數倍。

若從產生的途徑來說,“自性業”在造作本身,“增上業”則在發心 和作業的對象之差別。
比如你在同一時間內 以同樣的發心 分別殺害了一個凡夫和一個聖者,從“自性業”來說,二者一樣,你怎麼殺他,他將來也怎麼殺你。
從“增上業”而言,由於二人內在品質的不同,前者增上之業輕,後者增上之業重。
從發心來說,面對同樣的作業對象,發心重者其業亦重,發心輕者其業亦輕。
若無發心(作業之故意),則只有“自性業”,沒有“增上業”。
比如兩個人行路時,一人無心踩死一隻螞蟻,一人故意踩死一隻螞蟻,
前者只有日後 被人無心踩死之自性業,後者不但日後 要被人故意踩死,而且還要感得 入三惡道受苦的增上業。

此外大家還應該明白,我們對同一件事情 以一個發心,並非只感生一個增上業,而是可以感生出若干的增上業。比如經上就說謗法的人 會先入拔舌地獄 受無量劫的苦,從此地獄出來後,會依次再入其它若干地獄。地獄業盡,還要投身鬼道,鬼道業盡,復入畜生道,如是輾轉多次 方能再入人道。
即使重得為人,也是生於邊地之域,窮困之鄉,身有殘障,種姓下賤,常為人所不齒。
圖增上之業 有的比自性業重,有的比自性業輕。
比如惡心殺害之業,其粗大之增上業 感三惡道刀割鞭打之報,其輕微之增上業 感人道之短命多病之報。
凡此種種,皆由同一業緣 而來也。
圖一時之快心而得如許之惡報,估計很多人 打死也想不到的。
業種在沒有成熟之前,它對當事人 不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比如這世上有許多喜歡造惡之人,他日後的去處 鐵定是要下地獄的,但是在此地獄之業成熟以前,他很可能比我們大多數人 過的還要滋潤得多。
不過直接地影響雖然沒有,間接的影響 卻無時不在,這股無時不在的力量 就是“業障”。

業障有內外之別,內障障自利,外障障利他。比如好殺之人,其內障會使自己喜惡行,厭善行,好與惡人為伍,厭與善人結伴,常生無佛之世,縱遇正法亦無信受之意。
即使日後能走上 尋求解脫之道,也時時會感生 諸多內外違緣,於菩提、涅槃之道 常生種種障礙。
其外障會使惡人喜近,善人遠離,鳥獸之屬見而驚怖。
縱然夙世善根發現,能夠改過向善,乃至獲得種種成就,然於度生之際 人常不信不受,凡事每每相違於初心也。

二、佛在因地時 所造的業力 能不能完全懺悔清淨?
對這個問題,我的看法 是既能也不能。你別以為我這是耍花腔,俺這可是在據實而答的。因為能是經書上說的,不能也是經書上說的,能與不能 各有實例為證。
表面看起來 好像是釋迦佛在自相矛盾,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實際上並非如此。
佛所說的能與不能,皆是有條件的,如果我們一定要說絕對能,或絕對不能,都非世尊之本意。
我自己的體會是,業種與煩惱、習氣一樣,也是粗大易除,細弱難盡。
而業障 則是內障易滅,外障難消。
諸般大乘經論之業力清淨說,乃是就粗大的三惡道增上業 和內障而言的。
比如我們心中心的祖師即說,修心中心百坐的人,皆可永閉三惡道之門;
再比如密法的加行 也告訴你,凡能具足四種對治力 念誦百字明十萬遍者,一定可以清淨 無始以來一切罪障。關閉三惡道之門也好,清淨一切罪障也罷,能淨除的 只是粗大的增上業,以及業障中的內障。
因為粗業不除 則不能離惡道入善趣,內障不淨 則不能證菩提得涅槃,此為“能”也。

而世尊自己和諸多成就者的 親身經歷則證明,自性業、細分的增上業 和外之業障等,只能通過懺悔的方式使之變弱變輕,重者輕報,長者短報,即使已經成佛 也無法徹底消滅。
此未淨之自性業 與增上業,即為余業。
所以釋迦雖然早已成佛,而依然不能免除 十宿緣之報;
六祖雖為古佛再來,也要酬償行昌十金前債;
老人雖早登極果,亦難逃小扁等人 百般誹謗。
此無他,只為各自宿業未淨耳,此為“不能”也。

至於消業與斷障的次第,諸多大乘經論中 皆說初地菩薩已能滅盡 一切惡趣之業。
故吾意以為,三惡道之業種 始斷於大乘之資糧道,經加行道,至見道時 得以永盡。
內之業障 始斷於大乘之資糧道,經加行道、見道、修道 、證道諸位,於成佛時得以永盡。
因此,永嘉《證道歌》所雲之:“證實相,無人我,剎那滅卻阿鼻業。”
其本意雖然或只就理體而言,但事於事相 也同樣是能夠成立的。
因為證實相 即是證初地,在此之前 縱然當人還有若干未淨之惡道業種,以現今悟達般若空性故,一切所餘也可當下滅盡。

也許你會問:既然佛 已經不會再造新的惡業,他的舊業 有沒有隨緣消光的一天?
比如龍樹菩薩 被印度某太子索命時,各種金屬刀劍 皆不能傷其性命,後來還是他自己 述說當初鋤草時曾無意傷及一條小蟲的生命,自己別的殺業都清淨了,只有這個誤殺之業 還未淨盡,於是太子乃以草取其頭。
其實龍樹菩薩 所謂的殺業淨與未淨,只是就他與太子二人之間的 因緣而說,
若就八識田中 所蘊業種而言,則永無淨盡之時。
《普賢行願品》上說,我等眾生無始以來 所造惡業若有大小、方圓之體相,那麼盡虛空界 都容之不下。
非但我等,就是諸佛往昔 為凡夫時所造惡業,也同樣是盡虛空界 都容之不下。
以有窮減無窮,自然減無盡時。
所以,只要法界未盡,眾生界未盡,則諸佛之餘業 亦永無盡時。
所以說,能有能的道理,不能有不能的因由,此初學不可不知也。
這裡還要提醒各位,俺講業的種種因果去來之關系,都是以惡業為喻來說的,
其實善業的原理 也是如此,你只要把一切 都掉個個去理解就行了。

三、佛業未淨之前 來是不是一定要受報?
對這個問題,我的看法依然是亦定受亦不定受。
你別以為我這又是耍花腔,俺這也是在據實而答的。
因為定有定的因由,不定也有不定的道理。
表面看起來 俺這話好像是在自相矛盾,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實際上並非如此。
俺所說的定與不定,皆是有條件的,如果你一定要說絕對受,或絕對不受,都非俺的本意。

先說 為什麼不定受。
大家都知道 植物的種子落入地下後,一定要有適當的土壤、營養、水份、溫度等條件才能生根、發芽。
如果沒有基本的條件,即使種子不會死掉,也永遠發不了芽的。
眾生和佛的業種 也是一樣的道理,不管善業、惡業,都要內外的因緣成熟了 才能感果,如果條件不具備,也照樣永遠不能得報。
業有有漏之業,有無漏之業,有漏之業的業種 只能成熟於五趣雜居之地,
無漏之業的業種 則既可成熟於無漏之淨妙佛土,亦可成熟於五趣雜居之地。
復次,即使在五趣雜居地,每一道、每一界的不共業力 也只能在各自的業道內成熟,善道無惡果,惡道無善福。所以說,投生於五趣雜居地 是成熟有漏業果的先決條件,你只要能做到 永不投生此地,即可永不成熟惡業果報。
那麼哪些條件 可以確保不入五趣雜居地呢?
地前凡夫 可以通過唸佛持咒,依仗佛的大悲願力加持,托生於佛國淨土,以躲避惡業果報。
登地菩薩 則可借助般若之力,隨意往生十方淨地,而永絕有漏業土之生因。
《入中論》頌初地菩薩之果德雲:“滅彼一切惡道苦,此異生地悉永盡”。其前句之“滅彼一切惡道苦”者,是滅惡道業種之因義,因為只有業種滅苦才能真滅。
後句之“此異生地悉永盡”者,異生地是後世異熟果之受生地,悉永盡是永絕有漏業土之果義,生緣盡則果報亦盡也。所以說 不受其實並不是 什麼大不了的事。
然菩薩以大悲故,雖能永絕受苦之外緣,卻不肯常居化外之土,安享個人善妙之樂,一定會重入穢土救度眾生。
即入穢土,就免不了 會再遇惡緣,再感惡果,若想不受業報,單靠前述之被動方式 肯定是不行的,得想點主動的辦法才行。
我們看古時有不少大德 於惡緣到來時,打一坐就走了,四果阿羅漢 和六地以上菩薩 更可以用入無余涅槃來棄絕一切生緣,此即是主動的方法。
你來你的,我避我的,只要我不想讓你抓到,你就永遠也別想逮著我。
不管主動還是被動,皆可不受惡業之報,此即為“不受”也。

再來說為什麼要受。
“佛不度無緣”,無緣不能度,這話大家一定都知道。
緣有上、中、下三品:上品者惟是善緣,或雖兼具二緣,而善緣成熟於先,只要緣熟即可度之。
中品者雖具二緣,而惡緣先熟,善緣後熟,須先成熟惡緣,隨後待善緣方可度之,如六祖之於行昌。
下品者只有惡緣,只能於惡緣成熟時培植善緣,待日後善緣成熟後再行度之。
以前藏地有個得大成就的瑜伽士,某天於家中修法時,一個對頭找上門來,揮刀將其頭砍下。
瑜伽士順手將對拾起,放在脖子上 接著修他的法。
對頭一看,更加怒不可遏,一刀下去又將其頭砍了下來。
瑜伽士說:“既然你對我恨之入骨,必欲殺之而後快,我今日就滿你所願,並以此做為日後 度化你的善緣”。
即從容而逝,此既是以惡緣結善緣也。
正因為惡緣 也是度生之方便,所以佛於往昔未盡之餘業 就一定要受其報的,不受者不度嘛,此即為“定受”也。
佛之受 不同於眾生之受,有受之形,無受之心。
眾生之受 是被業力牽引之受,是不得已之受;
佛之受 是駕馭業力之受,是自在之受。
宿業凡夫視為猛獸,避之惟恐不及,聖者視為勝緣,受之常感欣樂,此受彼受何啻天壤啊?!

當然,佛受餘殃 也是有條件的,只有當先業之成熟 對眾生的解脫有大利益時,佛方受之,反是則不受也。
所以老人講大修行人 說還即還,要不還即不還,並非空穴之風,而絕對是真有其事的。
因一切違逆 皆由自身往昔業緣而來,我說佛之受報為顯現。
因一切顯現皆為度生之方便,我說佛之受報為示現。
至於彌陀為什麼於極樂土 可以讓障重凡夫永離惡報,於娑婆界 卻要自遭禍殃,
除前述之原因外,還有一個理由——順世。
在極樂是眾生之業力 順於佛之願力,在娑婆是佛之願力 順於眾生之業力。
前順後順,向有二向,心無二心,總為救度眾生 永出輪回苦海,常享涅槃之樂也!

圓智這廝 連什麼是業果,什麼是妄心余習,以及二者之間 到底是個什麼關系都不知道,
就敢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地 隨隨便便編出一大堆故事,
把佛為化度眾生而方便示現的 違逆之報當作妄心 余習的業現而胡擂一氣,
當真是語不驚人 他死也不肯罷休呀!


(注)
【佛十宿緣】:“據《佛說興起行經》捲上、卷下載,如來眾惡皆盡,萬善普備,然因往劫造眾惡因,無數千歲,無量苦報 猶殘余未盡,於成道後,復償宿報,故說此十宿緣,以示人凡造惡業,果報難逃。”
十宿緣即:(一)孫陀利謗佛緣,(二)奢彌跋謗佛緣,(三)佛患頭痛緣,(四)佛患骨節煩疼緣,(五)佛患背痛緣,(六)佛被木槍刺腳緣,(七)佛被擲石出血緣,(八)佛被旃沙系盂謗緣,(九)佛食馬麥緣,(十)佛經苦行緣。
新老怪
文章: 5046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佛以虛空喻藏性,
以明暗動靜 濁霾映等喻七大之相。
譬如虛空 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喻藏性體非七大,而不拒七大發揮。
所以者何是徵,彼太虛空,喻如來藏 清淨本然之體,即空如來藏。
日照則明以下,喻藏性隨緣之用,即不空如來藏。
空體 本非明暗等相,但日照之時,隨日緣則現相;
雲聚之時,隨雲緣則現暗相;
風搖之時,隨風緣則現動相;
雨後天晴曰霽,塵土收斂曰澄,霽澄之時,隨霽澄之緣,則現清相;
地氣凝聚之時,隨氣緣則現濁相;
塵土紛飛,隨風雨而下謂之霾,土積之時,隨土緣而成霾相,水澄之時,隨澄緣則現映相;
虛空本無諸相,而隨日等緣 有明暗等相。喻如來藏,體非七大,但有隨緣之用,故循業發現七大之相。
河中雨
文章: 541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30, 2021 1:38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河中雨 »

何期自性本自清淨!
何期自性本不生滅!
何期自性本自具足!
何期自性本無動搖!
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緣起 性空 不壞緣起

世界 非世界 是名世界

不空 空 空不空
新老怪
文章: 5046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非空非日,喻七大遍計非實,
不異空日;喻七大依他幻有。
七大乃藏性隨緣幻有,相妄性真,
以其相妄,故無實體,不相為礙;
以其性真,故能周遍法界,不相陵滅。
河中雨
文章: 541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30, 2021 1:38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河中雨 »

復次,迦葉!真實觀者,不以空故令諸法空,但法性自空。不以無相故令法 無相,但法自無相。不以無願故令法無願,但法自無願。不以無起、無生、無取 、無性故,令法無起、無取、無性,但法自無起、無取、無性。如是觀者,是名 實觀。
新老怪
文章: 5046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4, 2021 4:25 pm

Re: 公案很難懂

文章 新老怪 »

又以地明;
菩薩循淨色之業,發現實報莊嚴土;
凡夫循染色之業,發現有漏穢土;
阿羅漢循即染而淨色之業,發現方便有餘土。
又阿羅漢,循無漏業,而發現神通妙用之水火風等。
菩薩循亦有漏亦無漏之業,而發現慈悲風,智慧水,三昧火等。
凡夫循有漏之業,則發現颶風,以及水、火等災。
故曰:各各發明,則各各現。

又天人見水,如琉璃寶、為可履行之地;
人道見水,為可飲食之料;
餓鬼見水,則是猛火,為彼所燒。
此皆各循其業,同於一時處,俱現七大之相。
故曰: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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