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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3:50 pm
dodo
修禪人,自觀察自性,就是經。

沒事,記一堆意識形態的東東在腦袋裡,你都不覺得處處障礙?

學佛人,出口標準一大堆,就是沒一個自己有辦到的。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3:53 pm
dodo
永嘉大師證道歌

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縱遇鋒刀常坦坦。假饒毒藥也閑閑。
你看看!人家禪師們,會不會沒事,給自己設定一堆標準?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4:19 pm
dodo
有人信仰的佛,就是兩千三百年前的佛陀,或稱為釋迦摩尼佛。

而我們說,禪宗明心見性,見性成佛的佛,卻是【佛類】的佛。

不須混為一談。

人人本俱【佛性】,就是【佛類】,信己本俱【佛性】,發心修行者,就是行菩薩道者,或稱為行者。

崇拜偶像,就薰習了偶像崇拜的習氣。你執意要這樣學,這樣修,這樣增長習氣,Up to you!決定都在於你自己的【我】!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4:47 pm
dodo
譬如,以為自己失去頭的人,不斷向外在找自己的頭,疏不知,自己的頭,在作用!

【我】在哪裡?【我】作用,故【我】存在!【我】存在,故【我】作用!

不可執【有我】,也不可執【無我】。

凡作用的,必定存在。凡存在的,必定作用。故所謂,一陰(坤德,即是存在,主空間關係),一陽(乾德,即是作用,主時間關係),謂之道。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5:17 pm
dodo
凡物,無有密技,何以安身,何以立命?

俗話說,荏荏馬嘛有一步踢。

禪無密,何以攝上上根器者?

所以,禪者,擅長於潛行密用,如愚若魯。禪法本密藏,禪師懂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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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5:35 pm
dodo
大海龜本想下井去跟井蛙聊聊大海的波瀾壯闊,後來發現前腳才剛落就被卡住了,只好作罷!

不是那種根器,不要亂推銷甚麼天下無敵大法。你自己吃得好好的,別人吃了卻拉肚子。

有些法,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不許第三人知!

否則,人法雙傷!

學法,安全第一,好嗎?

禪宗公案,還沒開悟就看看就好,不要自己亂解釋,免得錯悟還當真!問題就大條了!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8:54 pm
dodo
如果你學佛是為了甚麼利益而學的,那麼,其實,你不需要來明心見性,見性成佛,因為,成佛實在沒啥利益好說的。其實,你就去直接學習一些有為法,有因有果符合因果律的法就可以了。例如,你要發大財,那你就去努力工作,或者投資理財。你想多子多孫,那就請努力造人。諸如此類。

成佛,也只是證明自己本來就俱有佛性而已。俱有佛性,就是佛類,具有人性,就是人類。諸如此類。本來現成,法爾如是。

成佛不是修來的,是你自覺而來的。自覺自己原來具有佛性,是個佛類。

成佛了,然後呢?該吃吃,該喝喝,該繳稅繳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不過,but,該怎樣,還是得怎樣,業力如此,1+1=2。絕對不會因為是夢幻泡影,所以,1+1=3。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9:10 pm
dodo
成佛前,成佛後,有何差別?

成佛前,【我】有生有死,成佛後,【我】不生不死。

成佛前,【我】是那個有生有死的【器】,成佛後,【我】是那個不生不死的【道】。

不死有何好處?嗯!大概有可以看好幾千百億萬年看都看不完的連續劇吧!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10:22 pm
dodo
【我】是那個不生不死的【道】體。道體,就是心體。心體,就是佛體。

所以,我就是佛。

精準一點講,是我具有佛性。

佛性在哪裡?佛性在作用,作用在眼名為色,在耳名為聲,在身名為觸,在心名為法。色聲香味觸法都俱有佛性。

所以,我常問你,電線桿上面有沒有看見佛性?

Re: 開悟前,開悟後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2, 2024 11:27 pm
dodo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看見一些網紅,竟然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這種暫時性的法條,拿來與【中華民國憲法】相提並論!

中華民國憲法中,不是寫得很清楚,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是中華民國國民,並享有權利和義務,這不能更改!而固有疆土是可以提出更改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是為了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所訂下的一個暫時性法條。

竟然,這些網紅拿一個暫時性法條,來當成【兩岸同屬一中】的依據。

把對岸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視為中華民國國民,這才叫做違憲!試問,對岸十四萬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可以來選中華民國總統嗎?

而重新定義【固有疆土】,這也是憲法所允許的範圍,只是要過個修憲的程序而已!

中華民國國民,還擁有中國大陸領土的主權,這種知見,真是讓人精神分裂到不行!

有理,無實,久而久之,就會像某些哲學家一樣,發瘋!

對岸十四萬萬中國人民就不承認你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了,你還想去承認他們是你中華民國的人民,那你不是神經病,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