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自己將俱生與生 混為一談
有的事 是俱生,
有的事 是生,
《雜阿含經 306》緣意.法 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緣意.法 生意識」這是在表達:有先後順序
「觸俱生受想思」這是在表達:若有觸,同時也會有受想思
所以請你不要自己加油添醋,亂改經文,亂解經義
「緣意.法 生意識」這是在說明, 緣意法後 才能生意識
若不緣意.法 根本不會有意識
這點請你搞清楚
若有觸,同時也會有受想思.......那"念"同時也會有"識"才對啊!「緣意.法 生意識」這是在表達:有先後順序
「觸俱生受想思」這是在表達:若有觸,同時也會有受想思
這也不能說明:意識乃意.法所生.若不緣意.法 根本不會有意識
這點請你搞清楚
現在是說:觸.受的關係.因為必須先有「觸」,才能有「觸俱生受」
所以將它說成【觸生受】也沒錯
經文說:若不完成「三事和合」,就不會有「觸」
也不會有「觸俱生受」
十二因緣.不說前後.但說此故彼...為了銷融無常.....此時的十二因緣法還不是真正的常住法.還有此彼之名故12因緣若不是前後因果的關係, 那就不需要按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