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包括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色
法處所攝色係指第六識--意識--所緣之境(對象).亦即法處所攝的色法
它又再被細分為極略色.極迴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定所生色等五種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色法」探賾──以《大毘婆沙論》與《俱舍論》為中心 劉勁松
摘要
「色法」是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的重要概念,學界對此概念並無共識,有時甚至將其與色、色蘊等概念混用,確有必要對其展開探討。本文以目前學術成果為基礎,根據《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梵語:Abhidharma Mahāvibhāṣā Śāstra,西元150年)》及《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梵語:Abhidharma-kośa-bhāṣya/śāstra,西元四五○年)》對此概念進行討論。
據《大毘婆沙論》對「色法」的有關論述,可將「色法」定義為:色法是具有色的屬性的一類有為法,它包含十色處和法處一分——合計十一種。這一定義明確了三點:1. 色法的內容。2. 色法具有色的屬性。3.「色法」是一類法的總稱。但從微觀層面上說,還留下了兩個未決的問題:1. 什麼是「法」? 2. 什麼是色的屬性?
《俱舍論》在繼承前述結論的基礎上,對「色」、「法」兩個概念作了更深入的分析,並且認為:「色」即具有「變礙」屬性的事物。「法」是能「持有自相」的實有。「色法」即具有「變礙」屬性的法。通過前述論證,本文認為:「色法」是具有「變礙」這一共相的有為法的總稱。它包括十一種,每一種色法各有其自相,區別於其他色法,是實有。
本文係依據兩部北傳阿毘達磨論書,以佛教理論為基礎,採用語義解讀與義理詮釋的方法,探討了色法的概念。
關鍵詞:色法、《大毘婆沙論》、《俱舍論》
本文課題
根據目前研究,學界取得的共識為:不同歷史時期、不同佛教部派對「色法(rūpa)」的定義不盡相同。因此,探討色法,應以某一部派或者某一經論為基礎進行。儘管學界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尚未對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色法」概念進行全面細緻的探討。有鑒於此,本文擬據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兩部比較成熟的論書——《大毘婆沙論》與《俱舍論》,對此概念作一探討,具體而言,本文課題有三:1. 《大毘婆沙論》對「色法」定義。2. 《俱舍論》對「色法」的定義,以及對「色法」定義的開展。3.綜合兩部論書,「色法」的定義為何?它與「色」、「色蘊」之間的區別與聯繫為何?為此,本文擬針對學界研究之不足,重點研討此三問題。
四、對色法的義理詮釋
本節將從義理方面探討色法的特質,以及與其相關概念:色、色蘊的區別與聯繫,並根據此前的討論,對色法作出定義。
(一)色法的特徵、內容與定義
1. 色法既是色,也是法
通過前文對《俱舍論》中相關內容的語義解讀可以了解:「色法」的梵語對應詞為 rūpiṇas dharmās,含義為「具(含)有『變礙』屬性的法」。指某一類有為法,而不是某一個有為法。如:
(1)「色法」作為類概念,是指具有「變礙」這一共相的法的總稱。
(2)色法具有「變礙」這一共同屬性(共相)。
(3)每一種色法都具有「自相」。比如,眼除了具有與其他色法共同特性——色(變礙)之外,還具有作為區別於他法的自相——眼識所依淨色。
2. 色法內容
「色法」作為類概念,它所包含的內容應既是「色」,又是「法」。
根據《俱舍論》,具有如此條件的色法包含十一種法:十種色處與無表色。這十一種法既有「色」的共相——即此十一種法或者具有「變礙」屬性(十色處)或者所依四大種具有「變礙」屬性(無表色)。同時,每一種色法又具有不同自相,例如:無表色的自相為「大種所造性」。如《俱舍論》中所說:
無表色相今次當說。頌曰:「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當然,其他的十種色法也同樣具有各自獨立的自相。
3. 色法屬於有為法
什麼是有為法?《俱舍論》中所說:
(有為法)諸相者何?頌曰:「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有此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
根據此段內容,有此四種特性的法即有為法。又《俱舍釋論》中也說:
偈曰:「復有有為相,生、老、住、無常」。釋曰:「有為法唯此四相。若於法中有此四相,應知此法是有為。與前相翻則是無為。」
在《俱舍論》中並沒有直接說明十一種色法是有為法,但根據相關內容可以推知,色法屬於有為法的範疇,如《俱舍論》中說:「諸有為法和合聚義是蘊義。」62 反過來說,構成諸蘊的法即為有為法。
既然色法是屬於有為法,即具有有為法的屬性。即色法具有生、住、異、滅性,即具有無常性。
4. 色法的定義
通過語義解讀和義理詮釋,可將「色法」定義為:具有「變礙」這一共相的有為法的總稱。色法包括十一種,每一種色法都具有自相,區別於其他色法,是實有。它包含如下幾層含義:
(1)色法具有「變礙(屬性)」的共相。
(2)色法包含十種「色處」和一種「無表色」,每一種都具有獨立的自相。
(3)「色法」是一個類概念,是指具有「色」的屬性的一類法,沒有一個與色法對應的存在。
(4)「色法」的上位概念是「有為法」,色法是有為法中的「一類」法。
(5)每一種「色法」,即「眼」等,乃至無表色,都是實有。
(二)色法與色、色蘊的區別與聯繫
關於色法與色、色蘊的區別與聯繫及其所含義理比較複雜,將另文探討。為了更全面地認識色法,下面僅簡要說明它與色、色蘊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1. 色法與色的區別
根據前文論述,色與色法的區別為:
(1)二者含義不同。色是指具有變礙屬性的有(現象)。而色法是指具有色的屬性(變礙)的法。色法具有明確的範圍,色法是一切法之一,指具有「變礙」屬性的(十一種)法。
(2)二者的範圍不同。凡具有「變礙」屬性的事物都可以稱為色,比如色陰、色聚、色處,包括色法等等。而色法不僅具有「變礙」屬性,同時還有獨立的自相,才能稱為「法」。在阿毘達磨教法中,法具有內在的本質,是實有。由此可見,色的範圍要遠大於色法。
(3)性質不同。色的範圍比較廣泛,可能是實有,也可能是假有。而色法則不同,每一種色法的性質是實有。
(4)漢語語詞的構成要素不同(形式)。「色法」由兩個語素構成:
「色」與「法」,而且根據前文,這兩個語素都具有實際意義,由此構成複合詞的「色法」也有了新的語義。而色是單語素詞,這一詞的本身並不含有法的意義。
2. 色法與色蘊的區別
色蘊與色法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每一種色法都有「自相」,即有能持的「自性」,在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是實有。63 而色蘊是十一種色法的積聚——即這十一種色法的全體(因為是各種法的混合體)。所以,色蘊沒有自相,是假有。
(2)「色法」作為一個類概念,是一類事物的總稱,即具有「色」這一共相的「法」都是色法。色蘊是十一種色法的積聚(集合體),每一種色法(如眼等)可以稱為色法,但不能稱為色蘊。
(3)源語不同。「色法」的源語為 rūpa、rūpiṇas dharmās。色蘊的源語為 rūpa-skandha。
3. 色法與色、色蘊的聯繫
據前文對此三名相的定義,可將其聯繫歸納如下:
(1)色、色蘊與色法都是有。雖然三者性質不同:色蘊是假有,色法是實有,色包含假有與實有。但它們都是一種有,是世間的現象。
(2)凡具有「變礙」屬性的事物都可稱為色。從屬性上看,此三者都具有變礙的屬性。
印度佛教史簡表 隨佛禪師 講述
印度年代及佛教發展史的推算基準:
印度歷史年代的考證及推算基準,是以阿育王即位(公元前271~268年)為基準,佛教年代是以記錄較早及可信的《阿育王》、世友論(公元前一世紀)為推算基準,佛滅後116年阿育王統一中印。
印度佛教的發展史,可以分為八個階段:
一、原始佛教(佛陀正覺後至佛滅當年「第一次結集」;B.C.432~387)
二、根本佛教(「第一次結集」至佛滅後百年「第二次結集」;B.C.387~287)
三、初期部派佛教(佛滅後100年至佛滅後150年;B.C.261~237)
四、中期部派佛教(佛滅後150年至佛滅後350年;B.C.237~37)
五、後期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菩薩道(佛滅後350~600年;B.C.37~A.D.213)
https://www.arahant.org/yin-du-fo-jiao-shi-jian-biao
////
原始佛教會隨佛禪師認為佛陀於所傳之原始佛教乃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摘要
「色法」是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的重要概念,學界對此概念並無共識,有時甚至將其與色、色蘊等概念混用,確有必要對其展開探討。本文以目前學術成果為基礎,根據《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梵語:Abhidharma Mahāvibhāṣā Śāstra,西元150年)》及《俱舍論(阿毘達磨俱舍論,梵語:Abhidharma-kośa-bhāṣya/śāstra,西元四五○年)》對此概念進行討論。
據《大毘婆沙論》對「色法」的有關論述,可將「色法」定義為:色法是具有色的屬性的一類有為法,它包含十色處和法處一分——合計十一種。這一定義明確了三點:1. 色法的內容。2. 色法具有色的屬性。3.「色法」是一類法的總稱。但從微觀層面上說,還留下了兩個未決的問題:1. 什麼是「法」? 2. 什麼是色的屬性?
《俱舍論》在繼承前述結論的基礎上,對「色」、「法」兩個概念作了更深入的分析,並且認為:「色」即具有「變礙」屬性的事物。「法」是能「持有自相」的實有。「色法」即具有「變礙」屬性的法。通過前述論證,本文認為:「色法」是具有「變礙」這一共相的有為法的總稱。它包括十一種,每一種色法各有其自相,區別於其他色法,是實有。
本文係依據兩部北傳阿毘達磨論書,以佛教理論為基礎,採用語義解讀與義理詮釋的方法,探討了色法的概念。
關鍵詞:色法、《大毘婆沙論》、《俱舍論》
本文課題
根據目前研究,學界取得的共識為:不同歷史時期、不同佛教部派對「色法(rūpa)」的定義不盡相同。因此,探討色法,應以某一部派或者某一經論為基礎進行。儘管學界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尚未對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色法」概念進行全面細緻的探討。有鑒於此,本文擬據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兩部比較成熟的論書——《大毘婆沙論》與《俱舍論》,對此概念作一探討,具體而言,本文課題有三:1. 《大毘婆沙論》對「色法」定義。2. 《俱舍論》對「色法」的定義,以及對「色法」定義的開展。3.綜合兩部論書,「色法」的定義為何?它與「色」、「色蘊」之間的區別與聯繫為何?為此,本文擬針對學界研究之不足,重點研討此三問題。
四、對色法的義理詮釋
本節將從義理方面探討色法的特質,以及與其相關概念:色、色蘊的區別與聯繫,並根據此前的討論,對色法作出定義。
(一)色法的特徵、內容與定義
1. 色法既是色,也是法
通過前文對《俱舍論》中相關內容的語義解讀可以了解:「色法」的梵語對應詞為 rūpiṇas dharmās,含義為「具(含)有『變礙』屬性的法」。指某一類有為法,而不是某一個有為法。如:
(1)「色法」作為類概念,是指具有「變礙」這一共相的法的總稱。
(2)色法具有「變礙」這一共同屬性(共相)。
(3)每一種色法都具有「自相」。比如,眼除了具有與其他色法共同特性——色(變礙)之外,還具有作為區別於他法的自相——眼識所依淨色。
2. 色法內容
「色法」作為類概念,它所包含的內容應既是「色」,又是「法」。
根據《俱舍論》,具有如此條件的色法包含十一種法:十種色處與無表色。這十一種法既有「色」的共相——即此十一種法或者具有「變礙」屬性(十色處)或者所依四大種具有「變礙」屬性(無表色)。同時,每一種色法又具有不同自相,例如:無表色的自相為「大種所造性」。如《俱舍論》中所說:
無表色相今次當說。頌曰:「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當然,其他的十種色法也同樣具有各自獨立的自相。
3. 色法屬於有為法
什麼是有為法?《俱舍論》中所說:
(有為法)諸相者何?頌曰:「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有此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
根據此段內容,有此四種特性的法即有為法。又《俱舍釋論》中也說:
偈曰:「復有有為相,生、老、住、無常」。釋曰:「有為法唯此四相。若於法中有此四相,應知此法是有為。與前相翻則是無為。」
在《俱舍論》中並沒有直接說明十一種色法是有為法,但根據相關內容可以推知,色法屬於有為法的範疇,如《俱舍論》中說:「諸有為法和合聚義是蘊義。」62 反過來說,構成諸蘊的法即為有為法。
既然色法是屬於有為法,即具有有為法的屬性。即色法具有生、住、異、滅性,即具有無常性。
4. 色法的定義
通過語義解讀和義理詮釋,可將「色法」定義為:具有「變礙」這一共相的有為法的總稱。色法包括十一種,每一種色法都具有自相,區別於其他色法,是實有。它包含如下幾層含義:
(1)色法具有「變礙(屬性)」的共相。
(2)色法包含十種「色處」和一種「無表色」,每一種都具有獨立的自相。
(3)「色法」是一個類概念,是指具有「色」的屬性的一類法,沒有一個與色法對應的存在。
(4)「色法」的上位概念是「有為法」,色法是有為法中的「一類」法。
(5)每一種「色法」,即「眼」等,乃至無表色,都是實有。
(二)色法與色、色蘊的區別與聯繫
關於色法與色、色蘊的區別與聯繫及其所含義理比較複雜,將另文探討。為了更全面地認識色法,下面僅簡要說明它與色、色蘊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1. 色法與色的區別
根據前文論述,色與色法的區別為:
(1)二者含義不同。色是指具有變礙屬性的有(現象)。而色法是指具有色的屬性(變礙)的法。色法具有明確的範圍,色法是一切法之一,指具有「變礙」屬性的(十一種)法。
(2)二者的範圍不同。凡具有「變礙」屬性的事物都可以稱為色,比如色陰、色聚、色處,包括色法等等。而色法不僅具有「變礙」屬性,同時還有獨立的自相,才能稱為「法」。在阿毘達磨教法中,法具有內在的本質,是實有。由此可見,色的範圍要遠大於色法。
(3)性質不同。色的範圍比較廣泛,可能是實有,也可能是假有。而色法則不同,每一種色法的性質是實有。
(4)漢語語詞的構成要素不同(形式)。「色法」由兩個語素構成:
「色」與「法」,而且根據前文,這兩個語素都具有實際意義,由此構成複合詞的「色法」也有了新的語義。而色是單語素詞,這一詞的本身並不含有法的意義。
2. 色法與色蘊的區別
色蘊與色法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每一種色法都有「自相」,即有能持的「自性」,在北傳阿毘達磨教法中,是實有。63 而色蘊是十一種色法的積聚——即這十一種色法的全體(因為是各種法的混合體)。所以,色蘊沒有自相,是假有。
(2)「色法」作為一個類概念,是一類事物的總稱,即具有「色」這一共相的「法」都是色法。色蘊是十一種色法的積聚(集合體),每一種色法(如眼等)可以稱為色法,但不能稱為色蘊。
(3)源語不同。「色法」的源語為 rūpa、rūpiṇas dharmās。色蘊的源語為 rūpa-skandha。
3. 色法與色、色蘊的聯繫
據前文對此三名相的定義,可將其聯繫歸納如下:
(1)色、色蘊與色法都是有。雖然三者性質不同:色蘊是假有,色法是實有,色包含假有與實有。但它們都是一種有,是世間的現象。
(2)凡具有「變礙」屬性的事物都可稱為色。從屬性上看,此三者都具有變礙的屬性。
印度佛教史簡表 隨佛禪師 講述
印度年代及佛教發展史的推算基準:
印度歷史年代的考證及推算基準,是以阿育王即位(公元前271~268年)為基準,佛教年代是以記錄較早及可信的《阿育王》、世友論(公元前一世紀)為推算基準,佛滅後116年阿育王統一中印。
印度佛教的發展史,可以分為八個階段:
一、原始佛教(佛陀正覺後至佛滅當年「第一次結集」;B.C.432~387)
二、根本佛教(「第一次結集」至佛滅後百年「第二次結集」;B.C.387~287)
三、初期部派佛教(佛滅後100年至佛滅後150年;B.C.261~237)
四、中期部派佛教(佛滅後150年至佛滅後350年;B.C.237~37)
五、後期部派佛教及初期大乘菩薩道(佛滅後350~600年;B.C.37~A.D.213)
https://www.arahant.org/yin-du-fo-jiao-shi-jian-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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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會隨佛禪師認為佛陀於所傳之原始佛教乃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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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83
-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28, 2021 9:47 pm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路過。
從七部論、到後期的註釋型的論書,如:阿耨羅陀尊者所寫的攝阿毗達磨議論(現代濃縮成~概要精解)、勝義決定論、以及佛受尊者寫的入阿毗達磨論..等等。
這一系列的演變,基本上,是從小部尼科耶的論母→專門分別門別類的論述→奠基在一切有部的傳承→最後在阿育王贊助的第三次結集中→定於一尊,然後流傳下來。
現代絕大部分的上座部四眾所推崇的清淨道論,其實也是阿毗達磨一脈相傳的註釋書之一。
略講傳承之後,以下就簡單針對此題,來一些側說吧 ! 有時,正言還不如側說。
那就側說吧!
===側說1===
話說這世間,可擘畫成2種法:
一個叫做真實法、也稱為聖義諦法、究竟法,這是真實存在於世間的、是可以探測接觸的,不是天馬行空的想像、推論。
另一個,就叫做概念法,也稱為世俗諦法,這就是想像、跟推論一類的法。
色法,心法、心所法、涅槃,就是真實法、勝義諦法、究竟法。但是,前三種依然是有為法喔! 只有涅槃是無為法!
除此上述4種真實法之外,其餘都歸類為世俗諦法、概念法。
===側說2====
像上座部許多禪法,從安般入門、或各種數數隨念入手,大多可以驗證前三種勝義諦法 : 色法、心法、心所法。
但只有入流以上的聖人,才有能力體證第四種勝義諦法 : 涅槃。
阿毗、清淨道論等,都在致力闡述....如何透過邏輯的手段(方便),從有漏凡夫,導向無漏、無為的涅槃。
===側說3===
許多人都比較喜歡談論最高級的法,而比較忽略基礎的認識,現代學佛弟子也不例外。
一般都忽略了驗證色法、心法、心所法,而喜歡直接跳到談論終極的道果 :涅槃。
這是一種傳統的迷思,不改正,一切所作終歸唏噓,輪迴在期、解脫無望。
===側說4===
話說無為法 !
阿毗達磨、清淨道論這一脈相傳的說法 : 涅槃,是唯一的無為法 !
沒有其他的了,若有,也只是自我天馬行空的戲論、猜想而已。
這與後期的大乘流派,產生了無法通融的扞格之一。
因為,很簡單 :
自性、佛性、真如....等等同義異名終極究竟之道,是勝義諦? 還是世俗諦呢? 是有漏、還是無漏 ? 有為、無為呢?
若是勝義、無漏、無為,
那麼,真如、佛性、自性...等等,就等於涅槃 !
這是阿毗達磨一脈,絕不同意的 !
原因是~ 涅槃,是透過三學的努力而成就的。
而絕非是自我猜想成本具、本有、本覺的 !
=====
以上簡單側說一下。
喔對了,建議有興趣的學友,不要再說甚麼 覺音尊者、清淨道論是在講甚麼大乘法、大乘人了,那真是個無謂的誤會。
上座部的大乘,是指...四聖諦教法。(請參閱 : SA.769經 ,SN45.4經)
弟子可以依四聖諦,這個古仙人道跡,尊重其所願而成阿羅漢、或成辟支佛、或成就佛道。
這才是真正的大乘原意!
如意 成就
從七部論、到後期的註釋型的論書,如:阿耨羅陀尊者所寫的攝阿毗達磨議論(現代濃縮成~概要精解)、勝義決定論、以及佛受尊者寫的入阿毗達磨論..等等。
這一系列的演變,基本上,是從小部尼科耶的論母→專門分別門別類的論述→奠基在一切有部的傳承→最後在阿育王贊助的第三次結集中→定於一尊,然後流傳下來。
現代絕大部分的上座部四眾所推崇的清淨道論,其實也是阿毗達磨一脈相傳的註釋書之一。
略講傳承之後,以下就簡單針對此題,來一些側說吧 ! 有時,正言還不如側說。
那就側說吧!
===側說1===
話說這世間,可擘畫成2種法:
一個叫做真實法、也稱為聖義諦法、究竟法,這是真實存在於世間的、是可以探測接觸的,不是天馬行空的想像、推論。
另一個,就叫做概念法,也稱為世俗諦法,這就是想像、跟推論一類的法。
色法,心法、心所法、涅槃,就是真實法、勝義諦法、究竟法。但是,前三種依然是有為法喔! 只有涅槃是無為法!
除此上述4種真實法之外,其餘都歸類為世俗諦法、概念法。
===側說2====
像上座部許多禪法,從安般入門、或各種數數隨念入手,大多可以驗證前三種勝義諦法 : 色法、心法、心所法。
但只有入流以上的聖人,才有能力體證第四種勝義諦法 : 涅槃。
阿毗、清淨道論等,都在致力闡述....如何透過邏輯的手段(方便),從有漏凡夫,導向無漏、無為的涅槃。
===側說3===
許多人都比較喜歡談論最高級的法,而比較忽略基礎的認識,現代學佛弟子也不例外。
一般都忽略了驗證色法、心法、心所法,而喜歡直接跳到談論終極的道果 :涅槃。
這是一種傳統的迷思,不改正,一切所作終歸唏噓,輪迴在期、解脫無望。
===側說4===
話說無為法 !
阿毗達磨、清淨道論這一脈相傳的說法 : 涅槃,是唯一的無為法 !
沒有其他的了,若有,也只是自我天馬行空的戲論、猜想而已。
這與後期的大乘流派,產生了無法通融的扞格之一。
因為,很簡單 :
自性、佛性、真如....等等同義異名終極究竟之道,是勝義諦? 還是世俗諦呢? 是有漏、還是無漏 ? 有為、無為呢?
若是勝義、無漏、無為,
那麼,真如、佛性、自性...等等,就等於涅槃 !
這是阿毗達磨一脈,絕不同意的 !
原因是~ 涅槃,是透過三學的努力而成就的。
而絕非是自我猜想成本具、本有、本覺的 !
=====
以上簡單側說一下。
喔對了,建議有興趣的學友,不要再說甚麼 覺音尊者、清淨道論是在講甚麼大乘法、大乘人了,那真是個無謂的誤會。
上座部的大乘,是指...四聖諦教法。(請參閱 : SA.769經 ,SN45.4經)
弟子可以依四聖諦,這個古仙人道跡,尊重其所願而成阿羅漢、或成辟支佛、或成就佛道。
這才是真正的大乘原意!
如意 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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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037
-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1, 2022 8:49 am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那麼,真如、佛性、自性...等等,就等於涅槃 !
這是阿毗達磨一脈,絕不同意的 !
原因是~ 涅槃,是透過三學的努力而成就的。
而絕非是自我猜想成本具、本有、本覺的 !
=========
犀牛君以為「真如、佛性、自性清淨心」等,
就不需「透過三學的努力而成就」??
只需要「自我猜想成本具、本有、本覺」便可??
犀牛君在評論大乘之前,總要對大乘有所了解吧?!
這是阿毗達磨一脈,絕不同意的 !
原因是~ 涅槃,是透過三學的努力而成就的。
而絕非是自我猜想成本具、本有、本覺的 !
=========
犀牛君以為「真如、佛性、自性清淨心」等,
就不需「透過三學的努力而成就」??
只需要「自我猜想成本具、本有、本覺」便可??
犀牛君在評論大乘之前,總要對大乘有所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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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037
-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1, 2022 8:49 am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喔對了,建議有興趣的學友,不要再說甚麼 覺音尊者、清淨道論是在講甚麼大乘法、大乘人了,那真是個無謂的誤會。漫步的犀牛 寫: ↑週五 2月 24, 2023 9:38 am 路過。
從七部論、到後期的註釋型的論書,如:阿耨羅陀尊者所寫的攝阿毗達磨議論(現代濃縮成~概要精解)、勝義決定論、以及佛受尊者寫的入阿毗達磨論..等等。
這一系列的演變,基本上,是從小部尼科耶的論母→專門分別門別類的論述→奠基在一切有部的傳承→最後在阿育王贊助的第三次結集中→定於一尊,然後流傳下來。
現代絕大部分的上座部四眾所推崇的清淨道論,其實也是阿毗達磨一脈相傳的註釋書之一。
略講傳承之後,以下就簡單針對此題,來一些側說吧 ! 有時,正言還不如側說。
那就側說吧!
===側說1===
話說這世間,可擘畫成2種法:
一個叫做真實法、也稱為聖義諦法、究竟法,這是真實存在於世間的、是可以探測接觸的,不是天馬行空的想像、推論。
另一個,就叫做概念法,也稱為世俗諦法,這就是想像、跟推論一類的法。
色法,心法、心所法、涅槃,就是真實法、勝義諦法、究竟法。但是,前三種依然是有為法喔! 只有涅槃是無為法!
除此上述4種真實法之外,其餘都歸類為世俗諦法、概念法。
===側說2====
像上座部許多禪法,從安般入門、或各種數數隨念入手,大多可以驗證前三種勝義諦法 : 色法、心法、心所法。
但只有入流以上的聖人,才有能力體證第四種勝義諦法 : 涅槃。
阿毗、清淨道論等,都在致力闡述....如何透過邏輯的手段(方便),從有漏凡夫,導向無漏、無為的涅槃。
===側說3===
許多人都比較喜歡談論最高級的法,而比較忽略基礎的認識,現代學佛弟子也不例外。
一般都忽略了驗證色法、心法、心所法,而喜歡直接跳到談論終極的道果 :涅槃。
這是一種傳統的迷思,不改正,一切所作終歸唏噓,輪迴在期、解脫無望。
===側說4===
話說無為法 !
阿毗達磨、清淨道論這一脈相傳的說法 : 涅槃,是唯一的無為法 !
沒有其他的了,若有,也只是自我天馬行空的戲論、猜想而已。
這與後期的大乘流派,產生了無法通融的扞格之一。
因為,很簡單 :
自性、佛性、真如....等等同義異名終極究竟之道,是勝義諦? 還是世俗諦呢? 是有漏、還是無漏 ? 有為、無為呢?
若是勝義、無漏、無為,
那麼,真如、佛性、自性...等等,就等於涅槃 !
這是阿毗達磨一脈,絕不同意的 !
原因是~ 涅槃,是透過三學的努力而成就的。
而絕非是自我猜想成本具、本有、本覺的 !
=====
以上簡單側說一下。
喔對了,建議有興趣的學友,不要再說甚麼 覺音尊者、清淨道論是在講甚麼大乘法、大乘人了,那真是個無謂的誤會。
上座部的大乘,是指...四聖諦教法。(請參閱 : SA.769經 ,SN45.4經)
弟子可以依四聖諦,這個古仙人道跡,尊重其所願而成阿羅漢、或成辟支佛、或成就佛道。
這才是真正的大乘原意!
如意 成就
=====
本人主張覺音尊者是大乘人,同時也表明了理由,
犀牛君不同意本人的主張,同樣也要有理據。
犀牛君雖不前往本人題中正面申辯,維護覺音立場,
而選擇躲在這個角落喃喃自語,卻也已經說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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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553
-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22, 2021 2:21 pm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有為的勸導話語,不是來論對錯,若接受其善意進而思惟,往往覺得自個會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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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01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03, 2022 11:02 am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用清淨道論代表南傳的說法,是不是怪怪的?
目前為止,根據我看到的經驗,我搜尋到的只有緬甸帕奧禪師這一派有公開講述清淨道論,我也知道一些人是學了帕奧法門又自述修錯轉其他老師的
恕我見識少,還沒有特別看到其他南傳備受歡迎、公認見法的大尊者特別推崇《清淨道論》的
若有歡迎補充
目前為止,根據我看到的經驗,我搜尋到的只有緬甸帕奧禪師這一派有公開講述清淨道論,我也知道一些人是學了帕奧法門又自述修錯轉其他老師的
恕我見識少,還沒有特別看到其他南傳備受歡迎、公認見法的大尊者特別推崇《清淨道論》的
若有歡迎補充
【苦】與【苦受】是兩者不一樣的思維,修行的訣竅在此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從《羅睺羅經》來看佛法的教學 林崇安
(佛學學術研討會─佛學與人生,2002)
摘要:
本文依據《雜阿含經》中的《羅睺羅經》來探討釋迦牟尼佛對羅睺羅的教導過程,此中,羅睺羅依次經由聽聞、思考佛法的義理,而後進入實修的體證,生起真正的智慧,並滅除痛苦,達到究竟的解脫。
關鍵字:羅睺羅,佛法教學,三慧
釋迦牟尼佛(以下簡稱釋尊)度化眾生固然是因材施教,但是眾生的學習過程是大同小異的,因此,本文以《羅睺羅經》來說明佛法的教學。此經在《大正藏》中的《雜阿含經》的編號是第二○○經(T2,p51a),在印順導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上編〉為第二三五經。今引用經文時,有所改動的詞句用〔〕標出。《羅睺羅經》是釋尊對羅睺羅的一個完整教導,以下按照這一經典,分成六段來說明佛法的教學過程。
第一段經文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
「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已,如是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修持梵行,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智〕未熟,未堪任受增上法,問羅睺羅言:「汝以授人五受陰未?」
羅睺羅白佛:「未也,世尊!」
佛告羅睺羅:「汝當為人演說五受陰。」
這一段經文先指出,羅睺羅尊者想要獨自專心修行,練習高深的佛法(增上法),但是釋尊先觀察他的心智,知道他尚未成熟,因此要羅睺羅先去講解五受陰(即,五取蘊),其目的是要他透過教學相長,徹底瞭解五受陰的意義。什麼是五受陰呢?釋尊在《雜阿含經》第五五經中曾對比丘們說:
我今當說陰及受陰。云何為陰?
若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隨諸所有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一切總說受、想、行、識陰。是名為陰。
云何為受陰?
若色是有漏,是取;若彼色過去、未來、現在,生貪欲、瞋恚、愚癡,及餘種種上煩惱心法。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受陰。(T2,p13b)
由此可知,釋尊要弟子們了解色、受、想、行、識等五受陰(五取蘊),先要把陰(蘊)和受陰(取蘊)的意義弄明白,並且將色蘊從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好、醜、遠、近等十一個行相來分析,對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同樣地分析清楚,徹底了解其意義,看清五取蘊使人產生煩惱(有漏)、產生種種的貪瞋癡。弄清五取薀的內涵是學習佛法的第一步。因此,釋尊要求羅睺羅把五蘊的內容先弄清楚,並為人演說。
////
五陰(蘊),有為法,五受陰(五取蘊),色受陰(色取蘊,是有漏,是取;過去、未來、現在,生貪欲、瞋恚、愚癡,及餘種種上煩惱心法)..,有漏有為...離欲阿羅漢有餘依涅槃,無漏五陰(蘊)之身,有為(五蘊),無為(涅槃)?!
(佛學學術研討會─佛學與人生,2002)
摘要:
本文依據《雜阿含經》中的《羅睺羅經》來探討釋迦牟尼佛對羅睺羅的教導過程,此中,羅睺羅依次經由聽聞、思考佛法的義理,而後進入實修的體證,生起真正的智慧,並滅除痛苦,達到究竟的解脫。
關鍵字:羅睺羅,佛法教學,三慧
釋迦牟尼佛(以下簡稱釋尊)度化眾生固然是因材施教,但是眾生的學習過程是大同小異的,因此,本文以《羅睺羅經》來說明佛法的教學。此經在《大正藏》中的《雜阿含經》的編號是第二○○經(T2,p51a),在印順導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上編〉為第二三五經。今引用經文時,有所改動的詞句用〔〕標出。《羅睺羅經》是釋尊對羅睺羅的一個完整教導,以下按照這一經典,分成六段來說明佛法的教學過程。
第一段經文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
「善哉!世尊!為我說法!我聞法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已,如是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修持梵行,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爾時,世尊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智〕未熟,未堪任受增上法,問羅睺羅言:「汝以授人五受陰未?」
羅睺羅白佛:「未也,世尊!」
佛告羅睺羅:「汝當為人演說五受陰。」
這一段經文先指出,羅睺羅尊者想要獨自專心修行,練習高深的佛法(增上法),但是釋尊先觀察他的心智,知道他尚未成熟,因此要羅睺羅先去講解五受陰(即,五取蘊),其目的是要他透過教學相長,徹底瞭解五受陰的意義。什麼是五受陰呢?釋尊在《雜阿含經》第五五經中曾對比丘們說:
我今當說陰及受陰。云何為陰?
若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隨諸所有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一切總說受、想、行、識陰。是名為陰。
云何為受陰?
若色是有漏,是取;若彼色過去、未來、現在,生貪欲、瞋恚、愚癡,及餘種種上煩惱心法。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受陰。(T2,p13b)
由此可知,釋尊要弟子們了解色、受、想、行、識等五受陰(五取蘊),先要把陰(蘊)和受陰(取蘊)的意義弄明白,並且將色蘊從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好、醜、遠、近等十一個行相來分析,對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同樣地分析清楚,徹底了解其意義,看清五取蘊使人產生煩惱(有漏)、產生種種的貪瞋癡。弄清五取薀的內涵是學習佛法的第一步。因此,釋尊要求羅睺羅把五蘊的內容先弄清楚,並為人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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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蘊),有為法,五受陰(五取蘊),色受陰(色取蘊,是有漏,是取;過去、未來、現在,生貪欲、瞋恚、愚癡,及餘種種上煩惱心法)..,有漏有為...離欲阿羅漢有餘依涅槃,無漏五陰(蘊)之身,有為(五蘊),無為(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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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83
-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28, 2021 9:47 pm
Re: 何謂心法,心所法,色法,涅槃法
周學友,
別誤會,
犀牛........完全沒有要申辯甚麼,也沒有要維護誰誰誰...甚麼的,
犀牛只是把對阿毗曇、清淨道論的初淺認識,簡單的以側說的方式聊聊而已。
何況,像清淨道論一類的著作,對犀牛而言,只是一本階段性、過渡性的工具書,就是如此而已。
就如同普通人學友所意示,
清淨道論,只是南傳上座部弟子,學習經典的課外工具書之一,並不能代表整個廣大的上座部觀點。
如果周學友對南傳佛法有興趣,這麼仰慕 覺音尊者是大乘者、大乘法,
很好啊,
建議可以選擇一個南傳道場,先進去按部就班地學習一下,理解一下觀點,接觸一下戒、定、慧之道,
絕對會對佛法會有截然不同的視野,比起現在,必定是一瞬千里。
甚麼時候去南傳道場接觸一下,再不吝告知犀牛囉!
也許我們分屬不同南傳派別,能對經典的見解激盪出令人意外的火花也不一定喔!
相信周學友是個起而行的人,絕對不是個只會碼字、動動嘴皮的佛弟子。
加油囉!
平安喜樂
別誤會,
犀牛........完全沒有要申辯甚麼,也沒有要維護誰誰誰...甚麼的,
犀牛只是把對阿毗曇、清淨道論的初淺認識,簡單的以側說的方式聊聊而已。
何況,像清淨道論一類的著作,對犀牛而言,只是一本階段性、過渡性的工具書,就是如此而已。
就如同普通人學友所意示,
清淨道論,只是南傳上座部弟子,學習經典的課外工具書之一,並不能代表整個廣大的上座部觀點。
如果周學友對南傳佛法有興趣,這麼仰慕 覺音尊者是大乘者、大乘法,
很好啊,
建議可以選擇一個南傳道場,先進去按部就班地學習一下,理解一下觀點,接觸一下戒、定、慧之道,
絕對會對佛法會有截然不同的視野,比起現在,必定是一瞬千里。
甚麼時候去南傳道場接觸一下,再不吝告知犀牛囉!
也許我們分屬不同南傳派別,能對經典的見解激盪出令人意外的火花也不一定喔!
相信周學友是個起而行的人,絕對不是個只會碼字、動動嘴皮的佛弟子。
加油囉!
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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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037
-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1, 2022 8:49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