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義是智者大師於開皇十三年 (593)在荊州玉泉寺所講說,是為三大部之一,天台有所謂的三大部與五小部,三大部為:法華文句、法華玄義、摩訶止觀,如果按照部頭來看,或可加上大般涅槃經疏,此為智者的弟子章安灌頂所作。五小部為:金光明經玄義、金光明經文句、觀音玄義、觀音義疏、觀無量壽佛經疏。
有趣的是,三大部有九祖荊溪湛然尊者注疏,五小部有十七祖四明知禮尊者注疏,這使智者大師這些偉大的作品更加完整、飽滿,也讓後人在研讀時有所依憑。特別是湛然尊者三大部的註解,真的是嘔心瀝血之作,若有細心閱讀定能感受其苦心。
三大部的研讀難度很高,若要問哪一部比較難?可能三部將難分軒輊。而且三大部的重要性同等重要,各有其特色,缺一不可,必須三部完整具足,才能顯示智者大師思想之偉大。雖然說難度相當,但以閱讀順序來看,法華玄義似乎適合當作第一本閱讀的著作。原因是什麼?以文本格式來看,法華玄義的結構較為工整,五重玄義、七番共解井然有序、次第清晰,並且內容是哲理式的綱要與提攜,有畫龍點睛之感,故推薦為三大部之入門首選。
關於法華玄義的架構與內容,以下引用王雷泉教授的文章,作為初步的概括介紹:
《法華經玄義》提要王雷泉
《法華經玄義》,又稱《妙法蓮華經玄義》、《法華玄義》,十卷(每卷各有上下,或稱二十卷)。隋代智顗講述,門人灌頂筆錄,與《摩訶止觀》、《法華文句》同稱為天台三大部。智顗講說《法華經》要旨有兩次:第一次是陳光大元年(五六七),在金陵瓦官寺;第二次是隋開皇十三年(五九三),在荊州玉泉寺為灌頂所講。現行本為第二次講說的記錄,成書於仁壽二年(六○二)。北宋天聖二年(一○二四),遵式奏請入藏。通行本有:《大正藏》(第三十三冊)等。
智顗在本書中,首立五重玄義的講經方式,詳釋鳩摩羅什所譯《妙法蓮華經》的標題,闡明《法華經》開顯法門的純圓獨妙,以確定《法華經》在佛一代所說諸經中的最高位置。全書由七番共解、五重各說二部分構成。首先以七番共解通釋一部經之大綱:第一番標章,內分列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五章的名稱及其要略;第二番引證,援引佛語來證明建立五章的根據;第三番生起,闡明五章從粗到細生起的次第;第四番開合,作五種、十種及譬喻等三種開合,使易於解釋《法華》一經;第五番料簡,討論有關五章的異議;第六番觀心,令前五番一一都入觀心一門;第七番會異,會釋五章與四悉檀的同異。
然後就五重玄義的每一重又分別詳釋。第一重「釋名」,為全書重心所在,從卷一下後半部分開始到卷八上前半部分,以「妙法蓮華經」五字,暢說全部佛教之奧義:一、判通別,以「妙法蓮華」為別名,而「經」為通名。二、定前後,為便於析義,先釋「法」後解「妙」。三、出舊,略舉道場慧觀、會稽基、北地師、光宅法雲四家的舊見解。四、正解《妙法蓮華經》經名,重點在於解釋「法」「妙」二字。
「法」,雖廣涉十界十如三千諸法,但束收於眾生法、佛法、心法三種,而依《法華經》圓融三諦的義旨,說這三種法融妙不可思議、無差別。
「妙」有相待、絕待二種:相待妙,如半滿、常無常、大小等,前者為粗,後者為妙;絕待妙,無任何法可與之相對待,如法界是一個整體,無可對待而稱為妙。心、佛、眾生三法,都具備相待、絕待二妙。更開跡門(如來從久遠之本,以垂近成之跡)、本門(如來開近成之跡,以顯久遠之本)兩種十妙說明之。
跡門十妙:一、境妙,為智妙所觀照的宇宙一切萬法,概括為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七科。十如等境都是圓融不可思議的妙法,只有佛才能窮盡,是諸佛所師,所以稱為境妙。二、智妙,照了十如等境妙的觀智,有一世智乃至二十妙覺智等。三、行妙,用智妙觀察境妙的修行,有一行三昧、止觀、聞思修或戒定慧、四念處、五門禪、六波羅蜜、七善法、八正道、九種大禪、十境或十乘觀法等,行行無通,一行即一切行。四、位妙,為妙行所契的階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等覺、妙覺等。五、三法妙,妙位所住的真性、觀照、資成三法,也就是三軌:真性軌是說在果位的境妙,即真實有法體;觀照軌是說在果位的智妙,即破惑顯理的智用;資成軌是說在果位的行妙,即彼此相依起用的萬行。名字雖然有三種,只是一個大乘法。前面所說的諸諦即是真性軌的相貌,諸智即是觀照軌的相貌,諸行即是資成軌的相貌,而各種妙位只是修行此三法所證果位。宇宙的法法都妙,並非只此三法,一切三法亦復如是,三軌、三道、三識、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寶、三德等,彼此同一意義,自他類通,所以稱為三法妙。六、感應妙,具備上述的四妙與三法,成就因圓果滿的佛身,寂而常照,眾生能以圓機相感,即以妙應相應,如同水不上升,月不下降,而一月普遍影現在眾水當中,不可思議。七、神通妙,佛為化益眾生,示現葯樹王身、如意珠王身等身輪,毒鼓天鼓等口輪,隨自意隨他意等心輪,善巧方便,稱道隨機,轉變自在,不可思議。八、說法妙,如理圓說十二部法,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能詮的言教、所詮的義理,都甚深微妙不可思議。九、眷屬妙,佛出世時,十方諸大菩薩,或以神通來生,或以宿願來生,或以應現來生,輔佛行化,如同世間眷屬,天性親愛,更相臣順。十、利益妙,諸佛所作感應、神通、說法三妙都不唐捐,沾溉地上清涼益、小草益、中草益、上草益、小樹益、大樹益、最實事益等七種利益。如同雲行雨施,草木各得生長。
以上跡門十妙中,前五妙是自行因果,後五妙是化他能所。本門十妙是:一、本因妙,說甚大久遠的疇昔,釋迦牟尼佛本初在因位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時所修的妙因。二、本果妙,說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初證得常樂我凈的妙果。三、本國土妙,說本佛所住的凈妙國土。四、本感應妙,說既已成果,即有本時所證二十五王三昧,一一三昧中皆有慈悲誓願冥熏法界,機感妙應,寂而能照。五、本神通妙,說昔時所得的無記化化禪(任運成就,不須作意,化復能化)和本初在因地時的各種慈悲相合,現希有事,啟發最初可度的眾生。六、本說法妙,說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所說醍醐妙法,令諸菩薩發大道心,至今皆住不退。七、本眷屬妙,說跡化的眷屬,其實是過去久遠本地本佛的內眷屬。八、本涅槃妙,說跡化的涅槃,是常住本寂的涅槃垂跡。九、本壽命妙,雯本地本佛的壽命,劫數長遠,不可思議,和跡化的壽命有長短遠近不同。十、本利益妙,說遠從本地成道以來,八番十番饒益本時的業、願、通、應等眷屬,皆令得到利樂。
此本門十妙與跡門十妙,解釋妙法深意,僅開合之異,其體實同。即以跡門之境、智、行、位四妙為第一本因妙,以跡門三法妙為本門果、壽命、涅槃之四妙。
以下借蓮華六義而譬喻佛法界的跡本兩門:一、為蓮故華,譬喻為實施權。二、華開蓮現,譬喻開權顯實。三、華落蓮成,譬喻廢權立實。這三種譬喻跡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稱為跡門三喻。四、華必有蓮,譬喻從本垂跡。五、華開蓮現,譬喻開跡顯本。六、華落蓮成,譬喻廢跡顯本。這三種譬喻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稱為本門三喻。又蓮華還譬喻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一諦、無諦等法。
第二重辨體,闡明《法華經》的思想本質。分作正顯經體、廣簡偽、一法異名、入體之門、遍為眾經體、遍為諸行體、遍為一切法體等七段。其中正顯此經以一實相印(宇宙萬法當體即是實相的妙體)為體。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佛性、如來藏、中道、第一義諦等,都是實相的異名。眾經、諸行、一切法都以實相為體,而入實相之門是教行。
第三重明宗,闡明《法華經》的宗教理想。分作簡宗體、正明宗、眾經同異、明粗妙、結因果等五段。闡明此經是佛開權顯實,以釋迦自行因果為宗,或以合師弟因果為宗。
第四重論用,闡明《法華經》的社會效用。分作明力用、明同異、明歷別、對四悉檀、悉檀同異等五段。其中正明此經是以斷疑生信為用,即用佛菩提的權實二智,在跡門中斷三乘的權疑,生一乘的實信;在本門中,斷菩薩執著方便近跡的權疑,令生本地久遠實成不可思議的實信。
第五重判教,判明佛陀所說一切經典的地位和特色。分作大意、出異、明難、去取、判教等五段。在教相判釋上,首先批判南北朝時「南三北七」的舊說,次立天台宗「五時八教」的教判,而判《法華經》為超越八教純圓獨妙,並以涅槃五味中的醍醐為譬。所謂「南三北七」,南方三師的判教是:(一)虎丘山笈法師的有相、無相、常住教之三時教;(二)宗愛、僧旻的有相、無相、同皈、常住教之四時教;(三)定林寺僧柔、慧次、道場寺慧觀的有相、無相、褒貶抑揚、同皈、常住教之五時教。北方七師的判教是:(一)劉虯的人天、有相、無相、同皈、常住教之五教;(二)菩提流支的半字、滿字之二教;(三)慧光的因緣、假名、誑相、常宗之四宗;(四)護身寺自軌和凈影寺慧遠所採用的因緣、假名、誑相、常、法界之五宗;(五)耆闍寺法凜所依用的因緣、假名、誑相、常、真、圓宗之六宗;(六)某禪師的有相、無相之兩種大乘教;(七)菩提流支(一說鳩摩羅什)的一音教。這些均為當時佛教史上珍貴的史料。
此五重玄義,先以名和體二玄義闡明思想之本體,其次即闡明宗之玄義,天台宗即以此為宗旨,發起信仰之內在動力,由此發起現實的教化活動,並詳察各種教相。
本書末尾附有《記者私錄異同》一篇,是灌頂記錄智者所說後的附記,其中分為雜記異聞與推尊師說二段。雜記異聞中又分為四:一、闡明《般若》與《法華》的同異,二、闡明經論中諸藏的離合,三、闡明四教名義的依據,四、批判古時「七階五時」教判的穿鑿。
本書雖是解釋《法華經》的經題,內容卻是判釋佛一代時教,並對以往的中國佛教研究作總結性的評價,可說是天台宗對於全體佛教的概論。本書的注釋,有唐代湛然的《法華玄義釋簽》二十卷,宋代法照的《法華經玄義讀教記》五卷,宋代從義的《法華玄義補註》三卷。本書的節本,有明傳燈的《法華經玄義節要》二卷。此外有關的撰述,有唐代湛然的《法華經玄義科文》五卷,宋代善月的《法華大部妙玄格言》二卷,有嚴的《法華經玄簽備檢》四卷,智銓的《法華經玄簽證釋》十卷,清靈耀的《法華經釋簽緣起序指明》一卷。
——陳士強、王雷泉等主編:《中國學術名著提要·宗教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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