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丁仁傑
https://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299146
https://idv.sinica.edu.tw/jcting/essay/ncrs2014.pdf
據Borhek & Curtis的「四象限分類」,
清海與妙天教團落於「象限三」(邏輯性高,但論述與經驗界相關性較低),
宋七力教團落於「象限一」(邏輯性高,但需面臨經驗性檢證),
佛乘宗介於「象限一與三」(邏輯性與經驗性之間互為佐證)之間,
真佛宗則在「象限二與三」之間有雙重性的位置(或者有經驗的可驗證性,或者類似於清海教團等),
整體而言,台灣新興宗教團體的教義系統,比起傳統民間信仰有更強的對抗否定證據的能力。然而,本文指出,Snow & Machalek所指出的信仰體系的可信性只是一種「內在可信性」,我們還需要考慮外在社會環境所帶給各新興宗教團體的「外在可信性」的基礎,譬如說,台灣1990年代所出現的新興教團中,即使其信仰體系中確實已有著「內在可信性」提高的轉變,但這不但沒有擴大其「外在可信性」,反而還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疑慮。甚至於在接下來「宗教掃黑」之國家壓制與媒體圍攻中,教團原來所吸引到的大量以舊的信仰模式(民間信仰)來親近教團的「假性信眾」,也因教團社會正當性的減弱,而大量地離開教團。在還沒有深刻進入「私人化」過程的台灣社會,「外在可信性」和「內在可信性」都還是重要的決定當代台灣新興教團發展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