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生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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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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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08, 2021 8:33 pm

Re: 了生脫死

文章 蔡葉 »

訪客 寫: 週三 8月 23, 2023 8:57 am 於眾生業緣感召不受的原理是「若於群召,己獲同中」

行陰滅盡行者(生因識有,因識而起身口意三業,即是行陰),已能去掉心中生滅法(時間、空間,宇宙,都是行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對於十二類眾生業緣感召時,已獲得一同相(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不會有異相生(異相緣自於虛妄分別),即不受其感召(因虛妄分別而有我法執,因我法執而起貪嗔癡)。其不受感召的能力來自於銷去六根門頭對六塵境的超越,磨練自性無妄想執著,故能不對諸境起生滅法。如是眼、耳、鼻、舌、身、意等諸根具同一體性,於同一體性相中,雖有種種差別,但同一法界之緣起不相違背。(水滴中的大海是大海,眾生業緣感召拉得動水滴拉不動是大海的水滴!)
五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色受想行識之五法,皆積集為性者,故云五蘊。

(術語)梵語之塞犍陀Skandha,舊譯為陰,又譯為眾,新譯為蘊。陰者積集之義。眾者眾多和聚之義,亦蘊之義也。是顯數多積集之有為法自性。作有為法之用,無純一之法,或同類,或異類,必多數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故,則概謂之陰,或蘊(陰者蔭覆之義,舊譯之一義也。見陰條),大別之五法:一、色蘊,總該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質。二、受蘊,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三、想蘊,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四、行蘊,其他對境關於瞋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也。五、識蘊,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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