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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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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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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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修曰:“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偉哉斯言!然而,唯識理論龐雜繁複,若實不願“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提綱挈領的辨明:法相宗之根本教義,所謂“三自性、三無性”之間的轉折,[佛光大辭典]所整理出的,二者之間的脈絡,轉載如下。

三性 [佛光大辭典]

(一)乃印度唯識學派之重要主張,我國法相宗之根本教義。謂一切存在之本性與狀態(性相),從其有無或假實之立場分成三種,稱為三性。說明三性之各別為「無自性空」之道理,則稱為三無性。係以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為根據而說者,為印度唯識學派所主張,後來成為我國法相宗根本教義之一,亦為華嚴宗等所採用。三性又作三自性、三性相、三種自相、三相等。此三者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三者略稱遍依圓。三無性又作三種無自性性、三無自性或三種無性等。三者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

(1)法相宗之說:

(Ⅰ)遍計所執性(梵 parikalpita-svabhāva),又作虛妄分別相、分別性。對於無實體之存在,計執為「實我」、「實法」而起妄執之心,此為「能遍計」。其被識所計度之對境,稱為「所遍計」。換言之,由此識與境,而誤認心外有實體存在,稱為遍計所執性。以其存在之相狀為迷心所現,故為「當情現相」之法。從真理之觀點而言,此性為無實在的「情有理無」之法,與全無實體的「體性都無」之法。有關遍計所執性,印度論師多有異說,法相宗係採用護法之觀點。就「能遍計」而言,安慧以有漏之全八識為能遍計,護法則主張以第六、第七識為能遍計。就「所遍計」而言,難陀視之為「實我實法」的「當情現相」,護法則以為是「依他起性」之「似我似法」,且以為從真如不可能成為迷情之對象而言,則不能視之為所遍計;但如從「依他起」存在之本體來說,亦可稱為所遍計。此外,就「遍計所執」而言,安慧主張是見相二分,而護法則認為於見相二分上,依迷情所起之「當情現相」方為遍計所執。

(Ⅱ)依他起性(梵 para-tantra-svabhāva),又作因緣相、依他性。「他」,即指由各種緣所生起之法。因是「緣合則生,緣盡則滅」之法,故如虛如幻,而非固定永遠不變之實在,故說「如幻假有」、「假有實無」,然此並非遍計所執而有之迷情,而係藉種種助緣而生者,亦即離妄情而自存之「理有情無」。此性有染分依他起性與淨分依他起性之別,染分指有漏的一切法;淨分指無漏有為的一切法。然「淨分依他」是從遠離煩惱之意義而言,淨分依他起性則包含在圓成實性中,故染分依他即是依他起性。

(Ⅲ)圓成實性(梵 parinispanna-svabhāva),又作第一義相、真實相。依他起性的真實之體(真如)乃遍滿一切法(圓滿)、不生不滅(成就)、體性真實(真實)者,故稱圓成實。真如離一切相(無相),一切法之本體悉皆真實,故為「真空妙有」;又此性僅能由覺悟真理之智慧而得知,故為「理有情無」。

以上三性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若以蛇、繩、麻三物為喻,則愚人(能遍計)於黑夜中見繩,信以為真蛇(實我相之遍計所執性),遂心生恐怖;後經覺者(佛、菩薩)教示,而知非蛇(生空),僅為似蛇之繩(指依他起性之假有)。且更進一步了解實際所執著之繩(實法相之遍計所執性)亦不具實體之意義(法空),其本質為麻(圓成實性);繩(依他起性)僅為因緣假合,由麻而成之形態。

三無性乃根據佛之密意所立,即基於三性之說,又恐眾生執有,故顯示三性各具空義。據成唯識論卷九,三無性即:

(Ⅰ)相無性,針對遍計所執性而立。眾生既於世間之相處處計著,執為實有;為除此妄執,遂立「相無性」,謂一切法皆無自性。

(Ⅱ)生無性,針對依他起性而立。萬法乃從眾緣而生,為虛假之存在(緣生),故其性質不定。而不若佛教以外之學派或凡夫認為是自然生,故亦無如彼等所執之體性,例如幻化之事物。

(Ⅲ)勝義無性,針對圓成實性而立。真如乃根本無分別智之對象(殊勝之真理),故雖為一切存在之真本質,卻不受任何特定之性質所規定,已離我執、法執,猶如虛空一般。

此三無性之中,「生無性」、「勝義無性」乃針對「依他起」、「圓成實」之二性而說無性,故其體不能謂為空無。關於此二性依據何種觀點而說無自性,日本法相宗有二說。據南寺所傳,其體非無,但因離我法二執,故說意為無執(執空);據北寺所傳,依他起性之體如幻,圓成實性之體離相,由此觀點而言,可謂是虛假空、空寂空。故知二性之體乃超越有無之無(體空)。又生無性之「生」,南寺所傳意指自然生,而北寺所傳則解為緣生之意。

由以上三性三無性之說,而立「非有非空」之中道,即三性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其中遍計所執性是情有理無,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是理有情無,故合三性而明中道,是為三性對望之中道。又三性各具情有理無、假有實無、真空妙有(無相與真實)等性質,故設立每一性之中道,稱為一法中道。又觀三性之存在為唯識無境,稱為唯識三性觀、三性觀行。即遍計所執性為虛妄之唯識性,圓成實性則為真實之唯識性;依他起性為世俗之唯識性,圓成實性則為勝義之唯識性。說明觀此三性之順序、方法者,稱為五重唯識觀。此外,悟入三性之順序有遍依圓、依遍圓、圓依遍三種。

(2)華嚴宗之說:

法相宗係以一切事物性質與狀態之相異點,即「性相隔別」之立場而立三性說;對此,華嚴宗則基於「性相圓融」之立場而論三性,從根本上說,認為一切存在(諸法)無非是真如所現。即:圓成實性之真如有「不變」與「隨緣」之二義。「不變」,即遠離生滅變化之義;「隨緣」,即隨染淨之緣而各個存在。依他起性,自其體上言,是為真如,以其超越生滅,故為「無性」,然由因緣而生,故為「似有」。遍計所執性則由凡夫妄情誤執心外有實我實法之存在,故為「情有」;然其「我」、「法」之相,於理不可得,且因真如無妄染,故為「理無」。此不變、無性、理無三者,稱為「本三性」;而隨緣、似有、情有三者,稱為「末三性」。

至於三性之同異,自本三性之意義言,真如隨緣之一切現象(諸法)即真如,故稱三性不異;自末三性之意義言,亦因真如隨緣而成為諸法,故亦說三性不異。然就本三性「諸法即真如」、末三性「真如即諸法」之意義而言,則本末之三性,其義不一。

(3)據真諦所譯攝大乘論之說:

分別性意指所分別之境,依他性意指能分別之識,而此分別性之境是無,故依他性亦不可得,其不可得乃為「有」之真實性。〔解深密經卷二、成唯識論卷八、唯識三十頌、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顯揚聖教論卷六、三無性論卷上、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四、華嚴五教章卷四〕(參閱「三無性」627、「四分」1663)

(二)就善、不善等之性質,分一切諸法為善、不善、無記等三性。

(1)善(梵 kuśala),能順益此世、他世之法。依俱舍論卷十三,善分四種:(Ⅰ)勝義善,即真解脫、擇滅涅槃。涅槃安穩,於一切法中其體最尊。(Ⅱ)自性善,即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體性本善,猶如良藥。(Ⅲ)相應善,不與慚等相應即不成善性,如水之雜藥。(Ⅳ)等起善,由自性、相應善而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而生甘美之乳。俱舍論光記卷二則分善為生得、加行(聞、思、修)、無漏(學、無學、勝義)等三類。

(2)不善(梵 a-kuśala),又作惡。指能違損此世、他世之法。依俱舍論卷十三載,不善有四種:(Ⅰ)勝義不善,即生死之法。生死中之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Ⅱ)自性不善,指有漏中之無慚、無愧與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Ⅲ)相應不善,與自性不善相應之心、心所法,如水中摻毒。(Ⅳ)等起不善,由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毒藥所引生之乳。俱舍論光記謂不善唯有一種。

(3)無記(梵 a-vyākrta),非善非不善,不能記為善或惡,故稱無記。或以不能牽引異熟果(善惡之果報),不能記異熟果,故稱無記;惟此說僅適用於有漏法。俱舍論光記卷二分無記為有覆、無覆二種,無覆復分異熟、威儀、工巧、通果、自性、勝義六種,故總為七種。

此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分善為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饒益、引攝、對治、寂靜、等流等十三種,卷四分不善為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損害、引攝、所治、障礙等十二種,分無記為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饒益、受用、引攝、對治、寂靜、等流等十四種。〔順正理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善」4873、「無記」5107)

(三)成實論卷十四所舉阿羅漢之三性,即:(1)斷性,阿羅漢住於有餘涅槃,斷除一切煩惱。(2)離欲性,遠離三界之欲。(3)滅性,斷滅五陰相續,入於無餘涅槃。 p563
訪客

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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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眼界台壇MVP
「意入處」是色法。不是心法
《中阿含經 卷第七(30)》
內眼處及色。眼識知外色。是屬色陰。
內意處及法。意識知外色法。是屬色陰。
若說:「意入處」是色法。不是心法」是謂邪知。

佛依此三自性而立三無自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雜阿含經(三二二)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眼是內入處,世尊略說,不廣分別。云何眼是內入處?」
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

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意是內入處,不廣分別。云何意是內入處?」
佛告比丘:「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周善為
文章: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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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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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夫位上,據《大乘百法明門論》說,心法有八: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固然,第六意識屬心法。

但在諸佛如來果地上,如600卷《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唯假施設,所謂“但有名”爾。故說第六意識屬色法,亦可也。
訪客

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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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諸佛如來果地上,如600卷《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唯假施設,所謂“但有名”爾。故說第六意識屬色法,亦可也。
這樣就可以亂說名相?
那麼說人為狗亦可?
怪不得有當街狗男女之說,妙哉!
周善為
文章: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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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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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雜阿含254經》所說:「若眼常識色,終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乃至無常。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譬如:村邑近大石山,不斷、不壞、不穿,一向厚密,假使四方風吹,不能動搖,不能穿過。彼無學者亦復如是,眼常識色,乃至意常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者,如何能夠成立?再者,學佛人不尊重、不服膺佛說經文,又何以學佛?
訪客

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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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夠成立?再者,學佛人不尊重、不服膺佛說經文,又何以學佛?
那就請尊重:
雜阿含經(三二二)
佛告比丘:「意內入處者,若心、意、識非色,不可見,無對,是名意內入處。」

若物質的頭腦是意根,能生物質的意識。
那麼機器人的物質電腦,也能生物質的意識。
所以活人跟機器人一樣都可以成佛了。
周善為
文章: 2037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1, 2022 8:49 am

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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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一切法唯假施設,所謂“但有名”,而不可得。《雜阿含254經》說:「若眼常識色,終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意堅住者,如如不動,故無所得。《雜阿含322經》亦說:「眼等六根內入處,不可見。」不可見者,亦不可得。

顯然,您是錯將所謂「一切法唯假施設,一切法但有名」,而不可得之名色,當成可得、可見了。
訪客

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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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善為 寫: 週二 2月 01, 2022 11:00 pm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一切法唯假施設,所謂“但有名”,而不可得。《雜阿含254經》說:「若眼常識色,終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意堅住者,如如不動,故無所得。《雜阿含322經》亦說:「眼等六根內入處,不可見。」不可見者,亦不可得。

顯然,您是錯將所謂「一切法唯假施設,一切法但有名」,而不可得之名色,當成可得、可見了。
您的指責錯將說,是指什麼呢?
佛說法是隨順眾生的認識名相,
來施設假名,乃是借者施假名相而說法。

是您執著要說:
佛說意識是物質,也可以是心法,
是您自說這種亂了眾生對物質與心法的分別認識,佛絕不會這様說滴。
周善為
文章: 2037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1, 2022 8:49 am

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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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君

我說的是:「在凡夫位上,據《大乘百法明門論》說,心法有八: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固然,第六意識屬心法。但在諸佛如來果地上,如600卷《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唯假施設,所謂“但有名”爾。故說第六意識屬色法,亦可也。」

「佛說意識是物質,也可以是心法」,這是您 Anonymous君說的。請勿繼續採用這種抹黑造謠的方式論法。

《大般若經第二會第 471 卷》

第二分善達品第七十七之一

諸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亦復如是。於一切法都無所行。是為善達諸法實相。......以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法。如實通達皆如幻化都非實有。是故經於三無數劫。為諸有情。修行六種波羅蜜多。廣說乃至成熟有情。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如幻。如夢。如響。如像。如光影。如陽焰。如尋香城。如變化事。所化有情住在何處。諸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救拔令出。佛告善現。所化有情。住在名相虛妄分別。諸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從彼名相虛妄分別。救拔令出。
Viirya
文章: 3131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25, 2021 10:36 pm

Re: “莫讓玄奘大師法相宗失傳”,應先辨明“三自性、三無性”間之轉折

文章 Viirya »

根據解深密經.當諸有情有以下狀況時.佛陀將為其"依生無自性性宣說諸法"
復次勝義生。若諸有情從本已來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成熟相續。未多修勝解。未能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我為彼故。依生無自性性宣說諸法。

那"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誠如經云
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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